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述从广义而言,指传送者通过某种媒介向接受者传递某种信息。文学叙述的媒介则是语言文字,其传递的信息即为文学作品中具体描绘的许多大大小小的虚构性事件。由此我们可以说,通常人们所谓的“故事”,便是由从叙事性作品中提取出来并按照一定逻辑关系(如因果律等)和时间顺序重新排列组合的一系列事件构成的。根据故事发生、持续的时间与文本(即作品)叙述故事所用篇幅多少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从理论上划分出三种叙述类型。其一为匀速叙述,指故事发生、持续的时间与文本叙述故事所用篇幅在单位上匀称对等。如故事发生、持续的时间为十个小时,文本便分出十个章节(或幕、场),各个章节(或幕、场)叙述每一小时内发生的事件内容。其二为加速叙述,指文本以较少篇幅叙述发生、持续时间较长的故事。如人物几年乃至几十年的生活经历与遭际,被寥寥数行概括性语言一笔带过。加速叙述若加速至极限点,就会变成“零叙”,亦即某些故事因微不足道、不足挂齿而在作品中被省略不提。其三为减速叙述,指文本耗用较多篇幅来叙述发生、持续时间较短的故事。如人物不过须臾瞬间的意识闪念,文本却耗费了数页甚至几十页篇幅深挖精掘、细细道来。减速叙述若减速至极限点,便成为“停叙”,意即停下来叙述,此时故事时间滞固不动,唯有文本在花费一定篇幅进行叙述。 换言之,故事时间此时发生或出现暂时性地中断与休止,叙述时间则无限延长;当故事重新启动,其中故事时间并未消遁轶去。“在议论和描写段落中,被叙述的故事时间停止了。” 在叙事学理论中,是将故事时间与叙事(叙述)时间长短的比较,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将所叙述的故事中事件时间的长短与事件在整个叙事文本中所占篇幅长短之间的关系,称为叙事时距(或曰叙事跨度)。这一关系构成叙事作品的节奏:如果事件时间长而叙事篇幅短,其节奏较快;如果事件时间短而叙事篇幅长,其节奏则较慢。叙事学理论家将叙事作品中的时距划分为四种:一是省略,即故事时间无限长于叙述(或曰叙事)时间;二是概略,即故事时间长于叙述(或曰叙事)时间;三是场景,即故事时间约等于叙述(或曰叙事)时间;四是停顿(或曰休止),即叙述(或曰叙事)时间无限长于故事时间。诸如国内外学者米克·巴尔在其《叙事学导论》、查特曼在其《故事与话语》、胡亚敏在其《叙事学》、罗纲在其《叙事学导论》等叙事学论著中,均指出叙事(叙述)速度的五种类型为平叙、快叙、慢叙、零叙和停叙。 然而,究竟如何界说“停叙”,尤其是“停叙”与戏剧创作之间具体存在着怎样的关系,学术界一直语焉不详和鲜少问津。“停叙”堪称西方叙述(叙事)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术语,同时也是笔者在本章里试图着重探究的核心问题。当然,无论是使用均速叙述、加速叙述还是减速叙述,在剧作家那里都应当是依据所表现内容的具体需要而定的。
事实上,如果换一个角度来审视上述所谓文本篇幅的多少,其实也就是语言文字的疏密、繁约问题。因此,加速叙述与减速叙述又分别可以用“约叙”与“密叙”相称谓。而在“密叙”区域内还存在一种“平叙”,即故事发生、持续的时间与文本叙述所用篇幅达到吻合日常生活时间节奏的协调一致性,特指文学作品中的人物“言语”。具体就戏剧艺术而言,即包括独白与对话在内的所谓“台词”。这是因为,尽管舞台上的人物对话虽带有一定的表演成分和色彩,但与日常生活中人们的说话不能完全等同。大体来说,一个人在舞台上说“台词”时的时间节奏同他于日常生活中谈话时的时间节奏是协调一致、相差不大的。当然我们不能绝对化,因为人物之“言语”只有处在故事发生、持续的时间进程中,方可属于“平叙”;倘若它处在故事发生、持续的时间中断为零的阶段,则不能再笼统地称之为“平叙”,而只应算作“停叙”了。
叙述是叙事性作品中最重要的本质特征,而戏剧既为叙事性作品中主要种类、体裁之一,也就必然离不开叙述。戏剧通过舞台人物的行动与对话搬演世态人情,台词一般来说在剧本中占据着大部分篇幅——当然要求这些台词应尽量富有某种“动作性”,所以戏剧总体上采用的是一种“平叙”。剧本中还常有简短的舞台提示、布景说明、“话外音”、剧情简介和出场人物介绍等,则属于“约叙”;而篇幅较长未被打断的人物独白,则可算作“密叙”。“平叙”“约叙”“密叙”在戏剧中被惯常运用,并不给人以陌生感。那么,“停叙”在元杂剧与古希腊戏剧创作中是否也曾得到使用?其使用情况又究竟如何,本章拟就此问题予以一番深入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