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关于临河区城市贫困群体生存状况的调研报告

在全国上下即将打赢农村脱贫攻坚战之时,临河区取得了农村脱贫攻坚战阶段性成果,到2020 年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都将如期脱贫。之后的扶贫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将在巩固农村扶贫成果的基础上,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不让一个人掉队”的指示,高度关注城市贫困群体的生产生活,将城市贫困群体民生保障问题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全面了解临河区城市贫困群体生存状况,临河区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和民政、残联、社保、医保、就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到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贫困群众家中详细了解情况、慰问走访,就城市贫困群体生活状况进行认真调研,并召开协商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当前临河区城市贫困群体基本情况及致贫原因

临河区除低保群体外,存在一部分城市困难群众,受现行政策限制而未纳入低保范围或退出低保序列,但这些人实际生存状况比低保群体还困难,应受到关注并切实予以帮助。目前,困难群体的相对贫困化趋势还在拉大:有的尚能维持较低生活水平,有的则主要靠救助、借钱度日,由此引发的心态失衡、消极无助情绪日益显现,将成为潜在的社会不和谐因素,应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

(一)贫困群体类别

临河区城市贫困群体主要包括低保居民、城镇孤儿、城市特困人员、城市困难群众等几个类别。2019 年底,临河区总人口 55.5 万人,其中城市人口 38.6 万人。在城市贫困群体中,城市低保对象有 3369 户 5614 人,占城市人口的 1.5%,其中A类 98 人, B类 2856 人, C类 2660 人;城市特困人员 155 人,其中集中供养 34 人,分散供养121 人,其中有孤儿 8 人;城区有持证残疾人 7136人,占城市总人口的 1.8%,其中一、二级重度残疾 2275 人,三、四级残疾 4861 人。调研中,我们把城市贫困群体大体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享受低保的贫困群体,总数 5614 人;另一类是依照测算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 1.5—5 倍,但因重病、残疾等因素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体,共有 4073 户5318 人。

(二)贫困主要原因

一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城区因病致贫、返贫人数有 2235 户 2399 人,占贫困人口的 45%,是主要致贫因素。这一群体多数因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严重慢性病,一人得病,拖垮全家。如北环办居民闫某,前几年自己开办公司,家境殷实。2016 年患尿毒症后,为了治病花光积蓄,父母卖房借债,治疗费用 70 多万元。现在全家仅靠夫妻打工和低保金度日,除了承担透析等治疗费用,还得抚养年幼的小孩,家庭生活负担十分沉重。这些贫困人员申请低保。一方面是生活确实贫困,更重要的是低保后续的相关报销政策可以极大地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否则将更加不堪重负。

二是因残致贫。临河区城市低保残疾人员共有 463 户 884 人,占城市低保人口的 28%。他们大多因身体疾患难以就业或无法从事体力劳动,缺少收入来源。如金川办居民邓某某,先天肢体四级残疾,靠手工编织维持生活,丈夫患心脏病无法务工,常年吃药治疗,孩子正上职高,全家收入少开支多,生活难以为继。

三是因意外或突发事件致贫。部分家庭因遭受天灾人祸,四处举债,致使家庭陷入困顿。如西环办居民龚某某,务工中因颈椎受伤导致肢体二级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妻子离家出走,日常生活起居全靠 70 多岁老母亲一人照顾。此外还有因车祸、婚变、赌博、服刑等情况造成家庭支离破碎导致贫困。这类因意外致贫群体共有 357 户 488人,主要靠低保金维持生活。

四是供子女上学致贫。从调研统计情况看,有 265 户贫困家庭将子女教育费用列为最大支出,特别是对部分单亲家庭来说,供养子女上大学成为他们沉重的经济负担。如解放办单亲母亲张某某,儿子上大学每年学费、生活费需 1.5 万元,但本人因患哮喘多年无法稳定就业,仅靠打零工挣点微薄工资,家庭全部收入主要用来供养孩子上学,生活十分清苦。

五是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致贫。这部分贫困人员由于年龄偏大、缺乏技能,导致就业困难,只能从事待遇低的临时性工作,收入低且不稳定。如西环办居民崔某某,患直肠癌后丧失劳动力,之前主要靠丈夫当保安的工资支撑吃药费用和全家生活开支,随着丈夫年龄偏大,物业公司将其解雇,只能靠打零工维持生活。这类群体共有 550户 928 人,他们随着年龄的增长收入逐年减少,生活越来越缺乏保障。

六是农村和外来务工人员因缺乏技能致贫。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进城农民和外地务工人口增多,由于缺少一技之长或难以融入城市,这些人的生活一直处于贫困状态。如解放办住户张某某,夫妻二人是失地农民,进城后没有固定职业,居住在地下室。本人视力一级残疾,无劳动能力,全家主要靠妻子打工挣钱,儿子离异后夫妻俩还得供养孙子上学,生活入不敷出,非常拮据。这部分群体有 203 户 354 人。

二、当前城市贫困群体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困难群众尚未实现应保尽保

当前的低保政策对领取社保人群采取“一刀切”,导致贫困群体未能实现实际生存状态下的应保尽保。依据低保政策相关规定,低保家庭成员开始领取社保后,就要退出低保序列。同时,民政部门按照上级要求,通过“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移出低保库。以东环办为例,2018 年通过平台比对后,低保户由原来 660 户减至 435 户,这些退出低保的群体大多成为困难户,他们无法享受低保户医疗报销优惠政策,生活困难程度反而大于低保户。如北环办居民王某某,2003 年患红斑狼疮,靠长期服药控制病情,之后不幸接踵而至,2009 年丈夫因意外去世,2016 年患股骨头坏死,2019 年又患脑梗,因病致贫、因贫致病,形成恶性循环。过去享受低保时住院治疗报销比例高,自己每年只承担 6000 元左右。2018 年开始领取每月 1630 元社保金后,低保被取消,住院报销比例下降,救助起付线提高,每年看病开支增加到 2 万多元,女儿读大学开支 2 万多元,自己生病无法打工,生活变得特别困难。

(二)救助资金不足,救助水平较低

临河区城市最高的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 665元,保障水平相对较低,一旦遇到突发性事故或重大疾病,家庭支出费用剧增,领取的低保金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如金川办居民高某某,2002年因病高位截瘫,现在她和女儿每年领取低保金、残疾人补贴共计 14400 元,而其每年医药开支和女儿上学费用就得 2 万元。丈夫为照顾她只能就近打零工,年收入 1 万多元。虽然每年可申请两次临时救助,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就医费用偏高,救助能力偏弱

目前,临河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只能满足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患重大疾病后,往往需要到上级更好的医院治疗。这些医院诊疗项目多、费用高、报销比例低,有的病种或药费无法报销,造成实际自付的费用超出贫困群众承受能力,看病负担非常沉重,极易造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如团结办居民李某患有乳腺癌中的特殊病种,需长期服用进口药,花费 20 多万元只能报销一小部分,家庭经济来源少,无法支付高额的看病开支。

(四)救助方式比较单一

贫困群体是社会生活中的弱者,不但承受着沉重的生活压力,而且还承受着比常人更大的精神负担。当前对贫困群体的救助,更多关注的是贫困群体的生活救助和物质帮助,而忽略了心理抚慰和精神慰藉,有的患病居民在周围人的引导下,信佛信教寻求解脱;有的贫困群众在遇到纠纷、官司时无钱诉讼,无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容易形成信访隐患。

(五)贫困群体就业困难

一些贫困、残疾人员虽然参加了就业培训,但大多是初级技能培训,培训时间短、水平低,与用工单位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仍难顺利就业。同时,部分贫困群众不思进取、脱贫意识不强、难以适应企业严格管理或盲目追求高工资,导致高不成低不就,难以实现稳定就业。

(六)贫困群体的子女教育负担仍然沉重

贫困家庭的就读子女,目前虽然可享受“两免一补”、减免学杂费、困难生活补贴及困难大学生救助等政策,但由于家庭收入来源少,其子女上学费用仍然是一笔不少的开支,家庭负担依然偏重。同时,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贫困家庭学生所获得的生活补助与高物价、高费用相比,实际呈下降趋势。

(七)无住房或租房现象普遍

近年来,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实施极大改善了城市贫困群体的住房条件,但仍有部分贫困群体没有住房。临河区困难群体中有公租房的 731 户,无住房的 424 户。无论哪种情况,贫困群体的住房条件都不好,大部分居住在平房区,面积小、人口多、卫生条件和基础设施较差。

(八)社会救助体系尚不健全

近年来,各种社会救助不断加大对贫困群体的救助力度,但仍然难以有效化解贫困群体的实际困难。目前临河区的救助渠道主要是民政部门、部分企业和社会爱心人士,社会慈善救助机构较少,商业性医疗保险不够完善,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知晓率低,多元化的社会救助体系有待完善,尚未形成稳定长效的救助体系和机制。

(九)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保难

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逐年提高,社保缴费金额也逐年攀升。目前,依照社会工资的 80%缴费,一家两口人就得缴费 2 万多元。而许多下岗失业人员每月平均工资只有 2000 元左右,仅够维持生活,缴纳社保压力很大,致贫隐患依然不小。

三、改善城市贫困群体生存状况的思路和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确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提出要坚守底线、突出重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临河区委第十三届七次全体会议报告中提出“要推进城市扶贫工作,对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下的城市人口实施精准扶贫”。结合本次调研掌握情况,我们认为,现阶段解决临河区城市贫困群体问题的思路是,以政府为主导,各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动,形成城市脱贫解困的强大合力。

基于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贫困群众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关心关注他们的生活,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构建和谐、维护稳定的重要工作。因此,区委、政府应把做好城市贫困群体工作作为民生重点,对城市贫困群体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实行精准扶贫、因户施策,切实解决城市贫困群体生产生活困难问题,让每一户困难家庭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一是扩大低保覆盖人群。进一步科学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在以人均收入为依据划分贫困线的基础上,将重特大疾病、残疾程度、上学费用等各方面的实际支出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全面、综合、准确地测算困难家庭的生活状况,真正把一些生活困难的群体纳入低保,实现应保尽保。二是进一步加大低保经费预算,提高救助标准。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应提高低保领取标准,加大低保资金投入力度,切实提高保障水平。民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对中央、自治区、市等上级民政专项救助项目、救助资金的争取力度,让更多的低收入群体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建立和完善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

一是对贫困群众减免部分医疗费用。财政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医院设立惠民窗口或济困病房,城乡低保群体和困难群体就医享受免收挂号费、注射费、床位费,减免部分手术费、检查费等,减轻贫困群众看病负担。二是对身患大病的特殊困难群体进行专项补助。进一步增加医保报销病种和扩大报销药品目录,对尿毒症、癌症、器官移植、白血病、严重慢性病等患病家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审核办法和补助标准,进行特殊病种专项补助,防止因病致贫、返贫。三是降低大病救助起付线。目前,除低保户大病救助零起付外,其余人员都按 1.5 万元起付。因此,建议政府将困难群体的大病救助起付线降低至 0.5 万元,切实减轻患病困难群体的就医压力。

(四)提高政府临时救助标准,简化审批流程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贫困群体的临时救助标准,把封顶线由过去的 3000 元提高至 2 万元以上,真正为贫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二是进一步加大“救急难”工作宣传力度,降低起付门槛,把起付线由过去的 3 万元降至 1.5 万元,提升救助标准,增强综合救助效应。三是特别关注困难群体子女上学问题。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适当增加助学金,补贴生活费,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避免低收入的代际传递。四是切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下放审批权,提升乡镇、办事处发放权限标准,修改完善临时救助管理办法,简化申请手续和审批流程,惠及更多困难群体。

(五)广开就业门路,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一是政府引导鼓励企事业用人单位为低收入群体拓宽就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针对低收入群体开展“一帮一”“一扶一”活动,帮助其解决就业,改善生活。对解决贫困群体和残疾人就业的用工单位,政府应给予适当的地方性优惠政策,加大就业扶持力度。二是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即“四保”(保洁、保养、保安、保绿)岗位,要优先安置贫困群体,扭转过去对从事公益性岗位的“40”“50 人员”不予享受社保补贴的做法,鼓励困难群众通过就业摆脱贫困。三是加大就业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制订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开展手工编织、烹饪技能、家政服务、老年护理和病患陪护等专业工种实训,提高贫困群体的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

(六)加强敬老养老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进一步加强公立敬老院建设,加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力度,着力解决经费少、供养标准低、工作人员待遇低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形成供养对象生活费、敬老院运行费和人员工资的自然增长机制,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行。同时,要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在审批准入、土地供应、行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努力探索阶梯式收费服务养老模式,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入住需求。

(七)完善法律救助体系,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建议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扶助困难群体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和律师援助制度,将法律援助与法院、检察院的司法救助有机衔接起来,形成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应援尽援”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保障困难群体涉及法律事务获得有效、无偿的法律服务,维护好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八)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要学习借鉴山东济南等地的先进经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志愿者协会参与救助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将遭受应急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家庭作为重点,优先救助现有政府资源和救助政策无法覆盖的人员,努力回应困难群众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推动资源配置精准化和救助服务专业化,切实惠及最有需要的困难群众。继续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加快推动更多商业性保险进入医疗保险领域,把一些尚未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的病种通过商业保险进一步兜底。加大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宣传普及力度,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受益。

(九)加强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建立低保、救灾、救济、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审计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确保有限的救助资金用到实处、用在刀刃上,切实发挥好救助资金在保障和改善贫困群体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临河区政协调研组) bYl0q3PTHPsUAizc2qVA6wDl7VCQo3jB11lDJ7Cej4N9liuNRmjfZH/kDQIAF2wq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