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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一、中国家庭关系的核心所在

家庭关系中,存在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等多种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哪一种关系是家庭的核心?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答案。

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无论是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家庭都是以婚姻和血缘为基础而形成的。家庭内部包含了(外)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和(外)孙子女等成员。随着子女的成年,兄弟姐妹分化成立新的家庭,大家庭分家析产。当新的家庭子女成年时,又将再一次分家析产。周而复始,世世代代延续。但是无论何种时代,家庭都逃离不了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基本成员。在家庭的构建网络中,血缘关系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由于婚姻强调的是世系的延续,因此家庭关系结构的主轴是一代又一代的父子关系而不是兄弟关系。 家庭的分化和人类的繁衍以纵向的父子关系为基本主线。

由此可见,中国的家庭关系建立在血缘联系的基础之上,在传统的观念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是家庭的核心因素所在。

受男女平等观念、女性权益保护观念、个体意识强化观念的影响,在当代社会,各国将“夫妻关系”视为家庭关系的源泉与核心,关于家庭的核心内容已经形成了共识。但是作为有着独特文化起源和保持独立文化传承的中国而言,我们的传统家庭文化和传统家庭观念是怎样的?家庭观念是否因为现代法治观念的引导就完成了彻底的转变呢?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家庭的构造与家庭成员的关系。

首先,从婚姻缔结的目的而言,生育和繁衍是其根本目的。《礼记·昏义》曰:“昏(通‘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可见,中国传统的婚姻从来都不是男女双方当事人的私事,而是两个家族的利益需求。依据上述宗法观念,婚姻(联姻)的目的是为了血脉的传承和家族的延续。

其次,生育与繁衍只有存在于婚姻中才是正当的,才能够被社会认可。婚姻,本身是对血脉纯正、基因传承的保障。以封建社会的“七出”制度为例,“七出”一词要到唐代以后才正式出现,但其内容则完全源自汉代记载于《大戴礼记》的“七去”,又称作“七弃”(参见“出母”“出妻”“休妻”,妇人“七去”的内容如下: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在出妻的七种事由中,“淫”排到第三位,仅次于“不顺父母”和“无子”,排位靠前于后面的“妒”“有恶疾”“口多言”和“窃盗”其他四种行为,可见封建传统社会对妻子不忠贞行为的容忍程度非常低。为什么如此关注妻子性忠贞的义务?其主要的原因并非仅仅是性的排他占有欲,而是因为妻子的不忠实会危害家族血脉的纯正性,这是传统家庭文化和民族心理所不能接受的。学界有观点将婚姻理解为一种性资源的产权制度,认为婚姻是为了阻止同性之间的相互侵犯。 因此,婚姻不是目的,而是服务于繁衍目的的手段,进而通过婚姻将两性关系稳定下来。既然在传统观念里婚姻是保障血脉唯一且纯正传承下去的重要手段,那就解释了为什么夫妻关系并非传统家庭的主轴了。

最后,从家庭的传承角度而言,我国传统社会实行的是上下世袭制度。为什么家族传承要在直系血亲之间进行?从表面上来看,是兄弟成年后,小家庭分化后利益个体诉求的存在所影响。实质上看来,是自然界基因保存的本质需求,是对性资源的竞争结果。《武肃王钱霮遗训》又记载:“古云:‘妻妾如衣服,兄弟如手足。’”夫妻关系甚至排列于兄弟关系之后,在传统家庭的三种关系中,是最不被看重的家庭关系。

但是,受到天赋人权、男女平等等现代法治观念的影响,在现代国家的法律规则里,家庭的核心关系已经不再是亲子关系,而是夫妻关系。我国也不例外,现行婚姻家庭立法本身就是建立在夫妻共同制的基础之上的。对此,有学者指出,近代以来的中国婚姻家庭立法一直是在与传统观念和制度决裂的方向上前行。今天,观念和制度的转型已经完成,但是也有遗憾之处:在中国传统的家庭关系里,父子关系是最重要的家庭关系,现在,夫妻关系成为婚姻家庭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但这肯定不是中国家庭生活的全部。

二、为什么要在传统文化的视角下研究亲子法律问题

家庭文化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也经历着不断的传承与变革,但是家庭文化的同一性特征非常明显,是传统文化资源中较为稳定的部分。所谓法律文化的同一性,为日本学者千叶正士提出,其在阐述官方法与非官方法的关系时,提出法律文化的内涵独特性和持续性。 家庭立法的同一性特征非常明显,本身也显示了传统家庭文化强大的生命力。在传统社会,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生长的,是演化的。但是在现代社会中,法律越来越体现为一种有目的的实践,一种利用规则对社会进行的治理。如果法律规则与根植于民间的文化和习俗相背离,那么法律的规制和引导结果会受到不利影响,公众可能会产生迷茫、质疑、不适、轻视、规避等情绪。因此,要想合理利用既有的社会规则来调整婚姻家庭关系,需要充分考量文化自觉作用的影响。

历经几千年文明的传承与创新,中国传统家庭文化积累了极为丰富而又相对独立的亲子文化内容。这些传统的亲子文化有些因为不能适应人类的客观发展规律而被淘汰,更多的传统亲子文化则体现了其强大生命力。或者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熏陶,或者通过习俗舆论的力量引导,深入人心。调整亲子关系的法律规范不能脱离于特定的文化背景,也不能背离于公众的社会认知。特别是在家事法领域,法律强大的生命力不在于通过强制力推行,而是法律、文化、道德、习俗的相融与渗透。因此,在传统文化背景下研究亲子法律问题尤其重要。 tOZwW/uNQSB1B9UulbmlmiBnn8zWbALXNt2nCfHGKS/DK5cfcrUTKQEz1zmuXG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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