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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分类

网络群体性事件通过论坛(BBS)、博客(维克)、即时聊天工具(腾讯QQ和微软MSN等)、手机短信、微博等网络媒体以新型传播形式共同反映与作用形成。要对网络群体性事件进行充分、透彻的认识,首先要对其进行合理的分类。分类标准不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征相异。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空间分类

梳理近年来200多起网络群体性事件,可以将其分为三类。

(1)“在线行动型网络群体性事件”。即网民仅仅在互联网空间众声喧哗,其言论和表达具有较强的对立性,但不会溢出至现实社会。

(2)“在线行动引发离线行动型网络群体性事件”。网民先是通过网上签名进行抗议,进而利用聊天工具来传递游行信息,用BBS社区发布参与消息,最终发动街头散步、聚集乃至游行。

(3)“网上在线行动与网下离线行动联动型网络群体性事件”。网上、网下两类群体性事件相互推动,增加了事件的扩散性和对抗性。

具体案例如表1-1所示。

表1-1 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空间类型

续表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目的分类

网络群体性事件可分为目标型和发泄型两类(见表1-2),二者之间常发生融合与转化。发泄型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绝大多数网民与网络群体性事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他们之所以在虚拟社区发表帖子是为了发泄情绪,与此同时他们也密切关注导火线事件的处理结果,并为取得公正的结果而进行正当性或不正当性的建构,如邓玉娇事件、“躲猫猫”事件、林嘉祥事件、“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等。网民群体既具有偶遇群体的特征,又具有类组织群体的特征。这导致其信息传播必然分别具有部分发泄型和目标型群体性事件的信息传播特征。

表1-2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目的类型

三、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公共性指向分类

1.公共权力滥用型网络群体性事件

公共权力源于社会成员的部分权利让渡与授权,理应为公众服务,促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如果公职人员、公共机构滥用权力或言论不当,极易诱发网络群体性事件。加上不少网民对公共权力存在消极负面的印象,一旦遇到此类热点事件,经常有罪推定,主观认定政府权力运行存在过错,对公权力主体质疑。

2.公共利益受损型网络群体性事件

中国社会进入互联网时代,环保维权事件频频发生。2012年以来,借助互联网发起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先后有四川什邡、江苏启东、浙江宁波、云南昆明、广东番禺等事件。与此同时,公民的环保意识、维权意识不断提高,要求政府在发展过程中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如果一个地区出现公共利益受损事件,就容易被网络引爆,如厦门PX项目事件、大连PX项目事件等均为典型案例。

3.公共价值冲突型网络群体性事件

公共价值冲突指在公共领域行为选择中因价值观和价值量的不同而发生的善恶矛盾和对立状态。公共价值冲突涵盖同一社会不同公共价值体系之间的对立冲突和同一公共价值体系内部不同价值量之间的冲突两种形式。前者表现为善与恶、正与邪的冲突,后者则表现为大善与小善、高层次的义务与低层次的义务之间的冲突。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中,身为都江堰市光亚中学教师的范美忠置正在上课的学生而不顾,只身跑出教室,5月22日他在天涯论坛发帖为自己辩解:“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范美忠的言论与其角色的强烈反差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谴责。为此,9月1日教育部明确将“保护学生安全”列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应该说,在一定的条件下,不同类型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之间能够相互转化。在线行动型网络群体性事件有可能引发离线行动型网络群体性事件,也可能出现网上在线行动与网下离线行动联动型网络群体性事件;目标型网络群体性事件受阻后也可能转为发泄型网络群体性事件;公共权力滥用型、公共利益受损型、公共价值冲突型网络群体性事件之间也有可能相互转化。 xB8WWn9ghKnGAzlbAM/r4EnYKj8kc7kdLiTF2OL5pHD6Dnb6Y6eS4elnhnxyAe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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