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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高校团组织关系转移

一、团组织关系转移的程序

自 2019 年 6 月起,团员在全省范围内的团组织(不对外公开的单位的团组织除外)转接组织关系,统一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办理,不再需要团组织开具纸质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各级团组织和团干部不得以团员无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未提供团籍档案资料等为由,拒绝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各级团组织和团干部办理和审核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要认真了解掌握团员去向,根据团员学习工作生活的实际情况,严格审核确认。

团员组织关系从省内团组织转接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金融系统、铁道系统、部队和武警等非共青团福建省委管辖范围,应由原所在团组织开具纸质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向转入地团组织报到,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并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将组织关系转接到系统设立的“非共青团福建省委所辖的团组织”。

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金融系统、铁道系统、部队和武警等地区和单位的团组织转来福建的团员,凭原所在团组织开具的纸质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向转入团组织报到。负责接收的团组织必须认真核查拟接收团员的档案(凡 2016 年以后发展入团的,必须有团中央统一分配的入团编号,没有编号的原则上不承认团籍),确认其团员身份后方可接收团组织关系。团员必须积极配合团组织做好档案核查工作,主动提供团员档案等资料。团支部正式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后,须通知团员在 5 个工作日内,通过“智慧团建”微官网向所隶属团支部报到。

“智慧团建”团组织关系转接,如图3-2 所示:

在首页点击“ ”,页面显示当前所在团组织、接收组织、查找需要接收团籍的团组织以及组织关系转接事由。

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信息,进行组织关系转出申请。

图 3-3

二、团组织关系转移的注意事项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学生团员,可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接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村(社区)团支部(省内)/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省外)。

(二)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可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新入学团组织(可转入团委,进入“待分配组织团员库”),各类学校团组织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创建新生所属的团组织,并将新入学团员分配至所属团支部。在录取通知书收到之前,其团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团组织。

(三)毕业后参军入伍的学生团员,由原就读学校团支部或团员本人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由省级团组织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该学生团员将进入特殊单位专属库进行集中管理。同时,毕业学生团员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线下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毕业后到涉密单位工作的学生团员在“智慧团建”系统中的转接参照此类型处理。

(四)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原就读学校团支部或本人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其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村(社区)团支部(省内)/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省外)。接收单位团组织需实时跟踪其就业动态,对符合转出团组织关系条件的应当及时转出。

(五)出国(境)学习研究的毕业学生团员,参考《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党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组通字〔2015〕33号),按照党、团一致的原则将团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学生团员毕业离校出国前,学校团组织应要求其提交保留团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在境外学习研究的地点、时间期限、境内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情况,由学校级团委审批后,统一登记造册备案。团员在国(境)外期间,应由学校团组织编入“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集中管理。

(六)毕业后因公出国(境)工作的毕业学生团员,参照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学生团员,在出国(境)前将其团组织关系转至派出单位的团组织。毕业后因私出国(境)的毕业学生团员(求学除外),在出国(境)前将其团组织关系转接至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村(社区)团支部(省内)/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省外)。

(七)延迟毕业的学生团员,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创建延迟毕业团组织进行集中管理。

(八)各级团委在收到团组织关系转入、转出申请后,应在 15 天内完成审核操作,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操作,系统将默认审核通过。 GOc+RVwDqPHh6vIa7qYEmeM7k5uiZcZTTyluBd5QdIBas62ox11ZwL3rmWfTe/k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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