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典文本,应该怎样阅读理解才是恰当的?阅读理解到什么程度,才算是读懂了?阅读理解的具体方法是什么?要对这些问题进行解读,不能不讨论我国古代儒家经典诠释方法。大体上,文本符号、思想内容、作者生平、写作意图等,是诠释对象,和这些对象分别相应,音韵训诂、义理分析、本意洞观,也应结合起来,加以综合考虑,才可能诞生如实、合理而有效的理解。
在思想史研究中,什么样的理解才是恰当的,即什么样的理解才是如实、合理而又有效的呢?笔者也一直在思考和探索这个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从人类理解活动的历史角度,总结其经验和教训,是一个重要方面。
从中国诠释思想的历史看,《老子》第一章提出“道可道,非常道”命题,断定诠释主体对于诠释对象是可以理解的,但这样理解所获得的诠释内容,并不等于诠释对象本身,除非诠释主体在理解时以“道”观物,以物观物 ,以诠释对象为基础和标准,来理解诠释对象。《老子》的说法,已经触及理解的根据和标准等问题,可以看成是中国古代诠释思想正式诞生的标志 。后来,孔子提出“述而不作”,称述大化流行的“道”及其表现的历史文化,描述(或称述,即“述”)中有创造(或发挥,即“作”),既描述又创造,而且他有时候还直接将描述当作创造,使描述过程成为创造过程。孔子明确注意到了“述”与“作”的关系问题,而这在诠释主体与诠释对象间,正好架立起互相统一的桥梁,为理解活动中意义的生长提供了可靠的逻辑基础。孔子由此也成为中国儒家古代经典诠释方法的开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