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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文选》编纂问题的辨析

《文选》的编纂,是现代《文选》学中的一大课题,涉及《文选》的编者、编纂时间、编纂过程、材料来源、编选标准等,所以一直以来为学界所关注,成为研究的热点。从研究现状来看,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小的分歧,仍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上文主要就《文选》编纂过程提出一孔之见。此处再选取其中争议较多的三个问题作出辨析,求正于方家。

(一)《文选》乃据前贤总集的再选本

学界有一种看法,认为《文选》乃依据前贤总集再加选编而成的。首倡此说者为日本学者冈村繁先生 。其后中国学者力之先生《关于〈文选〉的编者问题》 在论及《文选》的编纂时,也以挚虞《文章流别集》等总集为例,推论《文选》为再选本。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王立群先生撰有《〈文选〉成书考辨》 一文,先阐明朱彝尊《文选》成书两阶段说难以成立,继而指出南朝总集编纂多据前贤总集再编纂,最后从五个方面披露了《文选》据前贤总集再编选之内证。可以说,此文在冈村繁、力之的基础上将《文选》据前贤总集的再选本之说论析得更为透彻。在此,拟针对此文作些讨论。

清人朱彝尊《书〈玉台新咏〉后》曰:“昭明《文选》初成,阅有千卷,既而略其芜秽,集其清英,存三十卷。”其一,王先生认为朱氏之说出自宋人吴棫《宋本韵补·书目》:“《类文》,此书本千卷,或云梁昭明太子作《文选》时所集,今所存止三十卷。本朝陶内翰榖所编。”且认为《韵补》所载乃传言之辞,并无明确的证据,进而否认朱氏《文选》成书两阶段说。力之先生认为朱彝尊之说实出自元末赖良《〈大雅集〉序》之“《昭明文选》初集,至一千余卷。后去取不能十一,今所存者三十卷耳” 。尽管朱彝尊之说依据的吴棫或赖良之说并无确凿的文献来证实,但其说由来已久,仍值得重视。退一步讲,即便朱氏之说不能成立,也不能必然地推断出《文选》据前贤总集编纂而成。

其二,王先生认为南朝总集编纂多据前贤总集再编纂,并举南朝总集、南朝选集据前贤总集抄撰编纂之例以及《隋志》据前贤目录著录来加以证明。诚然,南朝总集包括选集有前贤总集抄撰编纂之先例,文中所举《流别集》《集林》《七志》诸家均误将史孝山之文载于史子孝之集确有说服力,但并不能由此证明《文选》也必然据前贤总集再编纂。据《文选》卷四十七史岑《出师颂》作者史孝山下李善注可知,《流别集》《集林》《今书七志》将后汉史岑字孝山的《出师颂》误署为王莽末史岑字子孝作,《流别集》《集林》又把后汉史岑字孝山的《和熹邓后颂并序》误署为王莽末史岑字子孝作。然而《文选》不误,诸如胡克家本李善注《文选》、四部丛刊本《六臣注文选》及《文选集注》等,所录《出师颂》均题为“史孝山”作。这种情况表明,《文选》极有可能非录自总集而采自别集,否则,当会出现如同《流别集》《集林》等总集造成的张冠李戴的错误。此外,据力之先生研究,从李善注与五臣注来看,《文选》选文的篇题,有些与各家别集相异,有些则相同,此间的差异,实际上也反映出《文选》之所据不会仅有总集,尤其是那些卒于孔逭编《文苑》后的作家之作,在《文选》编纂时尚无相关的诗文总集,故其作品之入选途径极有可能是该作家之别集。

其三,王先生从《文选》作品已为挚虞《文章流别集》、李充《翰林》等总集所选录,《文选》部分作品的篇题与该作家别集之篇题有别,《文选》某些作品本有序文但未收录,《文选》个别作品与原作家别集所载同作详略不同,《文选》有的作品编序有误等五个方面披露了《文选》据前贤总集再编选之内证。这些论据,也可以进一步推敲。譬如选录作品相同,也可以理解为这是《文选》编者与挚虞、李充等受到时代共识的影响而作出的选择 ;《文选》有的作品编序有误,也可能是《文选》编纂后期仓促所致。至于《文选》部分作品的篇题与别集之篇题有别、《文选》某些作品序文未收,或许能够说明《文选》编纂参据了《文章流别集》等总集。至于王先生引述六臣注《文选》诗类赠答(二)将张华《答何劭》诗二首列于何劭《赠张华》之前,刘良注曰:“何劭,字敬祖。赠华诗,则此诗之下是也。赠答之体,则赠诗当为先。今以答为先者,盖依前贤所编,不复追改也。” 正如王先生所言,张华(232—300),何劭(232—302),按照《文选序》“类分之中各以时代为次”的编序原则,依卒年列序,华当居劭前,《文选》赠答(二)所列不误,则刘良所言“盖依前贤所编,不及追改”之论当谨慎对待,况且,所谓“盖依前贤所编”云云,显然是推测之辞。更为重要的是,结合《文选》编者“略其芜秽,集其清英”的编选旨趣,“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瀚藻”的选文取向以及弥补往年编辑《诗苑英华》之“遗恨”来看,《文选》之编纂必然不会仅仅依靠《文章流别集》《翰林》等总集作简单的筛选。一方面,这些前贤总集本身就带有编选的性质,《隋书·经籍志》云:“晋代挚虞苦览者之劳倦,于是采摘孔翠,芟剪繁芜,自诗赋以下,各为条贯,合而编之,谓之《流别》。”仅仅在此基础上筛选,恐难达成编者的旨趣、体现选家的眼光。另一方面,《文选》编者创设“史述赞”等体类 、编选陶渊明之作品,都体现出独到的识见,并非仅仅依托前贤总集就能办到。

综上所述,《文选》乃据前贤总集的再选本之说恐难成立。但毫无疑问,挚虞《文章流别集》等前贤总集,是《文选》编者可资利用的重要资源。事实上,《文选》的选文来源,应该是多元的,除了前代总集之外,别集、史书都是其重要来源。其工作方式,除了选篇以外,还有编次、剪截,编次着重于体类,剪截体现于文本,均是把握《文选》不可忽略的方面。

(二)《文选》选文标准的再讨论

《文选》的选录标准,是《文选》研究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主要的看法有以下数种:

1.以《文选序》“翰藻”“沉思”为昭明选录的标准。清代阮元首倡此说,其云:“《选序》之法,于经、史、子三家不加甄录,为其以‘立意’‘记事’为本,非‘沉思’‘翰藻’之比也。”(《与友人论文书》)又说:“必‘沉思’‘翰藻’,始名为‘文’,始以入《选》也。”(《书昭明太子文选序后》)后朱自清《〈文选序〉“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说》续加阐扬。这一见解为多数学者赞同。但是,对“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二句的理解又不尽相同。朱自清认为:“‘事出于沉思’的事,实当解作‘事义’‘事类’的事,专指引事引言,并非泛说。‘沉思’就是深思。”“‘翰藻’,昭明借为‘辞采’‘辞藻’之意。‘翰藻’当以比类为主”“而合上下两句浑言之,不外‘善于用事,善于用比’之意。”骆鸿凯《文选学·义例第二》指出“事出于沉思”即性灵摇荡,“义归乎翰藻”即绮縠纷披。郭绍虞认为,“事出”二句,“上句的‘事’,承上文的‘序述’而言,下句的‘义’,承上文的‘赞论’而言,意谓史传中的‘赞论’和‘序述’部分,也有‘沉思’和‘翰藻’,故可作为文学作品来选录。沉思,指作者深刻的艺术构思,翰藻,指表现于作品的辞采之美。二句互文见义” 。殷孟伦认为,“事出”二句直译即是“写作的活动和写成的文章是从精心结构产生出来的;同时,文章的思想内容终于要通过确切的语言加工来体现的”

2.黄侃认为《文选序》“若夫姬公之籍”一段所论是《文选》的选录标准,《金楼子》与《文心雕龙》则是《文选》选录标准的翼卫。他指出“若夫姬公之籍”至“杂而集之”一段,“选文宗旨、选文条例皆具,宜细审绎,毋轻发难端。《金楼子》论文之语,刘彦和《文心》一书,皆其翼卫也” 。萧绎《金楼子·立言》有文笔之辨,认为“文”应当辞藻富丽,音节谐美,语言精准,情韵悠长,与“沉思”“翰藻”有相通之处。刘勰在《文心雕龙》中倡导守真酌奇,华实相谐,也近于萧统所追求的“文质彬彬”。

3.日本多数研究者如铃木虎雄、小尾郊一等都把萧统《答湘东王求文集及诗苑英华书》“夫文典则累野,丽亦伤浮,能丽而不浮,典而不野,文质彬彬,有君子之致”作为昭明太子的文学观,并认为《文选》是以此为标准撰录的。大陆学者沈玉成等也持同样看法。

4.日本学者清水凯夫认为《文选》的选录标准就是沈约的《宋书·谢灵运传论》。他在《〈文选〉编辑的目的与撰录标准》一文中指出《文选》根据《宋书·谢灵运传论》所论文学发展和声律理论来选录作品。

对于《文选》选文标准的探讨,直观和主要的依据,当然还在于《文选序》中。通览《文选序》全篇,作者首先梳理了文学发展踵事增华之演进,提出了《文选》编纂之宗旨——“略其芜秽,集其清英”,接下来阐明《文选》编纂条例,为便于说明,引述原文如下:

若夫姬公之籍,孔父之书,与日月俱悬,鬼神争奥,孝敬之准式,人伦之师友,岂可重以芟夷,加之剪截?老、庄之作,管、孟之流,盖以立意为宗,不以 能文 为本,今之所撰,又以略诸。若贤人之美辞,忠臣之抗直,谋夫之话,辩士之端,冰释泉涌,金相玉振。所谓坐狙丘,议稷下,仲连之却秦军,食其之下齐国,留侯之发八难,曲逆之吐六奇,盖乃事美一时,语流千载,概见坟籍,旁出子史。若斯之流,又亦繁博。虽传之简牍,而事异 篇章 ,今之所集,亦所不取。至于记事之史,系年之书,所以褒贬是非,纪别异同,方之 篇翰 ,亦已不同。若其赞论之综缉 辞采 ,序述之错比 文华 ,事出于 沉思 ,义归乎 翰藻 ,故与夫 篇什 杂而集之。远自周室,迄于圣代,都为三十卷,名曰《文选》云耳。凡次文之体,各以汇聚。诗赋体既不一,又以类分;类分之中,各以时代相次。

从引文可提炼出《文选》之编纂条例,包括三个方面:从文本性质而言,不选经史子,只选篇章(篇翰、篇什);从文本选录的时间而言,起自周代,迄于梁朝;从文本选录的编排而言,据体编排,体下分类,类中以时代相次。那么,《文选》的编选标准是否没有涉及呢?其实,它是隐含在上文对文本性质的区分之中的。引文所言“能文”“篇章”“篇翰”“篇什”“辞采”“文华”“沉思”“翰藻”透露出《文选》编选的标准,即性属篇章,别于经史子书,且“能文”,富有文采。换言之,《文选》只选富有辞采的单篇作品。笔者曾撰文《〈文选〉与〈文心雕龙〉“论”体评录发微》 《“赞”文分类与〈文选〉录“赞”》 ,专门讨论《文选》对“论”“赞”体的选录,指出“萧统则多选辞义精美之作,具有强调词采、重视近代的倾向”。“入选萧统《文选》的赞文,从类型上讲分属画赞、人物杂赞、史述赞和史论赞,分类尚属明晰,但并不全面;其选文标准,首重情辞之美,而非体制特征。”如此一来,“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就并非《文选》选文标准之关键,而其重心结合上下文来看,也只在“翰藻”上面。由此,我们也才能更好地理解,为何萧统在《文选序》中叙述文学的发展流变时,指出文学的踵事增华,“譬陶匏异器,并为入耳之娱;黼黻不同,俱为悦目之玩”,此入耳之娱、悦目之玩,显然主要是针对文采而言的。当然,这是从《文选序》中流露出的选文标准。我们还应该看到,《文选》的编纂必然受制于编者的文学思想以及历代作品的复杂面貌。所以,萧统《答湘东王求文集及诗苑英华书》所言“夫文典则累野,丽亦伤浮,能丽而不浮,典而不野,文质彬彬,有君子之致”的文学追求也是我们考察《文选》编选标准应该兼顾的 。也正因此,萧统在“论”体文选录中,固然强调辞采,也“注重那些具有政治教化意义的论文” ;而《毛诗序》《尚书序》《春秋左传集解序》三篇辞采平平的经学传注序得以入选《文选》,其背后可能隐含着深层意蕴。

(三)“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别解

长期以来,“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二句被视作《文选》选文的标准,备受重视。有必要指出,一方面,此二句仅针对史书之赞论、序述而言,并非针对《文选》全书,所以此二句不能指认作对《文选》选文标准的依据。另一方面,对于此二句的理解,分歧甚多,前引朱自清、殷孟伦等人的看法堪为代表,近来吴晓峰先生又专门撰文研讨,结合《文选》所选“赞论”与刘勰《文心雕龙》对“事”“义”的论述,指出“‘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二句可解释为:凭借渊博的历史知识,并用优美的语言文字来表达深刻的思想” 。其核心,即是认为萧统所谓事、义,相当于刘勰所言“援古以证今”“举人事以征义”,换言之,即是用事、用典,以事典来见义。这一看法,还有商榷的余地。

由于此二句针对史书而言,所以笔者以为,更应从史学的角度加以考虑。众所周知,吾国的史学高度发达,且拥有一个“笔削”的悠久传统。较早的记述出自《孟子》。《孟子·离娄下》有云:“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赵岐注:“此三大国史记之异名。……其事,则五伯所理也。桓公,五伯之盛者,故举之。其文,史记之文也。孔子自谓窃取之,以为素王也。”孙奭疏曰:“此章言时无所咏,《春秋》乃兴,假史记之文,孔子正之以匡邪也。”朱熹集注曰:

春秋之时,五霸迭兴,而桓文为盛。史,史官也。窃取者,谦辞也。《公羊传》作“其辞则丘有罪焉耳”,意亦如此。盖断言之在己,所谓笔则笔,削则削,游夏不能赞一辞者也。尹氏曰:“言孔子作《春秋》,亦以史之文载当时之事也,而其义则定天下之邪正,为百王之大法。”

由此可知,史书中事、文、义密不可分,事即史事,文即文辞,义即褒贬以定邪正,所谓“笔削”传统,即是文辞纪事而义在其中。《春秋公羊传》有一段记载可旁证:“(昭公十二年)春,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伯于阳者何?公子阳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在侧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尔所不知何?《春秋》之信史也,其序则齐桓、晋文,其会则主会者为之也,其词则丘有罪焉耳。’”“序”“会”“词”,正与“事”“文”“义”相对应。《释名·释言语》曰:“文者,会集众采以成锦绣,会集众辞以成词谊,如文绣然也。”笔削文辞,因词见义,亦可理解。“序”通于“叙”,即叙事、纪事也。再回到《文选序》中,结合选文而言,其所谓赞论、序述皆叙事以见义。如“《文选》在‘史述赞’下收录班固《述高纪第一》《述成纪第十》《述韩彭英卢吴传第四》及范晔《后汉书·光武纪赞》等四篇,内容均是概述相关纪传的大意,词兼褒贬”。 故而,“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之事、义,从上下文语境,结合选文实际和史籍传统,似不宜理解为使事用典,而更切近于纪事褒贬,此二句大意即为通过精思熟虑,文采斐然地纪事褒贬。 7ICgti0hoYIWBnckJosMRQDVtIoVry0vMAQdqwwlA1yqbka5nwKc3/foEl+oyV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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