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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学术史回顾

由于本研究选择的是以明清以来的豫北地区为场域进行的宗族社会史研究,因此,根据本研究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此处学术史回顾内容主要分为明清区域宗族研究和河南地方史研究两个部分的主要研究成果。

一、明清区域宗族研究

宗族作为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世纪以来,广泛受到学人关注,学人对其的研究成果更是不胜枚举。对宗族的研究成果与贡献,已经有许多学者进行过全面详细的总结与评述。 前辈学者对中国宗族所做出的研究,为本研究的进行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必须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突破与创新。以下将结合本研究的研究视角与问题意识,对明清以来的宗族研究概况进行归纳与梳理。

20世纪30年代以来,学术界开始了对中国宗族的研究。当时的研究大多是对宗族的祠堂、族谱、族规等要素的研究,即对宗族结构功能的研究。当时的学者刘兴唐就注意到了福建、河南的血族组织,撰写了《福建的血族组织》(《食货》4卷8期,1936年)以及《河南的血族组织》(《文化批判》3卷3期),对福建、河南地区的血族组织的结构与功能等进行了初步的探讨。而在当时较有影响的还是一批受到西方社会科学训练的学者,他们开始使用人类学的观点,观察、分析中国乡村宗族,开辟了认识中国宗族的新视野。人类学家林耀华受功能主义的影响,通过对福建义序黄氏宗族的研究,认为宗族乃是采取血缘与地缘兼有的社会团体,从而展开了对祠堂等为主的宗族功能结构的分析与研究。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对中国社会宗族的研究是在配合当时史学热点研究的背景下进行的,学者们热衷于通过对中国宗族的研究,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问题寻求注解。徐扬杰在1959年撰写了以《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村公社和家族制度》为题的研究生论文,在文章后半部分,对宋以后近代封建社会的家族制度做了全面细致的论述,其中尤其对家族的祠堂、家谱、族田等结构要素论述详细,最后指出家族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重要因素。厦门大学的傅衣凌先生在对明清基层社会研究中创造性地提出了“乡族”的概念,将宗族作为基层社会的一部分看待。 傅衣凌先生认为,在基层社会中,乡族势力的存在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长期迟滞的重要因素。

国外学者对中国宗族问题也颇为关注。英国社会人类学家弗里德曼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开始了对福建和广东地区宗族的研究。他从宗族结构功能的角度出发,认为在中国乡村农业社会中,宗族是一个由居住在一个聚落或相近聚落中的父系继嗣群体组成的控产集团,是当地人们为满足经济需求而建构出来的组织形式。通过研究,他总结出华南地区宗族产生、兴盛的条件:边陲的地利环境、国家控制力的相对薄弱、水稻的多产以及协作修建水利设施。 弗氏的理论总结对今后宗族的研究影响深远,后人称其为“弗里德曼模式”。但此后,随着对宗族研究的深入,这种模式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质疑。

进入80年代以来,对区域宗族的研究开始突破仅对宗族结构功能研究的藩篱,强调社会史、文化史、政治史以及人类学的结合,重视国家与地方社会的互动,从而使对区域社会史的研究进入一个全新的时期。

不少学者立足于其所研究的地域,开始对上述“弗里德曼模式”进行修正与补充。加拿大学者宋怡明通过对福州等地区的宗族研究,揭示了明清时宗族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是当地不同利益群体对亲属关系的建构及利用的结果。他还对“弗里德曼模式”提出质疑,认为并非是边陲的地理环境和薄弱的国家控制导致了宗族的产生,恰恰相反,正是由于国家力量的增强,尤其是明代初期普遍建立的里甲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基层社会,刺激了宗族的出现。 [1] 常建华也通过对徽州地区宗族的研究,得出了类似的观点。常建华发表《习俗与教化:徽州宗族组织的形成——以休宁范氏为中心》(法国《年鉴:历史学,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一文,对徽州宗族的一系列基本问题通过个案形式进行了论述。该文从政治性因素探讨了徽州宗族在明代发生的形态转变与组织化的问题,并重新对人类学家弗里德曼等学者所提出的宗族产生的条件加以思考,认为探讨徽州宗族组织化还应当将民间的宗族习俗与国家、士大夫的教化实践结合起来考察,而“官府控制”恰恰是明代宗族形成的因素之一。

在宗族构建发展问题上,不同地区的学者,除了进一步探讨“弗里德曼模式”外,还从不同的区域历史情境出发,依据不同的研究视角与问题意识,纷纷阐释不同地区的宗族构建发展模式。

在傅衣凌先生的影响下,其弟子郑振满等秉承其师的研究思路,将经济史与社会史研究相结合,从经济看社会,又从社会看经济,继续将对“乡族”等基层社会问题的研究推向深入,厦门大学也成了研究明清福建宗族的主要阵地。郑振满在其研究福建家族问题的专著《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中,将人类学与历史学相结合,注重宗族与家庭关系的探讨,认为对传统家庭形态的历史考察是家族史研究的逻辑起点,将宗族分为“继承式”“依附式”“合同式”三种类型,并论述了家族组织因生态环境的不同在福建不同地区的发展,描述了家族的发展对于传统社会变迁的影响,提出了“宗法伦理庶民化”“基层社会自治化”“财产关系共有化”。其中“宗法伦理庶民化”是指,从明代中叶开始宗法制度有了较大变化,突破了大、小宗的界限,并打破了宗子法,庶民百姓也可以进行宗族活动,设立祠堂和祭祀始祖。郑振满的专著可以称得上是其在福建家族研究中的总结性著作,有着很高的学术价值与相当的解释力,对当时的宗族研究起到了很大的影响。

在郑振满以福建为研究场域构建“宗族伦理庶民化”理论的同时,也有一批学人致力于对广东与香港新界等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研究,他们在研究过程中构建出当地宗族发展的理论体系。这批学者以国内的刘志伟、陈春声和境外的科大卫、萧凤霞为代表,主张历史学与人类学相结合、田野调查与文献解读相结合,并且注重突破功能学派对于宗族问题的研究,重视王朝典章制度与基层社会的互动,关注国家话语在地方的表达与实践。

科大卫基于其对香港新界的研究,在《中国乡村社会结构:香港新界的宗族与村庄》一书中,认为宗族是一个建构的过程,并将宗族的建构放置于当地社会发展的具体历史过程之中进行分析,进而对宗族、乡村、地方社会与官府关系等进行了详细探讨。 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宗族与地域开发的关系上,刘志伟着重考察宗族在构建“沙田—民田”的空间格局中所扮演的角色,向我们呈现了此格局形成的复杂的社会与文化结构的过程。 科大卫又同刘志伟合作共同展开对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宗族研究,他们认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宗族并非从来就有的,而是明清时期兴起和发展出来的新制度,是明清社会变迁过程的一种文化创造。华南地区宗族发展是明代以后国家政治变化和经济发展的一种表现。宗族的发展实践,是宋明理学家利用文字的表达,改变国家礼仪,在地方上推行教化,建立起正统性的国家秩序的结果。而从宋到明清礼仪的演变就是庶民用礼教将自身士绅化的过程。宗族利用建家庙、修族谱等手段来附丽官僚身份,就是明清社会士绅化的过程。

科大卫、刘志伟在研究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宗族构建发展历程时所提出的“庶民士绅化”理论,同郑振满以福建宗族为研究对象所提出的“宗法伦理庶民化”理论,二者并非是矛盾的对立,实际上是依照不同研究视角对同一历史过程所做出的理解与阐释。郑振满认为,庶民化强调的是宗法伦理在向民间推广的过程中发生的变化,而士大夫化则强调民间对士大夫的模仿并最终被一体化。他进一步指出:“宗族组织的发展,肯定是不能按照法律的规定、按照朱子家礼去做的,在形式上大家多说是按朱熹的那套来做的,其实都不是。所以一定要突破这个界限,老百姓自己要搞一套。在这个意义上说,不是士大夫的规范被全社会普遍遵循,而是士大夫的规范在地方上被灵活地运用,被改造、被突破。”

常建华在对徽州、浙江、江西等南方地区宗族的研究当中,侧重于从宋明以来士大夫阶层的教化角度阐释宗族的构建发展问题。常建华认为,士大夫阶层具有天生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使命感,他们肩负着在地方推行教化的责任。明代以来,国家推行教化的作用日益明显,主要包括在明朝宣讲“圣谕六言”、《教民榜文》和清朝宣讲《圣谕广训》,乡约、保甲与宗族相结合,族正制度的施行等国家教化的政策。此外,明代科举制度的施行以及嘉靖年间“议大礼”推恩令的施行,对于推动国家教化也有深远影响。在明代以来国家教化的推动之下,士大夫阶层在地方推行教化的作用更加明显,他们由“齐家”进而发展为“化乡”。对于“化乡”,常建华在解释其与宗族制度的联系中指出,“化乡”与宗族制度的联系有两个重要方面:一是推行礼仪的过程中,普及《家礼》充当了重要角色,《家礼》的普及包含了祭礼与祠堂的普及;二是宗族由于乡约化而组织化,即制度化,概括起来,就是宗族乡约化。

综合郑振满的“宗族伦理的庶民化”理论、科大卫与刘志伟的“庶民士绅化”理论以及常建华的“宗族乡约化”理论,我们可以看到,无论他们研究的视角怎样不同,但都强调宋明以来宗族的形成是一个构建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他们都不约而同地强调两点:第一,重视国家的制度与政策在宗族构建发展中的作用;第二,重视由士大夫阶层推行的儒家礼仪在地方上的应用与演变。

可以说,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广大宗族研究者普遍采取以区域宗族为视角,总结出不同地域的宗族构建、发展过程,进行包括宗族、社会与国家王权在内的综合社会史研究。

在对徽州宗族的研究当中,除上文所提到的常建华关于徽州宗族研究的成果之外,还有众多海内外学者因此参与到对徽州宗族的研究中来。唐力行也是较早从事徽州宗族研究的学者。在其徽州宗族研究的总结性著作《徽州宗族社会》一书中,他总结了徽州宗族的形成与发展是同地理与区位、经济、文化的三大要素密不可分的。

香港特区、台湾地区的一些硕、博士在其学位论文中也选择了以徽州地区的宗族作为研究对象,对宋明以来徽州宗族的构建发展提出各自的看法与结论。台湾地区朱开宇的硕士论文《科举社会、地域秩序与宗族发展——宋明间的徽州》(台北: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2004年),认为徽州宗族制度的构建与发展,与当地的生态环境、理学的渗透以及“流动”的社会背景密不可分。香港中文大学章毅的博士论文《新安程氏与明代地方社会的礼教秩序》(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也力求从文化史的角度论述到明代中叶在徽州形成的一种“礼教秩序”,对当地宗族构建发展有支配性的影响。这些研究成果的问世,对我们进一步认识徽州宗族的构建发展有很深的启示。

近年来由于对宗族的专题、个案研究,可以较为细致、具体地展现出某一宗族的构建发展过程,以及其与国家和地方社会的关系。得益于徽州丰富的契约文书资料,唐力行、陈柯云、王振忠、刘淼、赵华富、周绍泉以及韩国、日本学者朴元熇、权仁溶、臼井佐知子等一大批学者开展了对徽州宗族的专题、个案研究,使得对徽州宗族的研究较以往更为鲜活、生动,也进一步加深了对其的研究。

江西地区的宗族在明清时期也十分兴盛,吸引了一些学者的研究目光。钱杭运用社会人类学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当代江西泰和县农村宗族活动的社会调查,提出宗族的出现和持续发展是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从根本上说,是汉人为满足对自身历史感和归属感需求的体现。 其后,钱杭又立足南方地区宗族,对当地宗族在发展过程中的联宗与联宗组织进行考察,认为联宗所结成的并非一个真实的宗族实体,而只是一个地缘性的同姓网络;联宗除了功利性的功能外,更重要的是它能在观念形态上唤醒同姓人们间的同宗、同族的历史意识,体现了汉民族为满足对自身及其群体历史性和归属感的执着。 此外,梁洪生、邵鸿开展了对中国古代宗族社会的“活化石”——乐安县流坑村中可追溯到五代时期的千年大族,董氏宗族的个案研究。他们运用地方文献与田野资料相印证的方式,开展对江西自宋至清地方宗族与区域社会发展与变迁的系列研究。

由于关于南方宗族的研究业已产生出丰硕成果,一些学者开始尝试对南方不同区域宗族的比较研究。叶显恩在《徽州和珠江三角洲的宗法制比较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4期)一文,对两地的宗族组织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对比。王日根也发表《明清福建与江南义田的比较》(《学术月刊》1996年第1期),集中比较了福建、江南义田两地宗族组织在设置者、发展过程和设置目的的不同。唐力行则在《明清以来苏州、徽州的区域互动与江南社会的变迁》(《史林》2004年第2期)一文中,对苏州、徽州两地的区域互动进行论述,其中也涉及了对两地宗族情况对比的阐述。

华中地区宗族在明清时期也比较兴盛,但长期以来对此一直缺乏系统研究。近年来,位于武汉的华中师范大学以及武汉大学的学者们开始对此地区的宗族进行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首先是林济开始了对长江流域宗族的系列研究,对当地宗族的构建、发展提出自己的观点。他以当地的宗族组织结构为研究重点,采用族群的概念,从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与政治环境中理解宗族组织结构,从政治结构、经济结构和宗族组织结构三者之间的互动,认识宗族社会的形成与发展变迁。 武汉大学的徐斌在其系列文章中,集中研究了明清时期鄂东地区宗族的形成与发展状况,并阐述了当地宗族与国家社会的关系,从而将对此地的宗族研究推向了深入。 杨国安的专著《明清两湖地区基层组织与乡村社会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立足于区域社会经济史的研究角度,对明清时期的两湖地区基层组织和乡村社会进行了深入研究,其中对当地乡村基层组织之一的宗族也有着深入分析。

由于长期以来,诸多学者一直认为北方地区宗族势力薄弱,甚至认为北方无宗族,有关华北地区的宗族研究相对于南方等地区来说较为薄弱。但近一段时间,对华北地区宗族的探讨,已经引起了众多学者们的学术兴趣,有相当多的学者开始参与到华北宗族与地方社会的研究中去,并取得了初步的研究成果。

最早在研究中涉及华北宗族问题的是一些境外的学者。美国学者杜赞奇在其著作《文化、权利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中,考察了20世纪上半叶华北农村基层权利结构的变化,提出了乡村基层政权“内卷化”“权力的文化网络”的理论模式,并将宗族作为“权力的文化网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华北宗族在规范、仪式的组织方面起着具体而重要的作用。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中,则从经济角度提出了“过密化”理论,认为在近代华北乡村社会中,社会人口的压力和阶级关系两种因素共同造成了贫农经济的产生,而这直接导致了华北宗族组织的不发达。杜赞奇、黄宗智的研究对国内有关华北地区的研究影响很大,但由于二位学者仅仅利用满铁资料,并没有作实地调查,也有一些学者对其研究的结论提出了质疑。兰林友经过对华北一些村庄进行实际调查、研究,认为杜赞奇、黄宗智有关宗族方面的阐释仅仅是以姓氏符号来建构宗族,不足以反映华北村落多姓村社会事实和多次战乱导致的移民历史事实,更主要的是这种宗族建构难以洞察华北宗族的实质,因而对华北村落的复杂政治状况缺乏有效的解说。他认为研究必须转向华北村落的具体场景,深入考察华北村落的实际亲属空间,解读外显姓氏符号所蕴含的同姓不同宗的宗族构成意义。另外,兰林友还总结了华北宗族的典型特征。 行龙在文章《近代华北农村人口消长及其流动——兼论黄宗智“没有发展的增长”说》(《历史研究》2000年第4期)中,对黄宗智提出的“近代华北农业没有发展”展开回应,认为在人口压力的驱动下,近代华北农村技术经济作物的扩大、亦农亦商的普遍趋向、以副补农的普遍存在等,都可视为农业经济发展的表征。

国内学者对华北宗族也进行了一定研究。乔志强、行龙主编的《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全面细致地考察了近代华北农村的各个方面,该书第四章“近代华北农村的宗族与社会生活的变迁”,对华北宗族的结构、特征以及社会影响等做了专门探讨,但却过于宏观,仅限于对华北宗族功能结构的简单探讨,缺少具体综合论述。

秦燕、胡红安的专著《清代以来的陕北宗族与社会变迁》(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2004年),对清代以来陕北地区宗族活动的形成、宗族的结构功能、经济生活、文化,以及随着社会变革,当地宗族活动的弱化和复兴等状况,进行了全面深入地描述和分析。其中在陕北宗族的构建与发展上,二位在研究中认为,不仅是由于国家推行地方教化与儒家礼仪的普及和深入,促进了陕北宗族的形成,而且陕北当地的社会经济变迁也是影响宗族形成与发展的重要因素。

最近一段时间,对华北地区宗族个案的微观研究也日益兴盛起来。对华北地区的个案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明清时期山西的望族上。赵世瑜以明清时期山西阳城陈氏家族为例,探讨了在明清鼎革、社会动荡之际,宗族以及宗族内部士绅在乡里社会中的作用。 邓庆平以清代山西寿阳祁氏为中心,重点考察了一个地方大族在基层社会如何运用各种社会资源,逐渐建立其权威的过程。 常建华分别以明清时期的山西洪洞韩氏、晋氏、刘氏为例,重点考察韩氏、晋氏、刘氏宗族在当地兴起并逐渐完成其宗族组织化建设的过程,认为其宗族接受教育从事科举考试并产生士大夫,这些士大夫秉承宋儒张载、朱熹有关宗族建设与移风易俗的主张,按照明朝的礼仪要求,修族谱、建祠堂、立族规,使得宗族组织化。同时,在宗族构建过程中,农商结合的经济、相应政府的教化活动以及与地方大族的联姻,也是其宗族组织化建设的重要因素。常建华进一步认为,其宗族的士大夫特性,决定了其宗族组织化是以当地万历初年推行乡约教化移风易俗为背景的,宗族组织化也可以说是宗族乡约化,即在北方宗族构建过程中也存在着宗族乡约化趋势。 王霞蔚则分别以代州冯氏、平遥梁氏为研究对象,分别对代州冯氏由商转文、平遥梁氏由武转文,成为当地望族,进而开展宗族组织化建设情况,展开了具体论述。

最后,我们再来对全国一些地区所流传的移民传说问题进行解析的研究成果做简单回顾。国内外学者们在研究地域宗族问题的过程中,自然会涉及各地区移民宗族的祖先构建问题,而当地许多移民在构建其宗族祖先时,均声言其祖先的来历与当地的移民传说有密切关系,因此,有许多学者对这些地区的移民传说问题进行了解析探讨。针对在广东等地流传的南雄珠玑巷移民传说,刘志伟引入人类学的方法,注意将历史文献资料与口传文本等进行比较研究,以重新阐释传说的文化意义。他从族群身份角度出发,对在当地耳熟能详的南雄珠玑巷移民传说加以阐述,解释了当地宗族建构与户籍登记等国家体制的关系,阐释了国家力量对地方社会的影响。 对于宁化石壁传说,日本学者濑川昌久认为,传说隐含着处于边境地区的人们对于自我的身份认定,以及对于自我在中国社会汉民族中存在的正统性的认定。 在湖广等地流传的江西瓦屑坝传说,徐斌的解析认为,它的由来也与明初当地的户籍登记、身份认同相关。 而对于北方地区广为流传的山西洪洞大槐树移民传说,赵世瑜的研究认为,此传说是移民有关其祖先和家园集体记忆和历史记忆,背后隐含着北方移民家族定居、发展的历史,族群关系变化的历史以及国家制度对基层社会影响的历史。

二、明清以来的河南地方史研究

有关明清河南地方史的研究相对其他地区而言,比较薄弱,缺乏系统研究,但近年来也有改善的趋势。张文彬主编《简明河南史》(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对明清时期的河南历史也有叙述,但却失之简略。由程有为、王天奖主编的《河南通史》(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填补了河南地区没有地方通史的空白,该书资料翔实,注意吸收学术界最新研究成果,并且在全国整体历史下,突出了河南地方特色,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尤其是该书在对河南明清时期历史的研究上很下功夫,内容颇为丰富。王兴亚、马怀云著有《河南历史名人籍里研究》(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2年)一书,对河南名人的古籍问题展开探讨。

有关河南宗族的研究。李永菊在其博士论文以及其系列论文当中,对明代以来河南归德府世家大族的兴起原因、过程以及宗族建设等,展开了详细研究。 王仁磊则对河南地区尤其是河南新乡地区族谱等宗族资料,就其发展进程、主要内容以及史料价值等,进行了专门探讨。 布娜的硕士学位论文以豫北获嘉县照镜村为例,重点探讨了当地的村庄治理、现代宗族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

有关河南经济的研究。王兴亚立足于明清时期河南地方史料撰写了专著《明清河南集市庙会会馆》(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及系列论文 ,对明清河南集市、庙会和会馆的建立、发展、分布、类别、组织管理以及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作了考述,此外还专门关注到在河南经商的山、陕西商人,展开了对河南地方经济史的研究。马雪芹将研究目光投注到明清河南的农业发展方面,在其系列论文中,重点对农作物的种植与分布情况进行分析研究。 张民服则开展了对明代河南地区商路与商品经济的研究。 许檀在其系列论文中 ,利用河南地方碑刻资料,也对河南部分地区的商业、集市贸易等也进行了细致深入的研究。

有关河南文化教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河南历史名人以及河南书院的研究上,近来对于河洛文化的研究也日趋热烈。在此只介绍与本课题相关的河南文化教育的研究状况。有众多的学者将其关注的目光投向了历史上的河南辉县百泉书院,他们纷纷撰文,阐述宋元明清时期当地一大批大儒以百泉书院为阵营在当地讲学传道,推动了当地文化的发展。 有关河南地区书院教育的研究,成果也颇为丰富。刘卫东、高尚刚合著《河南书院教育史》(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一书,对历史上河南的书院以及在教育上所起到的作用等,都有着详细的论述。王洪瑞在其所撰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中 ,详细就历史上尤其是清代河南书院地理分布、形成原因以及河南其他教育形式等展开全面探讨,大大深化了对明清时期河南教育的研究。

有关河南历史上的移民现象研究,近来也颇受学者注目。任崇岳撰写有《中原移民简史》(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一书,对历史上有关河南地区的移民现象做出逐一论述。而王兴亚、李永芳、李留文等学者则各自撰写论文,对明初有名的山西移民至河南现象做出自己的考察,其中在李留文的文章中,作者借助宗族大众化的观点对当地的洪洞移民传说进行解析,使本书在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时颇受启发。 需要指出的是,曹树基在其专著《中国移民史》第五、六卷(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中,详细对明清时期全国各地移民状况作了细致全面描述,其中对于明清河南地区各府的移民也做出了详细论述。

有关河南灾害的研究,也成为近年来河南地方史研究的热点问题。苏新留在其博士论文《民国时期水旱灾害与河南乡村社会》(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以及其后的系列论文 当中,展开了对近代河南的灾害研究。其研究从水旱灾害概况,灾害的应对机制和灾害对河南乡村社会经济产生的影响三个方面,详细分析了民国时期河南地区的水旱灾害情况。朱浒的论文《地方社会与国家的跨地方互补——光绪十三年黄河郑州决口与晚清义赈所谓新发展》(《史学月刊》2007年第2期),也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近代河南的灾害治理问题上,其重点关注的是地方社会与国家在灾害治理上的关系问题。

近年来在对河南进行区域史的研究当中,已经有一批学者开始将“豫北”地区作为一个研究单元,对河南地域进行进一步的细化,针对当地独特的地理环境、经济以及文化等,进行角度不同的历史研究。较早开始对豫北进行研究的学者是马雪芹,她在《明清时期豫北地区的农田水利事业》(《古今农业》2000年第3期)一文中,对豫北地区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界定,开展了对明清豫北当地农田水利事业的专题研究。其后,谢湜继续展开对豫北水利设施等的深入研究,其撰写了《“利及邻封”——明清豫北的灌溉水利开发和县际关系》(《清史研究》2007年第2期)一文,力图揭示十六七世纪豫北灌溉水利发展史中的制度转换和社会变迁。陈轲在其硕士论文《二十世纪前期豫北近代工业投资环境研究(1900—1936)》(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当中,也将豫北作为其研究的单元,虽其研究重点是近现代豫北地区工业投资环境问题,但也对豫北当地的自然禀赋、人文生态、经济环境和社会政治环境等均做了一定程度的剖析,从而为进一步对豫北地区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此外,还有梁育红撰写的论文《加拿大长老会女传教士在近代豫北地区的活动及影响(1889—1949)》(《历史教学》2007年第10期),也以豫北地区为研究单位。该论文主要从近代女性传教士角度切入豫北社会,力图给予女传教士更客观、公正的评价,从而更清晰、全面地展现加拿大长老会在近代豫北地区的传播历史。总的说来,将豫北地区作为一个单元,进行历史研究,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与成果。但是,我以为,目前对豫北地区所进行的研究,还不够系统、全面,还缺乏长时段地对豫北地区社会明清甚至北宋以来的经济、文化、政治以及社会等各方面的综合研究。这也正是本书力图以宗族为视角,力图对明清以来豫北地区上述各方面尽可能地作一个综合、全方位梳理与研究的原因所在。

综合以上对明清区域宗族研究的回顾与分析,可以看出,对区域宗族的研究,从初期、中期的简单的宗族结构功能的分析,演变为后来的将宗族建构发展置于区域社会历史发展的时空情境之中,进行反映宗族、地方社会与国家多维关系的全方位综合研究。可以说,以区域宗族为视角,进行宗族社会史研究,是宗族研究的一个新取向。而已有的宗族区域研究,多集中于华南、徽州等南方地区,对于北方地区的宗族综合研究还相当薄弱。通过对明清以来河南地方史现有研究成果的考察,可以发现,对河南地方的研究成果,还多限于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研究,对宗法的社会史研究关注不够。可以说,目前宗族研究的大体趋势是,北方地区的宗族研究明显弱于南方地区,而仅就北方地区而言,有关河南地区的宗族研究又明显弱于山西、陕西等地区的研究。对河南地区宗族以及地方社会的系统、整体研究亟待加强。因此,本研究力图立足于以往研究的成果,开展对位于北方地区的豫北宗族的社会史综合性研究,是完全必要且具有明显学术意义的。

[1] 参见〔加〕 Michael Szonyi (宋怡明): Practicing Kinship Lineage and Descent in Late Imperial China , 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宗族组织与里甲制度[M]//犹他家谱学会编.中国族谱与地方志研究.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 gcpL77pMNeR3LGcugJT8omwudGwVVc/RKxr4zvDTGQKXYgVI7ZNzTM95dfbGU1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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