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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辨本善 证可善

孟子言人性善,是指人性本善,还是人性可善?孟子没有明言,而在论辩过程中,孟子混淆了两个概念。

告子曰:“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孟子曰:“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

公都子曰:“告子曰:‘性无善无不善也。’或曰:‘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是故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尧为君而有象,以瞽瞍为父而有舜;以纣为兄之子且以为君,而有微子启、王子比干。’今曰‘性善’,然则彼皆非与?”

孟子于此是在论辩人性本善,或者说是论证人的本然之性善。告子云:“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告子在此强调人的本然之性完全是自然流露,引导它向善则善,引导它向恶则恶,因为它本身无善无恶。告子认为“性无善无不善”,也有人认为“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是故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还有人认为“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尧为君而有象,以瞽瞍为父而有舜;以纣为兄之子且以为君,而有微子启、王子比干”。所以公都子问孟子:您说人性本善,难道大家都错了吗?而孟子则说:“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孟子强调人性本善,犹如“水之就下也”,是不可抗拒的,是自然之道。表面上看是有道理的,可仔细推敲,觉得孟子在没有论证“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的情况之下,就断言“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如果不论证就断言之,那么别人是否可以说“人性之恶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恶,水无有不下”呢?既然不论证,那就有两种可能。所以孟子此说不能令人信服。此处一是武断,二是狡辩。孟子在此应该论证人的本然之性是否善,或为什么说人性本善?但遗憾的是孟子只有观点无论证。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孟子云:“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说明求富贵弃贫贱、冀生惧死乃人生而然者也,非后天教化使然,此处说明人性趋恶。而舍生取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者,乃是后天教化使然,否则就无所谓“甚于”,此“甚于”是比较而得出的结果,得出此结果的标准和参照系就是社会伦理道德,没有社会伦理道德,也就无所谓“甚于”。此处说明人的社会之性是引而善,也就是说人的社会之性是可善的,而不是一定善。孟子言:“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既然是贤者能不丧失,说明只有那些遵守社会伦理规范的道德高尚者才能不丧失,那么此“心”非一般人所有,若是人皆能不丧失,此心才是生来之“心”。若如孟子所言“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那也一定是有的程度有别,存的多少有异,否则何谈贤与不贤呢?因为贤与不贤是后天养成的,不是生来就定贤与不贤。故此“心”亦是后天“长”成的,非先天就有。我们认为,孟子所言“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不是“失其本心”,而是失其则,也就是没有遵守自己原先的原则罢了,因为接受与不接受不是生来的定则,更不是人性本然,而是人类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使然,也非众人都依此而“不受”与“奉之”,只有贤者为之。故此“本心”非一般人“本心”,而是贤人“本心”,那也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本心”,更不是本性。此处说明贤者向善、可善,换言之,向善、可善才可谓贤者。进一步说明人性非本善,人的后天之性也只是可善。

孟子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殀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

孟子认为:充分扩张善良的心,就是懂得人性。懂得人性,就懂得天命。保持人善良的心,培养人的善性,这就是对待天命的方法。此处说明人性可善,因为孟子说充分扩张善良的心,就是懂得人性。懂得人性,就懂得天命。保持人善良的心,培养人的善性,这就是对待天命的方法。那就说明如果人不能保持善良的心,不能充分扩张善良的心,就无法培养人的善性,进一步说明人性仅仅是可善。

按照孟子“四端”说,应该是人因具四端,故人性善。那么心就决定性,或者说,因有善心,才有善性。如果是性决定心,既然人性本善,那么善心为什么还需要尽和存呢?性为何需要养呢?而善和良都是社会的产物,因为早期的人类“食色,性也”,与动物无别,既然与动物无别,就无所谓善和良。那么孟子所言之心,应该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有了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之后才有的“心”,这不能说是本心,应该是有了社会伦理道德评价标准之后养成的“心”,没有社会伦理道德评价标准,就无所谓善和良,难道我们能斥责动物不善良?那只能是对牛弹琴。既然“善心”是后天养成的,那么善性是天生否?如果将“尽其心者,知其性也”中的“心”与“性”理解成本心与本性那就更说不通了。此处说明善心是养成的,善性亦是养成的,进一步说明人性仅仅是可善。

孟子曰:“以佚道使民,虽劳不怨;以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杀者。”

孟子认为,在谋求老百姓安逸的原则下役使百姓,百姓虽然劳苦也不怨恨。在谋求老百姓生存的原则下杀人,那人虽被处死也不怨恨杀他的人。需要辨明:善,指心地仁爱,品质淳厚。孟子此处所言的“使民”与“杀民”应该是善举,是善的表现,那么取人性命可以显善,那么说明善不是一成不变的,同样是杀人,时间、地点、情形不同,就有善恶之分。那么善恶的标准是什么呢?有利于众者为善,有利于长远造福于民者为善。那么此善非与生俱来,而是具有正确社会认知的人,才可以辨别的。所谓正确认知,既具有时代性、阶级性(集团利益、族群利益),也受主流意识形态影响。此处再次说明人性不是本善,仅仅是可善。

孟子曰:“形色,天性也;惟圣人,然后可以践形。”

孟子认为人的身体容貌是天生的,这种外表的美要靠内在的美来充实,只有圣人才能做到,并不愧于这一天赋。此处说明所谓的天性,是需要后天充实的,所谓美,也是后天赋予的,只有注重修养的圣人,才能显“天性”,小人则不显也。故“天性”只是“可美”,美不美是后天决定的。人性也是如此,生而然之之“性”,只是具有“可善”性,是否善,是后天决定和赋予的。

孟子曰:“圣人,百世之师也,伯夷、柳下惠是也。故闻伯夷之风者,顽夫廉,懦夫有立志;闻柳下惠之风者,薄夫敦,鄙夫宽。奋乎百世之上,百世之下,闻者莫不兴起也。非圣人而能若是乎?而况于亲炙之者乎?”

孟子曰:“闻伯夷之风者,顽夫廉,懦夫有立志;闻柳下惠之风者,薄夫敦,鄙夫宽”,说明顽夫、懦夫、薄夫、鄙夫是可以廉、立志、敦和宽的,或者说顽夫、懦夫、薄夫、鄙夫是需要教化影响才能廉、立志、敦和宽的,而顽夫、懦夫、薄夫、鄙夫也不是天生就顽、懦、薄、鄙的,也是后天环境造成的。故人性本善、本恶都是不成立的,应该是人性可善、可恶。

孟子曰:“尧舜,性者也;汤武,反之也。动容周旋中礼者,盛德之至也;哭死而哀,非为生者也;经德不回,非以干禄也;言语必信,非以正行也。君子行法,以俟命而已矣。”

孟子说“尧舜,性者也;汤武,反之也”,认为尧舜行仁德,是出于天性;而汤武是经过修身来恢复天性。有什么根据说“尧舜,性者也”?又凭什么说“汤武,反之也”?应该说尧舜行仁德,那是他们知百姓疾苦,懂百姓需求,顺势而为,而不是尧舜天生就为了向百姓行仁德而来的。此“性”乃“道”也,即遵循社会发展规律、顺应老百姓的诉求而为,此乃尊“道”,汤武是经过修身而后顺“道”。此处与孟子所言性本善有矛盾,如果人性本善,就不能说“尧舜,性者也;汤武,反之也”,而是尧舜汤武皆性者也。

孟子言人性善,主要指向人的社会属性善。而孟子在论辩过程中,对人的社会属性是善还是可善也没有辨明,甚至是混淆善与可善两个概念。 M4mxf0MYtrWbtJDBC9c3CY4xDOG1982tCv8EFt587BYrPim7Ywox+PL+osmIOj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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