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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变之义:德的权变与义的分歧

在激烈的竞争条件下,很难将众多的“德”同时实现,这时候就面临着取舍、选择的问题。正如孔子讲“君子之于世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于比”,荀子也指出,“知通乎大道,应变而无穷”,能够做到“与时迁徒,与世偃仰,千举万变,其道一也”。

在春秋礼乐崩坏时期,孔子对德非常强调,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孔子提出,“言必行,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美德如果没有取舍、没有变化、没有权宜,并不能达到“仁义”的目的,不能促进人的发展。而在具体的实践上,孔子提出了惊人的方案,即“无适也,无莫也”,也就是所有的德,都是可以变化、权宜的。但问题是,如何权宜,如何变化,需要遵循特定的标准,否则,整个“德”的体系就会崩溃。这个标准就是孔子提出的“义”。

在当时,诸子百家在仁、在德的问题上分歧不大,即在人的潜力、德性、美德上的歧义不大,但是在如何实现德、如何实践德上分歧就出现了。儒家孟子认为应该从自身心性出发,这是应有之义;而荀子认为应该从义之“术”与“势”出发,从而有性善与性恶的分野。法家后来也对“术”与“势”的思想做了充分发展。而墨家认为应该从兄弟之义出发,从而在孔子仁学的基础上发展出一套完全不同的人的发展路径,从而有儒墨分野,并称显学。道家认为应该遵从人的自然属性和人的自然路径,不应该背离人的自然之路,避免在身份认同上异化。

在用“义”来弥补“德”的不足这一点上,儒墨两家显学也有相似之处,只是对“义”赋予了不同的意思,具有不同的实现路径。正如墨子讲的,“一人一义”。以孟子为例,孟子认为美德的权宜应该遵循几个原则。

首先,平世与乱世中对“德”的要求是不同的。例如,大禹、后稷在平世,以天下之忧而忧,三过家门而不入;颜回身当乱世,居陋室,“人不堪其忧”,而他独善其身,“不改其乐”。虽然三人体现的德不同,但“禹、稷、颜回同道”。不同的行为,由于外在环境不同,体现的道是一样的。而如果环境变了,同样一种行为,有时可能是美德,有时也可能不是。如在平世,同室之人相斗,急忙去救助,是可以的,但如果是乡邻争斗,再去急忙救助,则显得匪夷所思了。这正是孟子归纳的,“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治世应经世济民,乱世则应独善其身,伺机而动。

其次,平常与危急情况,对德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如男女授受不亲,这是在平时对“德”的要求,而在“嫂溺待援”,就不能顾及“男女授受不亲”,否则就是“豺狼”了。

再者,在有多项可选择项时,具体“取舍”的办法是,“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可以与,可以无与,与伤惠;可以死,可以无死,死伤勇”。意即可以拿取,也可以不拿取的,拿取了有损廉洁;可以给予,也可以不给予的,给予了有损恩惠;可以死,也可以不死的,死了有损勇敢。人实现自身的潜力,其实是在实现一件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必须在必须做的事情上做到“勇猛精进”。而不应该做那些可以做,也可以不做的事情,人不应该在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事情上浪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

最后,一些重要的美德是有条件的,如果这些条件不成就,就不需要讲究这些美德。“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忠诚是政治社会的基本美德,但如果政治不再适合人的发展,美德的坚持也就没有必要了。这也正是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以及霍布斯的《利维坦》所论述的中心主题。

德之权相对来说还比较容易实现,但德之变就难以识别,也难以做到了。在特定情况下,德的标准是可以背离的,甚至可以做出与德完全相反的外在行为。但如果具有德的外形,却违背内在“道义”的行为,则不应该。这正如孟子所讲的“非礼之礼,非义之义”,是应摒弃的。荀子由此提出“变之术”,即外界社会变化无常,人在世间生存、立足,必需“事变得应”,既能够应对外界的变化,又能够做到“守道如一”,最终实现“万物得宜”,即“上得天时”“下得地利”“中得人和”。这种变化之法,正是孔子以后的有识之士孜孜不倦探讨的中心议题。现将他们探讨的结果粗略归纳如下。

第一,在特殊、紧急情况下,权变是最为重要的,外在的道德要求要让位于实质的道义要求。两个相反的行为,在不同的情境下,可能都是符合内在道义的。孟子曾以危急情况下,是不是需要有勇的美德为例来说明,在危难时候,需要以命相拼还是明哲保身。其认为这并无确定的答案,而需要依情况而定。曾子的明哲保身和子思的不离不弃都符合仁道。这正如孟子讲的,“亦仁而已,何必同。”

第二,如果与“义”相冲突,或是与“世之大伦”相冲突,美德是可以违背的。如孟子讲,舜以孝出名,而婚姻需要父母之命,告之父母是孝的基本内容。但舜父与后母欲杀他,更不容其幸福,这样,舜娶妻就无需告之父母,因为告之父母,父母必然反对,而这种反对是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这是孟子提出的变化之术,荀子对此做了更详细地论述。

第一种,“通忠之顺”。通过推行忠诚而达到顺从,也就是表面上好像违背,但实质上做到遵从。如做到“争然后善”,与君主争辩,这好像是违背顺从之美德,但这样可以使君主得到好处,这才是真正的“忠”和“善”;“戾然后功”,违背君主的命令才能为君主建立功业,违背君主的命令、违背美德,但由此却可以建立功勋,即“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这也是美德的真正体现。做到这些需要置自己的生死于度外,“生死无私”。没有私心,这与自己的本性相违背,但却可以实现真正的美德,这样就可以实现“致忠而公”,这才是真正的忠诚公正。

第二种,“权险之平”。这从形式到实质都与美德相左,但是却真正地实现了“道”和“义”,这就是“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夺然后义”,夺取君权后才能做到“义”,暴君无道,坑害黎民百姓,对暴君的忠就是不义;“杀然后仁”,杀掉暴君才能做到仁,这一点是非常不容易掌握的。“上下易位然后贞”,君臣上下易位后才能做到天下安定。上述几项从形式到内容都与美德相左,而它之所以符合美德,是因为这样做可以实现“功参天地,泽被生民”,也就是“道”和“义”的美德是最终衡量标准,能够实现符合“道”,做到“功参天地”,能够实现真正的“义”,实现“泽被生民”,这种“夺”“杀”“易位”才具有合理性,才能成就真正的美德。这也是荀子指出的,这种“权险之平”也只有汤武一样的“圣王”才可以做得出来。《论语》中孔子对管仲的评价也属于这一类。

第三种,不属于美德,而属于权变,但可与德的权变相容。此种情况即“祸乱之从声”,祸乱产生之后又加以放纵使之达到不可收拾的地步;“过而通情”,即君主有过错还给予同情;“和而无经”,不讲任何原则地附和;“不恤是非,不论曲宜”,不顾是非,不论是否曲直适宜;“偷合苟容”,不顾原则地迎合君主来苟且保身;“迷乱狂生”,使本来狂妄荒诞的暴君更加迷乱无常。这种将“恶”推向无可复加地步的行为本身不属于“美德”,但这种“权变”却在客观上促进了“道”与“义”的实现。 FNNSoHNVR2+KDilJpqVkmPjdSBaIYqsTde6dKTvMYsLWdy+2wl+yEID+83cYal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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