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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艺术产业中的艺术中介

上节已经介绍了艺术产业的主体是艺术市场中艺术企业、艺术商业性组织,而艺术商业性组织最大的特点就是居于艺术生产者与艺术消费者之间从事艺术品流通与买卖活动的组织,因此,艺术中介正是代替艺术商业性组织最合适不过的称谓。

“中”——(一)“居中曰中”……(九)“两方之媒介曰中” ,“介”——(四)“居中介绍” 。从经济角度来讲,艺术中介就是居于艺术生产方和艺术消费方之间的艺术介绍和传播者,即在艺术市场上专门从事艺术流通和买卖的中间机构。本书正是从这种经济学、市场学的角度来设定艺术产业的实体性主体之一——艺术中介的。

艺术中介应该包括艺术经纪人(art broker)、艺术代理人(art dealer)和艺术信托人(art trustee)。艺术经纪人就是受雇于艺术生产方或艺术消费方从事艺术品销售或购买的中间人。他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也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

艺术经纪人不具有对受托艺术品的占有权和留置权,他不得直接参与艺术品实物性买卖,既不得从委托人那里购买所委托的艺术品,也不得向委托人出售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艺术品,他起一个寻找和介绍买、卖家的作用。艺术代理人是受艺术生产方或艺术消费方的委托进行法律行为的人。他可以具有对受托艺术品的占有和留置权,在代理过程中,他必须彻底完成委托方在买卖中的一切法律行为。艺术代理人应该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委托方的代表,同时,他可以自己购买下和保留代理过程中的艺术品,如画商。艺术信托人是指受艺术生产方或艺术消费方委托,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或寄售艺术品的中间人,如艺术拍卖商(art auctioneer)。其中,艺术经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艺术信托人一般只能是法人。同时,三者不从委托方领取固定报酬,只收取佣金。

艺术中介从组织机构的角度来看也就包含了艺术经纪机构、艺术代理机构和艺术信托机构。从组织机构角度设定的艺术中介将是本书艺术中介的含义。中国美术学院教授章利国先生在其专著《走向艺术市场》中提及艺术中介时设定了两种中介——商业中介、文化中介:“商业中介指的是以商业形式出现的联系艺术生产者和艺术消费者的中间环节,它是艺术市场学研究的重点。艺术经纪人,艺术出版商和发行商,演出公司,影剧院,画廊,拍卖行等的功能,都属于商业中介,实际上也就是艺术商业经营者。” “在艺术市场运作中,文化中介作为商业中介发挥作用的辅助手段而出现。这里所说的文化中介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艺术批评、新闻媒体等行动者及其活动,而是指为商业行为服务的、与商业行为相联系的艺术批评、艺术宣传、艺术广告和艺术信息传播等等。” 毫无疑问,章先生提及的艺术商业中介肯定是属于本书艺术产业主体的范围,这是本书艺术中介的第一层次。对于章先生提及的文化中介其实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因为文化的范畴显然大于艺术,但既然是“为商业行为服务的、与商业行为相联系的艺术批评、艺术宣传、艺术广告和艺术信息传播”也就是说其语意范围已经限定在艺术的周围了,换句话说,这里的“文化中介”是专门从事艺术品经营的或围绕艺术品经营而展开的中介活动,例如从大概念上讲杂志社、报社、电视台可能是一种大文化中介,但如果是专门制作、研究、传播艺术的杂志社、报社、电视台就可以称为艺术中介。因此,章先生在这里设定的“文化中介”其实可以也应该成为本书所指的艺术中介,又如从事艺术广告、艺术欣赏、艺术交流、艺术教育、艺术品经营的电视频道、电视节目、电台、电子虚拟网络、出版社等。这样,章先生上面提及的“文化中介”其实也在本书艺术中介之列,而且是第二层次的艺术中介。另外章先生并没有特别提到像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之类传统上带有公益性的文化艺术机构,可能是由于章先生为了慎重起见,让这些传统的带有社会服务性质的文化艺术机构保持其公益的纯净性而把它们撇在了艺术市场之外。笔者认为要保持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纯公益的性质在目前的形式下已不合时宜,理由有三:1.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艺术机构拥有大量珍贵的艺术真品,资源的垄断使它们在艺术市场上占有重要的席位:设立艺术品商店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展览的赢利,艺术品复制、买卖的咨询、教育、指导工作非它们莫属,完全把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摈弃在艺术市场之外是绝对不利于艺术市场的发展与繁荣的。2.私营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越来越多、越来越盛,与其说这些有钱老板大把钞票砸向艺术品是为了搜集艺术品供大家参观、服务大众还不如说这些商业精英看重的是艺术品巨大的保值增值能力和超强的文化辐射力。这在国外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多数企业投资办博物馆、美术馆然后大量购进世界一流的艺术品既是为了提升自己企业的名声,也是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以文化、艺术的气势战胜对手,这是一种借艺术之名而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间接获利,有的甚至直接通过企业博物馆、美术馆的开放而赚取不菲的门票收入,这就是直接获利。在这样的事实面前我们还要认为博物馆、美术馆是不带经济利益性的公益事业只能说明我们是多么的顽固不化。3.博物馆、美术馆的使命如果就是为了保护艺术文物、艺术古董从而成为文物、古董的终点归宿是可悲的,博物馆、美术馆的真正职责可能还在于运用保护、推广的手段担负起人类新一轮文化精神再创造、大发展的伟大职责,灵感在这里点燃、思想从这里燃烧、生命在这里窥见了原始的神力同时在这里获取了冲向未来的勇气,这种传承性、沿袭性、发扬性决定了博物馆、美术馆不是艺术品的终点站,恰恰是人类文化艺术的中间站和新的起始点。因此,笔者以为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断不能被排斥在艺术中介之外而大胆地将它们吸纳进来成为本书艺术中介重要的一部分,这可以称为艺术中介的第三层次。

上述三个层次的设定是本书艺术中介内涵的全部。而只有三个层次的艺术中介才是艺术产业全面、完整、一个都不能少的中介产业的集合,只有这三个中介层次构成的艺术产业主体才是艺术产业在市场经济中建功立业的三路商业性主力军,再加上艺术生产、消费组织的管理就形成了艺术产业理论应该关注和研究的经济市场对象的全部。而艺术产业政策管理研究的却是政府对待艺术产业的态度,在艺术产业管理中这一块研究已经居于次要位置。但这也不能偏废,抛却了艺术产业政策的艺术产业管理是不完整的。另外,确立和讨论艺术中介的意义还在于能使艺术商业活动实体化、具体化,这样有利于我们更为深刻和准确地把握艺术产业,而且是更容易抓住艺术产业实质性的关键部分。当然,这也能避免理论的研究陷入空对空的哲学思辨。 5WtOtSUerImP6VKQ8UTTyDP3vWEoYbTBDvpkI/A6T9aya2r/i73oxtrZQNsHix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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