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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闽粤东部的渔业、制盐业

闽粤沿海渔业发达,这里生长的干鱼、咸鱼、蛏干、虾米等产品,已经出售于市场,成为沿海区域向内地输出的重要商品之一。

一、晚明闽粤的疍户和渔业

明代闽粤沿海居住着相当多的渔民。他们被称为疍户,或曰蛋户。“其曰蛋户者,以舟而居,不事耕稼,惟业捕鱼,卖以供食。” 杜臻的《粤闽巡视纪略》第一卷记载:“其人多姓麦、濮、吴、苏、河,古以南蛮为蛇种,观蛋家神宫祀蛇,可见。廉州采珠多用之,兹用为戍长,取其习。”《粤剑编》说:“疍民以船为家,以渔为业。沿海一带皆有之。” 罗日褧《咸宾录》说到疍民:“以舟楫为家,或编蓬水浒。”苏浚《诸蛮种类》:“岭表诸蛮种落不一……又有疍人,世以舟为居。无土著,不事耕织,惟捕鱼供食。不通土人婚姻。” 《广东通志》记载:“东莞、增城、新会、香山以至惠潮尤多。雷、琼则少。愚蠢不谙文字,不记年岁。土人目为蛋家,不与通婚,亦不许陆居。朝夕惟局蹐舟中,所得鱼仅充一饱。男女衣不盖肤。”“蛋家有男未聘,则置盆草于梢,女未受聘,则置盆花于梢,以致媒妁。婚时以蛮歌相迎。其女大者曰鱼姊,小曰蚬妹。以鱼大而蚬小也。妇女皆嗜生鱼,能泅汓。昔时称为龙户者,以其入水辄绣面文身,如蛟龙状,行水中三四十里不遭物害。” 疍家人保持传统的祭蛇习俗。明代邝露的《赤雅》第一卷:“疍人神宫,画蛇以祭,自云龙种。浮家泛宅,或住水浒,或住水栏,捕鱼而食。不事耕种。不与土人通婚。能辨水色,知龙所在,自称龙人。籍称龙户,莫登庸,其产也。”“温台漳泉滨海之民,居无陶穴环堵之庇俯仰,资无穣亩桑土之办衣食,势必赖樵渔于海以自活,故其人无不习于海。” 泉州的晋江县:“晋江居民环海口,捕鱼但识罶与笥。有时打网入波涛。” 潮州的潮阳县:“所恃者,或采山钓水为业,稍资鱼盐以自给耳。” 饶平县,“山居者治耕织,近海者业鱼盐”。 澄海县,“故澄民半不务农,而以鱼盐为生”。 在这种背景下,澄海沿海区域民众多靠海洋为生就不奇怪了:“夏岭近海,俗剽悍。村民以捕鱼为业,出入风涛,素不受有司约束。” 万历九年七月,“南桥飘覆渔船百余艘”。 当地的渔船之多,可以想见。同安县的金门岛,“或有煎晒而业于庸者,或有渔网而业于海者”。 泉州“沿海之民,鱼虾蠃蛤,多于羹稻,悬岛绝屿以网罟为耕耘”。 这是说,泉州沿海人民的食物来源,海产多于粮食,这是相当惊人的!同时也说明当地渔业之发达。至于孤悬海外的岛屿,无不是以渔业为主要产业。例如闽粤交界处海外的南澳岛:

南澳以海为田,渔人谓之耕海。鱼汛旺,谓之海熟。不旺,谓之海荒。陈适诗:父子分头上海船,今年海熟胜长年。

又如金门岛:

至若以渔为业者,三都之民,虽皆有之,然其地利不同,生计亦异。论至艰苦者,惟十八都为甚。盖此都遍地飞沙积压,下户之民,无尺寸田地者,十有八九也。其生计所赖,专在于渔,故常穷日夜之力,而直抵于汪洋之区,幸遇风恬浪静,潮生而往,潮退而归,得鱼易粟,家人妻子衣食有望,嘻嘻然乐,此则处常无怪也。若遇隆冷凛寒,冻指裂夫之候,夜闻潮生,即亦没胫荷舟以往,夫岜不怕寒而乐为哉?势使然也。当渺茫无际之中,万一飓风骤发,怒涛汹涌,则群舟飞扬,竟同飘叶,性命覆没在指顾间,而莫知所之矣。其妻子之待哺而泣血者,可胜怜哉!

明代惠安县的捕鱼方法有多种:“凡鱼得四时之气不同,各乘气候而至,渔人随时设技以待之。曰竹编网船、曰旋网船、曰竹编枪船、曰牵丝縺网、曰拖钓船网、曰沿岸撒网、曰撒网渔船、曰拖纱縺网、曰方网、曰沿岸攀罾、曰拆插竹木系网、曰扦插扈、曰网斗、曰石扈、曰竹箔、曰扦揪小网、曰手罾、曰手摇钓船、曰步取。” “崇武滨海军民人等,以渔为生。冬春则纶带鱼,至夏初则浮大縺取马鲛、鲨、鲳、竹鱼之类……凡鱼依四时之气而生,其至亦乘四时之气而至。渔者随时设网以待之。” 何乔远的诗:“潮去潮来抱远洲,风南风北候渔舟。海味难穷胶鬲市,鱼王不上任公钩。”

除了出海捕鱼之外,闽浙近海捕捞和养殖业也很发达。澄海县许多贫民在沿海滩涂从事采集业,刘子兴在文章中提到,当地有“豪民某等占据 浦之沙汕坪海壳蚶蛎场租”,当地士人施展官府的压力,迫使其将场租退出,收归官府,拨作学校的专用经费。 王士性说:“明(州)、台(州)滨海郡邑,乃大海,汪洋无限,界中人各有张蒲系网之处,只插一标,能自认之,丈尺不差。盖鱼虾在水游走,各有路径,阑截津要而捕捉之,亦有相去丈尺而饶瘠天渊者。” 陈汝咸的康熙《漳浦县志》引旧志 云:“鱼课米,业溪海者之所输。邑海利为大,溪次之。自鹿溪以南至旧镇,向无专主,听民采取蚬蚝微物。其后,有请升斗课米者,民供其税,而后敢入。云霄有公溪,始公而继私。今民讼于官而复为公,立石以纪者,此也。” 这说明有些渔课米是来自海洋采集业的。海洋采集多在沿海,不会影响明朝的海禁,所以,明朝不禁止沿海采集业。海洋采集业分布于福建沿海各地,如崇武“海边有屿,南曰龟屿,西曰洋屿,东曰磨石屿,北曰青屿,石罅泉出,洌甚。潮进则水没,潮退则水出,而淡如故。此四屿,大小男妇于潮退时用铁钩取砺房、仙掌、螺、 、石乳、紫菜、赤菜、青苔之属。又沙中步取车螯、蛤蚌、西施舌、王螺、白蟑鱼、石巨之属”。 释如一记载:“紫菜,海鱼之粮也,其色紫,因名,生海边大石上。九十月候大风起浪,使鱼不得食,人以绳系腰取之。洗净晒半干,女工扮抽,又晒干,藏之。要用先以香油熬熟,退火,然后焙之。……福清近海处多有之,唯万安为最。” 有时渔民为了采取高质量的海菜,会到边远海岛。“若其采取淡菜、龟脚、鹿角菜之类,非至日本相近山岛则不可得,或有启患之理。此固职巡徼者所当知也。” 可见,当时闽浙渔民为了获得质量上好的海货,有时会到琉球及日本边岛的海礁上挖取海菜。

除了海洋采集业之外,海洋种植业也在沿海发展,渔民种紫菜、蛏、淡菜、海带,出售于各处。澄海县沿海有鱼盐之利,“蚶田鱼埠,富饶最擅”。 周亮工说:他任按察使之职时,有人控告邻人盗蛏苗,初以为怪,询问后方知“闽人培水田种蛏”。 据写于万历年间的《闽中海错疏》的记载,闽海已知水族有鳞部 167 种,介部 90 种。 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明代闽粤渔业的兴盛。

早期因海禁的影响,渔民大都挤在近海捕鱼。《龙溪县志》有“人多于鱼”之叹:“海乡之民多业渔,往往浮家泛宅,其目有罾艚、网艚、畟艚之类,皆为机网以取鱼。海潮上,渔舟西归如乱叶,人多于鱼,利之厚薄,可知矣。” 同安县,“澳头、刘五店皆竖网柱以网鱼者也。而海道往来之冲也,松柱之大,以径尺计,其长以数仞计,旧惟张于旷远之地,故船不受害;今则密布急流如列戟。然潮涨则隐隐簇簇,夜冥则不及见,风急则不及避。客舶之挂且裂于柱者比比”。 由于“人多于鱼”,渔民之间,竞争激烈。陆容说:“但今日之利,皆势力之家专之,贫民不过得其受雇之直耳。其船出海,得鱼而还则已,否则,遇有鱼之船,势可夺,则尽杀其人而夺之,此又不可不禁者也。” 可见,当时的捕鱼业竞争十分激烈,由于人多鱼少,运气不好的船只出海十年也捕不到鱼。这类船只空载回港,渔民仍要偿付渔资,面临破产的危险。因此,有些船只会成为海上杀手,一旦有机会,他们就会抢劫其他渔船。可见,近海渔业并非安详的牧歌,有时很血腥的。久而久之,为了防止他人抢劫,海中的捕黄鱼船都配备了武装,随时准备与他人作战。“海中常防劫夺,每渔船必自募惯出海之人,格斗则勇敢也,器械则锋利也,风涛则便习也。” 潮州府“澄海……渔海之民多悍戾,昔为边海患。” 林道乾于隆庆二年受广东官府的招抚,其后,他在潮阳沿海称霸:“遇白艚捕鱼,则每船纳银七八两,名为扣税。” 可见,当年东海的渔业竞争十分激烈。

二、晚明闽粤的外海渔业

为了避开近海渔业的激烈的竞争,有些渔民会向远海发展。事实上,闽浙一带,渔民很早就到远海捕鱼。永乐四年“濒海民千余户,造船入海捕鱼,私出外境,经月不回者”。 以此来看,永乐时虽有不许下海捕鱼之禁,但并未认真执行。有些渔民出海捕鱼,竟然一月不归。这说明当时已经有渔民到远海捕鱼。又如广东:“广船自以鱼盐取西南诸番之利。” 明朝实行海禁,主要是防止渔船、商船远到异国贸易,所以,明朝严控双桅以上的大船。关于造船,明朝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又一款:官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往番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者,正犯处以极刑,全家发边远充军。其明刑敕法,禁谕森严,亦无非所以虑后患防未然也。

这段话用词虽然严厉,但对渔民来说,只有到深海才能捕到大鱼,所以,他们千方百计突破规定。例如,官府规定不能造二桅以上的大船。他们便设计活动的桅杆。除了正桅不动外,还会造两三支可以放倒的桅杆。出海时,为了防止水师干涉,他们只树一支桅杆,一直到离开水师的视界后,才将其他桅杆竖起。他们返港之时也采取同样的策略,在远海时几只桅杆全部竖起来,挂帆快驶。当海水变绿变黄,接近港口时,他们便会收帆放倒多数桅杆,只剩一根固定桅杆和帆,缓慢地进入渔港,以示没有犯规。这类花招其实瞒不过明朝水师。但是,水师成员大都来自渔民,十分同情渔民的利益,多数情况下视而不见。所以,明朝远洋渔业逐渐发展起来。嘉靖年间,“都督万表云,向来海上渔船出近洋打鱼樵柴,无敢过海通番。近因海禁渐弛,勾引番船,纷然往来海上”。 朱纨在闽浙沿海查违大船,而其主要对象为福建,从漳州南部的玄钟港到福清诸港,共查出一百余只大船,但他也知道:“各澳之船,岂止一百余只而已乎?估买者,二十三船也,而其当买者岂止于二十三只而已乎?夫官府之价三四十两,民间之造必费八九十两,见在者买,不在者置。……买一而置十,或又为不均……兴泉福清,亦皆如此。各令轮班在官听用。人得雇募工食,船得雇募船价,彼亦乐听无词。故今春调往浙江者,福清大船也。都指挥卢镗调往温州者,陆鳌大船也。张文昊调往福宁州成功者,即今续到估买玄钟洪君相等船也。” 《漳州府志》记载,漳州沿海的龙溪、漳浦二县出产海鱼,其种类有:胡鲨、鲛鲨、石首、鳉鱼、马鲛、乌鱼、黄鱼、鳜鱼、鲈鱼、鲥鱼、子鱼等等,这些鱼多为深海鱼,例如,所谓的“鳉鱼”,“首锐腹广,尾细,有似标枪,故名”。从其形态来看,应当就是金枪鱼。 金枪鱼是一种著名的深海鱼。可见,当时的漳州渔民已经出远海捕鱼。

捕捉黄鱼和乌鱼大都是用渔网,这是一种传统的捕鱼方法,适宜捕捞浅海鱼。因明代制作渔网的材质多为有机物,因此,它的坚牢度有限,不能用之捕捞深海鱼。明代的渔民为捕捉深海鱼发明了大型钓船。这类钓船现在还在使用。它的基本原理是用轻木制成浮标,用浮标吊住鱼钩,另用大绳将浮标串在一起。钓鱼时,将大绳串联的浮标一起丢入海中,浮标下的渔线很长,深入海洋 10 丈到 15 丈,可钓深海带鱼。“带鱼,身薄而长,其形如带。锐口尖尾,只一脊骨,而无鲠无鳞。入夜烂然有光,大者长五六尺。”屠本畯说:“按带,冬月最盛。一钓则群带衔尾而升,故市者独多。” 舟山群岛历来是福建渔民主要的渔场,明代浙江官员发现:“台(浙江台州)之大陈山、昌之韭山、宁之普陀山等处出产带鱼,独闽之莆田、福清县人善钓。每至八、九月,联船入钓,动经数百,蚁结蜂聚,正月方归。官军不敢问。”崇祯元年(1628 年)十二月,舟山的洋面“有船一 ,约八十余只……系闽中钓带鱼船只。” 以上这些史料都说明福州渔民在浙江沿海的人数很多。可见,明代的深海钓船技术主要是福建渔民掌有的。其时福建的渔民总是按季节北上舟山渔场,然后尾随鱼群的洄游南下,逐步回到福建沿海。

明清以来,浙江沿海岛屿拥有众多的闽语人口,他们大都是明清之际从福建北上的渔民后裔。这是明代远海渔业造成的。这些渔民向东航行,就来到了澎湖和台湾。漳州的渔民则经常去澎湖打鱼,“满载而归”。 明末的台湾也是闽粤渔民的主要渔场,周婴的《东番记》记载:“泉漳间民渔其海者什七。” 天启五年福建巡抚南居益说:“捕鱼舴蜢,不可以数计。虽曰禁其双桅巨舰,编甲连坐,不许出洋远涉,而东番诸岛乃其从来采捕之所。” 荷兰人占据台湾后,在台湾的打狗港等地向闽粤渔民征税,从其税收史料中可以看到当时闽粤渔民在台湾沿海的数量。曹永和统计:自大员往台湾各地的渔船,1636 年 11—12 月为94 艘,1637 年为128 艘,1638 年为189 艘,从台湾附近渔场返回大员的渔船1636 年12 月有3 艘,1637 年不少于167 艘,1638 年不少于186 艘。 远海渔业导致闽粤民众向外海发展。

在中国人的食品中,腌制的鱼和晒干的贝类是普受欢迎的商品。以咸鱼来说,它的含盐量很高,山区农民阳光下劳动一日,流失的盐分很多,需要补充盐分,咸鱼是他们最好的食品。此外,如虾、小鱼以及蛏、淡菜、干贝等贝壳类食品,都可晒干为保质期较长的干肉。这些商品在内地极受欢迎。实际上,沿海输出山区的商品,海货要占很大的比例。

三、明代闽粤的制盐业

明代福建盐业沿袭宋元制度,仍以官营盐业为主,在盐场的盐工分为盐户与灶户两种,盐户专门制盐,灶户的责任是为盐户提供煮盐所需的柴草,生产的盐由官府收购。为了保证盐的生产,官府对盐生产的管制十分严格,盐民不得改营他业,也不准将食盐私下买卖。明初福建共有七大盐场:上三场为福清海口场、福清县牛田场、莆田县上里场,这三大盐场的盐质较好,“办纳本色,召商开中,运盐出水口,征延建邵三府及所属县转鬻焉。有引、有课、有禁例,是为西路盐”。下四场为泉州府辖内的惠安县惠安场、晋江县浔美场、晋江县丙洲场、同安县浯洲场,由于这三场的“盐低黑,商人不愿中纳,岁折银赡军”。 七大盐场共有盐户 13 910 户,官方定额年产 105 340 引,每引 400 斤,共计 4213 万多斤。 平均每户生产 3029 斤。除此之外,福宁州和漳州区域都有百姓私下设置盐场,制盐贩卖。可能是由于数量微小的缘故,官方并不认真对待。不过,随着漳州人口的增长,漳州民营盐场也增多,逐渐引起了官府的注意,嘉靖三十七年(1558 年),漳州所属的漳浦、诏安二县也设场征税,“每方一丈征银三分,名曰丘税”。 袁业泗解释说:“泉漳俱非行盐地,无商引正课,及诸禁例,听民间从便贸易。或有司薄征其税以佐军食,是为南路盐。”

明初福建盐场兼用晒法、煎法,煎盐法是宋元时期流行最广的制盐法,“其煎法月以二信候潮卤,潮退,卤沁土中,遇烈日结生白花,聚之以实于卤丘,复取咸水淋之。卤丘者,穴土为窟,其下为溜池,有窍以相通,用芦管引之,水渍卤丘,循管注池中,投鸡子桃仁,以浮为节,则卤可用。乃泻卤于灶旁之土斛,以管引注盘上煎之……大盘日夜煎二百斤,小盘半之”。 明代初年,福建各盐场还广泛使用煎法,所以,明初福建盐工分为盐户与灶户两种人。明代中期,只有福宁州盐户还在使用煎盐法,当地人说:“盐,福清、兴化盐场俱日晒成,独福宁、宁德必用火熬,计卤十锅,才煎一锅,且海滨无树木,热茅以煎,妇人食息不离灶下,最为劳苦。” 晒盐法发明于宋代,在明代前期渐渐得以普及,“其晒法亦聚卤地之尤咸者,晒曝令极干,实于漏丘,渗入溜池,复取池中水浇之,如是者再,则卤可用矣。晒卤之盘,石砌极坚密,为风约水,故广狭无过数尺。一夫之力,一日亦可得二百斤。宋时盐价斤为钱十,贵倍之。今日价极高不过钱二文,以晒法无柴薪费故也”。 可见,晒盐法的优点在于不要燃料,成本低,价格只是过去的十分之一。所以,明代中期福建的官营盐场渐渐都改用晒盐法,煎盐法被完全放弃,明初专为盐户提供燃料的灶户后来也被罢免了。但是,明初晒盐法还不很成熟,它的刮卤法与煎盐法的第一道工序完全相同,劳动强度很大。此后,又出现了埕坎晒盐法。

郭柏苍说:“闽盐凡三变,宋元以前皆用煎法,至明初始用晒法。万历间有以瓦片砌埕坎晒者。” 埕坎晒盐法是在传统晒盐技术上的一个进步,埕坎实为一种大型的盐池,传统的盐池较小,容量不大。而埕坎可视为盐田,面积较大。埕坎的边用海蛎灰砌成,池底铺小石子或瓦片。盐农在涨潮时引海水入埕,经曝晒浓缩后,即提入又一埕坎,再次曝晒。盐水达到一定的浓度,盐场即从海水中析出,结晶成块。这类埕坎很大,每个埕坎约有一二亩,几十个埕坎至几百个埕坎相连,十分辽阔。

埕坎晒盐法所需劳力较少,所以,它的成本更低,“计一石所售直不过二三分”,漳州的“晒盐民原非灶户,以赀转佃盐埕,终日胼胝炎烈中,所成盐不过二石”。 若以一石为 150 斤而计,比之明初煎盐法的日产 200 斤多二分之一。

明代食盐产量和元代相近,明初福建产盐 10 万引,一直到明中叶仍保持这个产量。随着福建人口增加,万历六年(1578 年),福建额定盐产量上升到204 343大引,以每大引 400 斤为计,折合 8000 万多斤,比明初产量翻一番。 关于食盐的销售。明代的盐业是官府管制最严的产业,盐户生产食盐,首先要向朝廷或官方指定的商人领取本钱,产品销售给官府盐运司,或是官府指定的盐商,若然盐农私自售盐,便是犯法。但福建沿海各府百姓,多是买私盐吃,而官府为了保证食盐的销售,便强迫沿海民众购买官府配给的食盐,其消费量不少。明人说,“本朝天下郡县所在有盐粮,又有盐课……凡盐皆食于官,若男子以丁计,妇人以口计,岁各纳米入官,支与盐,每丁口纳米八升,支与食盐三斤。后盐不支,民纳米如故”。 实际上,在福建的沿海,泉州、漳州、福宁州都是吃私盐,“且诏安有海泊鱼盐之利,溪山园地无征”。 又如福宁州,“私盐禁例明甚,黄崎镇邻宁德莒州,山无可耕之地,世业贩私盐,释此不为则盗矣。上司加意宽恤,佯为不知,稍羁縻之。……私盐价廉,人皆趋之”。 真正由官府经营的仅是福州府、兴化府所生产的盐。其销售范围,是上游的延平、建宁、邵武三府。“闽中有上下四郡,下郡负海,而上郡负山,稍稍行盐。负山郡以资国课,惟汀延支邑界在境上,民窃窃鬻贩往关岭之间,负任相属。”

食盐贸易是大生意。谢肇淛说:“盖吾郡缙绅,多以盐筴起家,虽致政家居,犹亲估客之事。” 据《建阳县志》记载,明代当地有“盐牙四名,纳银四两”。 月港“鱼盐粟米,泉涌而川流”。 沿海许多镇市以盐货贸易而富裕。“涵头市,在府城东北。市濒海港,鱼盐之所聚,商贾之所集,亦莆名区也。” 漳州输往山区的商品以盐最为著名,“惟是漳所属县若龙岩漳平、宁洋皆山邑,穷僻,民间不能致食盐,而浯丙民鬻盐者,辄用海舟载至海澄,歇泊埠头,转剥小舟,逆西北二溪出华封,往龙岩诸邑散卖。又自宁洋而上达马家山,越永安,蔓延建、邵所属行盐地。其徼利什倍。以故,漳民射利者,往往垂涎于此。” 漳浦的商业颇难发展,“漳浦东南滨海,西北负山,附海者鱼盐,居山者耕牧。川陵险窄,舟车不通。其民或负薪米至海,以易鱼盐,或持鱼盐入山,以求薪米。皆彼此自为相通,山间之民,数日食无盐则病,必商人领粟肩盐入山行卖,势不能家给人足。匪惟深山之民,终岁无盐,而商自病矣。海滨之民,一日不卖盐则饥”。 明代有人说:“愚闻漳泉人运货至省城,海行者每百斤脚价银不过三分,陆行者价增二十倍。觅利甚难。其地所产鱼盐比浙(江)又贱,盖肩挑度岭,无从发卖故也。” 如叶春及说:“今沿海诸卫所,固奥区也。地饶鱼盐,五谷辐辏,巨艘重载,倏忽往来,患无价耳,其取诸贩犹取诸仓。志称官军有银自伺海舟之便,信矣。” “自青山以往出盐,又出细白布,通商贾,辇货之境外,几遍天下。” 何乔远评辋川镇,“阻山负海,鱼盐米粟之利通焉”。 浅山地区的安溪县,“鱼盐橘果之利,转贩自外而至,利射一倍”。 内陆山区的德化县:“鸡鹅鱼盐,皆为外人转贩自晋江而至,价视晋江三倍。商贾百工艺业,亦咸仰赖于外人。” 盐价从一倍到三倍,反映了该行业的高利润。

闽东区域共同的特点是和西部山区之间有食盐贸易。福安县原来只有石矶津市(又名富溪津市),“鱼盐之货丛集,贩运本县,上通建宁(府)”。后来,随着商品贸易的兴盛,它的上游又兴起了穆洋市,“在十八都,盐货从富溪津过者居积于此,盖廉溪之上游,亦泰顺、寿宁、政和、松溪、浦城之喉舌也”。 《罗源县志》记载:“罗源帮,属东路商人,每年于上里、海口、牛田三场贩买大盐。船起黄岐司挂号、开载给引,白石司给票,始至罗上仓,谓之‘大盐’。明天启二年,商人陈煋呈奉盐道批示:古田帮在水口,居民远涉艰难,准于罗源就近运食,年额并销部引三十道;其东西落、吉壁、鉴江、濂沃滨海一带,著于鉴江淋卤煎煮‘细盐’分配;福宁蓁屿一村,海运咸浸鱼虾,年附罗源帮纳课四十四两。” 据这条史料记载,罗源的食盐来自闽江以南的长乐、福清二县所辖盐场,不过,当地人也有熬盐出卖,看来是质量较差,因此,人们用于腌鱼。古田县的盐虽可从闽江口岸运输,但由于运输费用较贵,人们情愿食用从罗源翻山越岭运去的食盐。

潮州沿海是食盐产区。“山居者治耕织,近海者业鱼盐。” 潮州的东里:“东里环居海滨,地皆斥卤,人专晒曝,每挑载盐斤于乡村埠头,贩卖银两,以赡家完课。” 澄海县受制于地理条件,“故澄民半不务农,而以鱼盐为生”。 饶平县“近海者业鱼盐”。 潮阳县“盐,佣夫日负数千斤行于市,所直不过一金”。 惠来县的本地物产有盐。 潮州的盐业管理方法较为特殊。郭春震说:“盐为军饷榷也,粤东之地,民苦于供亿。始兴盐荚以佐之,天顺以前岁不过三百余两;历成化、弘治、正德,已增至四千两;嘉靖十五年以前,又增至八千两;又数年盈万,今一万六千两矣。始商赴惧不先,而后则耗而转徙,必籍姓名,必追呼,必械系,乃始投单。甚者依附势豪以幸免。此岂人情哉?” 盐税从 300 两银增加到 16 000 两银,其增加幅度是惊人的。潮州还有过路税,“吴颖曰:潮为米盐货殖之乡,而税因焉。盐因乎海,管桥之下”。 可见,潮州盐税增加太快,导致民众不安。

总的来说,渔业和制盐业是闽粤东部沿海区域的两大海洋产业,它所生产的食盐、咸鱼、鱼干等商品,是沿海与内地交换的主要商品,在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从海洋的角度而言,渔业和盐业是传统中国海洋文化的基础,不论是海商还是海盗,他们大都诞生于渔民和盐民之中,有了这一阶层的依托,才有了晚明商盗阶层的大发展。 WvppIXHQUNWlJ06sfuPvaPUSkyyRJlZmb/5FmPtFdrbyELZ6YwWrrdXMxH+BLu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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