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雅”是由“雅”所建构而成的审美范畴之一。其美学意义涉及人生与艺术两个方面。从前者来看,“高雅”意指人格、品德的高尚,心灵的高洁、精神境界的高远。其审美意识根源于雅与美都在人、人心、人的义理道德,故而特别重视人格价值和人生境界的追求。所谓“禀自然之正气,体高雅之弘量”(《三国志·魏志·崔林传》)。而就后者看,所谓“高雅”则除了对审美创作主体人品志向、情思、意趣的规定外,还涉及作品的审美风貌等。所谓“句读曲屈,韵调高雅”。(王勃《鞶鉴阁铭序》);“学识高雅,志操修洁”(李东阳《明故封大安人舒氏墓志铭》);“胸襟高,立志高,见地高,则命意自高”(《昭昧詹言》)。器大者声必闳,志高者意必远。从审美风貌与审美意趣方面来看,“高雅”之“高”则意味着高远、高洁、高妙、高迈、高逸、高古。可以说,就中国美学而言,“高雅”,实际上就是一种理想的人生审美境界与艺术境界,体现着中国美学所推崇的心灵超越与升华的最高审美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