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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仁学考:人格的逻辑路径

一、仁的实质:从小人到大人的运动

仁学的实质,准确的理解是从小人到大人的运动。荀子准确地理解仁学进而指出,“人固为小人”,人是从小人开始成长的。其实,更为准确地讲,从自然意义上,人是从斗筲之人,即从不成形到内在人格成形的过程。

“小人”在《论语》中并没有道德意义上的评价,而只是事实的论述。孔子曾讲:“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小人”是没有达到权变状态的“信守承诺之人”,从中可以看到,小人是指内在的人成长到一定阶段,但是,不知场合、环境,没有权变。因此,“小人”是指人成长的一种状态,并非道德意义上的评价。

但是,自汉代以来的大一统社会,却将“小人”进行道德化的演绎,将之理解为贬义,而将“君子”“大人”或是“圣贤”理解为人的应然状态。从根本上扭曲了孔子仁学人格塑造的始点。

在回归《论语》对“小人”的理解,没有任何地方做道德意义上的解释,而只是对人的生长状态的客观描述,即小人是指内在很小的人。在《论语》中指出小人十八条标准。小人是相对于大人而言的。“小人”具有的特点包括:比而不周、怀土、喻于利、长戚戚、骄而不泰、成人之恶、受外界环境影响、不就正道、硁硁然、同而不和、行动力不强、下达、求诸人、小知而不可大受、不仁、无敬畏之心、难养、内在之人小等。以上18项指标中,没有任何一项具有道德贬义,只是对人成长状态的客观描述。

小人在《论语》中并没有道德含义,但是,经过中国大一统社会长期以来的道德化阐述之后,“小人”被赋予的深厚的道德含义,被认为是与正常人格相反的卑鄙、龌蹉、无良之辈,是对正常人格的否定。

其实,有一个词可以很好地对应“小人”一词,但同时又没有受道德的否定,那就是“自然人”。即人具有与生俱来的自然人格和自然权利,不可剥夺、转让、减损。自然人思想成为了近代法律和社会制度的基础。

自然人思想在民法典中提出人仅仅具有人的自然意义,即人的形式,或是形体意义就足够了。这一思想在启蒙时代以前是不可思议的。对人的理解,历来不是从形式意义上来理解的。历来认为人具备了人的形态,不一定就是人。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品德才能称得上真正的人。这是无论古希腊罗马的思想家,还是中世纪的思想家都认同的对人的根本看法。

古希腊时期杰出的思想家赫拉克利特的思想就具有代表性。他认为:“干燥的光辉是最智慧、最高贵的灵魂。”“不能像睡着人那样行事和说话。”“思想是最大的优点,智慧就在于说出真理并且按照自然行事,听自然的话。”“最优秀的人宁愿取一件东西而不要其他一切,这就是:宁取永恒的光荣而不要变灭的事物。可是多数人却在那里象牲畜一样狼吞虎咽。”“人的性格就是他的守护神。”

在古希腊思想家中,苏格拉底专门研究各种伦理方面的品德,正如亚里士多德指出的,他第一个提出了这些品德的一般定义问题。在自然哲学家当中,德谟克里特只是稍稍接触到了这个问题。 对自身的关注是苏格拉底不同于其他哲学家的一个显著的区别。 苏格拉底认为,关注自己的灵魂和心灵是一个人首要应尽的职责。“朋友,你是伟大、强盛、以智慧著称的城邦雅典的公民,像你这样只图名利,不关心智慧和真理,不求改善自己的灵魂,难道不觉得羞耻吗?”正如苏格拉底在《申辩》中所说,“因此我不做别的事情,只是劝说大家,敦促大家,不管年少,都不要只顾个人和财产,首先要关心改善自己的灵魂,这是更重要的事情。我告诉你们,金钱并不能带来美德,美德却可以给人带来金钱,以及个人和国家的其他一切好事。这就是我的教义。”苏格拉底是西方思想一个不可回避的起点,作为“哲学之父”,它开启了关心人的灵魂和人的品格的哲学,它对灵魂和人的性格的关注成了以后哲学研究的一个基本特点。

亚里士多德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基础上,开创了专门研究人的灵魂和品格的学说——《伦理学》,并作有专门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他指出:“美德是牵涉到选择时的一种性格状况,一种适中,就是说,一种相对于我们而言的适中,它为一种合理原则所规定,这就是那具有实践智慧的人用来规定美德的原则。”“人们为善只有一途,为恶的道路则有多条。”

对古希腊罗马影响极大,尤其是对罗马法律思想影响极大的斯多葛学派也极其关注人的品格。他们认为各种美德彼此互相跟随着,一个人有了一种美德,就有了全部;因为所有的美德的教训都是共同的。他们还宣称有智慧的人是诚心的人,迫切注意可以使他们更趋于完善的那些事情,应用某些原则,这种原则是把恶隐藏起来,把善显现出来。 塞涅卡更进一步指出:“我们要寻求一种真正的‘好’,不是表面上的好;它是纯粹的、始终如一的,它的深处隐藏着它的价值。这样一种‘好’是值得我们追求的。它并不在远处。我们会找到它的。不过我们一定要懂得怎样去抓住它。我们现在暗中摸索的正是近在眼前的东西,我们碰到的就是我们寻找的东西。斯多葛派的人全部同意这一点:我们要尊重自然,明智的意思就是不违背自然,按照自然的轨范进行自己修养。”“要知道,肉体上的快乐是不足道的,短暂的,而且是非常有害的,不要这些东西,就得到一种有力的、愉快的提高,不可动摇,始终如一,安宁和睦,伟大与宽容相结合。要知道,一切漫无约束的东西都是软弱的标志。”

无论是美德,还是灵魂,都触及了人的内在的属性,而不仅仅是人的外在的形体属性。古罗马伟大的思想家西塞罗更是直接地指出人的这一内在属性。“人与神在三个方面是共通的,一是理性,一是灵魂,一是自然。”

人仅仅具有形体意义是远远不够的,对人的内在的要求,对人的品格与美德的要求不只是古希腊罗马哲学思想的基础,也构成了中世纪神学思想的基础。基督教的核心是对上帝的虔诚和人的美德的培养。基督教的这种影响在古罗马时期就突显出来了。奥古斯丁就指出,幸福就在于拥有真理。中世纪时期最伟大的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也指出,“人类的幸福,决不在于身体上的快乐。”“人类最高的完善决不在于和低于自身的事物相结合,而在和高于自身的某种事物相结合;上述快乐既然是来自感官和低于人的某种感觉事物的结合,所以我们切不可把幸福看成就是那样的快乐。”托马斯在相当程度上接受了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将之与基督教神学思想相结合。他认为:“只有是适度才可算是好的东西。”“道德行为受人赞美,是由于它导向幸福。”

可见,在近代以前,探讨人的问题,或是探讨真理、哲学问题,人的品格和人的美德是其中的中心。正如斯多葛派把哲学比作一个动物,把逻辑学比作骨骼与腱,把自然哲学比作有肉的部分,把伦理哲学比作灵魂。作为伦理学中心的人的品格与人的美德成为哲学的中心,也成了人的中心。人只具有人的形体是不够的。无论是古希腊罗马的思想,还是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在这一点上是共同的。可以讲,对这一点的认同,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延续下来的文明共通的。东方的儒家思想,从孔子的《论语》中也可以看到人的品格的追求和对人的美德的追求。“子曰,朝闻道,夕死可矣。”“子曰:‘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第十五》)伊斯兰教也有相同的说法。伊斯兰教严格的教义和礼仪促进教徒虔诚、忠诚、互爱、勇敢、节制等。

可见,对人的看法,对人的品格的认同在各个留传下来的文明中是一个共通的属性。人需要有美德,需要有品格,这是人的实质内涵。人如果没有这些品质,而仅仅是人的形体,这样的人是不完善的,是不幸福的,是不值得人们去效仿的,必将是短暂的。

对人的品格的关注一直是西方思想的一个重心。近代之后,对人的品格的关注一直没有忽略过。16世纪英国的弗兰西斯·培根是这一方面的代表。他的《论说文》中就有论勇敢、善良、敏捷、荣誉等。 在西方影响深远的莎士比亚戏剧也是反映人的品格。在美国的独立战争期间,开国元勋们在人的品格的探讨上也是非常深入的。如富兰克林的《自传》中就专门讨论了人的美德。华盛顿也有专门的关于人的美德的小册子。在近代关于人的品格的认识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亚当·斯密。

但是,这样一种共通的认识怎么到了文艺复兴之后的近代会被颠覆了呢?在社会的最为基本的法律——民法中,怎么可以规定只要是人具有了形体意义上的人,就是人了?而不再规定人的内在属性? kMERmUD0aVbU4QkLO3HjBVDRtEQE2VO0rmLeYlykf/okiMquk5RoEOhqwKz0Qq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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