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manage),是一个很现代又很古老的话题。自弗雷得里克·W.泰罗(Frederick W.Taylor)(《科学管理原理》)和亨利·法约尔(Henri Fayel)(《工业管理和一般管理》)创造管理科学以来,学术界对“管理”一词的定义一直是众说纷纭。有人认为管理是通过别人的工作实现自己为组织确定的计划和目标;有人认为管理是通过研究和组织活动使系统不断呈现出新的状态;赫伯特·A.西蒙(Herbert A.Simon)指出管理的本质是决策;法约尔的结论是:管理就是实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过程;等等。综合前人的研究,笔者倾向于认为管理应该包含上述所有的理论认识。拿企业管理为例,让我们先来分析一下管理本身的含义:(1)管理不同于生产,管理活动是两方或多方相对人(含组织)之间的活动,即管理应该具备管理主体(管理者)和管理客体(被管理者)两个或多个相对部分;(2)管理必须要有明确的目标,一是组织目标,二是个人目标(如生活、自我价值的实现等),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有各自相应的目标;(3)管理必须讲究方法论。管理是一门艺术,更是一门科学,它必须讲究技巧、手段,这些技巧、手段可以是制度化的,也可以是约定俗成的,还可以是临时性随机应变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纠偏、控制和检验的过程以及方法。三者齐全,才能称为完整或真正意义的管理。
艺术管理其实就是一个完整的运动管理、过程管理。自生活考察和经验出发,经艺术构思到作品成形,再经过艺术品的宣传、艺术理念的解析甚至包含生产性复制、生产性包装后推向艺术市场,经由购买行为从而产生欣赏性消费的全过程的动态性管理。
我们应该考虑三个部分的内容:
1.艺术产业管理主体应该就是对艺术市场性行为实施宏观、中观和微观管束和调配的组织以及个人,政府、艺术行业协会、艺术生产企业、艺术服务企业、艺术市场资源调配者毫无疑问都是艺术产业的管理者即艺术产业管理主体。其中政府主要是艺术产业政策、艺术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和监督者;艺术管理部门、艺术服务机构是政府管理职能的外派机构;艺术行业协会包括艺术产业协会是社会自发产生的行业性、区域性艺术产业自治组织,一般情况下,艺术行业协会本不应当具备政府背景或身份,官办艺术行业协会的情形并不多见,但在意识形态的控制过程中,艺术行业协会往往又会与官方紧密联系在一起;艺术生产企业、艺术服务企业、艺术市场资源调配者后面可以统称为艺术中介,往往就是艺术产业管理的管理对象,也是艺术产业的本体性参与者,为了在竞争中获胜,它们会想方设法对自身进行各种各样的调整与管理,也会间接影响竞争对手的调整与管理,如艺术中介之间开展的人才争夺战就是艺术人力资源管理在艺术中介竞争中的具体表现。艺术产业管理的客体或称管理对象大致包括艺术组织(主要是艺术中介)、人(如艺术家、艺术经纪人)、财(资金)、物(艺术品、艺术创作原料、艺术创作设备和场地等)、时间(工作计划的安排和时间的运用)、信息(内外部艺术信息的搜集与整理、上报等)、艺术创意与艺术思想等,而不能简单地把管理客体界定为人和组织。
2.艺术产业的管理目标也较细化,大致可以划分为几大块:(1)保证全局性艺术产业的有序发展;(2)促进艺术市场的全面繁荣;(3)推动艺术商业活动走出国门、为国争光;(4)完善艺术创意的商业环境,鼓励艺术行业出精品、出经典;(5)改良国民的精神生活,倡导人民健康美好的审美取向和艺术消费习惯,开辟艺术服务生活的领域和方法;(6)培养优秀的艺术家,推广优秀的艺术作品和保护经典的艺术遗产。归根结底,艺术产业管理是一种产业化的管理,有时候起码是运用商业手段、经济手段来发展本国的艺术产业,产业管理与商业和市场活动脱不了干系,因为“产业管理主要是以市场竞争、商业活动、经济盈利为主要目的的,服务性功能比较隐晦和次要。” 涉及到市场、商业活动就必然会以成本投入和经济收益的比较作为考量对象,这恐怕是艺术产业管理与艺术事业管理最本质的区别。
3.艺术产业管理的方法包括技巧、工具手段也非常重要,方法手段的运用要讲究科学性、系统性、计划性、实效性,而其中艺术性尤显重要,柔情管理、尊重艺术家的精神追求和艺术抱负、给予艺术家宽松自由的才艺施展空间、以朋友的身份平等面对艺术家和艺术工作者、注重企业文化的建设都是艺术产业管理合适、有效的方法,但这些在一般性产业管理中都较通行,只是艺术界尤为重要。艺术产业是一个个艺术项目构成的,艺术项目是艺术运营大局中的基本单位,没有项目的概念和实践就不存在所谓的艺术世界,最小的艺术项目指艺术家个体的独立创作,最大的艺术项目包括多个艺术家团队耗费多时完成的体量庞大的艺术品或系列艺术作品。在研究艺术项目管理的方法时,笔者在《设计项目管理》一书中曾提出过七大类方法体系:“弃车保帅法、浑水摸鱼法、迂回跳跃法、借尸还魂法、刮骨疗伤法、废长立幼法、金蝉脱壳法” ,这些对于一切艺术门类皆为通用。另外,法律调节、经济调节、市场调节、税收调节、行政调节等是艺术产业政策管理层面常用的管理方法与管理手段,政府是其主要运用者。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所谓的艺术产业管理就是艺术产业管理者通过对艺术产业的中介实体、人、财、物、信息、时间和艺术创意等实行有计划的组织、协调以及开发利用,从而推动艺术产业实现最大的商业价值和尽可能大的文化与社会效益。其中文化与社会效益目前的最高定位就是利用产业战略让本国的文化艺术最大化地满足本国需要以及走出国门、影响甚至征服世界。
作为商业型艺术战略,这既是艺术产业管理的要义,同样也是艺术产业管理的最高使命。最大化满足本国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是艺术产业的内向型战略之一,利用艺术作品征服世界是外向型战略,这种外向型战略没有硝烟、没有武力,却更加深入人心、改变人心。
中国的艺术真正征服世界的开端并非是用中国的艺术击破或挤迫他国、他民族的艺术,从而实现中国艺术唯吾独尊的格局,这不叫征服,也不可能实现。中国的艺术真正征服世界的开端其实就是中国不再是世界艺术最大的消费国,或总是对他国艺术抱以仰望的姿态,而应当充分发展和完善本国艺术,使中国艺术成为世界艺术殿堂的重要一极,不但要使本国人民得到充分的精神享受,更要使世界人民乐于消费中国艺术并肯定中国文化的创造力和审美取向。全人类的艺术本身就是多元并存、互融共存的事业,在此理念之上实现本国艺术的灿烂辉煌。
在导论中,笔者已经提及艺术产业管理是包含了艺术产业政策(宏观的艺术产业管理),又以艺术市场、艺术企业、服务性艺术中介机构的商业管理为主的集群化管理,这里我们首先对政府应当扮演的角色做一个简单分析。由于以政府为管理主体从事的管理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行政管理或指导性政策行为,我们大可以称之为艺术产业政策管理,它也属于艺术行政管理的范畴。政府对产业进行的管理行为在国外早就有比较合理的称谓:产业政策。日本经济学家贝冢启明在20世纪70年代出版的一本书就叫《经济政策之课题》,在该书中,他把产业政策定义为:“产业政策为通产省执行的政策。”其实就是通产省的政府部门对该区各种经济产业从事的行政干预与调控。后来美国学者布莱昂·辛特利说得更为明确:“产业政策是装有政府直接影响产业结构的措施的皮包。”英国的阿格拉也说:“产业政策就是与产业有关的一切国家的法令和政策。”美国社会经济学家埃利斯·霍利的说法更为犀利:“产业政策是(国家)为了实现国家的经济目标而发展或抑制某些产业的政策。” 这一认识基本已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同。而艺术产业自身自为的管理就是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业管理的综合概念,市场盈利是艺术产业自我管理的根本目的。事实上,有些人常常将企业管理或中介管理放大到代替产业管理的地步,尽管企业管理或中介管理已越来越成为产业管理的重头戏,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曾经风光一时的文化艺术产业政策管理如今已日显暮气,其在产业管理中实质性的地位也越来越为淡化,但笔者以为仍然不能忽视产业政策的作用和力量,所以从社会分工的细化上来说,政府不是代办艺术产业,而是指导、监督艺术产业。还政于艺术产业管理就是要重点突出和发展中观艺术产业管理。
凡事不可越度,淡化政府的宏观调控不是抛弃政府在产业管理中的特定作用和地位。特别在市场经济异常发达、功利思想极度泛滥、现实世界快速滑坡、人心所向唯利至上的今天,政府对产业管理的特定地位越发显得不可或缺,产业本身就代表了一国一地区经济的集群体系,这不再是单笔的买卖行为,而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导向性表现,政府岂可袖手旁观、任其兴衰。艺术产业管理要去官僚化、命令化才是淡化政策和行政管理的要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