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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网络文化异化与中学生网络空间责任生存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一)网络文化与网络文化异化

1.关于“网络文化”

关于“网络文化”,目前尚未有一个统一而被广为接受的定义。之所以如此,一方面因“文化”一词本身概念之复杂性所致。截至目前,对文化的内涵界定就已经超过 200 种,对文化的多元化理解也导致了网络文化理解的多样化。另一方面是互联网发展的迅速性所致。在人们尚未深入理解网络文化时,互联网就已经迅猛发展,产生新的变化,生成新的问题。即便如此,学者们依然从自我理解的角度对网络文化的内涵做出了必要的界定。

李仁武副教授在《试论网络文化的基本内涵》一文中提出,“从狭义角度理解,网络文化是指以计算机互联网作为‘第四媒体’所进行的教育、宣传、娱乐等各种文化活动;从广义角度理解,网络文化是指包括借助计算机所从事的经济、政治和军事活动在内的各种社会文化现象”。 臧学英在《网络时代的文化冲突》一文中指出:“网络文化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多媒体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现代层面的文化。就其所依附的载体来说,它是一种彻底理性化的文化。任何文化若想加盟网络文化,就必须改变自己的既有形态,即变革传统的非数字化文化形态。” 毛为忠则提出:“网络文化是建立在因特网基础上的一种不分国界、不分地区的信息文化,它是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融合为物质基础,以上网者为主体,以虚拟的赛伯空间为主要传播领域,以数字化为基本技术手段,为人类创造出一种新的生存方式、活动方式和思维方式。从狭义的角度来看,网络文化将知识和信息以计算机可以识别的代码形式记录下来,并且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进行传播和交流。从广义的角度来看,网络文化是网络时代的人类文化,它是人类传统文化、传统道德的延伸和多样化的展现。” 冯永泰基于“从文化看网络”和“从网络看文化”两个视角提出了一个综合性的定义:“网络文化是以网络技术为支撑的基于信息传递所衍生的所有的文化概念和文化活动形式的综合体。” 匡文波提出“网络文化是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融合为物质基础,以发送和接收信息为核心的一种崭新文化”。 程正彪认为:“网络文化不仅包括资源、信息技术等物质层面内容,也包含网络活动的社会规范、道德准则、法律制度层面内容,以及价值取向、道德观念、审美情趣、社会心理等精神层面内容。” 刘同舫则认为:“网络文化有其技术特质外,其又超出了技术的规定,充分体现着文化的精神内涵。”

以上学者对网络文化的界定虽侧重点有所差异,但也存在普遍共性之处,主要体现在:一是普遍承认网络文化发展的基础或物质载体是计算机互联网;二是普遍承认收发信息是网络文化的功能;三是普遍承认网络文化反映和作用于社会经济、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四是普遍看到网络文化是一种有别于传统文化的新型文化形态。

在把握和借鉴各学者对网络文化的概念界定及其普遍共性基础上,我们从哲学的角度对其进行审思,并对网络文化的概念做出了相应的界定。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一定的文化是由一定的经济和政治决定的;一定的文化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与政治”,以及从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观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原理出发,我们给网络文化所下的定义为:网络文化是指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讯媒介为载体,以网络虚拟空间为其存在形式的反映和作用于现代社会经济、政治与社会意识形态的区别于传统文化的趋现实性和超现实性的新型文化形态。

此定义主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首先,从马克思社会历史观揭示网络文化的本质属性在于其社会性。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的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 其次,揭示网络文化发展的物质载体和存在形式。网络文化的发展是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讯媒介的发展为基础的,表明网络文化对技术的依赖性。这一物质载体的发展促就了网络文化的存在形式并非是现实空间,而是与之相对应的虚拟空间,表明网络文化具有超现实性,主要表现在超时空性、超现代性、超想象性和超真实性。这一超现实性是由网络空间的开放性、虚拟性、自由性、交互性和时效性所决定的。再次,揭示了现实制约性是网络文化不可逾越的质性:网络文化的发展受到经济基础、政治力量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制约,这一制约也表明网络文化具有趋现实性的质性特征。最后,辨析网络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关系。网络文化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其发展根基源于传统文化,是利用现代技术对传统文化的创造与发展,这也进一步说明网络文化是区别于传统文化的一种新型的文化形态。

2.关于“网络文化异化”

“异化”一词的内涵源自德国哲学,最早是马丁·路德从希腊文中翻译成德语,意指“分离、疏远、陌生化”。而真正从哲学角度对“异化”进行系统阐述的则是黑格尔,在他那里,异化“第一次被当作是生存于世界并面对着世界的人的地位的根本问题”。 即黑格尔认为异化是主体对自身进行否定,进而派生出与自身相对立并制约自身的他物的过程。他在《精神现象学》中指出:“精神就是这种自己变成他物或变成它自己的对象和扬弃这个他物的运动……抽象的东西,无论属于感性存在的或属于单纯的思想事物的,先将自己予以异化,然后从这个异化中返回自身,这样,原来没检验过的东西才呈现出它的现实性和真理性,才是意识的财产。” 费尔巴哈则是从宗教角度对“异化”进行理解并赋予其新的哲学内涵。他指出:“人在自然之上假定了一个精神实体作为建立自然、创造自然的东西,这个精神实体无非就是人自己的精神实体,不过在人看来,他自己的这个精神实体好像是一个另外的、与他自己有别的、不可比拟的东西。” 即主体所创造的对象物不仅独立于主体之外,且会反过来制约着主体,使之成为对象物。“上帝愈是主观、愈是属人,人就愈是放弃(原文为Entussert,意即异化)他自己的主观性、自己的人性。” 可见,费尔巴哈对“异化”的理解具有一定的批判性。而真正把“异化”概念的批判性和革命性作用发挥出来的则是马克思。他克服了费尔巴哈局限于从宗教的角度对异化的批判,转向了包括自然、政治、经济等领域的现实生活的批判,特别是在经济领域,马克思以现实的经济关系和人的劳动为切入点对人的本质及其异化进行了深入剖析。马克思认为,所谓异化,是指劳动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对象同劳动者相对立。“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同劳动相对立。” 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劳动者与其劳动产品相异化;劳动者与劳动活动本身相异化;劳动者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人同人相异化。”

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使文化获得了新的发展形态,同时也促使了人对现实物的依赖转向对“虚拟物”的依赖,进而引起网络文化异化。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主体与网络文化相异化。主体过度地依赖网络文化,更多地享受网络文化的娱乐性,迷失自我,忽视了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享受。二是人与人相异化。网络文化的发展使人与人之间的现实交流减少,距离疏远,容易导致情感冷漠和信任危机。三是主体与自身相异化。网络文化连接着现实与虚拟,使人长期生活在现实“真我”与虚拟“超我”之间,致使人的精神生活处于一种理性与非理性的矛盾之中,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容易发生错位,人格易受分裂。由此可见,所谓网络文化异化,是指“主体过度利用自身创造的网络文化,导致对网络文化的高度依赖。这种高度依赖使网络文化原有的内涵、目的与功能发生扭曲和颠覆,演化成为与主体相背离的异己力量,导致主体沉迷于网络文化的束缚而难以解脱,甚至受到伤害而缺乏理性自觉,最终反而使主体成为受制于网络文化的工具,沦为被网络文化主宰的客体”。

(二)现实生存与虚拟生存释义

对人的生存问题的追问,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维度。通常意义上,我们主要是从人的生存方式,即人的生存方式是怎样的去理解生存。马克思指出:“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 这说明,人的生存方式是受不同的历史时代背景和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制约的,人们活动所采取的具体样式不是固定的,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人的生存方式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体现的是历史性和时代性的统一。

每一次科技革新都会促使社会的变革,进而变革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因为“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 手推磨的产生,使奴隶摆脱奴隶主对其人身自由的限制,进入了一个自给自足的自然生存状态;蒸汽机出现后,人们进入机器大生产时代,生存方式逐渐转变为作息时间科学、规律和严格的状态;计算机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更是颠覆了人们现实的生存方式,建构出一种与人的现实生存不同的崭新的生存方式——虚拟生存,并衍生出人生存方式的二重性——现实性与虚拟性,把人的生存世界划分为两重世界——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

虚拟生存是与现实生存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范畴,要想合理确切地理解“虚拟生存”的具体内涵,首先需要了解何为“现实生存”以及何为“虚拟”。所谓“现实生存”是指现实的人在具体的、历史的二维物理空间中保持自身存在与发展的一种生存方式。这一生存方式是以现实的人为主体,以具体的、历史的二维物理空间为其存在与发展的场所,且这一具体的、历史的二维物理空间是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之一。关于“虚拟”一词,从词源学上解释,源于拉丁文“Virtus”的虚拟概念,它本意指的是“可产生某种效果的内在力量或者能力”“实际上起作用”“事实上存在”等。英文中的“虚拟”一词本义上也是在“实质上的”“实际上的”“事实上的”以及“有效的”等意义上使用。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是“虚拟”并不等于“虚幻、幻想、可能、模拟”等意思,也并没有在“虚构、没有”等话语背景及意义上使用;二是就“虚拟”本义而言,它所表征的是一种与现实世界相对应的,但又能获得在现实世界中相同感觉的一种实在。虚拟的“虚”,“不是同真实而是同实际相比较的”, [1] 换言之,虚拟并非脱离实际。而对体验到与现实世界相同感觉的现实的人来说,其在虚拟世界的生存是经过了符号化处理而获得的一种新的生存方式,即虚拟生存。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现实生存是虚拟生存的基础,虚拟生存依赖于现实生存。首先,从生存主体来看,在虚拟世界中,无论主体的身份和角色何等多重性、复杂化和虚拟化,实施一切行为活动的主体只能是现实的人,即使有些独立运行的计算机程序表面看起来与人无直接联系,但这些自动运行程序不能脱离人的指令而独立地实施行为。因此,“虚拟的人”不可能脱离“现实的人”独立地生存于虚拟世界中,它是“现实的人”在网络世界中的虚拟化再现,是“现实的人”的一个“影子”,为“现实的人”所操控。

其次,从生存客体来看,虚拟世界是人在现实世界的基础上通过数字、符号、规则等形式创造出来的具有间接抽象性的新的实在。这一新的实在是人们创造性地将现实世界图景迁移到网络空间中所呈现出来的影像,换言之,“虚拟世界”在“现实世界”中必然能够找到其存在的客观基础。

此外,虚拟生存既不同于实际的物理世界的生存,也不是虚假的或虚幻的生存,它依赖于“现实生存”但不局限于“现实生存”,在某种程度上它表征着人对“现实生存”的否定和超越。

首先,虚拟生存相对独立于现实生存,突破了现实生存的诸多条件限制。隐匿的虚拟环境使人获得了高度的自由,人与人的交往打破了时空界限,使整个地球“变小”。人与人的现实交往演化为符号与符号之间的互动,让人不太顾忌现实生活中的各种规范和伦理的限制,具有“去现实性”特点。在虚拟时空中,“个人不再被淹没在普遍性中,或作为人口统计学的一个子集,网络空间的发展所寻求的是使普通人有机会发出表达自己需要和希望的声音”。 个体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任意地宣泄自己的情绪,虚拟存在的自我超越性和自我存在的为我能力在虚拟空间中得到充分的发挥,有限的现实个体得到进一步解放与发展,获得现实性的超越。

其次,虚拟生存为主体获取信息实现方式上的超越。虚拟空间突破了主体在现实生活中获取所需信息的受限性,使主体能快速、便捷、随时地获取所需信息,进而为其进行虚拟实践创新提供广泛而充足的信息,为主体将其观念上的理想对象化为虚拟现实提供条件和保障。

最后,虚拟生存带来了思维方式上的变革,实现了对“类意识”的超越。马克思指出:“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 人作为意识的存在物,在通过实践实现自己的目的之前,实践结果即对象化之物早已以“观念”的形式存在于主体的意识之中,遗憾的是由于受限于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条件,人在“观念”上所形成的理想的、超现实的世界图景尚未能在现实生活中实现。而在虚拟世界中,人可以通过虚拟实践将理想的世界图景对象化为虚拟的现实,促进人的创造性解放,不断深化人对其本质、类存在的思考,获得类主体的生存意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所谓“虚拟生存”,指的是作为实践主体的现实的人通过数字、符号、语言、规则等人化形式对现实生存进行复写、创造和超越的新型生存方式。

(三)中学生网络空间责任生存

所谓中学生网络空间的责任生存,是指中学生“在网络空间的虚拟生存中,以道德责任为价值取向与旨归,为自身及他人在虚拟世界的自由全面发展,以及网络空间的生态化与和谐化建设而自觉担负起道德责任”。 要正确理解和把握“网络空间责任生存”这一概念,需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中学生的网络空间责任生存是以网络虚拟世界为其生存与发展的空间,但这一空间并非是脱离现实世界的虚无空间,相反,它必须以现实世界为基础,实质是对现实世界的抽象化和虚拟化。因此,中学生网络空间的责任生存必然以现实生存为基础,且应然是现实生存的一部分。正因为如此,才能为中学生的网络空间责任生存提供虚拟与现实的可能。

二是网络空间责任生存是以道德责任为价值取向和旨归。“道德责任的生成具有四个要素,即责任认知、责任情感、责任意志和责任行为,其中情感是道德责任生成过程的核心要素。一个人在责任认知的基础上,只有在情感上敬畏道德责任规范,方可将之内化于心,融入其道德心理图式,也才可能形成道德意志,实施责任行为,进而成为有责任能力的人。”

三是中学生网络空间责任生存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自身及他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当网络空间成为人类赖以生存的“第二空间”时,人与人的联系更为频繁与密切,“人类命运共同体”更为凸显。网络空间的各种行为与现象背后所呈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表征的是人的社会属性这一本质属性。显然,人在网络空间中要实现自由全面发展并不是随心所欲、没有责任的。相反,自觉承担责任是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必要前提和必然要求,这一责任体现在对他人、社会和自己负责。为此,只有在网络空间中自觉地担负起相应的道德责任,实施责任行为,自觉维护网络空间的生态化与和谐化,在促进网络集体自由发展的过程中才得以实现自身的自由全面发展。诚然,中学生要实现在网络空间的自由全面发展必然要以责任生存的生成为基础。

四是中学生网络空间责任生存体现的是自由与责任的统一。何为“自由”?“自由”在中国古文里的意思是“由己”,就是不由外力,是“自己做主”;在欧洲文字里,“自由”含有“解放”之意,即从外力裁制之下解放出来,才能“自己做主”。由此可见,人们对于“自由”之意更看重的是其中的“自”字,强调的是不由外力拘束的自由。诚然,“自由”确实内含有“由己”之意,若没有人的自我意志作用,就不能称为自由。但“自由”又不等同于“由己”,否则会走向“任性”这一极端,此处的“任性”指的是恣意妄为、纵情行事,非指仅仅是发点小脾气此类性格问题。而自由的实现与获取往往需要与理性相伴。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说,人从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应用中获得自由,而对自然“任性”,得到的是自然的报复;从人与社会的关系来说,自由表现为在不违背法律的条件下个人的言行是“由自”的,是自我做主。而“任性”,则会由于违法而受到惩罚;从人与自我的关系来说,自由表现为人对自己本性的正确认识,而不是纵情贪欲,精神为物所奴役。精神的物化,就是人的异化。异化的人,是不自由的人。马克思说:“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法律保障的是人民的自由,包括言论自由,但绝不赞同“任性”。当“任性”越出道德底线,就应受到舆论谴责;触犯法律,就应受到法律制裁。在此意义上说,在法律规范中,自由的存在是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

人需自由,没有自由人便变成了两脚动物;但自由并非与生俱来的,而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具有集体的特性。因此,自由除了需要“由己”的自我意志作用,也需外部力量的约束,即自由是需要以责任为前提条件的,是与责任紧密联系着的。在社会生活中,任何自由都与责任相联系。如我们拥有法律所保障的言论自由,但不保障言论自由所带来的后果,需要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负责任的言论自由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言论自由。自由的主体也是责任的主体,不承担责任,则不应享有自由;不享有自由,就不能追究责任。责任的自觉与法律的约束并非遏制人的自由,恰好相反,这是为了实现与保障主体的自由。高度自由的网络空间给予中学生高度自由的发挥与创造的平台,而要在网络空间中实现主体的价值以及充分地实现自由,则更需要网络法律法规的制约,也需要主体的责任自觉,需要做到的是自由与责任的统一。

二、网络文化异化对中学生责任生存的消极影响

(一)玷污文化:使中学生网络行为庸俗

网络文化庸俗化的首要表现是网络语言异化。所谓网络语言异化,是指“某种语言在被使用的过程中,逐渐孽生出来的、与本土语言原有的基本风格、文化神韵难以协调、难以认同的一种特殊的语言变异现象”。 它呈现为七种异化倾向,即洋化、粗化、土化、古化、奇化、娇化、浮化,将语言粗鄙化、庸俗化和暴力化。 中学生倾向于在网络上使用简单、标新立异的语言符号来表达自己的思想与情感,如“厉害了word哥”“88(拜拜)”“ILU(我爱你)”等,在追求个性的同时也衍生出相应的现实问题:沟通障碍、理解困难、原有汉语文字纯洁性的污染、经典文化的内涵深度与审美标准的畸化,等等。网络语言的异化将网络文化戏谑为一种感性直观的“快餐文化”,促使网络文化走向庸俗化的道路。

其次是网络文化的媚俗化。网络文化的商品化是其媚俗化的重要前提。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当文化成为一种商品,自然会与资本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也自然会附带上资本的“血与肮脏”。作为商品的网络文化在其传播的进程中必然遵循“以最低成本实现最大的效益”这一运行逻辑,商品文化的生产者与经营者只会考虑放大网络文化的娱乐性功能,以直观的形式满足人们的感官需求。这就导致网络文化本应向大众传播“真、善、美”的应然责任转向只为追求经济利益而陷入思维贫困、缺乏创造力的肤浅的文化这一实然状态。网络文化产品的道德水准和审美价值进一步降低,其教育功能也逐渐弱化。

(二)消解理想:使中学生精神上“缺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指引人生方向,信念决定事业成败。”“没有理想信念,就会导致精神上‘缺钙’。” 自由开放的网络空间为各种文化思想、各种社会思潮的传播和交流提供了一个广阔的阵地,也为西方国家的“普世价值观”和资本主义倡导的“资本逐利”之功利主义观念在我国的传播渗透提供了隐性可能。当文化附上经济利益时,文化自身的内在精神与自律性将逐渐消退。面对繁杂的大众文化、娱乐文化的冲击,价值判断与理性批判能力较弱的中学生的理想信念也将逐渐被解构,崇尚物质利益的功利意识与心态逐步凸显,社会责任缺失行为也默然生成。“责任感的缺失、功利主义的增强,社会便逐渐演变成功利化的社会,个人理想演变为‘利想’,进一步消解人的理想,人生仅剩的只有生活的苟且,没有了‘诗和远方’。”

(三)扭曲价值:使中学生是非美丑难辨

网络空间中各种“快餐”文化的盛行,满足了人们的感官刺激,迎合了直觉需求,但弱化了主体的思辨能力。带有不良色彩的“快餐”文化同时增加了辨识优劣文化的难度。一味追求自我感官上的满足,会导致中学生对各种现象背后的实质探究的忽视。随着自主意识的增强,中学生有了“对于问题的思考和批判,对权威具有了逆反性,不再受制于家长,而向往拥有个人生活空间,有了自己的思维方式”。 [2] 而中学生正处于逐步过渡到成熟化和成人化的关键阶段,其世界观尚未成熟定型,尚未有正确的价值认识与价值判断,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理性批判会有所偏颇,甄别优劣文化的能力较低。在面对多元复杂的网络文化时,中学生易出现困惑与迷惘,显得不知所措;易于在伪劣的网络文化浸润下迷失自我,扭曲价值观,难以辨析是非美丑。

(四)弱化道德:使中学生道德观念缺失

网络空间的高度开放与自由,使得中学生得以摆脱现实生活的法律、规则和习俗规范等限制,使其能自由地翱翔于网络之中,任意驰骋,释放自我。美国心理学家斯坦利·霍尔指出:“青春期是人生的火山期,蕴藏着太多的能量和压力,情感将在此爆发,具有显著的蓄含焦虑与社会逆反性。” [3] 由于缺乏必要的他律限制,中学生在实施各种网络行为时就不会优先考虑“行还是不行,能还是不能,该还是不该”等问题,自身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逐渐转变并取决于自我的自由无拘意识,长此以往,中学生的法律规范与伦理道德意识便逐渐淡化,这就不可避免地映射到现实生活中,造成中学生在虚拟与现实世界中道德观念的缺失。

(五)挫伤创造:使中学生创造能力偏弱

创新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民族繁荣发展的力量源泉。创造力的发展与提升更是中学生适应当今时代发展的关键能力。但随着网络文化环境的恶化,网络文化逐渐走向商业化,也逐步发展成为网络商业文化,这就不可避免地推进网络文化发展遵守着商业原则,致使网络文化本应发挥其构筑文化之美、增强文化自信、实现文化人的崇高而神圣的使命,沦为思维贫困、创造缺乏的庸俗和媚俗之境地。在文化部公布的 2016—2017 年度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例中,网络表演、网络游戏等网络文化领域案件占一半。 可见,网络文化逐渐以人的消遣娱乐为主,其背后的主要驱动要素则是经济利益。于是,在以盈利为目的的驱使下,网络文化自然而然成为缺乏自主创造力的赝品。基于功利的网络社会环境,中学生的文化创造力逐渐偏弱,成为追逐利益的异化文化生产者、复制者和传播者,最终将导致人与自身的背离。而缺乏创造力的中学生也将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面临被边缘化的危险。

(六)分裂人格:使中学生网络行为异化

“人是文化的集合,是文化的始点和终点,人的异化是通过文化的异化表现出来的,而文化的异化也就是人的异化。” 网络文化的最大吸引力在于其特有的解构力量,这一解构力量主要源于网络文化的娱乐性能直接满足人们的感官需要,能消解现实生活给主体所带来的各种烦恼、压抑等消极情绪,让主体能获得暂时的情绪与情感的释放,获得暂时的虚拟满足。中学生更多地喜欢在各种网络游戏中获得刺激与快感,更喜欢敞开心扉于自由无拘的虚拟社交活动中。在那里,手指触摸键盘所获得的虚拟满足感超过他们在现实社交中所获得的满足感,感官上的满足给予他们惬意感与舒适感,促使“本我得到满足,自我得到释放”。但这种虚拟的满足感久而久之会使中学生愈发感到孤独,在现实社交中会遇到许多障碍。之所以会如此,是由于人是现实的历史的人,影像世界终究不能代替现实世界,人最终还是要回到现实世界中来,且人在虚拟世界中的创造性体现最终必定要通过实践改变现实世界以满足自我需要和发展。换言之,无论虚拟空间带给人怎样的虚拟享受与释放,主体最终还得在现实世界的改造中获得真正意义上的满足与释放。由此一来,人在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中的角色转换便带来一个难以协调的矛盾:“自我”的释放与压抑。长此以往,将导致主体的心理失衡和人格分裂。

[1] LEVY P. Becoming Virtual Reality in the Digital Age [M] .New York and London: Plenum Trade,1998:24.

[2] HALL G S. Adolescence Its Psychology and Its Relations to Physiology Anthropology Sociology Sex Crime Religion and Education [M].New York:D.Appleton and Company,1904.

[3] JONAS H. The Imperative of Responsibility [M].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5. c5qTWdwaL3m8tcaRKljDi87TJMY12/YLfRA7AWGSfMLIGuBbTTRmuqPMKVR+2L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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