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乱世之中,美德需要变化,只有做到了“斩而齐”,不齐才能齐;“枉而顺”,不直才能直;“不同而一”,不一致时才能实现一致。只有知道了各种应变,才能成为道德的表率。权变的方法非常重要,这就是“术”。
德之权变是为了应对外界的变化,但这种变化过程可能会使人忘记初始的原点,当初的“发心”。因此,如何保障这种权变能够“宗原应变,曲得其宜”就非常重要了。而且,这种权变困难,也让人费解,易生误解。正如孔子讲的,“子曰:事君尽礼,人以为谄也。”这里就体现了如何理解“义”的问题。但如果将“义”的出现契机考虑在内,我们就可以比较好地把握它。
第一,权变之“义”是在“仁”之下,只有符合“为仁”之“义”,“术”才是可行的。否则,即使是最大的诱惑,也是不为的。所谓“行一不义,杀一无罪,而得天下,不为也”,意即使以“得天下”这一“至势”来相利诱,也不应背离“为仁”之途而单行“术”。“君子行不贵苟难,说不贵苟察,名不贵茍传,唯其当之为贵。”君子行事不在于建立多少功勋,君子的学说不在于清晰与否,君子的名声不在于流传多么广泛,唯其符合道义最为可贵。这也是孔子所说的,“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
第二,只有在“义”之下,“术”才具有合理性。荀子指出,君子推崇他人的德行,颂扬他人的美好,这与“谄谀”在形式上具有共同性;君子公正地、坦率地指出他人的过错,这与“毁疵”,即诽谤挑剔具有相似性;“言己之光美,拟于舜、禹,参于天地”,说自己的高大美好,可比拟于古代圣王,德比天地,这好像是“夸诞”,虚夸荒诞;君子“与时屈伸,柔从若蒲苇”,顺应时世,或屈或伸,能做到蒲苇一样柔弱顺从,这与“慑法”相似,与胆小怕事具有形式上的相似性;君子能做到“刚强猛毅,靡所不信”,能做到刚强猛毅,任何时候都不屈服,这与“骄暴”,即骄横暴躁相似。这些形式上的相似性只有在遵循了实质上的“义”之后才可以区分。“以义应变,知当曲直故也”,这些变化只有在依据“义”进行判断时,才可能知道其中的曲直,做到该“曲”就“曲”,该“直”就“直”。否则,“术”离开了“义”,就会受“欲”的支配,“术”的意义也就丧失了。
第三,“术”是权宜,“仁义德行”才是常道。“君子道其常,小人道其怪。”“仁义德行”具有最大的“利”,而“术”只是权宜,是“小利”,如果放弃了“仁义德行”,而只讲“术”,就会只注重“小利”而放弃了“大利”。将“仁”的道理告知人们、指示他们、磨炼他们,让他们积累成性,并反复地诱导他们,那么,闭塞的人顷刻就会心胸宽大,愚蠢的人马上就会变得聪明。这才是最大的“利”。光讲“术”,不讲“仁义”,就会出现因小失大的情况。放弃应该做的事情,用小恩小惠来养育民众,安抚他们、爱护他们,冬天为他们准备稠粥,夏天为他们准备瓜菜麦饭,以“窃取”一时的赞誉,这是“偷道”,即表面上符合“道”,其实质却将“道”义完全更换了。这种做法虽然可以在短时间内得到“奸民”的赞誉,但并非是“长久之道”,这样做事,没有成就,更不可能建功立业。这种治理是“奸治”。不过,反其道而行之,只顾尽力地“要时务民”“进事长功”,轻视民众的非难和赞誉,任凭民心的丧失,这样,事情虽然取得进展,但民怨载道,这种治理又是“偷偏者”,即失去和偏离道义的做法,最终的结果是败坏堕落,最后还是没有功效。失去了“义”,“术”就会变得左右摇摆,从而导致最后无功而返。究其根本,“术”离开了“义”,难以成功的,大多属于“奸道”。
第四,将“义”与“术”结合起来,合为“义术”,“力术止,义术行”。真正的做法是行符合“义”的“术”,能够使民众做到“夏不宛喝”“冬不冻寒”“急不伤力”“缓不后时”,这样才能“事成功立”“上下俱富”,能够做到“忠信”“调和”“均辨”。“义术”要远远优于“力术”;“和调累解”要快于“急疾”,即用调和宽缓的办法要比急于求成的办法要更快;“忠信均辨”要优于“庆赏”,用忠诚信实、公平公正的办法要比奖赏庆祝的方法更让人心悦诚服。“必先修正其在我者,然后徐责其在人者,威乎刑罚”,必定先纠正存在于自己身上的缺点,然后再慢慢地要求他人更正缺点,这样的威力比刑罚更大。“调和宽缓”“忠信均辨”“正己而后正人”,这三项美德如果居上位者能够真正做到,那么居下位者就会“归之如流水,亲之欢如父母,为之出死断亡而愉”。
由此可见,“术”与“义”是一体的,由“术”通向“义”是必然的结论。所以,千变万化的“术”,必然统摄于“道”的“一”之下,“言之千举万变,其统类一也”,“伏术为学,专心一志”,这样才能具有“圣人之知”,“通于神明,参与天地”。正是“义”与“术”的统一,才能成就“圣王”,才能造就“大儒”“仁者”。自此,“义”在仁学中的灵魂地位就突显出来了。
美德的权变在西方的传统中也受到高度的重视。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和《尼各马可伦理学》专门讨论了美德在不同政体中的权变和不同的培养方式对人的美德的影响。圣经的主旨思想是“义人”和“义”的思想如何在这一歪曲扭僻的世间生存、发展与传播,新约依“义”的纽带将陌生人结合成兄弟姊妹。霍布斯的《利维坦》正是从美德的权变出发提出国家对个人美德毒害的深深担忧,并对“义”在近代社会的生存提出自己的看法。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提出财富对人的美德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进而在《国富论》中提出分工与交易培养人的美德和绝对比较优势,离开财富讨论美德的权变在近代社会变得毫无意义。马克思延续了这一传统,提出了经济基础决定阶级和个人的性格与德性。西方传统的发展脉络深深地打上美德权变的烙印,并在这一基础上构建出西方近现代社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