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世界经验来看,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形成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分析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治理特征,就需要从其发展历程入手,而目前学界对其发展历程的研究相对较少,主要观点如下。
徐珺(2014)认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发展经历四个阶段,历时半个多世纪。第一个阶段:自 1950 年美国斯坦福工业园诞生以来,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便与大学有了直接联系;第二个阶段:伴随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到来,半导体产业与空间技术进步大大推动了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发展,各种国际科技园区开始出现;第三个阶段:随着世界经济进入滞涨期,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建设与发展受到较大影响,而新兴工业体逐渐涌现,如中国台湾、新加坡等;第四个阶段:自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美国为世界树立起成功发展高科技的典范,西欧国家紧随其后,第三世界国家则奋起直追。这一时期,中国也迎来了较快的发展,不仅促进了科学技术本身的进步,也带动了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
对于未来发展趋势的研究,学者则主要集中在技术研发、产业集聚以及分布格局等方面。有学者认为,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影响的不断深化,新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应用模式也出现新的变化,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成功的科技园区,在全新的起点上进入了新一轮的发展循环,其面向未来的演化趋势,主要体现在产业体系、运营管理模式、创新服务网络和园区综合功能等方面。也有学者认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未来发展趋势是:分布格局从集中转为扩散,差别化发展日趋明显,规模差异越来越大,功能单一化和综合化趋势双向并存。 《2013 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指出,成功的创新会带来良性循环:一旦达到了某个关键临界点,投资吸引投资,人才吸引人才,创新就会衍生出更多的创新。
进入 21 世纪以来,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内涵特征与演化路径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呈现出五大趋势:
一是在空间布局上,从以欧美为重心向亚太地区扩展。工业革命之后,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先后集中在四个国家,分别是英国、法国、德国和美国。到了 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随着全球创新网络不断扩展,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逐渐由单极向多极化发展,多中心、多节点的创新格局逐步形成。从空间分布看,全球科技创新中心仍高度集中在欧美发达国家,但是,在全球创新格局深刻调整的趋势下,亚太地区必将诞生一批世界级的科技创新中心,这为中国的新兴创新型城市崛起创造了良好机遇。
二是在创新策源上,从以大公司为主向跨国公司和中小企业协作并举转变。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创新资源越来越突破地域和国家的界限,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配置,对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科技研发的全球价值链进一步深化。一方面,跨国公司在全球科技创新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跨国公司通过在全球范围内布局研发机构和构建研发网络,实现全球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另一方面,大量科技中小企业成为研发活动的重要力量,研发活动的全球化催生了大量科技中小企业的兴起,这些企业通过参与研发分工,逐步积累起较强的创新能力。
三是在创新方式上,从封闭研发向开放式融合研发转变。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经济环境瞬息万变的今天,创新呈现许多不同于以往的特点,导致“科技创新中心”的运行方式发生新的变化:首先是创新行为日益开放化、协同化。在这一前提下,创新已经不是单个企业的行为,而是要通过互补性协作,形成持续的创新能力。全球科技创新中心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在协作中创造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环境从而有利于形成创新的集聚和外溢效应,成为区域竞争优势的源泉。随后是创新活动日益分散化、大众化。随着互联网、社交媒体的迅猛发展,以及外包、众包、P2P合作等新商业模式的出现,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甚至个人成为创新的生力军。
四是在创新内涵上,从单一科技创新向跨领域全面创新转变。从全球代表性的“科技创新中心”看,创新内涵正在从单纯的科技创新,向产业、科技、文化跨领域协同创新转变。许多“科技创新中心”不仅在高科技领域处于领先位置,也是产业变革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典范。事实上,真正的变革不局限于伟大的技术创新,而在于把新技术和恰当的商业模式相结合,形成驱动行业发展的力量。同时,科技创新与文化的融合不断深入,多元文化有力激发新思想、新理念的诞生,成为创新的本质力量。
五是在创新模式上,从单区域独立创新向跨区域协同创新转变。当前,科技创新越来越不局限于单个城市和地区,而是更加注重不同城市和区域的协作,形成典型的创新城市群。这种创新城市群大致可分两种类型:一是核心城市以较强的辐射力带动周边城市发展,通过在国际大都市周边形成创新群落,推动了区域整体创新,比如英国伦敦、美国纽约等城市;二是不同区域发挥各自优势实现错位发展,形成了协同创新的城市群,以德国柏林地区为例,柏林市与周边的勃兰登堡州实施了“联合创新”战略,建立了五个两地共建的创新集群。
从总体上说,“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不同于其他传统意义上的政治、经济或文化中心,它具有自身的特点。由于大量科技资源的集聚,使其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等方面获得了很大优势。因此,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首先,“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具有很强的科学研究能力。“科技创新中心”一定是全球科学研究的主力军。它拥有世界一流的科研设施、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和大量顶尖的科学家、科研团队,因而能够产出许多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科研成果。另外,“科技创新中心”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这里汇集了大量优秀的科技人才在一起探讨和研究,这里的研究代表了世界相关学科和技术领域的最高端和最前沿。
其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具有很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科技创新中心”同时也是世界技术创新的策源地。它是新技术、新产品的主要推动极,这里汇集着世界主要科技企业的研发中心和试验中心,同时也活跃着许多中小科技型企业。另外,“科技创新中心”具有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为世界各国梦想创业的各式人才和挖掘优秀项目的风险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最后,“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具有很强的产业驱动能力。由于“科技创新中心”拥有强大的知识生产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而新知识或技术又能够孕育新的产业,这些产业又因其包含先进知识、技术而拥有高附加值和竞争力。同时,新技术的应用能够提升传统行业,使其转型升级发展。所以,“科技创新中心”在全球产业产生或产业变革中处于领导地位。
有鉴于此,打造这样的全球科技创新中心,仅靠单一主体是难以胜任的,必须实现多元主体的协同建设和治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要建立符合创新创业规律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要以提供优质科技服务为使命,建立科学的科技创新治理机构;要培育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完善科技创新治理规则,提高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和水平;要从以控制为中心的管理理念向以协调为中心的治理理念转变,从政府作为唯一的管理者向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治理转变,从科技管理向科技创新治理转变,从计划管理和政策管理为主向多手段科技创新治理转变。
二是要培育公正有效的竞争性市场机制。要放松经济性规制,加强社会性规制,强化垄断性资源的市场化改革;要建立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机制,支持人、财、物等核心创新要素高效自由组合和开放流动,塑造鼓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并通过法律保障鼓励科技创新,宽容失败;政府需要承担相应的引导性功能,包括科技创新的直接投入、科技创新蓝图的规划、科技创新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扶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壮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