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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宪的历史渊源

1.国宪的历史渊源是指国宪的历史继承关系。考察国宪的历史渊源有两条线索:一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渊源,另一条是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历史渊源。由于建党和立国的特殊历史背景,无论是考察宪法的历史渊源,还是考察党章的历史渊源,都有两条线索:一条是国内的,另一条是国际的。

2.从国内历史渊源关系上看,我国宪法的直接源头应是 1949 年 9 月29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虽然没有冠上宪法的名称,实际上却起着宪法的作用。它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政治基础、国家性质和政权性质,是新政权取得政治正当性和政治合法性的宪法来源;同时它还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公民对国家的义务,国家的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和军事制度。因此,《共同纲领》在内容上显然已具有根本法的性质,与后来的宪法一脉相承,是1954 年共和国宪法产生的基础。从形式上比较也可以看出 1954 年宪法对《共同纲领》的继承关系。比如说,在结构序列上均采用先序言、总纲部分,然后再是其他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1954 年,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此后分别于 1975 年、1978 年、1979 年、1980 年、1982 年、1988年、1993 年、1999 年、2004 年、2018 年进行修改,前后共 10 次。由于前三次的修改方式与后面七次修改的方式不一样,政界、学界及社会其他各界对修宪的性质做出不同的界定,前三次修改后的宪法均被视为新宪法,而后面七次修宪则被视为对宪法个别条款的修改,不影响宪法典的现行性质。故此,宪法学界有一种普遍认同的观点,即新中国成立以来共有过四部宪法,现行宪法是 1982 年宪法 。然而仔细推敲,这种公认的观点其实是站不住脚的。对此,我们将在下一节中加以讨论。

3.我国宪法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源头,便是苏联宪法。将《共同纲领》和1954 年宪法与苏联社会主义宪法进行比较我们不难发现,苏联宪法对我国宪法产生过很大的影响,宪法移植的迹象非常明显。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于 1918 年 7 月 10 日由第五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苏联成立后至 1954 年我国宪法诞生前,苏联先后颁布过两部宪法,即 1924 年 1 月 31 日第二次全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批准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根本法(宪法)》和 1936 年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第八次非常会议通过的《苏联宪法(根本法)》,从总体上看,在立宪宗旨、国家性质、政权性质、政治经济制度乃至技术风格等方面,我国宪法与苏联的这三部社会主义宪法有着极深的渊源关系,当然,在制度的具体设计和许多细节方面仍然有着较大的差别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不难理解:同属社会主义阵营,苏联又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先驱国,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领头羊,中国向其借鉴立宪经验是顺理成章之事。其实,从世界法制发展史来看,宪法移植现象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也相当普遍。

4.纵向来看,党章的直接源头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以下简称“一大党纲”)。一大党纲结构比较简单,共15 条(现存 14 条,缺第十一条),但明确提出了党的政治主张,规定了党的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党的纪律,以及共产党与其他政党和组织的关系,实际上是一个党章的雏形。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党章诞生于 1922 年,即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二大党章”)。二大党章规定了党内生活和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共有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六章共29 条。此后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共产党相继召开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其中党的三大、四大、五大没有制定新的党章,只是通过了两次修正章程和一次修正章程决案。党的六大是在“大革命”失败后的特殊背景之下,于 1928 年 6月至 7 月在苏联莫斯科召开的。大会通过了党的第二部党章,完善了民主集中制,为党的建设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七大的党章从形式到内容已臻于成熟和完善。形式上,第一次设立了作为党章灵魂的“总纲”,为以后历部党章提供了范例。内容上,它对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第一次明确地规定了党的性质,第一次确定了毛泽东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并明确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科学表述了民主集中制的内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56 年 9 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的第一部党章。八大党章充分体现了执政党建设的新特点,明确提出了执政条件下党的建设的新要求,是党在执政初期探索执政党建设规律的总结。八大之后,除了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历次党的代表大会都修改了新的党章,其中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九大相继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从一大到十九大,中国共产党共制定了一部党纲、十四部党章,还做过四次部分条文的修正。

5.横向来看,党章的历史渊源还有一个是国外的,即受过苏联共产党党章的影响,特别是从一大制定的纲领到六大通过的党章,这种影响就比较明显,其中尤以六大通过的党章最为突出。由于党的六大是在莫斯科召开的,共产国际对整个会议进行了直接干涉,因而六大通过的党章突出了中国共产党与共产国际的紧密联系,整部党章中共有 17 次提到了共产国际。在规定党的组织原则时,也强调要与共产国际的其他支部一样,与共产国际保持一致。同时,将共产国际代表大会的决议与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内指导机关所提出的决议并列起来,要求党员无条件执行。六大党章还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召集,不是由中央委员会自行决定;而必须“由中央委员会得共产国际同意后召集之”;全国代表大会的临时大会的召集,则必须经过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批准,就连在秘密条件下各省党的委员会派遣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也必须首先经过共产国际委员会的同意。类似的规定,在六大党章的条款中还有体现 。因此,党史学界一般将一大的纲领到六大的党章归纳为建党初期的党章体系,它们共同的特点是接受过共产国际的指导,而共产国际实际上是由苏联共产党所主导的。 /rlygxGWMYodw+OKGhnHZJWyz9dO9Y14myU+ZBGvzSky6hvWVXPf7DD8U39HO+6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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