1.现代休闲研究的鼻祖凡勃伦(Thorstein B.Veblen,1899)在《有闲阶级论》中指出:“休闲”这个词并没有慵懒或毫无作为的意涵。该词所隐含的意思为非生产性的消耗时间。时间消耗在非生产活动是因为:(一)认为生产性工作的无价值论;(二)以此证明有足够的财力来维持闲散的生活。 这种非生产性的时间消费是社会地位的象征。
2.德国哲学家约瑟夫·皮珀(Josef Pieper,1947)在《闲暇:文化的基础》一书中指出:“当一个人和自己成为一体,和自己互相协调一致之时,就是休闲。休闲不是懒惰,是一种精神的现象,一种灵魂的状态;是一种内在的无所忧虑,一种平静,一种沉默,一种顺其自然的无为状态;也是一种无法言传的愉悦状态。” 皮珀对于休闲的定义更侧重于精神状态、心理感受。与此同时,皮珀在书中通过充满洞见和智慧的论述,也向我们阐释了这样一种观点,拥有休闲才能实现更高层次的人生理想,创造出更为丰富完美的文化成果,即休闲是文化的基础。
3.美国学者查尔斯·K.布赖特比尔(C.K.Brightbill,1960)指出:“休闲是需应付生存之外的时间,做完必须做的事情,生物上维持生计……及谋生必须做的事情后……它是可自由支配的时间,是根据个别的判断或选择而利用的时间。” 在这里,布赖特比尔主要是从时间的维度对休闲进行了界定。
4.法国社会学家杜马哲迪尔(J.Dumazedier,1967)更侧重于从社会活动的角度来界定休闲。他认为,“休闲是指人们从工作、家庭、社会的义务中摆脱出来,为了休息、转换心情、增长知识而自发性地参与可以自由发挥创造力的任何社会活动的总称” 。放松(Relaxation)、娱乐(Entertainment)、个人发展(Personal Development)是休闲的三个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其中个人发展是最为持久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杜马哲迪尔的定义强调了社会活动在休闲中的重要作用。
5.美国著名休闲研究学者杰弗瑞·戈比(Geoffrey Godbey,1999)认为:“休闲是从文化环境和物质环境的外在压力中解脱出来的一种相对自由的生活,它使个体能够以自己所喜爱的、本能地感到有价值的方式,在内心之爱的驱动下行动,并为信仰提供一个基础。” 戈比教授对休闲的阐释强调了休闲是一种“相对自由”的状态,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种“相对自由”的状态可以超越时间、物质、环境等因素对休闲的限制。
6.美国伊利诺伊大学休闲研究系教授,美国国家休闲科学研究常务理事约翰·凯利(John R.Kelly,2000)认为,“休闲最好被理解为一种‘成为状态’(state of becoming)……休闲并不仅仅是当前的现实,而是动态的……应该通过其行为取向而不应以时空、形式或结果来对休闲加以界定。这样,任何一个过于静态的模式都应加入一些对人的存在及其情景的动态分析。至少在某种意义上,休闲既是‘成为的状态’,也是‘存在的状态’。”
7.我国著名休闲研究学者马惠娣对休闲的理解是:“一般意义上的休闲是指两个方面:一是解除体力上的疲劳,恢复生理平衡;二是获得精神上的慰藉,成为心灵的驿站。它是完成社会必要劳动之后自我支配的时间,是人的生命状态的一种形式。而对于人之生命的意义而言,它是一种精神的态度,并在人类社会进步的历史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马惠娣老师曾多次在文章中表达过,自己十多年从事休闲研究的一个重要收获是学会“以欣然之态,做心爱之事”,可以说这句话也概括了她对休闲的一种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