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近代以来,中国社会进入大变动社会之中,道德化的仁义之学面对新的“礼乐崩坏”无法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在“西学东渐”的冲击下,没有“仁”与“义”有效支撑的中华传统无法形成有效的应答,这正是中华传统文化最大的危机所在。
在巨大社会变动的冲击下,传统的大一统社会面临着分化与瓦解。从原来的封建社会到辛亥革命,再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武装革命使得社会结构发生根本性的革新;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到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使得社会阶层和社会分化得以消除,但这种一致性并不是现代中国的有效组织形式。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改革开放使得社会迅速重新走向分化和分层。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以及1994年开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使社会导向分层和社会分化。在不断分化的社会下,社会的利益不断地分化和分裂,如何共处和统一就成为一个关键问题。在这一问题上,道德化的说教显得苍白无力,而“义”则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这也是为什么,在中国走向大变动社会之时,孔子的“仁学”、墨子的“义学”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因为,它们提供了大变动社会的人的解决生存危机和社会分裂的有效方案,使得个体能够有效地应对大变动社会,使得社会能够在大变动社会形成有效的社会有机体。
这种仁义之学提供了社会基本的底线,即“不义”。社会的成员,不管社会阶层如何划分、社会的财富如何分配、社会权力有何差别,都具有道德上的最大公约数。这种公约数并不是积极意义上的,因为,随着社会财富与社会权力的差异,人与人在发展这一问题上的差异越来越大。部分人实现了财务自由,寻求精神上的发展;而部分人属于中产阶级,需要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实现财富与生活上的富贵;而更多的人,还处于温饱阶段,需要为了生存而奋斗。市场经济在亚当·斯密的设计下,成了在民族国家条件下积累人的绝对比较优势的最好制度设计。人与人的比较优势不同,因此,人与人的发展路径也不同。但是,在这种不同之下,可以获得一些共同的因素,那就是“不可为”的事情。如对他人自由的侵蚀、对人的基本财富的剥夺、对自然属性的侵害、对人的结社自由、言论自由的舍弃等,这些就构成公民的基本权利,或是人的基本人权。这些就需要通过强行性法律的方式固定下来,成为现代社会法治的基础。因此,在多元化的社会中,法治基础是必不可少的,是多元社会的保障。
正是在这种有效禁止“不义”的基础上,社会提供了多样性的选择,如财产的选择权、社会的选择权、就业的选择权、政治社会的参与选择权等,这些选择权都是以发展社会成员的自然属性和内在潜力为基础上,是以社会的正当性(Righteousness)作为基础的,这些选择权就构成法律上的权利(Rights)。而这种正当性的表现就是现代的民主程序,现代社会的民主对话和讨论是现代正当性的基础。
因此,现代社会的制度构建是与变动社会的属性相一致的,不是寻求社会的统一和一致,而是以容许多样性与多元性作为基本追求目标,以民主程序的包容性作为基本外在特征,以尽可能地容许社会成员的发展空间作为手段,通过个体的发展而寻求社会整体的繁荣。这正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自文艺复兴以来,现代社会努力要实现的根本性目标。
中国社会正经历着从传统的大一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从原先的政治社会迈向经济社会,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原先的大一统社会提供的社会统合方法都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需要寻求更具现代性的方法。而“义学”正是现代方法的基础,使得现代多元社会能够在合理性上基础上有效运转。因此,“义学”的复兴是必然的选择,也是现代社会启蒙的必经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