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 保障人民民主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旨归。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民主虚假性,提出要通过推翻资本主义统治,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从而真正保障人民民主。改革开放以来,党不断总结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实践中的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从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是人民政治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美好生活需要的不可或缺部分。因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从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政治保障以及更加有效地满足人民对政治的合理诉求。推动人民民主不断扩大的主要举措,如表 3.2.1 所示。
表3.2.1 推动人民民主不断扩大的主要举措
续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换言之,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需要在实践中“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夯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领导基础。历史与实践已经有力地证明了,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确保人民当家作主,依然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就难以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中国共产党不仅领导中国人民创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且还领导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实践中不断完善,从而使其成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国家繁荣强大的有效制度安排。
第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夯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治保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从法律层面给予保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因此,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坚持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要自觉学习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把法治理念贯彻到社会工作的各个方面与各个领域,从而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第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巩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形式。民主集中制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 因此,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需要在实践中坚持民主集中制。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既能保障人民的意志得到体现,又能保障国家决策的科学性。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既能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又能充分地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保证国家的各项事业高效推进与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最大保障。
第四,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贯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价值旨归。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进一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因此,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能违背这个本质与核心。保障人民当家作主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而形成多层次和宽领域渠道,进而保障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
“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协商民主既能保障广大人民参与国家管理,也能加强党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从而促进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在社会主义民主协商发展历程中,我国的协商民主逐渐健全,由最初的政党协商、政协协商发展到新时代以政党协商、政协协商、人大协商以及政府协商为主的多元民主协商方式。 在现实生活中,协商民主在保障人民有序有效参与政治生活方面,依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健全新时代的社会主义民主协商,需要在实践中“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 。
第一,推进政党协商。政党协商是社会主义民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和主要形式。 政党协商是指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国家大政方针和重要事务,在作出决策之前和实施决策之中,进行平等直接的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 推进政党协商,需要在坚持政党协商政治原则、制度原则以及价值原则的基础上 ,不断强化政党协商的问题意识、加强政党建设、推动政党协商制度化、提升政党协商主体的协商能力以及推动政党协商延向基层 ,从而真正有效地发挥政党协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独特优势与作用。
第二,推进人大协商。人大协商是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个重要渠道,也是彰显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人大协商,就是把协商民主机制嵌入人大制度框架及人大具体工作中,同时还在人大工作的各个环节运用发挥人大协商的作用。具体是指在人大代表选举以及人大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等工作中引入和运用协商民主的机制。 目前,我国的人大协商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利益相关方的听证会;二是听取以政协委员为主的社会各界意见的座谈会等,即狭义上的人大协商;三是主要在具有相应职权的人大机构内部的审议环节进行的讨论或辩论形式。”
第三,推进政府协商。政府协商的内涵具有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从广义上来看,政府协商分为政府内部与政府外部协商两个方面,政府内部主要是指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商,不同级别政府之间的协商,不同地区政府之间的协商,以及政府部门与非政府之间的协商;从狭义上来看,政府协商主要是指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协商。 政府协商既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是拓宽新时代我国协商民主形式的重要载体。推进政府协商,需要在实践中摒弃政治化与去行政化思维,坚持协商执政思维;需要构建协商型、民主型与沟通型服务政府;需要政府、社会以及企业,三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不越界。 具体来讲,就是需要从“增强政府协商意识、培养主体的协商能力、细化政府协商内容、完善政府协商的相关制度等方面入手,不断提升政府协商水平” 。
第四,推进政协协商。人民政协是我国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我国人民民主中,以及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中都具有重要地位。人民政协协商就是指中国共产党依托人民政协组织,依法就事关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与民主党派进行平等、理性、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从而凝聚共识。 推进政协协商需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坚持现代化的鲜明指向,完善有关法律规范,培育协商民主文化,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 。
第五,推进人民团体协商。人民团体协商是中国特色的民主协商方式之一,也是中国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不同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又不同于基层的民主协商,而是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实际利益为主要协商内容的民间协商团体。 推进人民团体协商应找准协商实践中的问题,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明晰人民团体协商民主的职能定位,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团体协商民主的机制渠道,进一步规范人民团体协商民主的程序和流程,从而逐步增强人民团体民主协商的意识和能力。
第六,推进基层协商。基层协商在社会主义民主协商的各种形式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和功能,它不仅有效地实现了民主从观念到实践的转变,推动了基层民主的发展,而且还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有效实现形式。 基层协商主要是在乡镇、行政村以及城市社区等范围内,不同行为主体围绕涉及各方面利益的公共问题,通过广泛参与、协商对话的形式达成共识的民主形式。 深入推进基层协商,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调动基层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需要不断健全完善制度建设,确保制度管用、有效、可持续;需要鼓励人民政协积极参与实践探索,推动主体多元化;需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协商效果。
第七,推进社会组织协商。社会协商是“以社会内部自主性的社会自治协商为基础,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双向运动与相互合作,是各方共同创造和共享社会秩序的一系列民主活动” 。社会组织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补充,有利于推动协商民主的健康发展。推动社会组织协商需要坚持协商主体权利平等、行为自律的原则,协商客体包容的原则,协商过程有序的原则以及协商结果共享合作的原则 ,从而保证社会组织协商有序健康发展。
基层民主制度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这要求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民主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层民主经历了建制度与法制化的发展过程。 完善基层民主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健全以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民主机制体制与组织形式。新时代完善基层民主制度需要处理好基层民主诸领域的内在关系、基层民主与基层社会发展诸目标之间的关系、基层民主与基层治理之间的关系、基层民主与基层党组织统一领导之间的关系以及基层民主与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之间的关系。
第一,提升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我国的基层民主发展实践已经有力地证明了,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持基层民主发展的正确方向,才能统筹基层民主的协调发展,才能解决基层民主发展过程的问题,才能为基层民主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提升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增强基层党员的政治意识;选优配强基层党员队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主体作用;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净化基层党的政治生态。
第二,健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民主是基层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基层民主发展的重要抓手。职工代表大会是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企事业单位民主的重要载体。健全企事业单位民主制度的重点是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即在思想上形成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民主管理模式的最优制度的思想共识,加强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事业民主管理的法制化,健全职工代表大会自身日常管理制度,优化职工代表大会的人员构成,提升职工代表大会人员的综合素质等。
第三,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基层民主归根到底是广大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它的完善需要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我国的基层民主发展的历史已经鲜明地证明了,何时尊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何时基层民主就会蓬勃发展。这要求从制度和政策上做出更加有利于汇聚广大人民群众智慧与凝聚广大人民群众力量的安排,从而更加有效地推动基层民主制度朝着更加有利于满足人民需要的方向发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 在波澜壮阔的 70 余年实践中,我国的依法治国方略逐渐确立。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法治并不完善,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法治发展迎来了春天,并不断完善,最终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略。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尤其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
第一,维护宪法权威。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建设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要实现依宪治国,就必须维护宪法权威,坚持宪法至上。” 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宪法随着实践而不断完善。新时代维护宪法需要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第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生产制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的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第三,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第四,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司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依法治国,需要不断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计监督关系。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
第五,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机构与行政体制改革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创造社会活力,释放改革红利的突破口,进而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需要“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 。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就是要不断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从而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这要求在实践中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之间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第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是最直观和最直接的管理模式,也是社会发展和基本国情在管理方式上最明显和最突出的映射。行政审批情况是衡量社会发展形态的重要标准。”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成效导向,着力解决目前改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把握改革的一般规律,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机制,将改革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即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控制数量向提升质量转变,坚持分类有序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统筹谋划行政审批制度与政府机构改革,运用法治思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程序。
第二,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是社会经济科学发展的重要体制性保障,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体制性保障。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更大的勇气和决心推进其改革的进行,从而健全部门职责体系。即在实践中需要提高对大部门制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大部门制改革顶层设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深化大部门制改革理论研究,增强改革的前瞻性和指导性;强化大部门制改革法制建设,保障改革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突出大部门制改革重点难点,增强改革的突破性和实质性。
第三,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的设置可以有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的设置需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有序推进;需要坚持尊重广大人民群众意愿的原则,切实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需要坚持推进经济发展的原则,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重要的考虑因素。
第四,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行政管理方式是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需要在实践中创新管理理念,牢牢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需要创新工作方法,牢牢把握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方式;需要创新管理载体,善于运用互联网、微信等新兴载体。
权力离开了监督就会出问题。保障权力的正确运行,不仅需要用制度管权,而且还需要保障人民的监督权。监督权是人民享有的重要民主权,行使监督权是人民有效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方式。因此,保障人民民主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第一,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既要保障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得到落实,又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这要求不断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第二,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权力缺乏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滋生腐败,加强反腐力度可以推动权力的阳光运行。因此,保障权力在阳关下运行,需要加强反腐力度。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三是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第三,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作风建设也是推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因素。中国共产党历来都十分重视党的作风建设,并且作风建设也取得了巨大的历史成效。新时代发挥作风建设在保障人民民主中的作用,需要健全改进作风建设常态化的制度。一是健全文风会风制度。文风会风是党的作风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需要在实践中改革会议公文制度,从中央做起带头减少会议、文件,着力改进会风文风。二是改革政绩考核机制。考核是工作的指挥棒,改进党的作风需要改革考核机制。尤其是要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三是规范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规格警卫,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
爱国统一战线既是凝聚各方面力量,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的重要载体,也是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 。
第一,加强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实践已经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根植于中国土壤,适合中国国情的。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好体现这项制度的效能,需要将着力点放在发挥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上;需要完善政党协商的内容和形式,建立健全知情和反馈机制,增加讨论交流的平台和机会,使协商对凝聚共识、优化决策起到作用;需要从制度上保障和完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需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组织、制度,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其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
第二,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政策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指导,是解决民族问题的纲领,是凝聚与引领全国各族人民投身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行动指南。 新时代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需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保证各族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需要继续深化民族团结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交融,推动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需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弘扬与发展少数民族优秀文化,推动民族全面发展。
第三,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其中,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
第四,加强与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是统一战线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需要增强责任意识、配强工作力量;需要改进工作方法,学会同党外知识分子打交道,特别是要增强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本领;需要高度重视和做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知识分子工作,引导他们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要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一手抓鼓励支持,一手抓教育引导,关注他们的思想,关注他们的困难,有针对性地进行帮助引导,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特别是年轻一代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做到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工商联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统战工作要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发挥工商联对商会组织的指导、引导、服务职能,确保商会发展的正确方向。
第六,广泛团结联系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留学人员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统战工作新的着力点。要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的方针,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 要加强和改善对新媒体中的代表性人士的工作,建立经常性联系渠道,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引导他们在净化网络空间、弘扬主旋律等方面展现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