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语国际教育领域,长期以来存在着忽视汉语修辞教学的弊端。一是表现在相关教学大纲、教材建设、相关语言水平测试以及能力测试等未将修辞内容列入常规内容。二是表现在相关修辞内容也几乎未被纳入课堂教学过程。三是表现在对教师培养目标和要求以及培养过程或相关培训方面很少或从不涉及修辞教学内容。下面着重分析第一方面的问题。
(一)《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汉语言专业教学大纲》等相关大纲修辞内容不当或缺失
汉语国际教育的相关教学大纲,如《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汉语言专业教学大纲》 《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汉语教学大纲——长期进修》 《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汉语教学大纲——短期强化》 《汉语水平词汇与汉字等级大纲》 《汉语水平等级标准与语法等级大纲》 等,前一种少有或几乎没有关于修辞教学内容以及测试的循序渐进、符合教学规律的明确要求,表明尚未形成将修辞内容纳入常规教学的意识。后四种完全未涉及任何修辞教学内容,修辞教学内容缺失。
以《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汉语言专业教学大纲》为例,其中提出在四年级第二学期开设“现代汉语修辞”课程。该大纲关于现代汉语“语言知识”的系列课程基本沿用母语“汉语言文学专业”课程设置顺序,二年级上学期开设语音、二年级下学期开设汉字、三年级上下学期开设词汇,四年级上学期开设语法,四年级下学期开设修辞等课程。“现代汉语修辞”课程介绍的内容概要是:“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现代汉语修辞的基础知识,并学会使用一些基本的修辞手段,能够在正确的基础上更好地使用现代汉语。教学内容是系统教授现代汉语修辞的基础知识,包括语境与修辞,修辞与语音、词汇、语法的关系,积极修辞与消极修辞,修辞与篇章、语体等。教学方法是突出实用性原则,在课堂讲授的基础上进行各种汉语修辞方面的练习。”
这表明这一大纲至少存在两方面的问题:第一,“外国留学生汉语言文学专业”设置的四年级开设的修辞课程,过于理论化,过于脱离教学实际。“外国留学生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修辞学课程,其原则应在于总结、概括、升华,不能仅限于一般性的修辞知识的讲解与练习。宜对学生从一年级到四年级在各门课程中接触到的各种修辞现象及其技巧,从语音、文字、词汇、语法等各个角度,进行切合教学内容实际的系统总结概括,再上升到一般性的修辞基础理论课程。第二,汉语修辞内容的教学不能只限于四年级下学期的这一门课程,相关的修辞教学内容应该有机地融入各个年级各类课型之中,这一点在大纲中并未得到体现。
(二)《国际汉语教学通用课程大纲》《国际汉语能力标准》《国际汉语教师标准》修辞教学内容相对缺失并脱节
1. 《国际汉语教学通用课程大纲》 (以下简称《通用大纲》)
《通用大纲》分为目标、语言知识、语言技能、策略、文化意识五个部分。在“修辞教学内容”方面进行了一些修正,将其放在“语言知识”的“语篇”部分,1~5级的提法分别是:①初步感知简单的修辞方法。②在教师指导下,感知较简单的修辞方法,如夸张、排比等。③尝试运用简单的中文修辞方法,感知比较复杂的中文修辞方法;根据比较简单的修辞方法的特征和功能,初步学习口语和书面语篇章所表达的思想。④尝试运用简单和比较复杂的中文修辞方法,感知复杂的中文修辞方法;根据比较复杂的修辞方法的特征和功能,理解口语和书面语篇章所表达的思想。⑤掌握简单、比较复杂和复杂的修辞方法,感知更复杂的中文修辞方法;根据汉语普通话修辞方法的特征和功能,基本理解口语和书面语篇章所表达的思想。
《通用大纲》存在问题如下:①同一本课程大纲,对修辞的提法不统一:有“中文修辞方法”和“普通话修辞方法”两种提法,概念不统一。②大纲中关于“修辞方法”的所谓“简单”和“复杂”的提法过于笼统,作为教学大纲,难以用于指导教材编写、课堂教学或语言测试实践。③作为《通用大纲》大纲,修辞内容,不应只体现在“语言知识”一个部分,而应综合体现在“语言知识”“语言技能”以及“策略”之中,其“策略”部分应该增加“修辞策略”内容。④事实上,该大纲在修辞方面,还应有更加明确的标准,还应该制定更加翔实、更加切实可行的策略和措施,以有效指导教学。⑤最根本的缺陷是《通用大纲》至少在目前情况下还处于纸上谈兵阶段。
总之,大纲的“目标”并不是制定大纲的终极目的,而是要有效指导教材编写、具体教学以及相关测试。目前的实际情况表明,各类各层次的教材并没有将《通用大纲》的相关要求贯穿到教材编写、课堂教学以及相关学习者语言水平与能力评测之中。
2. 《国际汉语能力标准》 (以下简称《能力标准》)
《能力标准》分为汉语总体能力描述、汉语口头交际能力、汉语书面交际能力、汉语口头理解能力、汉语口头表达能力、汉语书面理解能力、汉语书面表达能力七个方面,每个方面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五个等级。完全没有提及“修辞能力”,但跟修辞能力密切相关的汉语交际能力与表达能力的提法如下:①汉语口头交际能力方面提出:四级——表达基本清楚,且有一定连贯性。五级——表达清楚连贯,详略得当。②汉语书面交际能力方面提出:四级——语句基本通顺,表达基本清楚,且有一定连贯性。五级——语句通顺,语篇连贯。③汉语口头表达能力方面提出:四级——大意是“自信交流”。五级——大意是有“信心并有效”交流。④汉语书面表达能力方面提出:四级——语句基本通顺,表达基本清楚。五级——用词恰当,表达通顺。
《能力标准》,没有在《通用大纲》明确提出“修辞知识”的基础上继续进行延伸拓展,这使其存在一个致命的缺陷:与《通用大纲》的教学目标及内容严重脱节。试想在“语言知识”等方面制定了掌握或尝试运用“简单”或“复杂”的“中文修辞方法”的相关要求,但是在必须通过知识转化成能力的“能力标准”中却完全不再提及“修辞”能力,造成这种严重脱节的症结还有待进一步研讨。
3. 《国际汉语教师标准》 (以下简称《教师标准》)
要有效实施《通用大纲》内容,实施相关策略,使汉语学习者能力达到特定标准,教师是最关键的。《教师标准》列出五个模块:语言基本知识与技能、文化与交际、第二语言习得与学习策略、教学方法、教师综合素质。这五个模块中都完全没有提及修辞内容。而根据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教学实际,至少应该在第1、3、4模块融进修辞内容。第1模块“语言基本知识与技能”内容中应该提及修辞知识。在第3模块“第二语言习得与学习策略”应该提及修辞策略。在第4模块“教学方法”的语音、文字、词汇、语法、汉字、听力、口语、阅读、写九个项目中,都应该提及相关修辞内容教学方法,或者将修辞教学方法单列为一个项目。
综上所述,《通用大纲》已经在语言技能中明确地提出修辞教学的部分内容;在综合技能中,间接地涉及相关的修辞内容。但是在《能力标准》完全未提及修辞能力问题。在《教师标准》中,教师的“知识与技能”等相关方面也都完全没有提及教师应该具有什么样的修辞意识、修辞知识及其技能。这表明:①这三本大纲严重脱节,至少在修辞教学方面三本大纲内部未能形成有关修辞教学的意识明确、脉络清晰、符合教学规律的有机统一。②存在的缺陷是,《教师标准》完全不提及“修辞”的概念,如果教师没有运用修辞的策略意识,没有相关修辞知识以及修辞技能,怎么能将相关的修辞内容体现在教学过程之中,学生又怎么能具有“掌握简单、比较复杂和复杂的修辞方法,感知更复杂的中文修辞方法;根据汉语普通话修辞方法的特征和功能,基本理解口语和书面语篇章所表达的思想”的能力?修辞教学关键的问题是教师要具有必要的汉语修辞意识、修辞知识以及技能,具有一定的引导并指导学生有效运用汉语修辞策略提高表达水平的教学能力,然后体现到课程大纲、相关教材之中,再进一步拓展到学习者能力标准之中,使修辞教学内容在实际教学过程以及相关等级测试之中落到实处。
相关大纲在修辞教学内容方面少有甚至没有明确要求,势必致使教师修辞教学意识淡漠;势必影响各级各类的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教材极少或几乎不明确地涉及汉语修辞内容;势必影响实际的教学过程极少或几乎不涉及修辞内容;势必影响各类各级相关语言水平及语言能力测试极少或几乎不涉及修辞内容。
针对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这种长期以来忽视修辞教学的现状,有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语言文字的高水平运用,以对语言文字的深刻理解与熟练掌握为基本前提。其中,既包括语音、词汇、语法、文字各系统,也包括修辞系统。因为修辞不仅‘全方位’地影响着语言文字的使用,而且自始至终‘全方位’地影响着学习者对语言文字内容的理解、学习。这种影响,对那些身处汉语学习过程中的外国人尤为突出。……所以,修辞是重要的语文知识与语用内容,也是重要的文化内容,对语文的使用和理解学习都具有深刻影响,学习汉语的外国人有必要系统了解。长期以来不重视汉语修辞教学的状况应予以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