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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明清豫北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首先,明清以来豫北宗族的构建,与当地的环境地理等客观因素密不可分。换句话讲,豫北宗族是在豫北当地独有的环境地理之中诞生的。此外,豫北宗族的构建,与明清时期当地的经济、人口发展亦有极为重要的联系。明清以来,豫北地区经济的发展,人口的不断繁衍、日渐增长,成为豫北宗族构建发展的基础。因此,首先对豫北地区上述因素加以关注并进行阐述。

一、豫北环境地理

豫北地区位于河南省的西北部,主要是黄河以北地区。该区西北部为太行山,山脉自河北省进入河南省西北部,属整个太行山脉西南段的尾闾部分。豫北地貌类型比较复杂,主要地形为山地和山前丘陵,其中山地属于中山和低山范畴,海拔一般在400—800米,中间夹有大小不等的串珠状的小盆地和宽阔的谷底,如林县盆地、任村盆地、南村盆地等,这些盆地的松散堆积层较厚,水源丰富,耕地主要分布在小盆地和沟谷丘陵地区,是河南重要的农作区。此外,豫北南部濒临黄河,为冲积平原地带,平原地势平坦,土层深厚,土地肥沃,也是本区耕种指数较高的地带。沿黄河一带有背河洼地和河滩地,常随着黄河的变迁而变化,很不稳定,区内平原和山地之比大致为三比一。可以说,豫北地区人口多集中在盆地、平原等地带,在这里,有适宜农业持续开发的生态自然环境,农业资源丰富,可供人们在此定居,进行农业开发。故人们最初地域开发时,多选择这些地方定居,从而造成村落居多,人口密度较大,人们在共同开发时,容易形成地缘、血缘联系,为宗族的产生提供了先天的条件。而在海拔较高的山区,则由于生态环境恶劣,开发困难。当地有民谣曰:“山高路远土层薄,十年九年灾荒多。守着深山没柴烧,住在河边没水喝。”形象地向人们描画出山地生存条件的恶化。因此,山区人口不仅规模小,而且联系也不紧密,宗族构建需要的时间也会更长一些。

豫北境内的河流主要为海河水系河流以及黄河的一些支流,主要河流有卫河、漳河、丹河、沁河等,是发展当地农田水利事业的基础。这些河流其上游多流经山区,寓含丰富水力,下游流经平原,平时水量不大。但由于受季风的影响,多雨年的降水又集中于夏季,再加上河水含沙量多,使河床淤积,排水不畅,也容易泛滥成灾。其中卫河对豫北历史发展来说又相对重要。卫河发源于辉县境内,自西向东北流,经新乡、汲县、滑县、浚县、汤阴、内黄,至南乐大北张集入河北省,在河南境内河长249千米,流域面积14749平方千米。由于卫河主要流经豫北平原,河道比降不大,水流缓慢。它的支流很多,较大的有淇河、安阳河、峪河、汤河、新河等。 明清时期,由于陆路运输以人力畜力为主,数量有限,主要的运输方式仍然是内河航运。而河南境内的河流多为东南流向,运粮京师主要还是依靠卫河运输,全省漕粮都要运到卫河上的卫辉楚旺或大名小滩水次,卫辉府靠近水次,运输较为方便。

豫北属于典型的暖温带大陆性季风型气候。冬季寒冷,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秋高气爽,四季分明,降雨集中。豫北地区由于北依太行山脉,山势为东北西南向,冬季多吹北到东北风,气候寒冷。又因地处华北平原,属半沙土地带,植被稀疏,雨雪稀少,故造成气候干燥。夏季由于大气环流,西风急流最弱,处于急流南部,副热带高压西北部,受暖温带海洋气流控制,盛行东南海洋季风,水气充沛,气候炎热多雨。

受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的影响,明清以来豫北地区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尤其以旱灾、涝灾和洪灾给当地造成的损失更为严重。由于豫北地区的大陆性气候的影响,降雨四季分配不均,常年降雨量偏少,历史上经常出现大面积的旱灾,而夏季降雨又较为集中,容易出现涝灾。如新乡县,据河南省灾情史料和县志记载:1450年至1949年五百年间,新乡出现大旱35次,平均每14年一遇,大涝43次,平均12年一遇。 而东部的沿黄地区,如获嘉、滑县、封丘等地,地势低洼,排水出路恶化,经常受到涝、浸以及黄河滞洪的威胁。以获嘉为例,据清代县志记载“获嘉非水乡,而地当怀庆下流,山水骤至,泛滥为虞。有黄、沁二河,虽俱南迁,然每遇冲决,波及田庐,则沟渠堤堰之制不可不急讲也” 。不仅道出了该地洪灾的严重,而且还提出了解决之道,即修建水利工程。灾害的频繁肆虐,在给人们带来巨大灾难的同时,也促使人们联合起来,依靠某种组织与之抗衡。正如林济在描述黄州地区自然灾害时所言“自然灾害是农业深入开发及农业集约化发展所必然产生的自然现象,荡毁一切的洪水使个体小家庭难以自存,必须依靠血缘、地缘互助联系与洪水搏斗,拯救家园,修复水利,恢复生产。自然灾害增强血缘群体的凝聚力,从而促进血缘宗族的凝结与生产” 。豫北地区也与之相仿,在水旱灾频发的情况下,必会使人们依靠地缘、血缘关系走到一起。

凭借着得天独厚的河流资源,明清时期,豫北地区修建了许多水利工程,大型水利灌溉工程主要有丹、沁河水利工程和潼洹河水利工程。另外,这一时期该地区的井灌也很发达。 值得一提的是卫河,由于其源头位于辉县苏门山下,地下水资源丰富,泉眼众多,泉水从地表百余处喷涌而出,形成著名的“百泉”奇观。在百泉丰富的水量供应和各支流水量的增减调剂下,卫河既无洪涝之虑,又无缺水之愁,自明代中叶起,近代历届政府皆在卫河上游修筑闸门,以灌溉农田。依靠卫河丰富的灌溉资源,辉县、新乡附近还种植了大量的水稻。

受地理生态环境以及长期处于王权统治腹心地带影响,豫北人多朴实,崇古礼,以农桑为务,而少贸易经商。在豫北各县的地方志中对当地风俗的描述中对此多有显现。辉县“民性多梗,有共姜之风” ;新乡县“明朝时,民极濡圣化,故今男耕女织,士业诗书,淳朴是尚,而浇漓尽革焉” ;淇县“地方近府,多类民务稼圃,士崇礼仪,素尚敦朴之风,久革浇漓之俗” ;胙城县“人知敬养,俗兴礼让,民颇尚义,质朴少文,士矜名节,民急公赋” 。从方志对豫北地区民风的记载中,我们看到的是一幅久在王权之下的化内易治之民生的景象。

以上详细地对豫北的地理位置、生态环境加以介绍,主要是考虑到本章所探讨的宗族构建的背景、历程是在此的影响、作用下形成的,是与之息息相关的。当然宗族构建主要还是与特定的历史情境不可分割,下面就对明清时期豫北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做一些简单勾勒。

二、明代豫北社会经济发展

元朝末年(1368),豫北地区接连发生水、旱等灾害,给当地人们带来了极大的灾难。如在元至正十二年(1352),“大名路开、滑、浚三州,元城十一县,水旱蝗虫,饥民七十一万六千九百八十口” 。至正十九年(1359),河南等地又发生了严重的蝗灾,“蝗自河北飞渡汴梁,食田禾一空” ,又一次造成了饥民遍野的情况发生。元末明初时期,豫北又遭受了持久的战争,致使当地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经济凋敝,社会残破。明太祖朱元璋在谈到战乱之后中原地区形势时道:“今丧乱之后,中原草莽,人民稀少” ,从开封到黄河以北,“道路皆榛塞,人烟断绝”。洪武十八年(1385)时他再次谈到了战争给中原地区带来的灾难:“中原诸州,元季战争,受祸最惨,积骸成丘,居民鲜少。” 豫北地区的情况正如太祖所言,户口稀少。获嘉县在洪武三年(1370)时“城社未定,户口土著不满百,井闾萧然” ;延津县“籍民占田,而土著止数十家” ;新乡县也如此,据康熙年间邑人尚重在《尚氏族谱序》中所言:“吾族世新乡,元明间为遗民七户之一。” 可知经元末兵燹,新乡仅存土著七户。

面对荒芜的田地,萧条的经济以及稀少的人口,明初统治者最为关心的当然是占有更多的编户齐民,开垦荒地,发展经济,以保证户税收入,稳定统治。为此明初的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开国伊始,太祖皇帝就异常重视发展生产,采取了休养生息的政策,并为此发表了许多言论。早在明朝建立前的至正二十六年(1366),太祖就谆谆告诫下属曰:“为国之道,以足食为本。大乱未平,民多转徙,失其本业,而军国之费,所资不少,皆出于民,若使之不得尽力田亩,则国家资用,何所赖焉?” 他要求各级官府重视农本,督促农民进行生产,并根据丰歉情况考核官吏。洪武元年(1368),太祖进一步面谕各地府州县官员:“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譬犹初飞之鸟,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摇其根,要在安养生息之。” 进一步强调了休养生息政策的重要性。

为了占有更多的户口,使长期处于流散的人口重新附着于土地之上,以发展生产,增加赋税,明初时期,统治者还向豫北等中原地区进行了加大规模的移民,并组织军民屯田。据史料记载,其中大多数是从山西移民而来。有关山西移民,还流传了一个在当地民间以及整个华北地区流传甚久的“山西洪洞大槐树移民”传说。这些移民在当地定居、生产、繁衍,逐渐在当地生根,成为当地宗族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豫北宗族的一个重要来源。山西移民研究是研究豫北宗族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有关这一问题,后面章节有专门探讨,此处暂且从略。

明初时期,统治者还采取了蠲免和赈恤的措施,以减轻百姓负担,尽快恢复生产。洪武二年(1369),太祖针对河南诸郡强调,“自归附以来,久欲济之,奈西北未平,出师所经,拟资粮饷,是以未遑”“今晋冀既平,理宜优恤。” 太祖下诏,免河南大部分地区夏秋税粮。洪武三年(1370)、洪武九年(1376)、洪武十八年(1385),分别再免河南所属州县税粮。太祖之后的成祖、宣宗时期,也不时蠲免河南税粮、赈济灾民。

此外,明政府还特别重视安置流民、开垦荒地、发展农桑。洪武元年(1368)八月,太祖真对垦荒问题下达旨意称:“州郡人民,因受战乱逃避他方,田产已归于有力之家,其耕恳成熟者,听为己业;若还乡复业者,有司于旁近荒田内如数给予耕种。”对于其他荒地,则允许人民自由垦辟,所有权归开垦者,并且免徭役三年。 诏令的颁布,极大地调动了人民垦荒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明朝初期农业的生产。

豫北地区正是在以上的大历史背景下,在当地积极发展生产,兴建各种设施,以尽快稳定地方局势,融入新政权的统治之中。如获嘉县令熊邦基在洪武三年(1370)上任后,面对获嘉满目疮痍、百废待兴的局面,“招集迁民,宣上德意,商度地势,筑城建社,与之更始次第,仞学宫,建官署,置邮传,踰年而役竣,芜废一新” ,从而为其在当地更好的施政打下基础;洪武时期,王让初为新乡县主簿,他“抚流移、课农桑,修废举堕”,积极恢复当地生产;建文帝时,新乡县令李骥“招流亡,给以农具,复业者数千人”,也有效地促进了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

经过明朝政府的提倡以及豫北地方官员的具体实施,豫北地区逐渐走出了经济凋敝、人口稀少的状况,经济开始复苏,人口开始增长,耕地面积也不断扩大。在此基础上,豫北也种植了许多的经济作物,手工业、商业均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豫北人口在有明一代,增长迅速。为了更为明显的呈现出这种增长趋势,以下我根据万历《卫辉府志》记载,列举出明朝卫辉府所下辖六县在籍人口数目,以便更好地了解卫辉府各县人口的增长速度与增长比例。

表2-1 明朝卫辉府各县所辖人口数目表

单位:口

资料来源:《卫辉府志》卷四《户口》,(明)万历三十一年(1603)刻本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明前期洪武、永乐、成化时期,卫辉府人口增长较为明显,增长幅度也较大。到了明中后期,由于当地自然灾害以及府县统计上的原因,各县人口数目出现了波动。但总体来说,明中后期较之前期,在数目上有了明显增长。另外,从上表也可以看出,但就人口数目而言,新乡、获嘉、辉县、汲县较之淇县、胙城为多,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说明,新乡等四县是卫辉府经济较为繁盛、人口较为集中的地方。豫北人口的增长,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成为豫北宗族建构的基础。

明中后期,甘薯和玉米作为新的粮食作物被引进豫北地区。甘薯、玉米对气候、土质、地理以及水利等适应性很强,成活性高,尤其有利于豫北山区以及沿黄地区土地开发利用,因而逐渐在豫北地区种植起来。这些新作物的引进和种植,也直接增强了当地人们的生存能力,为人们的生存繁衍提供了有利条件。

明朝豫北经济作物的种植也得到发展,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棉花的种植。早在宋元时期棉花就传入中原地区,其在河南地区开始种植。明朝统治者异常重视棉花的种植。早在明朝建立前的至正二十五年(1365),朱元璋就规定:“凡农民有田五亩至十亩者,载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者倍之,其田多者,率以是为差。” 洪武二十七年(1394),又下令各处开地种棉,并且可以“率蠲其税” 。明朝政府的提倡,加上种棉不仅可以满足政府需要和人们的日用,而且种棉较之种粮获利更为丰厚,因此,到明中后期棉花已经在豫北一些平原地区广为种植。万历三年(1575),河南道御史钟化民就曾言道:“中州沃壤,半植木棉,乃棉花尽归商贩;民间衣服,率从贸易。” 从中不仅看出棉花种植面积的扩大,而且已有棉花纺成棉布,进行贸易。可以说,棉花的大量种植,再加上当时纺织技术的进步,促进了豫北部分地区棉纺织业的发展。例如,滑县人们就多有以织棉为业者,棉花“境多种之,土人以纺织为主,估客转贩,其利亦薄” 。隶属怀庆府的温县“产惟木棉为多,民间纺织无问男女,每集蚩氓抱布而贸者满市。远商来贸,累千累百,指日而足,贫民全赖于是,亦勤织之一验也” 。可见,明朝时期,棉纺织业在豫北部分地区发展较快,并且商品化程度较高。

农业以及以棉纺织业为代表的手工业的发展,促进了豫北一些地区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兴盛。明中期以后,随着银禁的解除,白银货币化的进程逐渐加速。特别是万历年间实行的张居正改革,“一条鞭法”向全国推行,田亩征税皆用白银,使得白银在社会上得到广泛使用,成为主要货币。豫北地区也受此影响,白银使用日广。

在豫北的一些地区,由于交通便利,一些城镇贸易区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如新乡县的乐水关,因位于“县北门外卫河南岸,以水路通便”,“故商贾蚁附,物货山集,目今最为繁庶”。迎恩关,位于县东门外,“旧有民居数不满百,近年来而民之乐居就业者日众”。 滑县的道口镇,也因是卫水通往天津的重要通道,货物往来频繁,成为当地重要的集镇。同时,明代集市贸易在豫北地区也日益兴盛。集市是一种地区举行的贸易场所,即农村初级市场,可以分为城集和乡集。豫北地区由于大部分地区集镇中有固定铺面的商号数量不多,因而农村土产外销和乡村居民对日常生活用品的需求,都不得不依赖经常性的集市贸易。 豫北集市贸易具有场所较多,贸易频率较高的特点。集市的开市时间多以间日集和每日集为主,也有每月一集、二集、三集甚至更多集。如新乡县有市集十处,其中城集六处,每日一集,周而复始;乡集四处,每二日一集。 辉县共有集场十四处,其中有一月三集,也有日集和间日集。 淇县在明朝弘治年间有集场九处。 这些集市的日益繁盛,使得当地居民能够“农末相资,有无相易”,不仅满足了其需求,而且繁荣了当地经济。

此外,还有豫北各地的庙会。庙会体现着许多寺庙所具有的经济和文化娱乐功能,可作为集镇或集市的补充,从而共同构成基层社会中一个独特的经济文化网络。 豫北一些地区形成了许多兼具商业与娱乐的庙会,不仅可以使附近百姓、商贾进行贸易,满足日常需求,而且还给百姓们提供了一个难得的休闲娱乐的时间和空间。如延津县举行庙会的时间有“三月八日玄帝庙会,十八日济渎庙会,二十八日城隍庙会,四月十八日三官庙会”,庙会时“市民祭赛,远近大小商贾至日,各陈货物交易,三日乃罢”。 豫北地区规模最大的庙会,当属辉县百泉以药材交易为主的庙会。百泉庙会历史悠久,早在隋大业年间,祭祀河神,在湖北岸建庙,奉祀灵源公,庙会始兴。唐长安年间,百泉庙会就很兴盛。庙会最初是自发到会,烧香祈祷,由僧人主持。洪武八年(1375),明太祖明令规定,四月初八各级官吏亲祭神明,以报神功,地方官应声而起。知府檄令知县起百泉大会,知府主祭,知县、里正依次祭祀,会期延长,规模扩大。“四方货物,辐辏云集”。赶会客商逐年增多,范围扩向外省。年长日久,逐步形成全国性药材大会,以药材交易为主,同时交流土特产品、日用器物。会期也由原来的农历四月初八一日庙会,改增至十日。奠定药材大会后,由百泉居民和当地药商推选头人主持。 辉县百泉药材交流大会,带动了这一地区中草药的生产,活跃了当地经济。

明中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对豫北地区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风气层面影响深远。在豫北的一些富庶地区,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不再安土重迁,不再坚持以务农为本,开始竞相“逐末”,以更容易获取厚利的工商业作为追逐目标。如武陟县,过去是“男业耕,女业织”,人们处于一种自给自足的生产、生活方式。至万历以来,人多“重利、轻生、健讼”,展现出一种急功近利的生存状态。同时社会风气也一改往日淳朴、节俭的习俗,一些富裕人家开始竞相攀比,奢侈、势利之风日渐蔓延。崇祯四年(1631),新乡知县刘文才在其所撰《鄘南俭约序》中,当谈到当地富庶之家奢靡、铺张的情况时言道:“一席之废,可当中人一月之粮;一贴之费,可足寡人一月之食。” 足见其浪费之严重。可以说,明中后期,当地社会处在“礼崩乐坏”的边缘,出现了与传统伦理道德相背离的现象,当地社会礼仪亟待整合。当地文人士大夫正是在此种背景下,积极利用自己所控制的文化资源,以建构宗族为依托,以图重建当地的礼仪社会秩序。

三、清代豫北社会经济发展

明末清初,豫北地区又一次遭受到了巨大的天灾人祸。先是明朝末期不断的自然灾害,使豫北经济以及人口遭到大创。万历丁亥(1587),获嘉县“岁大祲,其明年又祲且疫,死者相望” ,同年辉县、新乡等地也遭受不同程度的灾害。崇祯十三年(1640),滑县“时值奇荒,人相食,饥寒之民迫而为盗”, 同年淇县也“连遭旱蝗,淇民死亡几尽,人丁减十之八” ,辉县也是“秋季大旱大蝗,颗粒无收。次年旱蝗继续,种而不收。十月斗米千钱。街市以人肉为食。第三年春季,蝗虫吃尽麦苗。瘟疫流行,死者十之八九,尸骨遍地,无人掩埋,村庄尽成废墟”

与自然灾难相伴的是明末长期的战乱。河南作为战乱的主要场所,同时遭受到明末农民起义武装、明政权武装以及清政权武装三种势力相角逐,所受摧残相对全国来说又“较四肢为尤甚” ,而豫北地区又是河南战乱的主战场,足见其受灾难之深重。

早在崇祯五年(1632),李自成农民军就逾太行山至汲县山中,并于次年来往于彰德、卫辉与怀庆三府,开始与明王朝进行过一些小规模的战争。崇祯十七年(1644)二月,刚刚建立政权的大顺农民军在部将刘芳亮的率领下,自蒲坂(今山西永济)渡河,沿黄河北岸东进,接连攻下了怀庆、卫辉、彰德三府,并在当地设置防御使、府尹和县令等大顺官员,自此河南全境均纳入大顺政权掌握之中。 此后,随着农民军山海关一役后节节败退,大顺政权将防御重点放在了山西、河南一带。在豫北卫辉府,部署大将刘汝魁等将领镇守,重点打击当地明地方士绅的反抗。豫北士绅对明王朝向心力极大,五月时,滑县举人王良翰、程见周等士绅定盟起兵,“将斩伪令以待王师”;与其相邻的浚县,也在明典史李化贵的召集下,连同本地士绅,策划逮捕大顺政权县令马世聪。此二次行动均以失利告终,但却从侧面反映出豫北士绅阶层对恢复正统礼仪秩序的追求。六月,为防止动乱的再次发生,刘汝魁将浚县、滑县、长垣三县和卫辉府诸县的明朝官员迁徙至陕西边远地区。同时,为了筹措军饷,大顺政权开始在豫北一些地区征收钱粮,以供军需。在辉县“每一亩派银五分,追比急如星火。又按亩征解阔布……” 但在清王朝步步为营紧逼之下,大顺政权已是每况愈下。在经过双方进行的怀庆战役等几次大战后,至顺治二年(1645)三月,包括豫北在内的河南全境已基本处在清王朝的统治之下。

在天灾与人祸的双重打击下,豫北再一次遭受到了巨大的灾祸。田地荒芜,人口死亡、流亡殆尽,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成为全国破坏最严重的地区之一。顺治初年(1644),黄河以北有940余万亩荒地。据奏,“大江以北,饥荒之地,无如河南最甚……满目榛荒,人丁稀少”。 顺治二年(1645),时任河南巡抚宁承勋上奏时,在谈到河南目前局势时言称:“中州大势虽定,荒残备极,非得从头整顿,难望有起色。” 在滑县,“自明末兵燹频仍,户籍之数十去其七”。 获嘉县更是灾害频仍,“万历十六年(1588)春旱大饥,疫死者枕藉,民相食;崇祯九年至十三年(1636—1640),五载旱蝗兼兵贼焚掠,瘟疫横作,民死于兵、死于贼、死于饥寒并死于疫者,百不存一二,存者食草根树皮,至父子、兄弟、夫妻相残食,骸骨遍郊野,庐舍丘墟。” 辉县的情况更是如此,在清初邑人赵荫奇所撰《蠲荒遗爱碑》中,非常形象、细致地描述出了当时辉县所遭遇的困境:“辉邑荒田起自明季崇祯。壬申流寇至秦入辉,大肆抢夺杀人殆尽。及己卯、庚辰、辛巳,连年奇荒,死亡逃窜,几绝烟火。甲申之岁,国朝定鼎,辉邑复业者十分之一。逮顺治已丑,复遭寇乱,沿山一带,悉被屠夷。壬辰、癸巳,霪雨漂没。甲午、乙未大旱焦枯,田野荒芜,钱粮累欠。从前之吏,有投缳者,有愁毙者,有那移被查者,有失察革逐者,遗害于后,何所抵极……”碑文中道尽了辉邑民众甚至地方官员所遭受的苦楚,辉邑历任县令,竟然无一不受累于辉邑之田荒。

豫北地区人口的减少,不仅极大地制约了清王朝赋税的征收,而且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最基本障碍。为进一步说明明末清初豫北人口的减少程度,兹根据方志资料,将豫北卫辉府各县人丁数量在明末清初的增减情况统计于下:

表2-2 明末清初卫辉府各县人丁对比一览表

单位:丁

注:上表清初人丁数为顺治十四年(1657)人丁数

资料来源于《卫辉府志》卷五《户口》,顺治十六年(1659)刻本

由上表可以看出,明末清初时期,卫辉府各县人丁递减率除淇县以外,均达到了惊人的70%以上,尤其是受灾害以及战乱影响的获嘉县人丁流失竟然达到了十之八九,称得上是损失极为惨重。

面对大量流失的人口以及遍野的荒地,清统治者必然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恢复生产,以便征收赋税,稳定动荡不安的局势,从而维护自己的统治秩序。

同明初统治者一样,对清初的统治者来说,其首先要做的也是如何获得更多的编户齐民,并将其附着于土地之上,以保证获得稳定的赋役来源,实现对地方的长久统治。清初统治者采取的最主要的措施是开垦荒地与蠲免租赋。

从顺治元年(1644)起,清政府就开始颁布一系列法令,鼓励地方组织开垦荒地,以恢复农业生产。顺治元年(1644),时任河南巡抚罗绣锦就向政府建议道:“河北府县荒地九万四千五百余顷,因兵燹之余,无人佃种,乞令协镇官兵开垦,三年后量起租课。”此建议得到了政府的支持,他开始组织士兵在豫北地区开垦荒地。 顺治六年(1649)又规定:“各州县以招民劝耕之多寡为优劣,道府以责成催督之勤惰为殿最,每岁终,抚按分别具奏,载入考成。” 顺治十四年(1657),政府又进一步量化了以开垦荒地多寡作为对官员考核的具体标准。规定:“督抚按一年内垦至二千顷以上者记录,六千顷以上者加升一级;道府垦至一千顷以上者记录,二千顷以上者加升一级;州县垦至一百顷以上者记录,三百顷以上者加升一级;卫所官员垦至五十顷以上者记录,一百顷以上者加升一级;文武乡绅垦五十顷以上者,现任者记录,致仕者给匾旌奖。其贡监生民人有主荒地,仍听本主开垦,如本主不能开垦者,该地方官招民给与印照开垦,永为己业。若开垦不实及开过复荒,新旧官员俱分别治罪。” 这些规定较为具体的条令,体现了清初政府对开垦荒地的重视程度。继顺治之后,康熙、雍正也都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调整和落实垦荒政策。康熙八年(1669),清王朝实行更名田政策,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肯定了部分农民对前明地方藩王土地占有的既成事实。在豫北地区的新乡,前明潞王曾封于此,在当地占有了大批土地。清王朝制定此措施,等于承认了新乡农民占用原潞王的土地,更激发了其开垦荒地的积极性。康熙三十一年(1692),户部据旨议定,河南上地不及一亩,中地不及五亩,下地不论顷亩,俱永远免其升科。 雍正帝也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垦荒,其下令:“开垦水田,以六年起科;旱地以十年起科,永为著令。” 豫北地方官吏积极响应清政府号召,在地方开垦荒地,恢复生产。如在获嘉县,“值兵荒后,地旷民稀,两驿冲疲”,县令冯云朝“给牛种,招抚流移,以垦荒田,置马匹以充传递,兴废举堕,邑治渐有起色。”

由于豫北地区破坏严重且灾害频仍,因此,清政府对当地赋税的蠲免是直接缓解当地陷入更为穷困境地、缓解民力的最直接办法。清朝蠲免共分为恩蠲和灾蠲两类。清朝初年,豫北地区曾多次得到朝廷的蠲免。顺治二年(1645)八月,朝廷豁免彰德、卫辉、怀庆、河南各府荒赋;顺治十年(1653)十二月、免彰德、卫辉、怀庆等顺治九年、十年灾赋,顺治十二年(1655)又免豫北各府上年灾赋。 为使本地百姓得以休养生息,地方官员经常奏请朝廷题免所辖地区税粮。以卫辉府辉县为例,顺治二年(1645),巡按宁承勋,就奏请豁免辉县地粮4295顷;顺治十六年(1659),因辉邑荒灾,民多逋欠,巡抚贾汉题免包荒地1045顷;康熙十三年(1674),巡抚佟凤彩题免水冲地95顷。 这些题免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豫北地区民生的艰难。

为进一步发展农业,豫北地区还修建了许多水利工程。辉县很早便在卫河之源建有五闸,灌溉附近地区的稻田。新乡县在万历七年(1579)修成块村堤,万历十四年(1586)又建块村闸,使得新乡、辉县附近水稻得到灌溉。 雍正五年(1727),河道调拨专项银两修丹河、百泉等处河流,拓宽了小丹河河道,大大便利了获嘉县、辉县等地的运输。滑县于雍正七年至十一年间(1729—1733)先后开凿永利渠、小兴沟、顺天渠等,水利建设也振兴一时,当地百姓获得较大收益。 豫北的井灌也颇值得称道,乾隆时期,清政府曾派员到汲县、新乡的地凿井灌田。 井渠的普及和发展,使渠水难以流及的田地也得到了灌溉,对该地区的农田水利灌溉事业是一个很好的补充。

经过清初中期统治者的连续不懈努力,以及豫北地方官员的积极配合,豫北地区农业得到恢复与发展,耕地面积不断扩大,人口也有了明显的增加。至康熙年间,整个卫辉府垦荒效果显著,共垦荒地4959顷, 耕地面积有了很大的提高。人口增长也非常迅速。以豫北卫辉府为例,据统计,顺治十四年(1657)人丁还仅为27123丁,康熙三十年(1691)达到了41317丁,雍正二年(1724)增至166241丁,到了雍正九年(1731)增加到了惊人的262241丁, 可见在清朝康雍年间,人丁的增长速度是惊人的。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当时全国人口统计是以征纳赋税为主要目的,因此统计人口的结果是仅是人丁的数目,未将老人、儿童以及妇女的数目统计在内,但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时豫北地区人口增长的情况。

清朝时期,从明中期引进的甘薯以及玉米,在豫北地区得到广泛种植。乾隆时期,甘薯得到河南巡抚毕沅在河南的大力推广,渐为农民所接受,普遍在当地种植。到了清中后期,玉米已经成为豫北秋季作物中的大宗产品,有关玉米的种植在豫北各县志中几乎均有记载。而在其他农作物中,油料作物花生和芝麻也开始在豫北一些地区种植起来。如在汲县,芝麻的种植就很普遍,“每家只种数亩或十数亩”。

清代豫北棉花的种植在明代的基础上又有进一步的发展,不仅种植面积扩大,而且棉花品种也丰富起来。康熙、雍正年间,卫辉府棉花已经完全取代了蚕桑业,在当地“蚕饲久缺,机杼为空”“惟有棉花一种为布御寒”。 新乡县各乡皆产棉花,其中以县西南七里营所种最盛,花分本地花、大洋花、小洋花三个品种,小洋花和本地花适宜于瘠地,大洋花适宜于沃土,每亩收成可达200斤,且棉绒长,光泽好,倍受人们喜爱。 滑县的棉花亦有三种,不过县内种植以小洋花、本地花为主,所产之花除用来织布外,还运销至陕西、山西等地, 可见其产量颇丰。

棉花种植面积的扩大带动了豫北棉纺织业的蓬勃发展。新乡县不仅产棉多,棉纺织业发展也很迅速,仅小冀镇就有布行好多家。 道光时期,辉县县令见临近的孟县百姓以纺织致富,而本县却无此业。于是开设机坊,聘请织师,在辉县传播纺织技术,各乡镇争相仿效,当地人们开始重视纺织,其也成为致富的主要手段之一。 与辉县临近的林县,当地的棉纺织业在清代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户无贫富,皆以纺织业为主”,所产棉布结实耐用,除供自用外,还运销至山西泽、潞等州。

清代豫北的商业经历了清初的萧条、清前期的恢复以及清中后期的兴盛的过程。豫北的集市贸易,受明末清初灾荒、战乱的影响,受到重创。如在淇县,集场“旧存八处”,“值明季庚辰奇荒之后,止存北关集一处,其余俱废”。 经过清初的休养生息以及当地官员的努力筹措,在豫北的一些地方,集市贸易开始恢复。获嘉县集市贸易,过去“惟东关烟火为最盛”,“自明末遭奇荒,又值流寇之变,死亡相继,市墟无人。向之比屋连壁,都成瓦砾”。清初县令冯大奇上任后,“召集业主,各令修复,力不能修者,捐俸助之,无主者,招人领之,复免其徭役。嗣后,居民稠密,商旅连隔,每日会市,熙熙攘攘,复还承平旧观矣”。 到了清中期的雍正、乾隆时期,清代豫北集市规模已经基本恢复到明时期,有些地区集市甚至超过了明时期的规模。邓玉娜曾对清代豫北集市数量做过统计:汲县6处、新乡县35处、获嘉县8处、辉县6处、淇县4处、延津县7处、浚县9处、滑县44处。同时邓玉娜认为,清代河南集市的集期主要以单日集和每日集为主,开市频率较高。

豫北地区的市镇在清代也有一定发展。淇县的淇门镇、汲县的卫源镇以及滑县的道口镇等均相当的繁华,在当地对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同时,豫北庙会也逐步兴盛。辉县百泉庙会到了清代更加兴盛,“四方辐辏,商贾云集,南北药材俱备”。 会期较明代更为延长,定为农历三月十五至四月十三,四月初一至初十为正会期,药材交易从三月二十六到四月下旬。会议组织者从康熙年间至民国,先后有药王会、临时商会主持。 除辉县百泉庙会之外,延津县的碧霞庙会也非常热闹,“远近商贾毕至,纨绮锦绣,珍宝珠玉、山珍海错,风挽云轮”,与会者“肩摩毂击,比户居停,人杂类繁”,地方官“恐滋意外”,不得不派军队驻防。

以上对豫北商业的发展做了描述,从中可以看出,清代豫北各县商品经济较之前有了很大的发展。但需要指出的是,豫北地区各县毕竟都地处内陆,受地理、历史以及社会等种种因素的制约,明清时期豫北的商品经济发展就全国来讲并不突出,仍处于相对落后的水平。另外,豫北各地发展本身便存在地区差异,有的地区商品经济发展较快,有些地区则落后。即使豫北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同南方以及同临近的山西、陕西商业发展相比,其发展显得相对滞后,差距较大。《滑县志》在描述本地商人时就言道:“商人多系坐贾,不过随时贸易,就地负贩,向无重利轻别之弊。” 此为当地商人实力状况的真实写照,故而,在豫北尤其是卫辉府,当地并无行商大贾,众多的外地商人,如山西、陕西商人成为当地的主流,他们把持的大多是一些营利性极强的行业,如药材、盐、当铺等。此外,根据邓玉娜的研究,河南虽然集市较多且开市频率较高,但开市期间集市内部交易地点、规模有限,河南商品经济发展程度不高。

进入清朝乾隆、嘉庆时期以后,河南人口增长迅速,人口压力逐渐显现。据马雪芹统计,乾隆四十九年(1784),河南人口突破2000万。嘉庆时期达到2300万。人口迅速增长导致人均耕地数量的急剧下降。从顺治末年(1661)到乾隆中期,河南人均耕地数从17.6亩下降至4.3亩,以后又降至3亩左右,终清一代,再无回升。豫北地区作为河南农业等较为兴盛地区,人口增长更加迅速,人口压力也更大。如滑县在民国初年(1912)土地3028顷有奇,人口62万,人均土地不足半亩。林县在清中后期“生齿日繁,地价日贵”,尽管山石已“尽辟为田”,而“犹不敷耕种”。 豫北人多地少矛盾十分突出,人均占有自然资料的减少,令当地生存条件逐渐恶化,导致人们相互之间竞争也日趋激烈。

同时,进入清中后期,如同前文所述的明中后期,豫北经济的发展,使得当时、当地社会风俗和人们的思想观念方面与传统相比,都有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社会生活的衣、食、婚、丧等各个方面都逐渐出现了由俭朴到奢华的转变,在某些方面甚至到了铺张浪费的地步。在着衣上,开始追求艳丽华贵、奇装异服。如汲县,在顺治年间民间衣冠“尚甚朴素”,但到了乾隆年间百姓衣着渐尚华丽。 尤其是到了近代,随着京汉、陇海等铁路的开通,也打开了豫北同外界联系的大门,豫北人受外界影响更重,人们的思想观念开始由原来的重农转向重商、重利,思想信仰也日趋多元化。衣、食上也日趋到了不厌其精的地步。以新乡县为例,当地酒席宴会,在咸同期间尚是“荤素相间,惟肉而已,每席不过一二千文”,至光宣以来“稍近奢靡……鱼翅海参尚矣,然不过四五千文”,“近则参用香菜洋酒,一席之费至两三千元,固由物价之昂,亦可见习尚之奢”。 豫北重商重利也是当时风尚之一。获嘉县过去以务农为生,但自铁路开通之后,商业逐渐繁荣,人们“渐知天之为物,虚无缥缈,亦多趋重人事”,甚至“视金钱为性命,辎珠不肯以浪费以之殖货”, 可见当地原本淳朴的民风已经颇有改变。民国《续修滑县志》对当地民间风俗改变的描述更为详细,该县志的修纂者对比了过去、现在滑县风俗的变化,在当地颇有代表性,兹将其摘录于下:

旧志俗有四善:民乐急公输将、士大夫不经营、宫室衣服质朴、妇女不外出。案:今女学日兴,时髦妇女亦不拘于旧俗矣。国有四民:曰士、曰农、曰工、曰商。一人行礼,众人学之,遂成风俗,所谓礼从俗也。士风世家大族以读书为业,即庶民之家,不论贫富,咸知重儒,商节气,顾廉耻,敬礼官师,尤为士气所先。近则新学竞争,旧礼废弛,不知伊于胡底也。农民以务农为本,终岁勤动,不敢游惰无山泽之利,不事积蓄,一逢荒歉,富者拮据,贫者冻饿,幅员虽广,民鲜殷富,又渐习于奢侈……商人多系坐贾,不过随时贸易,就地负贩,向无重利轻别之弊。自交通便利,始有懋迁有无,远至京津沪汉者。

从中可以看出,在滑县社会中,士、农、工、商各阶层均已有了不同于传统的新的变化。

总之,清中后期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原本久沐理学之风的豫北地区,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变化。社会竞争的加剧、社会风俗的变化,造成旧的伦理礼仪秩序日渐崩坏,使得原本相对平静的豫北社会暗流涌动起来,社会各种力量纷纷以维护自身利益为出发点,积极参与到礼仪秩序的重建,从而造成了豫北地区民间信仰与组织形式的多元化。 Hm7X21DalcfoRv1FE16j02J1bVnJ51m2pqWwKYWNxc8HKswoY8AsqkaLmRy7bI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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