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择本书的理论支撑时,从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两个角度作为出发点,由于产业内贸易已成为当今国际贸易的主流模式,备受国内外学者的关注,所以在分析理论框架时单独列出。
比较优势理论至今已经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我们把它分为古典比较优势理论和新古典比较优势理论,古典比较优势理论包括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和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新古典比较优势理论包括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理论、斯戴芬·伯伦斯坦·林德的需求相似理论、保罗·萨缪尔森和罗纳德·琼斯的特定要素模型等。
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即贸易双方如何在国际贸易中获利,亚当·斯密提出了绝对优势理论。亚当·斯密的代表作《国富论》中,对重商主义进行批判并倡导贸易自由,主张对外实现自由贸易政策。认为各国所拥有的土地、矿产、气候等自然优势以及资本、技术等获得性优势的不同,造成劳动生产率的不同,而劳动生产率的高低是国际分工建立的前提,分工又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
在分析国际分工的基础上,亚当·斯密用他的绝对优势学说说明了贸易是如何进行的。所谓绝对优势(Absolute Advantage,也称绝对利益或绝对成本)是指一个国家在生产某种商品上的劳动生产率比其他国家(贸易伙伴)高,从而在相同的劳动时间里可以生产出更多的这种商品。斯密贸易模型假定两个国家、两种商品、一种生产要素(劳动),两个国家都生产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然后进行交换,发现在这种专业化分工基础上进行生产和交易,两国两种商品的总产量都会增加,从而在使用相同资源的情况下,生产出了更多的产品,最终提高了两国国民的福利。
绝对优势学说认为,在国际贸易中各个国家都应该集中生产并出口那些本国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进口具有绝对劣势的产品,其结果是两个国家都能从贸易中获得绝对的好处。
然而亚当·斯密的理论有很大的局限性,如果一国在所有商品的生产上都落后于另一国家,都处于绝对劣势地位,那么按照亚当·斯密的理论,这两个国家不会进行贸易,但事实上世界哪怕是最不发达的国家或地区也会参与到国际贸易之中,这也就有了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
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 1772—1823)的比较优势理论是在亚当·斯密绝对利益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完善了绝对优势理论遗留下来的缺陷,即一国在两种产品的生产上都处于绝对劣势,贸易无法实现。李嘉图在绝对成本说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对成本说。所谓“相对成本”,指的是一个产品的单位要素投入与另一产品单位要素投入的比率。如果一国生产某种产品的相对成本低于另一国生产同样产品的相对成本,该国就具有生产该产品的比较优势。
所谓的比较优势是指,一国在两种商品生产上较之另一国均处于绝对劣势,但劣势的程度不同,该国在劣势较轻的商品生产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另一国则在两种商品生产上处于绝对优势,但优势程度不同,该国在优势较大的商品生产方面具有比较优势。每个国家都应集中生产并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两优相权取其重,两劣相衡取其轻”),双方均可节省劳动力,获得专业化分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好处。因此,即使一个国家不拥有任何绝对优势,仍然可能参加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并获取比较优势,这正好弥补了亚当·斯密“绝对优势”学说的理论缺陷。
根据其结论进行推导,两国比较优势差距越大,则贸易的空间越大。那么,当前的国际贸易应该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但现实的情况却是,国际贸易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不过,该理论对国际经济发展的作用仍然是不可低估的,其所提出的比较优势原理,在现实经济中有着重要的意义。
将绝对优势理论与比较优势理论进行比较,一国不必拥有具有绝对优势的商品,只要具有比较优势,参与国际贸易就可以获得贸易利益,即比较优势理论分析研究的经济现象涵盖了绝对优势理论分析研究的经济现象,而不是相反。这说明,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不过是李嘉图比较优势理论的一种特殊形态,它们之间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不管是绝对优势理论还是比较优势理论,都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都是建立在劳动生产率的绝对或相对高低的基础之上的,都认为一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来源于劳动生产率,而忽略了诸如资本、技术和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对国际贸易格局的影响。由此也就产生了新古典比较优势理论。
李嘉图在其比较优势理论中并没有对除劳动力之外的其他要素是否能决定或者影响两国贸易而获得比较利益这一问题给出详尽的解释,赫克歇尔—俄林模型(H- O模型),是对李嘉图比较优势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认为劳动力不是生产商品的唯一生产要素,资本、土地、技术等也是不可或缺的,而且这些生产要素会影响到劳动生产率和生产成本。该理论认为劳动生产率的差异本身应归因于各国要素的初始拥有量,即要素禀赋,认为一国应出口用其富足资源密集生产的产品,进口其稀缺资源密集生产的产品。
一般说来,劳动力相对充裕的国家,劳动力价格会较低,因此,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成本会相对低一些。而资本相对充足的国家,资本的价格会较低,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的成本则相对较低。根据要素禀赋理论(H- O理论),一国如果技术和资本资源比较丰富,劳动力资源相对稀缺,该国应该生产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而另一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技术和资本比较稀缺,则该国应该专业化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口对方国家的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
与李嘉图比较优势原理不同的是,除了生产要素不再仅局限于劳动,而存在着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生产要素之外, H- O理论认为比较优势的差别来自国家间不同要素禀赋(要素丰裕度)的差异,而劳动生产率(或技术水平)是相同的,李嘉图则认为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各国在劳动生产率上的差异。
H- O原理提出来之后,学者进行的一系列实证研究,特别是里昂惕夫通过对美国贸易的研究,发现美国出口的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而它进口的则是资本密集产品,这个结论与赫克谢尔—俄林定理所做的预期完全相反,这成为“里昂惕夫之谜”。为解决这一矛盾,许多学者从更广泛的角度来解释要素禀赋结构上的差异,如斯托尔伯—萨缪尔森( SS)定理、要素价格均等化(FPE)定理以及罗伯津斯基定理等。
要素价格均等化定理。萨缪尔森于 1948 年发表《国际贸易与要素价格均等化》一文,在H- O理论的基础上,考察了国际贸易对生产要素价格的影响,论证了自由贸易将导致要素价格均等化,该理论被称为赫克歇尔—俄林—萨缪尔森定理(H- O- S定理)。萨缪尔森认为,在完全竞争和技术不变的条件下,产品的价格等于边际成本,边际成本由生产要素投入的数量和价格决定,国际贸易改变了产品的相对价格,必然也将改变生产要素的相对价格,因此自由贸易将带来各国同质生产要素相对和绝对价格的均等化。 要素价格均等化理论的重要意义在于证明了在各国要素价格存在差异,以及生产要素不能通过国际间自由流动直接实现资源最佳配置的情况下,国际商品贸易可以替代要素的国际流动,可以间接实现世界范围内资源的最佳配置,最终实现要素价格的均等化;也说明了贸易利益在一国内部的分配问题,即从自由贸易中很可能获得更多利益的生产要素,是那些与可出口商品生产相联系的生产要素,而不是与进口竞争的生产相联系的生产要素。
斯托尔伯—萨缪尔森(SS)定理。 H- O- S定理说明自由贸易对生产要素价格的影响,从而对收入分配产生影响,斯托尔伯和萨缪尔森却发现,在某种条件下,一国采取保护贸易的措施也能使实际收入趋于增加。 SS定理对新古典贸易中只有自由贸易才能产生福利的观点提出了质疑,认为在一国国内要素自由流动条件下,该国对其使用相对稀缺要素的生产部门进行关税保护,可以提高稀缺要素的收入,即如果关税保护的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则劳动要素的收入趋于增加;如果关税保护的是资本密集型产品,则资本要素的收入趋于增加。其基本思想是:关税提高受保护产品的相对价格,将增加该受保护产品密集使用的要素收入。 此理论表明,国际贸易虽然能提高整个国家的福利水平,但是并不能对每个人有利,一部分人在收入增加的同时,另一部分人的收入却减少了。国际贸易会对一国要素收入分配格局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罗伯津斯基定理。塔德乌什·罗伯津斯基在《要素禀赋与相对商品价格》中(1955)提出罗伯津斯基定理(Rybczynski Theorem):在商品相对价格不变的前提下,某一要素的增加会导致密集使用该要素部门的生产增加,而另一部门的生产则下降。该理论的结论是在开放条件下,如果一国某一要素增加,对方国家一切保持不变,那么要素增加后,在国际市场上密集使用该要素的商品相对价格要下降。 进一步讲,若该商品是要素增加国的出口商品,则该国的贸易条件恶化,相应地,对方国家贸易条件则改善;若该商品是要素增加国的进口商品,则该国贸易条件改善,而对方国家贸易条件则恶化。
Vanek (1968)考虑贸易中要素的含量,使用“贸易中的商品所包含的要素服务”对H- O定理重新表达,公式表示为: F i = V i - s i V w , F i 表示一国贸易净出口中的要素含量, V i 表示该国的要素禀赋, s i 表示该国GDP占世界GDP的比例, V w 表示世界总要素禀赋。 H- O- V模型的结论是一个国家净出口中所含的要素量等于这个国家的要素禀赋减去该国GDP在世界GDP中的份额与世界要素禀赋的乘积,即一国净出口中的要素含量等于它的要素禀赋减去该国本身所占的消费份额。于是H- O- V模型得出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劳动相对丰裕的国家将成为净劳动要素出口国,而资本相对丰裕的国家将成为净资本要素进口国。 [1]
总之,以上也是对传统贸易理论形成发展的概述,所谓传统贸易理论是以比较优势贸易理论为基础(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是比较优势理论的一个特例),包括H- O理论、斯托尔伯—萨缪尔森定理、要素价格均等化定理、罗伯津斯基定理的一整套完整而严密的综合体系,其政策结论:政府不应该干预贸易,要鼓励竞争,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这样国家和世界都会从自由贸易中获利。传统贸易理论是建立在一系列严格的假设前提下才成立的,包括规模报酬不变、完全竞争的市场、技术水平不变、要素质量相同、要素在两国间完全不流动、不考虑需求差别、无交易成本、自由贸易等,显然这些前提假设与现实经济有严重背离,对经济发展的指导意义有限。而且传统贸易理论强调的是比较优势的外在性与静态性,只注意到以静态比较优势参与国际分工后贸易所得的绝对增加,而没有看到贸易所得相对减少的方面。所以根据传统静态比较优势原理而进行的自由贸易安排,将扩大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不但不会促进发展中国家福利的改善,反而会延误产业升级的有利时机,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应用比较优势理论实施农业比较优势发展战略,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业发展和扩大农产品的出口,但是比较优势理论在农产品贸易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比较优势理论产生的经济社会背景与当今经济社会背景有很大的不同。比较优势理论盛行期间,生产形态是劳动密集而非资本和技术密集;而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农业科技含量在日益提高,越来越走向资本和技术密集。
第二,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和内涵发生了改变。比较优势理论所强调的生产要素主要指劳动力、资本、土地等有形的初级生产要素,而在当今的产业竞争中,这些传统的有形生产要素不再扮演决定性角色,而高级生产要素如人才、技术与知识占据着不可忽视的地位,这些高级生产要素不仅可以弥补传统生产要素的不足,而且是获得持久竞争力的源泉。
第三,比较优势理论的假定条件已经与现实严重脱节。主要表现在生产要素在国际间不可以流动和市场是完全竞争的,政府在国际贸易中不起作用。全球化使得产业竞争者得以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资源,尤其是大量使用本土化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去占领当地市场。农产品具有特殊性,农产品贸易历来受到各国政府的干预,比如政府对农业的补贴支持政策、关税及非关税壁垒等,使得各国农产品真实生产成本难以比较。
第四,比较优势的概念是相对的、静态的。表现在一国的农业资源禀赋是有限的,如果长期密集使用这些拥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要素,其边际收益将呈现递减趋势,从而使一国农业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最终被该边际收益递减趋势所抵消。而且以初级生产要素进行生产,往往进入门槛较低,竞争者纷纷加入,往往陷入恶性价格战中,获利空间越来越小。更为重要的是一国如果完全以比较优势战略来指导农业发展,放弃追赶战略,其结果是安于现状,不能实现劣势到优势的转换,其必然导致一国农产品产业结构的畸形,给国家的农产品安全乃至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总之,比较优势理论在农产品贸易中有着诸多的局限性,不可以夸大其作用,应结合一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其他理论,扬长避短,促进一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1] J Vanek .“The Factor Propoptions Theory: The N—factor Case”[ J]. Kyklos , 1968,21(4):749 ~ 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