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以“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党的十七大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中又一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命题。党的十八大报告《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首次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科学命题,是我党在长期的社会发展实践中总结和摸索出来的,是社会公民价值观念的统领,对其概念的解读和辨析,是对这一科学命题深入研究的逻辑起点。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价值”一是指体现在商品里的社会必要劳动;二是指某事物的“积极作用”,但是在应用于哲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领域时,“价值”的范畴则更为抽象。目前,关于价值的定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西方最有影响、最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主观价值论,认为“价值”的存在取决于主体及主体的需要,客观事物本身并不具备价值;客观价值论,认为客观事物本身即存在着价值,价值是根据事物本身的属性、功能等来确定的;关系价值论,认为价值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并不完全取决于任何一方。国内学界大体上也存在着类似的三类说法,其中关系说占据明显的主导地位,比如袁贵仁认为“价值是一种社会关系而不是某种实体”,所以,“价值是关系范畴,而不是实体范畴”;李连科认为“所谓价值,在我看来,便是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的特定关系”。
马克思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表示物对人有用或使人愉快等属性”,这表明,价值形成源于主体需要,价值形成的条件是客体具有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价值的实质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客体之间需要与满足关系的不断生成,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某种结果,是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中产生的那些有用、有利和有益的东西。价值是客体的属性、结构同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之间形成的一种客观现实的关系,具有客观性;同时价值又离不开人和人的需要,具有主体性,具有属人的特征。价值的客观性与主体性都根源于人的实践活动,马克思认为“价值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离开了实践来谈价值,价值就变成了虚无,价值只有在实践中才能生成与实现。这就不仅克服了主观价值论和客观价值论的片面性,也弥补了关系价值论的不足,从而更加全面、更加科学地反映了价值的本质。因此,价值应是主体和客体间一种特殊的关系,即客体以自身的属性满足主体的内在需要和主体的内在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意义关系。
关于价值观的含义,在学界有很多不同的说法,很多学者在对价值观下定义的时候,就是直接地说,价值观就是关于价值的基本观念,或者就用“价值观念”这样的说法,即所谓价值观就是“价值观念”。还有学者认为价值观是一种社会意识,即价值观是人们对价值问题的根本看法,是人们在处理价值关系时所持的立场、观点和态度的总和。还有学者在此基础上,对价值观的定义做了更具体的规定:所谓价值观,就其形式而言,它是由人们对那些基本价值的看法、信念、信仰、理想等所构成,它的思想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就其内容而言,它反映了主体的根本地位、利益和需要,以及主体实现自己利益和需要的、活动方式等方面主观特征,是以信什么、要什么、坚持追求和实现什么的方式存在的人的精神目标系统;就其功能而言,价值观起着评价标准的作用,是人们心目中用以衡量事物轻重、权衡得失的天平和尺子。总之,价值观就是人们关于生活中基本价值的信念、信仰、理想和思想观念的总和。还有学者认为,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等范畴是有本质联系的,因为“人是世界的一部分,人生观也必然是世界观的组成部分,作为人生观重要内容的价值观当然是世界观,也即哲学的有机部分”。
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创造和实现价值的过程中,必然要形成一定的价值认识。所谓“价值观”,是一种价值认识,是对价值关系的反映,是指导人们思想行为的根本的价值意识。价值观作为一种意识,其反映的对象不是一般客体,而是客体属性和主体之间的关系,即价值关系。从宏观的角度说,价值观念是社会文化体系的核心。从微观的角度说,价值观念是人的世界观的组成部分。从根源上的角度说,它同主体的需要、理想联系在一起,它受制于人们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在阶级社会中,它受制于人们的阶级地位,特别受制于人的政治思想意识。由于不同阶级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阶级地位不同,特别是政治思想意识需要、理想不同,因而他们的价值观念也不同。从功能上说,它为人们的正当行为提供充分的理由。价值观不是与诸如法律、政治、艺术、科学、道德等社会意识形态相并列,而是渗透在社会意识之中,通过各种社会意识形态表现出来的更深层的带有一定倾向性的价值意识。价值观是人们对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主观判断、评价、取向和选择,在表层上表现为如何对事物的利弊、得失、真假、善恶、美丑、义利、理欲等进行权衡和取舍,而在深层上则是对理想信念和人生的目的、意义、态度等方面的人生处世哲学。价值观反映主体的需要、利益以及主体在实现自己利益和需要时的能力、活动方式等方面的主观特征,是以“信什么、要什么、坚定追求什么和实现什么”的方式存在于人的精神系统中,是人和社会精神文化系统中相对稳定的、深层的并起主导作用的部分。具体来说,就是人们关于好坏、得失、善恶、美丑等价值的立场、看法、态度和选择。
任何一个社会群体,都有属于自身的文化,群体成员共同拥有和信奉的价值观。任何一个社会个体,都是文化的产物,都有自己接受和遵循的价值观。任何社会群体的形成,都是由于群体成员的文化认同,由于一种大家共同认可的价值观、一个共同追求的理想目标走到一起。在任何一个社会里,整体的价值观都不是绝对统一的,就价值观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看,在一个社会的价值观体系中,各种价值观有的处于主导地位,有的处于从属地位,有的价值观甚至处于对立地位。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即是占据主导地位,相对于其他一般价值观或边缘价值观而言的,与西方自由主义宣扬的普世价值有着本质的区别。
让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核心价值观。首先,核心价值观具有统领性。在一定社会中多元并存的价值观中起到主导地位,代表价值体系的基本特征,体现着价值体系的基本价值倾向,在阶级社会当中,与统治阶级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相一致。举个例子,现在在我国的社会中,价值观的存在是多样的,例如我们所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在自由主义价值观、个人主义价值观等存在的情况下,具有支配作用地位的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同时,就价值观本身的理论内容来说,该价值观中有决定意义的内容称之为核心价值观,也就是指能够充分体现主导意识形态的那些本质内容,例如它其中的思想基础、理想、信念等等。其次,核心价值观具有稳定性。我们说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价值观中最基本的部分,当社会组成以后,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价值理想、价值信念、价值目标的集中反映,是社会人民普遍认可的价值追求。这种集中的反映和普遍的追求,在经过正确的规律揭示和内容凝练后,需要经过统治阶级的建设,进一步明确地进入人们的头脑,形成人们共同遵循和维护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因此,无论时代如何变化,已经确立的正确的核心价值观内核不会改变,是社会人民的精神动力和共同目标。
由此看来,反映一定社会中主导意识形态本质的内容,是一种文化区别于另一种文化的基本价值观念,是一种社会制度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在该社会诸多价值观中占支配地位的价值观,就是我们所谓的核心价值观。
相对于核心价值观来说的就是非核心价值观。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的生活环境、社会地位、实践水平、理论修养、社会团体与个人利益的差异性,非核心价值观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个体的价值追求提供了多元的价值空间和进行价值选择的自由度。当然,如果核心价值观和非核心价值观在价值导向上基本一致,并不冲突,非核心价值观就成为核心价值观的有益补充,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两者共存共荣、相得益彰。如果两种价值观在价值导向上不一致,两者的价值冲突就不可避免,或者相互抵制、此消彼长,或者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地位的转化。
非核心价值观可分为一般价值观和边缘价值观两类。
一般价值观是从属于核心价值观并受核心价值观决定或支配的价值观,主要是指由于社会制度、文化背景、民风民俗、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而产生的与核心价值观不同的价值取向,但不会妨碍核心价值观传播,更不会动摇核心价值观的地位,能够在社会中与核心价值观求同存异、和平共生。我们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争取将一般价值观作为巩固核心价值观的积极因素,让一般价值观更好地呼应和衬托核心价值观。
边缘价值观则是违背社会主流的,主要是由于一些不利于社会发展进步的不良因素或与统治阶级相对立的敌对势力的影响而形成的、与核心价值观相对立的价值观。在我国社会中,西方敌对势力采取组织渗透、网络传媒、宗教传播等多种方式对我国实施渗透,造成部分社会成员在理想信念、价值取向、道德观念等方面选择时的困惑、迷茫和混乱,甚至形成了与核心价值观对立的价值取向。我们要坚决抵制这些不良价值取向的增长和蔓延,确保核心价值观的主导地位。
由此看见,在任何社会的价值体系当中,核心价值观都是与一般价值观和边缘价值观和相伴共生的,他们之间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相互制约。我们既要重视核心,也要兼顾一般,更不能忽视边缘,只有兼顾一般才能突出核心,只有重视边缘,才能巩固核心。
现在学界中有学者认为由于核心价值观的统领性和普遍性,认为核心价值观等同于“普世价值观”。那么究竟什么是普世价值观呢?“普世”一词早期被基督教会所使用,以协调各地区基督教内部或与其他派别的关系,目前多被西方哲学家或社会学者所应用,试图以“普世”来使各国家、宗教、政党等在意识形态上趋于统一。在英语中“普世价值”意为Universal value或Ecumenical value,多用于哲学或心理学中,简言之就是指有一定数量的、所有人类都普遍认同的最基本的观念,具体包括人的最基本需求、最基本的社会道德、最基本的价值判标准等等。接下来我们要探讨一下,究竟有没有真正的普世价值呢?其实,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19世纪就给予了我们答案。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发展过程中的人”,是“有生命的个人存在”,因此人类是一种现实的、历史性的存在,具有空间、时间的差别,不同地域的人群具有不同的主体需要、生活方式和文化精神。也就是说“普世价值”中所宣扬的全人类所遵循的抽象价值,脱离了人的本质。恩格斯明确说:“我们拒绝想把任何道德教条当作永恒的、终极的、从此不变的伦理规律强加给我们的企图,这种企图的借口是,道德的世界也有凌驾于历史和民族差别之上的不变的原则。相反的,我们断定,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也就是说,“只有在不仅消灭了阶级对立,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忘却了这种对立的社会发展阶段上,超越阶级对立和超越对这种对立的回忆的、真正人的道德才成为可能”,即在无产阶级社会中才会存在真正的普世价值,只有消灭了阶级和阶级社会,才能使冒充的普世价值消失,使真正的普世价值变成现实。所以在今天的历史条件下是不存在超越地域、民族的绝对普世价值,目前宣扬的“普世价值”本质是西方话语权的反映。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核心价值观的普遍性和主导性是在一定社会、地域、文化上而言的普遍支配作用,要源自本地域、民族、文化的历史发展和人民需求,是区别于“普世价值”的边缘化和西化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