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二、“事”

“事”这个词在日常生活用语中具有很高的使用频次,人们经常说“事在人为”“多事之秋”“认真做事”“事事如意”等,但如果要问“事”的确切含义是什么?很多人恐怕一时语塞,回答不出来。日常用语中所言之“事”都是具体的,通常是可感知到的,还没有上升到哲学高度。

怎样把“事”提升到哲学高度?首先要做的就是从具体上升到抽象。因此需要对“事”做一番考察。

(一)事的本意

关于“事”的定义。“百度百科·事”条目是这样解释的:“此字本义指治事、从事;引申义指事业、事情;职事;任职、侍奉等;还可指事例、成例。”事与史同源,在甲骨文原本一字,到西周时,事开始从史中分离出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事”的含义主要有二:其一,治事,从事,侍奉,也引申为职业,职事。《说文解字》据此整理作“从史之省声”是理据重构,其实是手持变形的猎具,引申为从事(狩猎)。《论语·颜渊》:“回虽不敏,请事斯语矣。”就是说“我(颜回)虽然不聪敏,请让我照这些话去做。”《孟子·梁惠王上》:“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宋欧阳修《镇阳读书》:“平生事笔砚,自可娱文章。”《史记·樊郦滕灌列传》:“舞阳侯樊哙者,沛人也。以屠狗为事。”其二,指事情,人类生活中的一切活动和所遇到的一切现象,尤其指天子、诸侯的国家大事,如祭祀、盟会、兵戎等,有时也指变故。《谷梁传·隐公十一年》:“天子无事。”此处的“事”指国家大事。汉贾谊《新书·过秦下》:“天下多事,吏不能纪。”这里的“事”指变故。《礼记·大学》:“物有本末,事有终始。”每样东西都有根本有枝末,每件“事”总会有一个过程,有始有终。

图2 “事”的字形演化图(百度汉语·事)

(二)日常生活中的事

日常生活中所讲的事都是具体的事件或事情。如人的实践活动,自然界的山洪暴发、龙卷风等。社会生活中的事情,如夫妻吵架,各种刑事、民事诉讼,等等。“百度汉语·事”中,事的定义:事是指质量空间分布的随时变化。因为物质是质量空间分布,所以事也可定义为:物质随时间的变化。事包含宇宙中发生的所有事件。事是所有精神事件的统称。宇宙中的事都必须经历时段,所以都是精神事。这个事概念的外延不仅包括人类之事,也包括动物事、植物事、细菌事、病毒事等生命体之事,还包括所有非生命体之事。

这种解释的合理性在于描述了“事”的存在状态,对“事”做了内部和外部性解释。但是其缺陷也是明显的。

第一,说“物质随时间的变化”,这个说法不正确。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时间空间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时间空间不能脱离物质而单独存在,说物质随时间而变化,就是把时间与物质分割开来了。

第二,说“事是所有精神事件的统称”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因为“事”包括客观物质“事”和“精神事”,后者是对前者的反映或记载。当客观物质“事”的发生过程已经过去了,因为时间具有一维性,既往的过程无法再现,那么怎样认识这个既往的过程?这就需要用已经被记录下来的精神物才能够与现实时刻及其质量空间分布状态相比较以显现其变化,如我们今天对辛亥革命这一历史事件的认识,就是通过各种历史文献的记载来最大限度地还原真实发生的辛亥革命,由于文献记载中的辛亥革命与历史上真实发生的辛亥革命总是有差别的,不可能完全被还原,所以研究的工作(还原的工作)就一直在持续。只有在这种特定意义上才可以说“一切事都是精神事”,不能笼统地断定“事”就是“精神事件”,况且在本来的意义上精神事件是在精神或意识中发生的各种关系和变化,如某种新思想的产生,一场学术论争,观点思想的改变等,这无疑是对客观世界存在的各种“事”的反映,无前者即无后者。不能因为宇宙中的事经历了时段就否定了客观实在之“事”。当然从人的认识角度来看,人所知道的“事”也只能是在“人的认识能力所及的范围”,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客观实在之“事”对人而言的先在性。

第三,阐述中出现逻辑混乱,自相矛盾。一方面说一切事都是精神事,另一方面还承认存在着“动物事、植物事、细菌事、病毒事等生命体之事,还包括所有非生命体之事”,显然这些“事”对人来说具有先在性、共存性,都是不依赖人的意识而存在的客观的东西。

“360 搜索百科·事”词条采用了当前较流行的说法:“意志的行为是为事。在人类世界,本身不存在、只因人的存在而存在、可以用时间概念来描述的一切就是事。人们对事的描述加深了人们对物的认识。”“事是意志的描述。世界无意志,世界本无事,自然无意志,自然也无事,人有了意志就有了事。事是伴随着人的产生而产生的,世界没有人,也就没有了事,人没有了意志,事也就没有了原因,人们把与人的行为有关的一切称之为事,事因人的存在而存在,在人类社会才有,一切的事皆离不开人的因素。事本身无谓大小无谓轻重,一切大小轻重之事的情形皆因人本身的思想意识而异。”这些观点是很片面的,带有浓厚的唯意志论色彩。当然,说“用时间概念来描述的一切就是事”,也不是不对,任何东西都可用时间来描述,都是一个运动过程,不能脱离时间而存在。就现实世界而言,的确大部分甚至绝大部分“事”的发生都是与人有关的,是人为的,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世界没有人,也就没有了事,人没有了意志,事也就没有了原因”,但这样说是有条件的,即以承认自然界的先在性为条件,否则就会陷入唯心主义的唯意志论。

“事”的发生是人活动的结果,所谓“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一件事的发生固然与人的主观意志的作用有关,但客观物质条件是否具备,是否符合客观规律,则是具有决定性作用的。例如登陆月球对古代人来说有无可能性?不能说没有,但这只是一种抽象的可能性。古代人无论怎样努力进取,如果不具备航天技术,也是永远登不上月球的。至于说“事因人的存在而存在,在人类社会才有”,这个观点在不严格的场合是对的,但也有片面性,即只承认社会领域的事,不承认自然界的事,割裂了自然与社会的关系,最终也会陷入唯心主义。

(三)对事的哲学思考

从一般意义上说,“事”是客观世界发生的各种现象和过程,即物质客体内部诸要素(实体)之间或物质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状态或情形。这种相互作用如果发生在某物内容诸要素之间,就表现为该物的内在属性,如铀的放射性、人脑的思维属性等;如果发生在物与物之间则表现为关系属性,如溶质的可溶性、场、时空、信息等都是物的关系属性。某物的关系属性的载体除它自身外还包括相关的其他物。如磁石吸铁的属性既以磁石本身为载体,也以被吸的铁为载体。内在属性与关系属性的区分是相对的,对某物来说是关系属性的东西,从一个包含了相互关系物质客体在内的更大物质系统来看,就变成内在属性,反之亦然。“事”如果仅由两物之间发生,就是单一事,其实质是矛盾模型。如果由若干物共同作用和联系而发生则为复合事,“事”的具体性、复杂性构成了矛盾存在形态的复杂性。任何现象归根到底都是物质客体的内在属性和关系属性的具体表现。

具体说来,“事”作为物质客体内部诸要素(实体)之间或物质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状态或情形,可分为三类:

一是自然存在的实体之间自发地发生的相互作用。如宇宙中的黑洞吞噬了一颗恒星,山洪暴发,风雨雷电,某个生态系统的崩溃,狂风把树木连根拔起,一只老虎吃掉了一只羊等都是在人的意识之外自然而然地发生的“事”,是无人参与的“纯自然之事”,这类“事”的发生同人的意志和行为是无关的,但它可以在人的注视下发生,也可以不在人的视野之内发生。

二是由于人的活动而发生的物与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包括人与人之间、团体组织之间、人与物之间的相互作用,等等,这类事的发生离不开人的意志和行为,可称为“人为之事”。现实世界中的大部分“事”的发生是依赖于人的意志和行为的,属“人为之事”。如西安事变、改革开放、修建大坝、建造摩天大楼、兴建工厂、生产汽车或电脑、发动战争、培养人才等等都是人为的,没有人的意志和行为就不会发生这些“事”,但是不能因此而否定“纯自然之事”的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事”就是指人的感性活动,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状态或情形。有学者指出:“在开放性思维中,一种‘事’的观念得到了确定,思维本身也是一种‘事’,‘事’是思维的唯一内容,事是思维与实体的统一体” 马克思曾批评费尔巴哈,“他从来没有把感性世界理解为构成这一世界的个人的全部活生生的感性活动。” 这里所说的“人的感性的活动”就是狭义的“事”。“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 马克思指出了旧唯物主义的缺陷是仅仅从纯客观的一面来理解“事”,而没有看到“事”作为人的实践活动的一面。

当然我们强调“自然之事”对人类的先在性的意义在于坚持唯物主义一元论原则,至于发生在人类之外的与人类毫无关系的纯自然之事,对人类来说也是无意义的,如宇宙中某个恒星的行星上发生了火山喷发导致行星地表被重塑,或者某个恒星被黑洞吞噬等现象,由于这类现象对人类没有丝毫的影响,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它对人类就是不存在的。正如马克思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说“抽象的、孤立的、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 这里的“无”并不是不存在,而是说对人无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在批判费尔巴哈直观唯物主义时指出:“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不是费尔巴哈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界。” 可见马克思并不是不承认自然界对人的先在性。

三是“物质媒体记载中的事”,包括纯自然媒体记载的“事”和人为媒体记载的“事”即“精神事”。前者如恐龙化石、地质岩石的状态、冰川的形态等记载了远古时期环境的变化信息;后者如各种出土文物记载的历史信息,各种文献记载的历史信息。上述“百度百科”和“360 百科”对“事”的解释虽然具有合理性,但不够完善。因为这种观点没有看到或者不承认人的意志之外的“纯自然之事”,认为没有人的意志和行为就没有“事”,“事”的存在依赖于人的意志,这必将导致主观唯心主义。

(四)事与事实

与“事”相联系的另一个概念是“事实”。事实即事之实。从认识论的角度看,事实就是“已经被正确认识到的客观事物、事件、现象、关系、属性、本质及规律性的总称” 事实与事都是客观存在,但二者不可等同。事实与主体的认定有关,是相对于主体而言,也是主体活动状态,没有主体就没有事实。客观存在的事物、现象、关系等只有被人的感觉和思维如实反映,才成为事实;而那些在人的视野之外,未进入人的视野的客观存在,不能称为事实。

事实可分为经验事实和理论事实,前者是人们感觉到的客观存在,如我手里有一部手机,并且我正在使用这部手机,这是直接感受到的客观存在;然而现在我把手机放入提包,这样我就感觉不到手机的存在了,它在我的视野中消失了,但是我坚定地相信我的提包里有手机,认为“提包里有一部手机”是一个事实,这就是理论事实。这类事实源于人们对世界的一种稳定性或相对静止的理念,即相信现实世界的大部分物体是稳定的,即使没有被观察到,仍然保持存在。

事实与客体非常接近,客体都应当是事实,但有些东西,如鬼神、幻想等本身并不存在,不能称为事实。事的范围要比事实宽泛,既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的各种现象,又包括思想领域的各种事情,既有被人认识到的,也有未被认识到的,而“事实”仅仅指被人认识到了的客观存在。 jA2+pY/kEs/RFtJ+C2G/gB8lbjeiiMzQYjf3dzGTiuTikZGF5x3b7Ka56YRrHTh1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