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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网络文化异化与网络社会责任问题研究述评

在国外,互联网技术肇始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经历了大半个世纪的蓬勃发展。直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互联网才在中国大地得以萌生。到如今,我国互联网已称得上全球第一大网,不仅网民最多,而且联网最广。在短时间内,整体发展快速,网速可靠性、网络科技性迅速增强。但是,学界对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所产生的系列社会问题之客观认识与理论研究,在深度和广度上与西方国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国内:基于实践视角的网络道德研究

在国内,关于网络文化异化的研究极少,主要对网络异化之现象及其根源、异化属性,以及矫正策略进行了一些探索,但尚未将之与网络社会责任进行关联性研究。

与网络社会责任践行相关的研究也不多,但网络伦理/道德研究较丰富。现有研究对网络责任缺失类型、特征及成因作了分析,对网络责任教育的一般路径进行了探寻,对网络自由与责任之关系等也展开了一些有益探索。较早的网络伦理研究有陆俊与严耕的论文《国外网络伦理问题研究综述》 、陆俊等人的著作《网络伦理》 等。近年来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多,论著有刘少杰的《中国网络社会研究报告2019》 与《网络社会的结构变迁与演化趋势》 、程士强的《网络社会中的群体、结构与治理》 、徐仲伟的《网络社会公德建设研究》 、白志如的《网络社会的参与式生产逻辑》 、贾英健的《虚拟生存论》 、关晓兰与李孟刚的《网络社会生态系统形成机理研究》 、郑爱龙的《网络社会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 、郑洁的《网络社会的伦理问题研究》 、何明升的《虚拟世界与现实社会》 ,等等;博士论文有孟卧杰的《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单边主义”困境及其出路》 、刘秉鑫的《我国网络社会话语权生成、运行及调控研究》 、孙余余的《人的虚拟生存与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 ,等等。既有研究成果可归纳为如下四个方面:

一是侧重网络不道德行为研究。现有研究成果比较关注网络社会的不道德行为,尤其是网络沉溺、信息污染、信息欺诈、商务伦理、网络犯罪,以及网络文化、网络社会和网络道德等问题的抽象探讨。从方法上看,较多采用现象描述、现象归纳和文本解读的方法进行宽泛分析。

二是对网络道德表现及其根源的研讨。在网络伦理/道德表现方面,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归纳,如黄寰等人从网络所涉领域,将网络伦理问题分为网络隐私、网络人际关系、网恋、网络知识产权、信息公共安全、网络国家安全等八大问题 ;有学者从网络带来悖论性问题的角度,将网络伦理问题概括为网络道德与既有道德的问题、通讯自由与社会责任的问题、网络开放性与网络安全的问题、网络资源正当使用与不当使用问题等八个内容 。在根源方面,主要涉及网络生态伦理缺失、黑客哲学泛化、虚拟与现实伦理标准双重性、网络主体素质、网络立法滞后等。

三是网络对道德教育的影响分析。学者认为,网络影响人的思想、观念等,对传统道德教育的主导地位形成冲击,给道德教育内容、方式方法、途径等带来挑战,但网络有利于道德教育及时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之提升。

四是重点探索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的解决路径。一般认为要完善网络道德规范、开展网络德育、健全网络法制、构筑网络管理体系、树立网络生态伦理观等;并提出网络德育要实现观念创新(如价值观、义务观、主体观等),还要创新内容(如全球伦理、网络伦理等),更要创新德育方法途径(如网络德育活动、培养网络德育队伍等)。

二、国外:基于哲学视角的网络伦理研究

依据文献检索情况,国外与网络社会责任践行相关的研究不多,主要为网络伦理研究,且以美国为理论高地。代表性著作主要有:迈克尔·海姆(Michael Heim)的《从界面到网络空间:虚拟实在的形而上学》 、尼古拉·尼葛洛庞帝(Nicholas Negroponte)的《数字化生存》 、曼纽尔·卡斯特(Manuel Castells)的《网络社会的崛起》 、埃瑟·戴森(Dyson Esther)的《2.0版: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设计》 、泰普斯科特(Don Tapscott)的《数字化成长》 、派卡·海曼(Pekka Himanen)的《黑客伦理与信息时代精神》 、叶夫根尼·莫罗佐夫(Evgeny Morozov)的《技术至死:数字化生存的阴暗面》 、约翰·哈特利(John Hartley)的《数字时代的文化》 、马克·格雷厄姆(Mark Graham)与威廉·H. 达顿(William H. Dutton)的《另一个地球:互联网+社会》 、迈克尔·帕特里克·林奇(Michael Patrick Lynch)的《失控的真相》 、克莱·舍基(Clay Shirky)的《人人时代:无组织的组织力量》 、雪莉·特克尔(Sherry Turkle)的《群体性孤独》 和《重拾交谈》 、罗伯特·郑(Robert Zheng)等人的《青少年在线社会沟通与行为》 、马克·斯劳卡(Mark Slouka)的《大冲突:赛博空间和高科技对现实的威胁》 ,等等。国外的研究成果可以概括为如下四个方面:

一是网络生存问题研究。学者从认识论视角探索网络生存问题,如约翰·佩里·巴洛(John Perry Barlow)、迈克尔·本尼迪克特(Michael Benedikt)、迈克尔·海姆(Michael Heim)等人,充分肯定了网络空间是一个新的精神家园,人类将置身于技术事件之中 。学者还把网络与人的交往实践、生存与发展联系起来研究,如斯通(A. R. Stone)、曼纽尔·卡斯特(Manuel Castells)等人,认为电子网络是社会空间的新形式,要以实践的观点来认识网络社会。但在网络的社会影响及网络价值问题上,存在两种论争,即网络乌托邦和网络恶托邦。前者以尼古拉·尼葛洛庞帝 、安德鲁·沙利(Andrzej Wiktor Schally) 、迈克尔·本尼迪克特等为代表,认为,网络将给人类带来光明的前景和难得的发展机遇。后者以马克·斯劳卡 、丹·希勒(Dan Schiller) 等为代表,认为网络社会是一个无法无天的抽象空间,游荡其中的人们几乎带着某种激情为所欲为。

二是网络空间伦理规范研究。学者研究了网络社会不道德行为及其成因,逐步构建了网络伦理规范,如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研究总结出“六种网络不道德行为”:(1)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入网络及其相联的系统,(2)商业性地或欺骗性地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3)偷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4)未经许可而接近他人的文件,(5)在公共用户场合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动,(6)伪造电子邮件信息;又如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制定的“网络十条戒律”:(1)不应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2)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3)不应窥探别人的文件,(4)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5)不应用计算机作伪证,(6)不应使用或拷贝没有付钱的软件,(7)不应未经许可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8)不应盗用别人的智力成果,(9)应该考虑你所编的程序的社会后果,(10)应该以深思熟虑的方式来使用计算机 。还有欧盟、日本、俄罗斯、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和学者,对网络运行和使用过程中一些具体伦理问题都有进行深入研究和严格规范。

三是网络空间伦理原则与内容研究。关于伦理原则,美国学者罗伯特·N. 巴格研究提出了计算机伦理关怀的三条基本原理:(1)一致同意的原则,如诚实、公正和真实等;(2)把这些原则运用到对不道德行为的禁止上;(3)通过惩罚并且(或者)通过对遵守规则行为积极的鼓励来加强对不道德行为的禁止 。而理查德·A. 斯皮内洛提出了网络信息技术应用中道德判断的三种重要的规范性原则,即自主原则、无害原则和知情同意原则 。至于研究内容,则涉及网络空间主体、权利义务的界定、网络精神价值、网络社会问题等方面。

四是由网络伦理引发的哲学问题研究。如网络伦理研究的理论流派、网络空间的人类新的生存状态和生活方式,以及传统伦理道德(如权利、义务、正义、责任等)的网络适用性等。

总而言之,国外的网络伦理研究较侧重基本理论剖析以及网络隐私、网络知识产权、网络安全、黑客伦理、电子商务伦理、从业人员职业伦理等网络具体道德问题的实证分析。从抽象的理论建构到具体的网络行为分析,最终将之付诸实践,制定相关伦理规范和政策法规,有效规引了网络责任行为。

三、简评:网络文化异化境遇下责任生存问题拾遗

上述文献分析可见,国内、国外的相关研究成果为本研究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基础、实践启示和文献参考。但基于网络文化异化之境遇,从虚拟生存的社会责任践行视角来看,至少在如下方面仍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一是大学生网络文化异化的道德问题尚待研究。大学生网络文化异化有其特殊性,其异化根源、发生机制、网络文化异化与其网络道德异化之关系、异化之反文化逻辑、网络文化生产与传播的社会责任等均应予以重视。

二是大学生虚拟生存的社会责任生成机理有待研究。从责任伦理视角,结合网络社会“虚拟的人”(电子人)的隐匿性、符号性、易变性、缺场性等特征,网络社会责任的归责、责任评价机制、社会责任生成机理诸问题都值得研究。

三是大学生虚拟生存的社会责任践行问题研究有待深入。大学生网络文化异化与网络社会责任缺失互为因果,而在虚拟生存的自由表达过程中,应恪守怎样的社会责任?又有哪些社会责任引领路径和社会责任践行路径(社会责任生存路径)? 2DTmM0heg1KXY5K3eJMhDhmjUVLEtuIkhcEItAPFW4rmfkkHqstC+cOKNj+eSGt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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