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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本志记述内容范围为慈溪市慈善总会及其分会(帮扶基金)和慈溪市慈善总会前身慈溪市慈善会以及慈溪市慈善会筹备委员会的慈善人事和慈善活动。

二、凡本志记述事件的作为机构与慈溪市慈善会筹备委员会、慈溪市慈善会、慈溪市慈善总会有连续性的,作为机构统称为“慈溪市慈善总会”。对分会的称谓,凡前冠有市慈善总会的称“分会”,未冠有市慈善总会的称“慈善分会”。

三、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慈溪市所辖现境。在追溯历史人事和慈善活动时也涉及历代慈溪县行政所辖境域。

四、本志记述时间为1997年7月至2017年12月底,个别事件有直接关联的延续至2018年。大事记记述时间从1996年开始。

五、本志所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六、记述形式采用章节体,以文字为主,辅以图、表、照片、附录。

七、记述内容一般采用慈溪市慈善总会所存资料,采用其他资料的则注明资料出处。

八、本志以公元纪年,少数涉及历史纪年的,在行文中加括号注明公元纪年。

九、“省”专指浙江省,“市”专指慈溪市;“某某市(省)委”指中国共产党某某市(省)委员会,“某某市(省)政府”指某某市(省)人民政府,同时适用于镇;“街道”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指街道党组织。凡叙述中引用原文或必须使用的,予以保留。 Wk8cKEwC4pC1HP8SAMEExW64TZI9QNXqvrxTugZJOD3h7V8zqtpCuofbAmX0+H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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