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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北民族审美文化与中华文化的历史认同

在中国古代,狭义的西部或谓西北,又称“西域”。“西域”一词从字面来说其含义就是“西部地区”。这一概念始见于汉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西域是指玉门关、阳关以西,葱岭以东,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天山南北地区;而广义的西域主要指玉门关、阳关以西,中亚、西亚地区,及至地中海、东欧、北非的广大地区。西域的概念的变化反映了古代中国对西部地区的认知程度。汉代西域只是指今南疆和东疆地区。而进入魏晋南北朝以后,“西域”范围更加扩大,它不仅包括今新疆地区,而且还包括今中亚、西亚、南亚、北非部分地区、以意大利半岛为中心地中海周围。清代关于“西域”的这一概念,正是当时中国西北的边界,即指今新疆包括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广大地区。

1.经济联系

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进程表明,历史上中国各地,包括边疆民族聚居区域,不仅一直保持了密切的政治联系,而且保持了密不可分的经济文化联系。从先秦时期,西域与内地就有着经济文化发展的差异运动与认同和联系,内地的丝绸传入西域,西域的玉石输入内地。汉朝统一西域之后,丝绸之路日益繁荣,内地的大量钱币在西域流通,并且在西域出现了汉文和当地民族文字合璧的双语钱币,而西域与内地贸易不断,并将大量当地产品如玉石、牲畜等输入内地。无论在统一还是分裂割据时期,西域与内地都形成了持久而良性的互动与文化发展的差异运动与认同,从而使西域的经济纳入古代中国的整个经济系统中,成为中国经济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汉朝统一西域后,更加促进了西域与内地的经济贸易的往来。这一时期丝绸之路畅通,中国内地与西域商品流通范围扩大。隋唐时期,丝绸之路经济贸易空前繁盛,唐朝货币大量流入西域。清朝统一西域后,西域社会稳定,商品经济繁荣,为中原与内地的经济文化发展的差异运动与认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大大丰富了中原和西域各民族之间的物质文化生活。

西部与内地密切的经济文化发展的差异运动与认同,不仅丰富了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更重要的是,它反映出西域与内地不同的经济类型之间,有极强的互利、互惠、互补性,因此相互依存,联结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而保证了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2.文化交流

从历史的发展看,西部与内地一直保持着密切的文化发展的差异运动与认同,内地汉族吸收了许多的新疆各民族的文化,而新中原文化中汲取了大量营养,西部与内地各民族人民共同缔造了光辉灿烂的中华文化。

汉朝统一西域后,内地的典章制度传入西域。汉代西域与内地的音乐歌舞也相互交流。魏晋南北朝时期,麴氏高昌王朝深受中原文化的影响。这一时期,西域地区流行的龟慈乐、疏勒乐、于阗乐、高昌乐等对中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唐代西域各民族文化与中原文化的相互交汇、吸收、融合,大大丰富了中华文化宝库。五代辽宋金时期,西域与内地的文化发展的差异运动与认同有增无减。这一时期,西城文化的特点是保持了中原之风,政府的官方语言文字是汉语。汉文化在西域地区的广为传播,有力地促进了西域文化的向前发展。元朝时期,大量畏兀儿人迁居内地,他们学习汉文化,不少人成为精通汉文化的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翻译家和艺术家。清朝统一西部后,为西部与内地的文化发展的差异运动与认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自汉代统一西域后,历代中央政权在绝大多数时间里保持着对西域的最高统治权和管辖权,并实施有效的控制与管理。公元前60年,西汉设立了西域都护府,汉朝中央政府的政令已在西域通行,汉朝正式开始在西域行使最高统治权和管辖权,对西域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西域从此成为我国领土的一个组成部分。东汉时期于74年重新恢复了西域都护及戊巳校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虽然国家处于分裂状态,但对西域的管辖却一直没有中断。隋唐时期曾先后在鄯善、且末、伊吾三地设郡。648年,唐朝完全控制了天山南北广大地区,迁西安都护府于龟慈。702年,唐朝又设立北庭都护府,唐代在西域最高军政建制是安西、北庭两大都护府。其机构完善,官有定员,职有专任,所有军事民政事务都有专门机构负责。元朝时期,于1251年在别失八里设立了别失八里、阿姆河等处行尚书省。明朝设立哈密卫。清朝于1762年设置了“总统伊犁将等处将军” ,治地在惠远城(今霍城县境内)。

在国家拥有的领土上设立军事机构并驻军,是行使国家主权的重要标志。历代中央政权在西域一直设立有军事机构,并派驻大量军队,行使管辖权和自卫权。

汉朝多次出兵西域并实施屯田,设立军事官职,行使军事管辖权;魏晋南北朝时,中原各割据政权也纷纷驻军西域;唐朝在西域设有安西和北庭都护府,下设有军、守捉、城、镇等军事机构;元朝在西域的驻军有蒙古军、汉军和新附军驻守各地;清朝的伊犁将军兼理军事和民政,有满、蒙古等八旗军队以及绿营兵长期驻守新疆。历代中央政权在西域建立军事机构,派驻军队,并把当地民族纳入军队后,有力地巩固了在西域地区的统治。

在所辖领土内,征收赋税,推行中央政府统一的法律制度,是国家行使主权的重要标志之一。历代中央政权在新疆有效地行使了赋税征收权和最高司法权。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各地均向中央进贡;北魏在鄯善“赋役其民,比之郡县” ;唐朝在西政府在内地实行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也推行到西域;元朝在西域地区按人丁计算征收赋调;清朝在西域征收田赋。

对作为国家主权标志的立法权和司法权,在历代中央政府管理西域的过程中,除保留了当地民族的习惯法外,还把中央各种法令推广于新疆地区。汉朝至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政府在西域设立的官职,往往是军政合一,同时也兼理司法。唐代的安西、北庭两大都护府,设有兵、法、功、仓、户诸曹参军,其中的法曹参军的职掌即司法事务。元朝在西域设立提刑按察司,纠察各级官员的不法行为。清朝在西域地方的司法由行政长官兼理,保证清朝的《大清律》在西域贯彻执行,同时又根据西域特点制定了《回疆则例》。

西北各族人民往往是把一家一姓的专制君主、君主世袭的王朝视为国家认同的对象,汉代西域各地对汉文化的坦然接受和热爱,要求汉朝政府派都护进驻西域,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仍保留着汉朝政府颁发的信物,喀喇汗王朝的可汗常常在其头衔上冠以“桃花石汗”,意即“中国汗”的称号,高昌回纥称与宋朝的关系为“甥舅关系” ,清朝在平定准噶尔势力和大小和卓叛乱时,各族人民踊跃支持。在打击阿古柏和沙俄侵略势力的过程中,西域各族人民都同仇敌忾,一致对外,有力地证明了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是不可动摇的。 2uWul1Gi2NuJcAP7WJLXYR8bHm8+UtpHDOOfDxac89nqDdJIDldQv2z0G6C2sQ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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