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底,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发文加强对外投资监管,密切关注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非理性投资,杜绝大额非主业、有限合伙企业、“母小子大”“快设快出”等对外投资。“控流出”宏观环境下,资金出境难度加大。办理内保外贷对于企业、银行以及外汇监管都具有积极意义。对企业而言,尤为可贵的是能够实现企业的跨境“增信”。内保外贷帮助国内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在“国内企业—国内银行—国外银行—国外企业”之间建立信用链条,使其境外分公司获得海外融资,从而达到为境外公司获得融资支持的目的。
开拓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是企业扩张的必经之路。当高新区企业迈上全球的舞台,与境外企业贸易竞争、海外市场整合、谋求更大发展时,身后有高新区的强力支持。在自贸区挂牌后,高新功能区借助政策红利和创新优势,努力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招商银行在自贸区核心区域设立了招商银行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高新科技支行,深入企业了解其跨境业务发展难点,针对客户需求设计适合的金融创新产品,为区内企业的跨境业务提供多渠道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股权方面,招商银行通过境外平台可为客户提供从财务顾问到上市保荐、资金配资等全方位的服务;在投资方面,可借助境外多家联动平台定期向区内企业推送境外适合的投资标的项目,并提供配套的并购金融服务等。
陕西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陕西JRWN股份有限公司在谋求海外发展中计划与澳大利亚公司签订认购与合作协议,旨在通过发行股票的形式增资并购。申请人计划通过其在香港设立的SPV公司(即全资子公司: FR控股有限公司)完成此次并购交易,通过SPV持股标的公司增发股份。但因境外新设公司在成立之初,业务尚未开展,现金流不足,难以从国外银行获得融资,境内中资企业的主要合作银行一般又都在国内(除非是大型跨国公司),这个时候就需要境内母公司的流动性支持。
(一)主要做法
由于受到外汇管理局“控流出”窗口指导的监管要求,陕西JRWN股份有限公司该笔对外投资在商务备案及监管沟通并行的状态下,无法及时完成境外股权交割。通过与外管局沟通,企业通过内保外贷的形式,在境内招商银行存入覆盖交割本金及境外行部利息、费用等对应的人民币自有资金(合计约 2424 万澳元,汇率按照业务当天操作时为准),申请由境内招商银行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出具相对应金额的融资性对外担保保函。由香港分行为其发放用于股权交易的并购贷款,业务到期前由境内招商银行实施资金封闭管理操作,该笔保证金释放换汇后汇出,用于偿还香港分行到期本息。
(二)主要成效
内保外贷业务在目前资金出境较困难的情况下使用范围较广。办理内保外贷对于企业、银行以及外汇监管都具有积极意义。
1.跨境的“增信”。从内保外贷的初衷来看,内保外贷可以帮助国内企业“走出去”,帮助国内企业走向国际市场,使其境外分公司获得海外融资。因境外新设公司在成立之初,业务尚未开展,现金流不足,也难以从国外银行获得融资,这个时候就需要境内母公司的流动性支持。而境内中资企业的主要合作银行一般又都在国内(除非是大型跨国公司),这个时候就可以通过内保外贷的形式,在“国内企业—国内银行—国外银行—国外企业”之间建立信用链条,最终达到为境外公司获得融资支持的目的。
2.实现资金或者资产的“间接出境”。在监管趋严、 ODI受阻的情况下,国内企业用国内的资产或者存款在银行获得授信,通过境内银行开立保函至境外银行,由境外银行将资金输送给境外企业,以此达到间接出境的目的。
3.内保外贷因贷款主体在境外,对境内银行来讲仅仅是一笔表外的或有负债,还能够一定程度上规避境内贷款规模、贷款用途等问题。而内保外贷业务中境内的保函申请人一般会采用全额或者部分保证金质押的形式给银行,满足银行存款考核要求。
4.从“控流出”外汇监管的角度看,内保外贷可延缓资金出境的时间,该企业内保外贷到期的一年后,凭借外管局ODI批文办理全额质押项下购汇资金出境,对缓和人民币贬值压力、缓解跨境收付汇逆差具有积极作用。
现阶段在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时,尤其要关注境外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重点关注履约倾向性。主要困难是银行展业尽职调查的时候,需要从主体资格合法性、商业合理性、主债务资金用途、履约倾向性和是否存在潜在冲突等多个维度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审核等以避免出现恶意违约造成监管风险。另一方面,境内银行对于境外借款人的尽职调查确实也存在一定困难,由于地域、环境、规则的不同,客户经理即使去国外实地调查也未必就能够搞清项目的真实情况。
招商银行西安分行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钱芳做客凤凰网陕西《企业零距离》栏目,阐述了“内保外贷”等金融创新服务。钱芳介绍,“在市场经济因素更为复杂、跨境融资需求更趋旺盛的新时代,陕西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普遍具有很强劲的走出去的需求。”招商银行深入企业了解其跨境业务发展难点,针对客户需求设计适合的金融创新产品,通过“内保外贷”这一创新结构性融资方案,积极服务“走出去”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金融创新。
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内保外贷”(由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锁定汇率成本,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实现企业在境内外、全球领域人民币资金的有效汇集和灵活配置使用,减少外部融资成本,提升盈余资金收益水平。这一金融创新为高新区内跨国企业开通金融服务的“绿色通道”,具有复制推广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