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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唐宋时期社会经济以及五台山寺院经济的繁荣富庶

唐宋时期五台山景观资源的丰富以及朝拜活动的兴盛与当时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以及五台山寺院经济的繁荣富庶密不可分。

一、唐宋时期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

唐帝国的大部分时期经济繁荣,首先由于国家统一、交通便利,如陆路从长安向东可达朝鲜,向西经丝绸之路,可达印度、伊朗和阿拉伯各国。海路从登州或扬州可到达朝鲜、日本,从广州可到达马来半岛、印度和波斯湾。此外,内陆还有沟通南北的京杭大运河。其次由于推行均田制,并且实行轻徭薄赋、劝课农桑等政策,使农民安心生产,奠定了经济发展的雄厚基础。再次各民族之间进一步融合,加快经济和文化的交流。统治者以宽容开放的心态,使中外文化交流空前频繁。所有这些,都促进了社会经济持久繁荣与发展。

1.唐代社会的迅速发展

(1)唐代农业的迅速发展

经过隋朝末年的战乱,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唐初李世民励精图治,注意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采取了“不夺农时”、减少徭役征发、兴修水利、对归来的流民减免赋役等措施。很快就出现了《贞观政要》所描述的情景:“商旅野次,无复盗贼,囹圄常空,马牛布野,外户不闭。又频致丰稔,米斗三四钱。行旅自京师至于岭表,自山东至于沧海,皆不赉粮,取给于路。入山东村落,行客经过者,必厚加供待,或发时有赠遗。此皆古昔未有也。”这时虽然赶不上隋朝的极盛期,但已经出现了家给人足的小康局面。

武则天也很重视农业生产。从已发现的敦煌户籍残卷中可见,有此时期应授田和已授田的记载,证明还在继续实行均田制。武则天还以农业生产的好坏作为衡量官吏政绩的标准。唐高宗永徽三年(652 年),全国户数 380万,到神龙元年(705 年)武则天去世时,户数达到 615 万。

唐玄宗尤其重视通过兴修水利来发展农业生产。据统计,开元时修建水利工程 38 处,到天宝时又有 8 处,合为 46 处。 开元三年(715 年)至四年(716 年),关东连续发生严重蝗灾,玄宗接受姚崇的建议,派出专使督察州县大力捕蝗,减轻了灾害,使“田收有获,人不甚饥。” 另外,唐玄宗还在各地大兴屯田,主要有军屯与民屯两种。军屯多在边疆,民屯则在内地,生产者一般是失去土地的农民。屯田制招抚了大量流民,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加了国库收入。这时期耕地面积继续扩大,“唐天宝时实有耕地面积,约在八百万顷至八百五十万顷(依唐亩计)之间。” 随着土地的开发,在今川东、鄂西、皖南、闽西、浙东以及河南中部出现了一些新的居民区,唐政府就地设立了一些新的州县。

唐中期的“安史之乱”使北方经济遭到严重破坏,而江南地区战乱相对较少。北方人为逃避战乱大量南迁,不仅使南方增加了劳动力,先进的技术也随之南传。南方农业的发展与水利工程的兴修有密切关系。唐前期兴建的水利工程是南方少北方多,唐后期则是南方多北方少。唐代宗大历年间(766—779 年),为了防止海潮,曾在今江苏淮安至南通一带筑堤 142 里,起了保护农业生产的作用。唐宪宗元和八年(813 年),在常州武进开孟渎渠,灌田四千顷。南方开垦了许多湖田、渚田、山田,这使水域和山区的土地也得到充分利用。农业生产工具也大大改进。晚唐陆龟蒙所著《耒耜经》提到,当时江南使用的耕犁由犁壁、犁箭、犁秤等 11 个部分组成,操作灵活,既可以深耕,也可以浅耕。灌溉工具也有进步,中唐后利用风力或水力转动的水车很普遍,过去使用的桔槔已被认为是落后的农具。水利的兴修、生产工具的改进和土地的垦辟,使江南的粮食产量大为增加。当时比较各地经济实力,谚称“扬一益二”,扬州在全国各区域中居于首位。

唐代以前人们饮用的茶叶多是野生,唐人则已经掌握了茶树的种植、施肥、下种、中耕及收获等一系列环节,唐末韩鄂的《四时纂要》一书对这些有较详细的记载。

(2)唐代手工业的发展

唐代手工业迅速发展,并且在许多领域都有不俗的成绩。唐朝已经有了规模较大的家庭纺织业。《太平广记》(卷二四三)中《何明远》载:“唐定州何明远大富,主官中三驿。每于驿边起店停商,专以袭胡为业。资财巨万,家有绫机五百张”。这样规模的纺织场所,至少工人也在千数上下,不过这种工人究竟是什么身份还值得研究。 唐后期南方丝织业有较大发展,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超过北方,如越州(浙江绍兴)的缭绫、宣州(安徽宣城)的红线毯、荆州(湖北江陵)的贡绫、益州(四川成都)的蜀锦等都很著名。另外岭南的棉织业也有发展。五代时期,“蜀绣”“吴绫”“越锦”等丝织品驰名全国,福建的蕉布、葛布等也比较有名。

唐代制瓷业在规模、技术、艺术等方面超越前代,瓷窑遍及大江南北。造纸业非常发达,宣州出宣纸,扬州出六合笺,广州出竹笺,这些都是上等纸品。宣纸产自宣州府(安徽泾县),自唐以后历代相延。唐后期的造纸业更为发达,重要产地多在南方,除宣纸、六合笺外,益州的麻纸、浙东的藤纸、临川的薄滑纸等都是著名产品。唐代茶树的种植遍及南方各地,制茶业已具相当规模,《唐国史补》(卷下)记载了当时的名茶:“风俗贵茶,茶之名品益众。剑南有蒙顶石花,或小方,或散牙,号为第一。湖州有顾诸之紫笋,东川有神泉、小团、昌明、兽目,峡州有碧涧、明月、芳蕊、茱萸簝,福州有方山之露牙,夔州有香山,江陵有南木,湖南有衡山,岳州有浥湖之含膏,常州有义兴之紫笋,婺州有东白,睦州有鸠坈,洪州有西山之白露,寿州有霍山之黄牙,蕲州有蕲门团黄,而浮梁之商货不在焉。”这里共列举名茶19 种。唐德宗时开始收茶税,后来成为政府的重要税种。宪宗时,仅浮梁一县每年的茶税就有十五万余贯。

唐代造船业的发展非常迅速。刘晏曾在扬子(江苏扬州)造船二千余艘;民间造的大船,《太平广记》所载俞大娘的商船从事海外贸易,载重上万石,长达二十余丈,载客六七百人。这时在荆南一带,还出现了用脚踏动两轮前进的轮船。

(3)唐代商业与城市的发展

唐代盛世,国家地域辽阔,各地物产不同,社会经济欣欣向荣,为商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商品经济的活跃,又促成货币形态的演进。唐时期酝酿着中国古代城市形态的巨变。先秦以来,中国古代城市比较注重其政治和军事意义,是统治者的政治中心和军事要塞,而从隋唐开始,其经济性色彩日渐浓厚。草市与夜市出现,在乡村定期进行交易的场所,称为“草市”。草市最早出现在东晋南朝,到了唐代中叶,其数量明显增多。如杜牧在《樊川文集》中曾说“江淮草市,尽近水际……江南江北,凡名草市,劫杀皆遍。”唐以前,华北地区还不见草市的记载;但自中唐至五代,这里的草市已经为数不少。王建诗咏汴州:“天涯同此路,人语各殊方。草市迎江货,津桥税海商。” 到五代时,华北的草市已经成批出现。后唐天成三年(928 年)七月敕:“其京都及诸道州府县镇坊界内,应逐年买官麴酒户,便许自造麴,酝酒货卖。” 可知华北确有不少酒户生活在各地草市中。“诸州镇郭,下及草市,见管属省店宅、水硙,委本处常切管勾,其征纳课利,不得亏失……所有货卖宅舍,仍先问见居人,若不买,次问四邻。不买,方许众人收买……其两京城内及草市屋宅店舍,不在此例。” 可见,包括两京和北方州镇在内地区大多拥有草市。

这时在扬州等城市中还出现了夜市,打破了日落闭市的旧制。中唐王建《夜看扬州市》诗云:“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如今不是时平日,犹自笙歌彻晓闻!”于此可见扬州夜市的盛况。开成年间敕“京夜市,宜令禁断”。 但王建笔下的汴梁,仍是“水门向晚茶商闹,桥市通宵酒客行”, 说明夜市可以通宵达旦地开张,统治者禁而未果。

在坊市制度下,固定了商业经营的时间和地点。如果说,草市的大量涌现是从地域范围上突破了坊市制度的限制,那么夜市与早市的风行,则是在时间上冲破了坊市制度的限制。除了草市与夜市外,当时还有野市、蛮市、墟市的存在。由于有些草市、墟市生意兴隆,迁来定居从事贸易或谋生活的人渐多,就逐渐发展成为市镇。隋唐商业为后来宋代商品经济的空前活跃奠定了基础。

隋唐时期在一些大城市中出现了柜坊和飞钱。柜坊具有信用机构的性质,主要经营钱物存付,即代人保管钱物,向存钱物者收取一定的柜租,然后凭书帖或信物支付钱物。这种书帖类似于后世的支票。飞钱又称便换,是商人在长安把钱交给某道进奏院(类似地方政府驻京办事处)或某军、某使、某富人家,然后带着当事人付给的文券,到目的地凭文券取钱。这种文券类似于后世的汇票。柜坊和飞钱使商人避免了携带重金走远路的危险,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也是当时商品交换活跃、钱币收支频繁的表现。

唐代城市在数量和规模方面,都有新的发展。唐代长安有东、西两市,是当时两个集中的商业区。宋敏求的《长安志》卷八记载,东市“南北居二坊之地……街市内货财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四方珍奇皆所积集。”卷十记载,西市“南北尽二坊之地……市内店肆如东市之制。长安县所领四万余户,比万年为多,浮寄流寓不可胜计。”长安城中还聚集了不少外来商人,人家百万户, 是当时全国第一大城市。

洛阳在唐时有南、北、西三市,以南市最盛。《河南志》载:“唐之南市,隋曰丰都市。东西南北居二坊之地,其内一百二十行,三千余肆。四壁有四百余店,货贿山积。”洛阳所在漕渠“为天下舟船所集,常万余艘,填满河路。商旅贸易,车马填塞”。唐代洛阳是全国货物水陆转运的中心,常吸引不少胡商在此停留。天宝初年,河南府有 19 万户,118 万人,虽少于长安,但也是当时著名的国际大都市。

此外,汴梁(河南开封)、扬州、苏州、杭州、江陵、成都、广州等城市的商贸活动也都比较活跃。这些分布在全国各地的经济性城市,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数量众多的内陆城市,它的兴起除了手工业、商业活动有较大发展外,还和当地水路交通优势密切相关。由于陆路运输远不如水运价廉和便当,水运便利处往往就发展成为重要都会。二是分布于沿海的海港城市,它往往具有便捷的海上交通线、优良的港口和较大的腹地。如唐代的广州已是始航站,官方几次修大庾岭路,扩大了广州的贸易腹地,并且在此最早设置了市舶使。中唐以后,由于华北地区藩镇割据,战祸频仍,使市场贸易大受影响;而东南政局相对稳定,一批大中型城市相继涌现,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承袭前朝,唐前期还是典型的封闭型城市。居民居住于坊,门在坊里,不对大街开。商业只在另外的“市”中进行,由专门官吏管辖,日中击鼓而开,日落而闭。日落后行人不能在街上逗留。唐中期以后,由于商业的发展,原来住宅区“坊”和商业区“市”在空间上被严格分开的旧制度,已经开始在扬州等一些城市中打破,经营商业不再被局限于市。

2.宋代社会经济在当时世界处于领先地位

宋代经济取得令人惊叹的成就,宋代手工业和商业的繁荣,城市数量的增加,人口的迅速膨胀,部分地区市镇网络的初步形成,都表明中国古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和都市化进程在宋代跨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1)宋代农业的新成就

晚唐以降,钢刃熟铁农具逐步取代此前的铸铁农具,宋代进一步得到推广和普及,有助于大规模农业生产的发展。适应江南水田耕作的农具进步最快,除了创制于中唐的曲辕犁得到普遍使用外,南方湖荡沼泽的开发则得力于“犁刀”这种新式农具。

中国传统农具的配套与定型化,基本上是在宋代完成的。元初王祯《农书》记载的百多种农具,绝大多数宋代都已使用,并且构成一个完整系列。

从宋朝管辖的全境看,两浙、江东、福建沿海和西川路成都平原属于当时的农业发展先进地区。北宋中叶秦观说,“今天下之田称沃野者为吴越闽蜀。其亩所出,视他州辄数倍”。原因是“吴越闽蜀地狭人众,培粪灌溉之功是也。” 其中最为突出的又是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两浙地区。范仲淹说:“苏、常、湖、秀,膏腆数千里,国之仓庚也。” 福建沿海平原是宋代新兴的又一农业中心,又如江南东路的好田集中区,如人口密度与两浙同居全国之冠的成都府路,都是集约化程度很高的精耕细作地区。

宋代经济作物和商品性农业取得较大发展,已有不少茶农、桑农、蔗农、果农和菜农不再为自身的直接消费而生产,而是把产品投入市场,转换成货币,再购入粮食、布帛等生活必需品。他们已从单纯的粮食种植业中分离出来,开始了自己行业的独立发展。南方蚕桑业多集中在成都平原和太湖流域。《宋史·地理五》记载成都府路“土宜桑柘,茧丝织文纤丽者穷于天下”。北宋李觏认为太湖流域“平原沃土,桑柘甚盛”“缲车之声,连甍相闻”。 这种农户不再从事粮食种植,而是“以蚕桑为岁计”“唯藉蚕办生事”,他们的口粮从市场上买进,蚕桑业已从粮食种植业中分离出来。

宋时茶叶成为人们的主要饮料,宋代产量每年约四五千万斤,茶树种植相当广泛。据《太平寰宇记》记载,产茶州郡遍及福建各地,仅绍兴三十二年(1152 年)福建的产茶额就有百万斤。江淮、荆湖、福建、西川四路等地广泛分布的私营茶园,已从粮食种植业中分离出来,其口粮、税赋、日用品全靠茶叶换钱,已经是小商品生产者。少数大茶园,每年产茶三五万斤,或由园主自己雇工贫民,或取租佃方式,其商品生产的性质更为明显。靠近城市、港口和码头的近郊地区,独立的果蔬种植业也发展起来。例如福建水果种植业发达,尤以荔枝为盛。有一家果园 10000 株荔枝,产品不仅畅销开封,而且远销到西夏。

(2)宋代手工业发展概况

宋代手工业的发展在前代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各方面都迅猛发展。在北宋中叶,就进入了煤炭规模开采阶段。在今山西、陕西和河南等地区,煤炭已经作为新型能源进入生产和生活领域,挖煤工人即“仰石炭为生”者。冶铁业的规模发展主要在北方,除铁矿资源外,这里煤炭产地集中也是重要原因。宋代四大冶铁基地与煤炭产区的地理位置高度一致,成为宋代冶铁业的最大特征。就当时社会经济中的地位而言,纺织业的重要性不在矿冶之下。这时纺织业的主体仍是丝织业,但至少到南宋中叶,棉织业逐步兴起。宋代陶瓷可分为三大生产区域:北方窑系、南方窑系和闽广窑系。印刷业在宋代是一个新兴的手工业部门。国子监、秘书监和各路的转运司、茶盐司均设刻书作坊,主要承印官颁历书和历代经史,时称“官刻”。产量更多的是民间刻书作坊,时称“坊肆”,集雕刻、印刷和售书于一身,印卖日用历书、农业种艺和士子应试书等。

(3)宋代商品经济与都市化的发展

宋代城市数量的增加和城市人口的膨胀,是中国古代传统的政治性城市开始向经济性城市加速转变的一个结果。不仅地域经济中心城市逐步增多,而且少数城市表现出由消费性城市向生产性城市过渡的明显特征。

据《元丰九域志》记载,北宋全境 10 万户以上的城市有四十多个,比唐代增加 3 倍多。徽宗崇宁元年(1102 年),东京城内外共 26 万多户,人口超过百万。“杭州城内生齿不可胜数,约计四五十万人。”南宋初陆游到成都评价“城中繁雄十万户,朱门甲第何峥嵘。”

城市人口的飞速增长,使近郊出现了新的居民点。政府在城外设厢,作为新的一级城区机构。东京开封府,五代末年就“华夷辐揍,水陆会通”“工商外地人至,络绎无穷”。因此在京城四周“别筑罗城”,罗城就是外城,城区因而成倍扩展。到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 年),罗城之内又住满,人口繁众,不得不将之划为 9 个“厢”分别管辖。南宋杭州城的南、西、北三面“各数十里,人烟生聚,市井坊陌,数日径行不尽”,其繁华程度可想而知。

宋代的城市面貌与性质也悄然发生重大变化。唐代城内以居民区和市场区互相隔绝为特征的坊市制,此时已被临街设店的新格局所取代,近代型城市风貌由此显现,其经济价值日趋鲜明。例如东京“越商海贾,朝盈夕充”,商业气氛浓厚。有些城市成长为区域经济中心,如成都作为西南交通枢纽,不仅是川西所产粮食、绢帛、陶瓷、茶叶、纸张、书籍等商品的集散地,而且是同吐蕃、大理等周边政权进行茶马贸易的重要商埠。宋人吕大防《锦官楼记》描绘的成都“万井云错,百货川委,高车大马决骤于通途,层楼复阁荡摩乎半空”俨然一大都会。又如太湖流域的苏州、伊洛流域的洛阳、东川的汉中、两湖的荆州、潭州等,也都是与成都类似的区域经济中心。此外扬州不仅节制淮南 11 个州郡,而且江南的“迁徙、贸易之人往返皆出其下”。鄂州(武昌)“市邑雄雷,列肆繁错”,沿江“贾船客舫不可胜计,衔尾不绝者数里”,也都是地当冲会的商业重镇。

更令人瞩目的是少数生产性工商城市的崛起。如浙东金华“民以织作为生,县称衣被天下”; 东川梓州“有机织户数千家”, 皆可被视为纺织城镇。如聚冶工五六万至十数万的铅山场(江西上饶)、岑水城(广东韶关),皆可被视为冶金城镇。四川陵州,在北宋中叶卓筒井兴起后,数万井盐工人聚集于此,这是典型的盐业城镇。

草市和市镇网络体系兴起、形成。早期草市交易主要是小生产者之间的余缺调剂和品种互换,是自然经济的补充。到南宋,多数草市发展成乡村市场,交易物品以米谷、鱼肉、蔬菜、食盐等生活资料和农具、布帛、瓷器、纸张等手工业制品为主,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在周围居住。另一些位于出产丰富、交通便利的较大草市,则发展成为新的居民点,这就是“市”。在经济发达的江南,“市”的数量可观。建康府(南京)25 个市,庆元府(宁波)22 个市,台州 16 个市,嘉兴 15,常州 13 个市,杭州 12 个市,苏州 11 个市。固定居民和市场的市,既是周围乡村农副产品外销的起点,又是外地日用消费品的销售终点。

宋代的镇则完全经济化了,如太湖流域的很多镇是直接从市发展而来,有些商业城镇甚至在规模、居民数量和繁华程度上可超过州县治。如湖州乌墩镇、新市镇“井邑之盛、赋人之多,县道所不及”;秀州澉浦镇,东西长12 里,南北宽 5 里,居民 5000 人物余户,不啻一大县。南方各地还有一些镇的规模接近或超过县治州府,如淮阴洪泽镇“人烟繁盛,倍于淮阴”;芜湖黄池镇,当地俗谚有“太平州不如芜湖,芜湖不如黄池”之说。

宋代区域经济基本格局形成。宋代区域经济的基本格局大体可用“东强西弱,南升北降”这八个字来概括。从总体上看,南方的两浙、江东、成都府、福建沿海和北方的开封府可以认为是经济发达地区。除开封府外,其余都在南方。除成都府外,其余均在东部。

经济重心南移过程完成,无论是粮食生产还是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也无论是农业劳动生产率还是手工业、商业发展水平,江南经济区均已全面超过中原经济区,成为新的经济重心所在。这就是说,中国古代经济重心的南移过程开始于公元 755 年的安史之乱,而在北宋晚期基本完成。

富庶繁荣的社会经济为这一时期佛教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保障。

二、唐宋时期五台山寺院经济的繁荣富庶

社会总体经济的繁荣发展为五台山寺院经济的富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正是在农业、手工业以及商业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可能出现繁荣的寺院经济。而寺院经济的富庶又是其时五台山佛教景观资源丰富的基石。

(一)唐宋五台山寺院财产的积聚

唐宋时期,通过社会各阶层的大量赏赐、捐施以及寺院自身经营等方式,五台山各寺庙获得了大量的财产,其财产积聚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帝王崇奉

有唐一代,除唐武宗之外,帝王大都尊崇佛教,兴隆佛法,并给予五台山以极大的经济扶植。唐太宗在贞观二年(628 年)下诏“五台山等名山大刹,圣道场处,修斋七日”。 贞观九年(635 年)十一月再次下诏“凡天下名山佛刹,宜度僧众,数以三千为限,代朕清修。而五台山者,文殊閟宅,万圣幽栖,境系太原,实我祖宗植德之所,尤当建寺度僧,切宜柢畏。”于是便在五台山“建寺十所,度僧百数。” 唐高宗则通过减免五台山的赋税来增加其财产,显庆元年(656 年)十月敕有司:“五台等圣道场地僧寺,不得税敛”。 武则天长安二年(702 年)重新修建清凉寺。长安三年(703年),敕命德感法师率领百余人到五台山设斋,并封德感法师为“昌平县开国公,食邑一千户,请充清凉寺主,主掌京国僧尼事。” 唐玄宗在位时也曾修建过清凉寺。 唐肃宗乾元元年(758 年)敕有司,“五岳并五台,各建寺一区,选高行沙门主之”。 唐代宗广德元年(763 年)十二月“诏修五台文殊殿,铸铜为瓦,涂以黄金,费亿万计”。 唐文宗时,每年敕送衣钵香花等物,细绢五百领,绵五百屯,袈裟一千端,香一千两,茶一千斤,手巾一千条,分施给五台山的十二大寺,并在十二寺设斋供养。 从上述可以看出,唐代诸帝几乎都较关注五台山佛教的发展,并给予了五台山很大的财力支持。

北宋王朝自宋太祖赵匡胤建隆元年(960 年)建立政权之后,对佛教采取了适当保护、利用和限制相结合的政策,但对于五台山的佛教则是优礼相待。太平兴国四年(979 年)有诏:“五台禅林大谷,禅侣幽栖,尽蠲赋税” 。其后,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 年),赐一万贯并敕使修建菩萨院,建两层大阁,赐额“奉真之阁”。 宋神宗熙宁三年到四年间(1070—1071年),朝廷调厢兵义勇缮葺五台山寺院。 帝王的崇佛信仰和扶持,是五台山寺院财产的重要积聚方式。

2.布施

佛教六婆罗蜜之第一为布施,梵语曰檀那,分为三种:一曰财施,二曰法施,三曰无畏施。在财施方面,凡朝台礼佛供奉钱财的俗称上布施,由寺庙僧人四方化缘,俗名化布施。五台山寺庙接受布施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官户的捐施。唐宋的官僚体系,从上到下,信奉佛教者大量存在,他们常常把财产捐赠给寺庙供奉佛祖,以求功德。如“开元二十三年,代州都督王嗣,尝巡礼清凉山五台诸寺院……,嗣于是顿发愿心,欲饭千僧,以祈胜福”。 “贞元四年(788 年),并州节度使马遂、代州都督王朝光各遣使赉供施至山”。 “嘉定三年,丞相史弥远承父志,舍财庄严殿宇廊庾,备具香灯供养。”“淳佑八年戊申,制师颜颐仲祷雨有应,施钱二万,米五十石,置长生库,接济待庄”。 由于官户地位高、社会影响大,他们的捐施往往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给寺院带来了大量的钱财。

第二,普通百姓的捐施。唐宋时期,随着佛教世俗化程度的加深,普通百姓捐赠财产给五台山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如“恒州土俗五十余人,六斋之日,常赍花香珍味来就,奉献文殊师利菩萨,年年无替。又舍珍财,选地建寺,文石刻铭,至今犹在”。 再如“安州人张氏,崇信三宝,纯厚人也。元丰甲子(1084 年)来游此山,以钱百万奉曼殊室利。” 等等,这样的记载不可胜数。普通百姓人数众多,他们的捐施自然也就成为寺院财产积聚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僧尼自身的捐赠。隋唐以前,寺院财产与僧尼财产大体是统一的,僧尼过着集体的生活,基本没有私人财产。随着寺院经济的发展,僧尼私有财产出现并日益发展壮大,出现了大量僧尼捐赠私有财产予寺院的记载。如“淳化中,有扬州僧,忘其法名。……尝赍五百副钵,大小相盛,副各五事,入山普施”。 还有僧人直接修建寺院的,如“大历十二年(777年)九月十三日,……法照大师乃度华严寺南一十五里,当中台中麓下,依所逢大圣化寺式,特建一寺”。 有将自己的私人所得全部捐施寺院而受到皇室加封官爵者,如“僧统大师者,俗姓刘氏,讳继颙,燕畿人也,……遭乱避地清凉山。……游历东京,时晋少主在位,见之信重,赐大相国寺讲《大华严经》,及解讲,获施财巨万……寻请还山,遂建真容院四面廊庑,及华严寺楼阁凡三千间,不啻设供七百余会……逢三八普施温汤,设四众无遮粥会……寻诏授五台山十寺都监”。 僧尼自身的捐施成为唐宋时期寺院财产积聚的新特点。

第四,寺庙僧人四方所化布施。根据现存史料记载,唐宋时期五台山参加化缘活动的僧尼行化的距离近在代州,远的则在湖南和吴越地区。如唐代宗大历间(766—779 年),有一神姑名天女三昧姑,在华严岭居住,常“入云、代行乞,朝去暮归。大开社火,广济饥寒,游礼之人,由是侵广”。 神姑的行乞,解决了五台山游礼人的温饱问题,于是游礼五台山的人日益增多。再如化缘僧人超化大师,他于晋天福三年(938 年)戊戌岁,“游方行化,至湖南,谒伪国主、王公,公施香茶盈万。至丁未岁,遣使赍送入山,遍给诸寺。癸卯岁,至吴越国,见尚义、元帅钱王。王礼接殊厚,语论造微,雅合王意,遂施五台山文殊大士、一万圣众前供物、香茶,及制银钵盂、鐼子万付、茗荈百笼,仍遣人送至吴越馆内。诸州刺史各办施利,铺陈供具,无不周备。别造巨舶乘载,由海路北归”。 超化大师到湖南和吴越的行化,得到了各位国王及王公大臣的礼遇,还施得了很多供物和财物。再如化缘僧人睿谏,他为筹集资金修建“白鹿寺”,遂“办装之北地缘化”,辽国宁王与夫人“大施金币”。大师回五台山,募工修建。之后又“诣太原,谒伪主刘氏,亦蒙厚赉,寺号曰‘白鹿之寺’”。 睿谏的化缘为修建白鹿寺筹集到资金,为五台山的寺庙建设做出了贡献。五台山僧尼的化缘活动,为寺院筹集了大量资金。

3.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

五台山寺院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历史较久,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开矿。如:“继颙,故燕王刘守光之子,守光死,以孽子不得杀,削发为浮屠,后居五台山。”作为一名僧人,他“于柏谷置银冶,募民凿山取矿烹银”。 继颙的这一举动,一方面促进了当地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寺院财产来源。

其次,大力开发耕地、林地、果园花圃、野生药物等。唐宋时期是五台山佛教发展的重要时期,寺院通过均田制下僧尼的授田、统治阶层的赏赐、民众的捐施等形式获得大量耕地。唐武宗灭佛时,“收膏腴上田数千万顷”, “五台山十寺,旧管四十二庄。” “嘉定三年,有田五百六十七亩,山千六百七亩。” 种植耕地,成为五台山寺院财产的重要来源。而植树造林,也一直是五台山重要的经济活动,如“嘉定三年,……植杉十万。” 这就使山上形成良好的森林植被“即松成盖者,数以千计。” 东北面还有大片的枣林、桑林供僧众食用。 圃种植业也相当繁盛,中台大孚寺“寺南有花园,可二、三顷许,沃壤繁茂,百品千名,光彩晃耀,状同舒锦。” 当时,五台山还有大量名花异草,如日菊花、孝文十二院花、五凤花、百枝花、钵囊花以及鸡足草、瞢甍草不胜枚举。 林园花草不仅为寺院装饰提供了大量鲜花,使寺院的环境优美、招徕了大量游客,间接促进了寺院财产的增长,而且还引起了朝廷的注意。“长安二年,遣使于五台山大孚灵鹫寺前,采花万株,移与禁掖。” 这也反过来催生了朝廷对寺院的再次赏赐。良好的植被,更使山中草药众多,人参、长松、茯苓、黄精、木瓜、钟乳等非常普遍。僧众或服食或采来治病救人,如“繁峙县城内景云寺边,有老人姓王名相儿,采药为业”。 代州有信士,“登台礼拜,至一住处,见僧等多服药饵,时兼果菜”。 “释普明,……于南台之北,凿龛修业,……遍身洪烂,百穴脓流,眉毛须发,一时俱坠,……取服长松三日,身疮即愈,毛发并生”。 这就解决了部分僧众对食品和药品的需求,间接促进了寺院财产的积聚。

4.佛事收入

五台山僧人的佛事活动主要有“六月道场”“十寺法令”“各寺法令”“僧众斋会”“讲经说法”“传戒受戒”“念谱佛”“放焰口”等。每项活动,寺庙都要支出一定开销,但四方游客、施主均要上布施,收入大于支出。今仅以僧众斋会举例说明:“会僧而施斋食”, 称为斋会,斋会中的施斋主虽然身份各不相同,但无一例外都要捐施财物,唐高宗显庆年间设斋“供一万菩萨” 。之后,一直到唐文宗开成四年(840 年),每位帝王都要敕使到五台山的十二大寺设斋,供一千僧。宋真宗修建好真容院后,也“岁遣内臣诣山,设斋供养。”宋仁宗朝时“每郊禋礼毕,道场设斋供养。” 设斋,是为了庆祝重大事件,如新的著作成果的问世等。澄观国师历时四年,著完《大方广佛华严经疏》“乃罄资缘设千僧会斋,用为显庆。”之后,华严寺主贤林、尚座悟寂、山门十寺都供养主温州无著以及阖山僧众,又“共设大斋”, 恭贺著成。普通信众是为了祈求得到上等之福而设斋,武则天圣历二年(699 年),齐政游五台山时见到文殊化僧人形象,齐政“竭诚斋设供施而归”。 不管设斋的目的如何,寺院最终都会得到一定数量的财产。

5.商业、借贷收入

在唐宋商品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五台山寺庙也从事一定的商业、借贷业,以获取利润。如道义禅师,于唐开元二十四年游五台山后“归清凉寺,取所寄衣衾。” 说明寺庙已经开展为外来游客代存行李的业务从而获取相应报酬。寺院不仅经商,而且还经营贷款业务以收取利息。“宋淳佑八年戊申,制师颜颐仲祷雨有应,施钱二万,米五十石,置长生库,免租役。” 商业、贷款业务的发展,进一步补充了寺院财产。

唐宋时期,五台山寺院财产的积聚方式是多途径的,而非单一的,这种状况的形成和唐宋时期佛教的普及以及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着难以割舍的联系。上述收入,共同构成五台山寺庙经济的主体部分,也是五台山寺庙经济繁盛的主要体现。

(二)五台山寺院财产的消费

唐宋时期,五台山寺院财产的消费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寺院经济的繁盛程度,当时的消费主要有如下几类:

1.修建和维护寺院建筑

唐宋时期,五台山寺院大都建有巍峨高大、金碧辉煌的殿堂,这些殿堂的建设除依靠政府资助外,寺院自身的资产投入也是保证佛殿建设顺利的必要条件。有些寺院的修建花费非常巨大,如唐代宗大历二年,“造金阁寺于五台山,铸铜涂金为瓦,所费巨亿”。 朝廷投资外,修缮对寺院来说也是一笔巨大的花费。当然,也有一些寺院的修建是由寺院花费人力来完成的,如“中台上有旧石精舍一所,大乘基以咸亨四年与白黑五百余人往而修焉”。 庙建成后,庙里的厅堂楼阁也属于建造的范畴,如“西台接东峨谷有一古寺,唐垂拱中,有雁门清信士誓愿主持,经阁始成,楼台营构。堂殿房廊,六七院宇。” 北台之麓的木瓜寺也曾修缮过数次。 唐宋时期,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寺院在修建时也以雇佣劳动力的方式进行,如“大孚灵鹫寺之北,有小峰,……乃缮治堂宇,募工仪形。” 这样,寺庙不仅需要购置物质材料,还需要支付工匠薪酬。这一时期五台山有些寺庙修建时,为得到精良的建筑材料,甚至到异地求购,如法华院在建造时,“远自易州,千里求采玉石”。 这样花费的资金应是更大,从另一个侧面表明了寺院经济力量的强大。

2.僧侣日常生活支出

五台山僧尼数量庞大,寺院僧尼维持正常生活的衣食消费成为寺院必不可少的支出。中台东南的玉华寺“常有骡三十头,不烦驱策,从北川上下运斋粮,以供僧用。如此凡数十载,未尝阙乏。” 可见,一座寺庙僧人每日消费的粮食数量是非常庞大的,对粮食的运送很有可能也是通过雇佣的方式来进行的。而寺内一般都有食堂,如释义禅师到供养所时“果与众僧食次”, 赶上众位僧人开饭,释法照则在云峰寺食堂内食粥。 茶也是僧人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僧人无著于温州到达五台山华严寺,见到“大众各备盏啜茶”。 清凉三传中记载僧人喝茶的史料不胜枚举,这说明对茶叶的消费在寺中非常普遍,以购买的方式来获取已成为一种必然。有时,僧人的沐浴也由寺院统一安排,如“宋至道间,真容院僧结百僧会,夏三月,讽《华严》。方为众僧设浴,群药煮汤,好香薰室,巾单鲜洁,茶果清奇。” 可见沐浴成本支出也是相当大的。

此外,寺院为僧人日常生活所消费的衣服、鞋帽、日用品、药品以及剃度等费用也构成寺院财产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此不赘述。

3.寺院僧人参与社会活动

唐宋时期,五台山在很多情况下,同时还承担着为行旅之人提供寓居、饮食的功能。同时,寺院僧人还积极参与救济、治病以及环保等社会福利活动,这些活动都是以经济支出为前提的。

这一时期,游览五台山的僧众数量众多,为游客提供食宿便利成为五台山寺院重要的财产支出之一。日本僧人圆仁在《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详细记载了他在行程中留宿的佛寺的名称,揭示出一幅晚唐时代由晋冀普通院组成的网状传舍布局。这里所谓的“普通院”,就是“对巡礼者普与供养,通达五台”的意思。院里“常有饭粥,不论僧俗来集,便僧(房)宿。有饭即与,无饭不与,不妨僧俗赴宿”。 如果说“普通院”是固定提供食宿的场所的话,那么,五台山还有很多临时为游客提供食宿的场所,如“中台南三十里,在山之麓有通衢,乃登台者常游此路也。旁有石室三间,内有释迦、文殊、普贤等像。又有房宇、厨帐、器物存焉,拟登台道俗往来休憩。” 当然各个寺庙因为经济实力的不同,对来往五台山的游客接待能力各不相同,但这些都构成为寺庙财产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台山许多僧侣还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社会慈善事业,在这些形式不一的慈善活动中,僧侣们除了要付出自身的体力和智力外,寺院财产的支出也是保证这些活动得以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玄宗开元年间,五台山清凉寺设立“粥院”周济贫民。 此外,五台山很多寺庙常通过各种方式为僧众施食,如大孚灵鹫寺“每岁首之月,大备斋会。遐迩无间,圣凡混同。” 显然,僧俗无论远近都在斋会的日子里可到寺院就食。华严寺在“大中七年夏四月,普供天下,巡礼四众,斋粥一月”。 继颙为真容院主持时,“逢三八普施温汤,设四众无遮粥会。殊因妙果,植大福田,未有若斯之盛也。”

五台山寺庙中许多僧侣精于医术,他们经常为四方民众解除疾病痛苦,如“唐福州陈仲良,游清凉,囊土而归,其妻患疮,尽医莫差。仲良以土付之曰:‘此文殊大圣所赐药,汝但至诚归命,所苦必差。’……其苦即愈。” 如“唐景龙间,代州谢平,于东台麓见一老叟,招之入深谷。……采薇而食,……久之思亲,采薇囊之而归,奉母。母病将死,食之病愈。” 虽然这些记载中多含有神秘的成分,但僧侣行医的记载基本是可信的。僧侣的这些公益性活动的顺利进行是以占有并消费物质财富为前提的,换言之,这些活动也是寺庙财产消费的重要表现形式。

(三)王权对五台山寺院财产的有意抑制

唐宋时期佛教兴盛,寺院经济也得以迅猛发展,其势力的扩张,更是危及当时社会秩序。时人对于寺院经济势力破坏国家法度有着许多抨击,狄仁杰说“今之伽蓝,制过宫阙,穷奢极壮,宝珠殚于缀饰,琼材竭于轮奂。工不使鬼,止在役人,物不天来,终须地出,不损百姓,将何以求?生之有时,用之无度,编户所奉,常若不充,痛切肌肤……”。 之后,这种针对佛教寺院经济势力扩张的言论更是不绝于耳,桓彦范、辛替否、高郢、彭偃、韩愈等都有所指责。当寺院经济势力扩张威胁到王权国家的根本利益时,国家还是要对其实行抑制的。

从会昌二年(842 年)十月起,唐武宗下令凡违反佛教戒律的僧侣必须还俗,并没收其财产。会昌四年(844 年)三月,武宗敕“代州五台山及泗州普光王寺、终南山五台、凤翔府法门寺,寺中有佛指节也,并不许置供及巡礼等。如有人送一钱者,脊杖二十”。 又下令“毁拆天下山房兰若、普通佛堂、义井、村邑斋堂等,未满二百间,不入寺额者,其僧尼等尽勒还俗”。 当时“所拆寺四千六百余所,还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收充两税户,拆招提兰若四万余所,收膏腴上田数千万顷。” 武宗灭佛沉重打击了寺院经济。五台山寺院也未能逃过“武宗灭佛”这一劫难,寺院财产大量散失。唐玄宗开元二十三年(735 年)三月十五日,清凉寺普观禅师与同造功德主沙门法会,在中台顶造玉石释迦、文殊、普贤等部从的像,开元二十四年(736 年)造成,雕像“神功妙绝”, 但是在会昌灭佛时被全部毁坏。唐武宗灭佛也使五台山大量僧人四处逃亡,智頵大师“藏匿岩薮,余众解散” 愿诚和尚“执志无改”继续藏在山中。 五台僧多亡奔幽州,李德裕同张仲武等人商量“有游僧入境则斩之”。 五台山僧人遭到了重大伤亡,寺院财产散失的力度也是相当大的。

到宋代,河东北部与辽朝接界地带,北宋初年朝廷不许耕种,由于欧阳修等大臣的力争,为改变“河东凋敝”的现状,才允许开垦。河东的边臣借口五台山寺院的土地属于山荒地,“遂摽夺其良田三百余顷,召置弓箭手一百余户”。 这使五台山的寺院财产被严重削弱,造成了“僧徒分散,寺宇堕摧”的状况。宋神宗熙宁中(1068—1077 年)河东分划地界,“起遣弓箭手四十二人,请以五台山寺地处之。又令僧每人给二顷,童行一顷,余悉以招弓箭手”。 五台山僧人的土地有了数量规定,剩余的地都分给弓箭手,五台山的寺院财产再次被削弱,原本保有的些许财产至此基本散失殆尽。

北宋时五台山地处边界,多受战事牵连。宋太宗雍熙三年(986 年)八月,契丹诸路兵马都统耶律色珍追击知雄州贺令图,在五台山发生激战,死者达数万人。五台山遭受如此大规模战争的破坏,寺院财产一定损失严重。北宋末年金兵大举伐宋,五台山因与金朝接壤“比因边倅议括旷土,故我圣境山林,为土兵所有;开畬斩伐,发露龙神之窟宅。我等寺宇,十残八九;僧众乞匄,散之四方”。 五台山寺院因战事再次受到冲击。宋徽宗宣和七年(1125 年),忻、代二郡失守,金兵占领了五台山,五台山一带受到金兵烧杀抢掠,寺院财产受到严重的破坏。接连不断的战争对本身还未从唐武宗灭佛中恢复过来的五台山,更是雪上加霜。

综上所述,唐宋时期五台山寺院经济不管是收入的多途径还是消费的多领域,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其时寺院经济的繁盛程度,而皇权对寺院财产的有意抑制更折射出寺院经济足以与世俗经济对抗的程度,更是其兴盛的体现。 /b1xQjlJRKU3vkLtWq8Soi5OmqdXzk2t0wv1+OYTPAWFeYbRbc0Cbt3sc6Fw/2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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