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底瓶,是我国新石器时代一种造型较为特殊的陶器,多出现于泾渭流域仰韶文化遗址中,以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居多,马家窑文化石岭下类型较少,马家窑文化马家窑类型中也有零星出土。它产生于距今 6500 年前,在距今 5000 年左右时逐渐消失,存续的时间接近 1500 年。其分布范围西至甘、青地区,东至河南,北达内蒙古中南部、晋北、冀西北地区。尖底瓶主要的特点是:小口、细颈、斜肩、腹鼓、尖底,两头尖圆,器形整体呈枣核状,但各文化遗址出土的略有差异。尖底瓶器形本身就十分独特,加之尖底放置于平面时不能自立,横陈时容易来回滚动。因此,这种造型奇特,不同寻常,耐人寻味的器物一经发现就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特别是其功能和用途,说法颇多,影响较大的有以下几种:
1. 自动汲水说(汲水器)
该学说认为,尖底瓶是一种自动汲水用具,当尖底瓶被放入水中后,由于浮力和空瓶重心的作用,陶瓶倾倒横陈于水中自动汲水,水满时则自动扶正,古人通过穿系于陶瓶双耳的绳子提起陶瓶,完成取水任务。最早提出这一结论的是中国历史博物馆的石志廉先生,1961 年,他于《文物》杂志发表文章认为:“在考古发掘中,出土了很多新石器时代的陶器。其中有些小口、大腹、尖底的陶器,因为它的形状比较奇特,不好给它定名。有的把它叫做尖底陶瓶……纵观以上关于甀的记载,和我们发现的尖底陶器的用途和形象,是十分吻合的。故可证明这种尖底陶器,应称为甀。(即垂或缶)是古代的汲水用器。河南洛阳出土的汉代陶井上,所附的陶水斗,也是作大腹尖底的。所以尖底作锥形的原因,按力学原理来讲,汲水时下垂入水,容易注满。同时从字音考察,垂即含有下坠之意,又因其为陶制,故其字从垂从瓦,或从垂从缶,也是有它一定的道理。” “自动汲水”的水器说在以后的多种学术著作中被相延论证,《半坡仰韶文化纵横谈》一书说,“如果将其两耳系绳放置水面,由于水的浮力和尖底瓶重心的作用,瓶上半部会自动倾倒,下半部离水面翘起;随着瓶内水的逐渐增多,瓶下半部也逐渐下沉,直至瓶盛满水而直立。这种性能是利用了重心与浮体稳定性关系的原理,具有较高的科学性” 。这种说法认为尖底瓶是先民利用重心偏移原理的杰出物品,在汲水时能表现出一种“特别的力学特征”,体现了先民的智慧和创造力。该观点在中国文物考古界、科技界、教育界都占重要地位,影响很大,并且进入了中学历史课本,长期以来,占据主流地位。
2. 欹器说(宥坐之器)
该学说认为尖底瓶是古时国君置于座右,以为不要过或不及之劝诫,有座右铭的意思。《荀子·宥坐》篇中记载:“孔子观于鲁桓公之庙,有欹器焉,孔子问于守庙者曰:‘此为何器?’守庙者曰:‘此盖为宥坐之器。’孔子曰:‘吾闻宥坐之器者,虚则欹,中则正,满则覆。’孔子顾谓弟子曰:‘注水焉。’弟子挹水而注之。中而正,满而覆,虚而欹,孔子喟然而叹曰:‘吁!恶有满而不覆者哉。’”著名设计理论家张道一先生认为,论语中孔子观鲁庙时发现的“宥坐之器”就是尖底瓶,但是张先生就尖底瓶的最初用途并没有做出解释。“欹”是倾斜的意思,也正是由于尖底瓶的独特外形,注水后会出现“中而正,满而覆,虚而欹”的效果,这样用尖底瓶只有在装一半的水时器身才会保持平衡,水满时会倾覆,用其打水反而会变得“事倍功半”。所以,张道一所持观点应该和自动汲水之说是正好相反的。
3. 祭器、礼器说
王仁湘先生认为,“尖底瓶的意义主要可能还不在于它是一种欹器,不在于它在汲水时表现出的特别的力学特征,而主要在于它的小口,可以保存盛水不致蒸发或荡溢,这是干旱少水地区的特有水器,它分布的范围最能说明问题” 。他推测尖底瓶的功能很可能与祭天、祈雨活动有关。尖底瓶分布的范围大体上处在我国干旱少水的地区,尖底瓶的形制和功能强制性地要求使用者只能盛少量的水,通过原始巫术活动(即弗雷泽所谓“交感巫术”)以少量的人间之水招引天上大量地降雨。尖底瓶是仰韶先民在缺水、干旱时节施行巫术活动时所使用的器物,而且也寓含着节水、惜水的思想和警示。王仁湘先生的观点别具一格,他似乎在承认水器、欹器说的基础上突出了“交感巫术”的功能而提出礼器说。
苏秉琦先生认为,“大量使用尖底瓶的半坡时代正处于社会转变期,有些彩陶应属‘神职’人员专用器皿,当时或已出现了脑力与体力劳动的分工” 。他进一步认为,“小口尖底瓶未必都是汲水器。甲骨文中的酉字就是尖底瓶的象形。由它组成的会意字如‘尊’‘奠’,其中所装的不应是日常饮用的水,甚至不是日常饮用的酒,而应是礼仪、祭祀用酒,尖底瓶应是一种祭器或礼器” 。小口尖底瓶要成为容、盛酒的祭器或礼器,前提条件是 6500 年前的半坡时代是否已经产生了酒呢?李仰松认为,“我国谷物酿酒在距今八千年前已经开始,仰韶文化中也发现一些可能是用于向小口器内灌注酒汁的陶漏斗器” 。祭器、礼器说因为有类型排列和比对作为扎实的研究基础,加之新石器时代生产力水平低下,巫术活动频繁的事实和尖底更加利于瓶捧持和悬挂而不能支撑壶身直立的使用方式使祭器、礼器说影响深远。
4. 农业浇地之器
孙宵在其论文《欹器与尖底瓶考略》一文里认为,“尖底瓶重力学原理并不是通过水中直立来体现的,而是被人们巧妙地利用于农业灌溉之中……人们利用陶瓶装水后的重力来做功,使其灌溉十分便利。灌溉时,只要手提瓶绳,陶瓶即可倾覆,达到浇地之目的” 。需要指出的是,孙宵和王仁湘虽然都认为尖底瓶就是后来的欹器,但在尖底瓶最初的用途上观点出入极大,孙宵突出的是浇地的农业灌溉作用。
5. 魂瓶说
2007 年 4 月《社会科学评论》发表朱兴国文章称,“尖底瓶取象于果核,‘酉’字取象于尖底瓶,尖底瓶和‘酉’字的含义是由果核这种物象的象征含义所决定的。由‘酉’字和‘奠’字的字义可知,古人把取象于果核的尖底瓶应用于墓葬,是希望尖底瓶能够像果核那样,凝聚起旧一轮生命的魂,孕育出新一轮生命,使生命轮回不息——尖底瓶是魂瓶” 。无论是西安半坡还是临潼姜寨尖底瓶确实多出土于墓葬而且数量巨大,在氏族成员的墓中几乎是每个都有。另外,以河南洛阳为中心的新石器时代聚洛遗址中,瓮棺多类似尖底瓶,一般由两个类似尖底瓶的非完整器物对接而成,用来安葬夭折的婴儿。这些考古发掘都成为“魂瓶说”的有力论据。
6. 炊器说
该学说认为,尖底瓶使用时以颈部为支托,尖底为支点,功能是通过转动烧煮食物。韩文彬在《尖底瓶烧水之奇巧》一文里提出,尖底瓶不是欹器、汲水器,而应是古人炊煮食物的炊器,“给其注水,转动煨火烧水熬汤的专用炊具——尜壶”。“炊器说”可谓想象力丰富。
尖底瓶不但延续的时间非常长,出土数量也很多,仅 1972 年在陕西临潼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一地就发掘出为数 150 个左右的小口尖底瓶。不同考古学文化和不同区域出土的尖底瓶形状差别较大,同一区域同一文化类型的也分早、中、晚,因时间不同而有差异和变化。尖底瓶时代分期特征比较明显,是研究仰韶文化的标准器。因此,不同的小口双耳尖底瓶可能有不同的用途,不能单独推测,一概而论,应该先仔细排比,再下结论。苏秉琦先生对尖底瓶发展序列进行过深入的比对研究,现将其研究转述如下:
苏秉琦先生在《关于仰韶文化的若干问题》一文中,对庙底沟和半坡两种文化类型的尖底瓶就型制和演变发展序列进行过专门研究,他以时间先后为顺序各分四式。庙底沟类型尖底瓶典型特征为双唇小口,按照发展序列分为四式:一式,重口,溜肩,筒形腹,钝尖底;二式,套口,溜肩,鼓腹,廋或稍肥尖底,无耳;三式,子口(直口),圆肩,亚腰,乳状尖底;四式,侈口,圆折肩,亚腰,钝尖底。从Ⅰ—Ⅳ的发展序列来看,庙底沟类型尖底瓶口部由小变大,胫部变长,腰由直变折,底由尖变纯。(图7)半坡类型葫芦口尖底瓶区别于庙底沟的双唇小口,其演变序列也分为四种样式:一式,壶形口,溜肩,筒形腹,尖底,腹部饰细绳纹;二式,罐形口,溜肩,鼓腹,尖底,腹部饰细绳纹;三式,杯形口,溜肩,鼓腹,肥尖底,器身上下两端绳纹磨掉大部分;四式,碗形口,圆折肩,钝尖底,仅器身腰部保留绳纹。从半坡类型尖底瓶Ⅰ—Ⅳ式发展序列可看出,口由罐形向碗形变化,腹部鼓度逐渐加大,腹部绳纹呈减少发展。(图 8)
图7 苏秉琦先生列出的庙底沟类型尖底瓶演变图
图8 苏秉琦先生列出的半坡类型尖底瓶演变图
苏先生通过对尖底瓶的研究:“认为仰韶文化半坡和庙底沟两种文化类型分属于华族和夏族(汉族),尖底瓶起始于其文化发生和最初形成的阶段。也就是说,两种文化类型是平行发展的。” 然而,以后诸多的考古发掘和研究证明半坡早于庙底沟,是仰韶文化的两个不同发展阶段。但不管怎么说,苏先生对尖底瓶运用类型学的方法排比研究的结果还是为我们厘清了尖底瓶的发展变化规律。结合苏先生的研究可知,庙底沟类型四种样式的尖底瓶,其中第一、第三类双耳的位置偏低,双耳高度占瓶高的三分之一左右,这种瓶只有在盛装很少的液体的情况下才能正常提携。第二类底瓶腹部无耳,故不可能穿绳汲水、提携。第四类尖底瓶为喇叭口、罐形,大口尖底罐汲水提携会漾洒,因此,不符合器物演进的一般规律。
半坡博物馆的孙霄、赵建刚等研究人员,于 1988 年对馆藏的一批仰韶文化尖底瓶进行了汲水实验。结果发现,“半坡类型绝大部分尖底瓶因盛水后重心高于瓶耳而倾覆,因此不能用来自动汲水” 。1989 年,他们又和北京大学力学系的专家合作,用数值模拟方法对半坡博物馆的 7 个样品尖底瓶和一个石膏模型进行仿真实验,结果表明,其中有 5 个瓶具有“虚则倒斜、中则正、满而覆”的性能,2 个瓶具有“虚则正斜、中则正、满而覆”的性能,只有一个瓶具有“满而不覆”的性能。实验研究表明,多数瓶入水后会自动倾倒至水平状态,可以自动进水,但由于“满而覆”的性质,不能达到自动汲水的功能。他们认为,尖底瓶“至于为什么做成尖底而又不便安放、双耳偏下而形成‘满而覆’的形状,恐怕要作多方面的综合研究” 。这一研究结果无疑对影响最大,一直占据主流的“自动汲水说”予以了沉重打击。另外,出土的尖底瓶集体表明,其制作所用陶土均以细泥为主,制作方法以“泥条盘筑”法为主,没有发现夹沙和掺和其他原料的现象,器物上面也没有发现有烟火长期烘烤的痕迹。
从上述研究中可以得出如下认识:
第一,半坡尖底瓶和庙底沟尖底瓶有其各自的演变规律。其中,庙底沟类型的尖底瓶一部分没有耳饰,有双耳者位置也偏低,双耳高度占瓶高的三分之一左右,并且器身十分修长,腹部鼓度较小,并不适合汲水。半坡类型的多有耳饰,小口适合汲水,但是,绝大部分“满而覆”,也不具备自动汲水的功能。因此,自动汲水说也就不能够成立。
第二,仰韶文化中尖底瓶数量较多,特别是半坡类型,其墓葬器物多呈一钵一尖底瓶组合,是研究仰韶文化的标准器。如此众多的陪葬数量,证明了它不可能是祭器、礼器,只可能是生活、生产实用器具。
第三,尖底瓶制作水平较高但装饰水平不高。尖底瓶带彩比例极低,就目前公开资料看,全国各地的博物馆中收藏带彩尖底瓶总量不超过 4 件,带彩比例不足百分之一。半坡类型腹部多饰细绳纹,庙底沟类型多通体饰细绳纹,装饰水平的低下进一步印证它们不可能是祭器、礼器,只可能是生活、生产实用器具。
第四,尖底瓶制作时所用陶土以细泥为主,不掺和沙石,冷热收缩比较低,热量不能够传导,不适宜炊煮食物。所有出土尖底瓶极少发现火烧烟熏痕迹,不掺和沙石的细泥陶器遇到火会炸裂,因此不可能成为炊具。
第五,以河南洛阳为中心的大河村类型中期(前 4000—前 3500 年)新石器时代聚洛遗址,虽然流行的瓮棺形状酷似尖底瓶。但是,这些瓮棺都不是完整的器具,不能确定它们一定就是尖底瓶。另外,目前发现的瓮棺葬具样式较多,瓮、缸、罐、瓶、盆均有,大多数多瓮棺绘有精美的象征性图案,特别是瓮棺的上盖,彩绘图案尤其精美,尖底瓶器形小于瓮棺,若为魂瓶,其彩绘图案必定会非常精美。另外,尖底瓶最早产生的年代就已经有瓮棺葬存在,那时的瓮棺葬多以大口罐和盆组成,所以更不能证明它们就是当时的魂瓶。
从考古发掘中得知,在遥远的仰韶文化时期先民们就已经开始种植粟、黍、稻、油菜、芥菜、白菜等农作物,原始农业已经出现。尖底瓶利于悬挂,可以被挂在半空的横梁上,避免了与潮湿的土地直接接触,若用其陈放谷物种子,能有效地避免装在其中的谷物受潮、霉变或提前发芽。在收获谷物后,先民选取发育良好者作为种子装在尖底瓶中,待到来年使用,所以尖底瓶的功能之一是贮藏种子的器物。春天,先民们开始新一季的谷物播种时,将尖底瓶斜挂在腰侧,那时可能还采取的是刀耕火种的方式,所以每掘一个种植孔,都要倾倒几粒种子。尖底瓶的整体器形与斜挂方式都使这一过程非常方便和省力,并且小口又不至于一次倾倒出太多的种子,导致手不能盛而洒落田地,所以尖底瓶应是服务于原始农业的种子存储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庙底沟类型的尖底瓶 2 式腰间没有耳,1式和 3 式的耳都很偏下,说明此 3 式尖底瓶并不宜斜挂于腰侧。结合近年出土者有形体很大的,不适宜携带,这类可能仅作种子贮藏器用,因为底尖且器形修长,着地也能起到免使贮藏的种子受潮的作用。
古人讲求“物以致用”,加之那时器物的种类也不像今天这么丰富,一种器物往往含有多种用途。所以尖底瓶这种可以随身携带的贮藏器应该是一物多用的。仰韶文化时代,先民能种植的谷物是有限的,驯化的家畜也是有限的。为了获取更多的食物,他们还必须同时进行狩猎和采摘,以有效利用大自然的恩赐。尖底瓶分布的范围大体上为干旱少雨,黄土丰厚的地区,虽然距今 6500 至 5000 年前,但那时该地区的气候条件远比现在温暖、湿润,但是在考古发掘中,上述地区还没有发现人工种植果树的任何相关资料。所以,当时采摘的果实应该是野杏、山梨、毛桃、山楂、野葡萄、沙棘、山核桃、毛栗子一类颗粒较小的浆果和坚果。尖底瓶很好地承担了盛装这一任务,这些浆果和坚果装在尖底瓶里既不容易撒落,亦有利于储藏,同时也方便食用。
综上所述,尖底瓶应是贮藏器,它是一种复合功能器物,当然它最主要的用途是储藏谷物种子和容盛采摘的浆果和坚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