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的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着转轨社会与大一统社会传统深刻影响的双重压力。现代国家是建立在强烈的共识基础之上的,我国宪法中的“四项基本原则”正是这种社会共识的体现。但是,除了政治化的共识之外,社会性的共识也是重要基础,而这种社会性的共识只能通过传统文化来提供,传统文化中的“义”正是提供这种共识的源泉,这种共识也成了社会正义的基础。
中国社会改革具有复杂性,既需要借鉴其他先进国家的经验,但又不能照搬照抄,需要创新性发展。因为近代社会所建立起来的民族国家的现代化模式在我国的多民族国家条件下存在着基础不同、条件相异的差别。第一,中国传统的二元结构需要整合。长期的大一统社会约束使中国传统分化为两个性质相异的分支,现代化需要建立在传统文化的承继之上,如何继承还存在传统整合与辨识的过程。第二,中国现代社会的意见整合需要创新性发展。在人口庞大、疆域辽阔的中国实现现代化,存在着共识缺乏、意见难以统一的矛盾。第三,西方的二元结构与传统无法适应中国现实。西方的现代化进程体现强烈的二元化特点:世俗国家与宗教分离、政治社会与市场分离、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分离的二元社会结构,以及共和国的政治路径和市场竞争的经济路径的二元现代化实现方式。而我国长期大一统传统下的行政权过度干预和简单划一的治理,与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社会成员的多样性保存存在着激烈的矛盾,使得中国的改革事业具有复杂性,硬搬这种二元结构的思想、概念和模式,肯定会遭遇强烈的水土不服。
但是,西方的思想家对于文艺复兴时期所达成的下述共识对我国的新时代思想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第一,文艺复兴是一场思想启蒙运动,具有普遍的影响力。启蒙是基于对人和社会的深刻理解,也只有从人与社会的共识出发,才能形成普遍的影响力。文艺复兴提出人的自然属性和人的自然状态是个人发展之“义”的基础,个人的品格是个人发展的基础,但是民族国家的社会成员间的信息隔阂使得政治社会无法汇集个人发展,国家成为“人造的上帝”。马基雅维里与霍布斯的分析指出,文艺复兴所指向的古希腊共和国和公民文明无法在近代民族国家的条件下实现,个人的发展只是局限于文学艺术的“乌托邦”梦想。虽然文艺复兴无法实现类似于古希腊城邦国家的社会成员在政治社会中的发展,但是从人的自然属性和自然状态出发认识社会现象,成了文艺复兴之后社会科学的突出特点。近代的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的研究尽管观点不同,但均从这一点出发;现代的罗尔斯、诺齐克、麦金泰尔、麦克尼尔等的论述也是如此,这成了西方社会科学分析的逻辑起点。第二,文艺复兴是思想的重构,是在启蒙思想的基础上对社会思想和力量的理性整合。理性时代以霍布斯、洛克、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为代表,这一时期的发展特色为运用理性,用批判的方法分析自然科学、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文学、教育学等,勇于质疑权威与传统教条,重视个人主义发展,强调普世人类进步的观念,呈现出大批百科全书式的人物,取得在社会科学上的突破与发展。第三,文艺复兴创造性地解决了个人发展之义与社会正义间的隔阂,创造出适合人的发展和各种社会力量共生的局面,激发出惊人的创新力。18世纪的科学时代正是其突出表现,以牛顿、莱布尼茨等主导的基础科学的突破和以蒸汽机为代表的工业革命的出现,这是创新力在自然科学上的体现。第四,文艺复兴的最终体现是现代新制度的产生,这是现代社会的基础,也是社会发展可持续性的保障。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以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和美国宪法为标志,西方社会制度经历500年才走向成熟。西方开创的新时代,呈现出人文科学(思想启蒙)—社会科学(理性协调)—自然科学(现实效果)—法律制度(制度理性)四个层次上的发展,使得在18世纪之后西方世界迅速超越东方世界,成为近现代社会的主导者。这种新认知在西方学者的认识和研究中已成为共识,并在其研究中得以充分体现,成为学术共同体的基础和共识。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思想中,“义”的明确与恢复是其中的核心,尤其是在新经济条件下,个人的发展和活力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重视人的发展成了国家综合竞争力的根本。转轨中国正处于新时代的入口处,新时代需要“义”的启蒙。从中国传统社会演化和西方社会的发展来看,“义”是文明传统的精神所在,是真理连续实践的纽带。西方的古希腊传统、基督教传统莫不以“义”为中心,社会走向黑暗必然起缘于“义”的扭曲。中国社会的民族复兴必然也在于“义”的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