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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老子的“道”论与审美境界构筑论

在中国人的审美意识中,自来就存在着一种天人合一、物我一体的宇宙观念;而自觉地追求天人的契合、物我的交融、情景的互渗、意象的混同,正是老子美学极力推崇的最高目的。以老庄美学为核心之一的中国美学精神的主流为这种强烈的宇宙意识所渗透,因此,在中国古代美学家看来,审美创作的目的并非个人得失,而是要“法天”“法地”“法自然”“外师造化”,同时又要“中得心源”,以体现天道和人道的合一,要“参化工之妙”“与天为徒”,既“肇于自然”“立天定人”,又“造乎自然”“由人复天” “复归其根”“复归于朴” ,使心物沟通共感,直师化机,体味“要眇”,要通过对宇宙自然活跃生命的传达与审美主体内宇宙奥秘的显示,以表现审美体验中所领悟到的人生哲理、历史意识和宇宙真谛,实现天人合一。如孙仅在《读杜工部诗集序》中就认为:“五常之精,万象之灵,不能自文,必委其精、萃其灵于俊伟杰之人以焕发焉。故文者,天地真粹之气也,所以君五常,母万象也。纵出横飞,疑无涯隅;表乾里坤,深入隐奥。非夫腹五常之精,心万象之灵,神合冥会,则未始得之矣。”这里所谓的“神合冥会”,就是指审美创作活动中,作为主体的艺术家屏绝理性的束缚,以自己超旷空灵的艺术之心沉潜进审美对象的生命底蕴,效法自然,以己心去会物之神,神理凑合,应会感神,以达到“物我交融”“物我一体”与“天人浑一”,并由此而体悟到宇宙生命意旨,获得心解妙悟的审美体验过程。而所谓的“五常之精”“万象之灵”“天地真粹之气”,则是作为主体的艺术家所体验到的,以及艺术所应该表现的那种宇宙间万事万物的生命本原与生命意旨,也就是老子所提出的“道”。 pU5bYqCTI3ALaexPVkzLFUicyWymGyvwK6D9MLZEUfGG+umC8LBIqkdxObp0Tt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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