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全球科技创新中心是一个国家综合科技实力的集中体现和核心依托。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已成为发达国家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和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挑战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纽约、伦敦、新加坡、东京、首尔等城市先后提出了建设全球或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目标,并先后出台了相应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在国内,北京中关村率先提出了建设“科技创新中心”战略,国务院印发了《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与此同时,我国其他城市也纷纷提出了建设“科技创新中心”战略。探索“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践路径,成为国内诸多特大城市推动创新发展的战略选择。
在我国,“科技创新中心”是一个新兴概念,学界对其内涵及外延还没有统一的认识。 不过,国外早就有对“科技创新中心”相关概念的论述和解读。日本科学史学家汤浅光朝首次运用量化指标,界定“世界科学活动中心”的范畴。他提出,当某个国家在一段时期内的科学成果数超过世界总量的 25%,即可认定其为“世界科学活动中心”。此后,2000 年美国《在线》杂志首次提出“全球技术创新中心”的概念,并评选出当年 46 个“全球技术创新中心”。2011 年,在澳大利亚智库“2 Think Now”发布的《全球最具创新力100 城市排行榜》中,将全球 100 个城市细分为支配型城市(Nexus cities)、中心城市(Hub cities)和节点城市(Node cities)三个等级。
在国内,有学者提出了诸如“国际研发中心”“科技创新城市”“国际创新中心”等概念。但是这些概念侧重技术创新层面,强调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以及对区域技术发展和产业发展的影响。 比如,纪宝成(2009)认为,创新城市应当满足四个方面的要求,即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制度创新能力提升、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和不断优化增长方式。 王兵兵(2013)提出,创新城市的发展重心在于国际产业链“高端”节点和新兴产业,该类城市一般在金融、商业、服务、娱乐等方面具备国际优势,是全球知识学习中心,对整个国家或区域都具有显著的辐射带动作用。
邓智团、屠启宇(2015)从科技创新中心城市的特质视角,分析了“国际创新中心”城市包含的五大属性:一是创新性,通常是一国或地区甚至全球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产品的产生中心;二是集聚性,其发展吸引力不断增加,促使越来越多创新资源向区内集中;三是系统性,其为各种创新资源在空间上集聚形成的区域创新系统;四是成长性,具有不断壮大的成长过程;五是外向性,其吸引众多具有强大研发实力的跨国研发机构进驻并产生显著的示范和集聚效应。
此外,他还认为,创新城市不仅包含这五大特质,还应具有五大基本功能体系:一是研究开发功能,成为创新产业的孵化器和基地;二是资源配置功能,体现在创新要素的集聚功能和优化组合功能;三是科技辐射功能,对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先进工艺、生产技术、管理经验等的推广和扩散作用;四是教育培训功能,提供符合市场需求多层次高级技术人才能力;五是发展标志功能,提供技术创新机制、政策、措施和制度的示范作用。
马海涛、方创琳、王少剑(2013)等分析了全球创新城市必须具备的基本特征,指出:全球创新城市要具有较强的综合经济实力和较大人口规模;具有便利快速的对外交通联系;拥有较强的对外经济联系和广泛的全球市场;集聚一大批多样化高层次创新人才;吸引大量具有高研发能力的组织机构入驻;具有发达的科技中介机构和科技服务能力;建成国际著名的创新平台和空间载体;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的创新文化氛围等。 杜德斌、何舜辉(2016)则从社会的作用及功能视角,提出:“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主要功能至少应涵盖四大方面,即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业驱动和文化引领。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相关概念内涵的解读,虽然并没有直接揭示“科技创新中心”的内涵特征,但是他们的观点具有共通之处,即“科技创新中心”应当具有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在空间上的异质性,这种异质性反映为某一国家或地区的科技产出必须远远高于其他地区。自 2015 年上海提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战略以来,国内学者对“科技创新中心”的研究又跃上了一个新的高度。许多学者集中讨论了“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内涵特征,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杜德斌提出的观点,他认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本质,是指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密集、科技创新活动集中、科技创新实力雄厚、科技成果辐射范围广大,从而在全球价值网格中发挥显著增值功能并占据领导和支配地位的城市或地区。
总结国内外学界关于“科技创新中心”内涵特征的讨论,笔者认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征:科技创新人才集聚中心、科技创新成果集聚中心、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和交易中心、科技发展信息汇聚中心。据此,可以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做如下定义:“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就是指特定的城市或区域成为全球科技创新人才、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成果及转化的集聚地、辐射源。
此外,笔者还认为,全球范围内的“科技创新中心”与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有着较大差异,这些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全球范围内的“科技创新中心”应当建立在全球城市基础之上。换言之,全球城市是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基础,“科技创新中心”是全球城市主要特征之一。除此以外,全球城市还应当具有其他三个特征,即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全球文化创意中心、全球信息交互中心。在上述四个特征中,全球科技创新中心是全球城市的核心特征。
第二,全球范围内的“科技创新中心”应当具有很强的科技竞争力。这种竞争力体现在:在若干科学技术领域处于全球领先水平;云集一批世界级科学家和人文社会科学家、工程师和艺术家;在若干自然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持续地产生改变人类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重大科技创新和创新思想成果。
第三,全球范围内的“科技创新中心”应当具有很强的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所在城市,应当拥有一批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跨国公司总部和技术研发总部;高科技产品和艺术品引领着世界消费潮流,改变着人类的生活方式。因此,“科技创新中心”应当具备以科技创新手段或创新思想,改变特定区域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能力。
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需要具备改变全球人类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能力。这种影响全球的创新能力的形成,取决于以下三个要素:基础要素、潜在要素、现实要素。这里,基础要素是指科技创新生态、科技人才总量、科技服务设施等;潜在要素是指文化教育设施、社会科技投入等;现实要素是指科技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等。
笔者认为,可以从科技创新资源总量、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科技创新资源利用三个方面来考量“科技创新中心”的全球影响力。
首先看科技创新资源总量。第一,全球一流的科技创新人才数量。科技人才是科技创新最重要的资源, “科技创新中心”所在城市或地区的顶级科技创新人才的数量,直接决定了城市和地区科技创新能力和全球影响力。第二,全球一流的高科技企业数量。高科技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科技创新中心”所在城市或地区的高科技企业数量,对全球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产生重要影响。第三,全球一流的科技研发机构数量。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科技创新中心”所在城市或地区拥有的全球一流水平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技术开发机构的数量,决定了该城市或地区能否在若干科技领域处于全球领先水平,持续推出震撼全球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并产生全球辐射力。
其次看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第一,特定城市或地区能否为吸引和培育全球一流的科技创新人才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是衡量“科技创新中心”全球影响力的重要标准。第二,特定城市或地区能否为各类高科技企业的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是衡量“科技创新中心”全球影响力的又一重要标准。第三,特定城市或地区是否拥有良好的科技创新的基础设施,即能否为“科技创新中心”提供良好的硬件和软件资源设施,是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基础。第四,特定城市或地区是否拥有全球一流的科技资源管理和信息交互网络平台,决定了“科技创新中心”全球影响力的功能发挥程度。
最后看科技创新资源利用。第一,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应当拥有大批全球科技资源管理机构。全球科技资源管理机构将对全球科技创新资源配置发挥重要作用,进而影响全球科技发展进程。第二,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应当拥有全球主要的科技信息平台。科技信息平台将成为全球科技信息交互的重要网络节点。
“科技创新中心”本质上是多要素组成的区域创新系统。它是多个因子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以及多个层面之间相互累加形成的结果, 具体可以归结为三个层次,共八种要素(见图 1-1)。
图 1-1 构成“科技创新中心”的三大层次和八种要素
在“科技创新中心”构成要素中,科技创新人才是最为重要的核心要素。在人类科技创新活动的人力资源中,科技创新人才是知识含量最为丰富的一类群体。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工作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决定了其只有受过良好训练的科技人才才能胜任。科技创新人才不仅要受过高等教育,而且要具有独立的思考能力和极高的研究能力。
所以“科技创新中心”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最重要的是科技人才集聚。这是因为在包括人力资本、自然资源、资金、技术等各种经济要素中,人才是第一要素。“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并不过多依赖于自然资源,而是依靠知识、技术和资金的支持。人力资源是一切资源中最主要的资源,技术是依赖于人力资本的,资本必须依靠人力才能发挥出应有价值,科学技术是内化于人力资本当中的,其不断积累和价值创造也必须依赖人的活动才能实现。
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离不开资金支持。然而资金本身并不能提升区域的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创新存在不确定性、高投入和高风险性,资金支持的主要作用是,一方面为科技人才的科研活动提供物质保障,另一方面为科技成果的实现和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风险投资和融资服务。由此可见,建设“科技创新中心”所需的资金支持,主要还是为科技人才的创新服务的。所以“科技创新中心”集聚科技创新资源的核心就是科技人才集聚,它是各类要素在一定区域内的最高级别和最大规模的集聚。
建设“科技创新中心”要求集聚科技创新活动。然而,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主体就是科技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参与了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阶段,这其中即包括新知识、新技术的产生阶段,还包括科技创新产品的应用和开发阶段,科技人才始终贯穿科技创新活动的整个过程。
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主体涉及政府、企业、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科技人才也是各个创新主体的核心要素。各类科技人才应当嵌入各创新主体要素当中,充当不同角色,发挥不同的作用。首先,科技型企业是科技创新的最主要参与者,而科技人才是科技企业的核心和中坚力量。2014 年美国谷歌公司共有员工 5 万余人,其中就有约 2.3 万人是科技人员,占比高达 46%。科技人才的比例已经成为衡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其次,高等学校除了为社会培育优秀学生以外,更重要的是能够充分利用自身科研资源和条件,开展基础研究和高科技领域原始性创新活动,成为技术创新和知识发现的源头。因此,高等学校作为科技创新中心的主体要素,其科学研究工作最终还是要落在科技人才身上。科技人才可以依托大学一流的实验室和研究设备以及自由的学术氛围、各种交叉学科知识的支撑,充分投入到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的原始创新中去,成为科技创新的引领者。
综上所述,科技人才是“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核心和关键,是承担科技活动的唯一执行者。科技活动的各主体要素也都以科技人才为核心。环境要素则是通过对企业、高校和政府的影响而间接作用于科技人才,为科技人才营造出良好的科研环境、自由的学术氛围和便捷的生活设施,使之能够全身心投入到科技创新活动中去。
“科技创新中心”的主体要素主要是指企业、高校、政府等。首先是企业,企业是科技创新的最主要参与者,据相关统计,2014 年我国的研发人员总量的 77%都集中于各类企业当中,这充分说明了企业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其中,既要有能够引领全球科技活动的顶尖科技企业,同时又要存在众多的中小科技企业,二者共同构成“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引擎”。 其次是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一方面为社会、科技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持,另一方面通过自身强大的科研体系,也能够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再次是政府,政府作为“科技创新中心”主体要素,其主要扮演的角色是科技创新发展过程中的宏观管理者和各方利益平衡者。
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是科技活动的核心指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科技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同时也是反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指标。 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也是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关键指标。据国家科学技术部统计,2019 年我国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比重,分别为 76.4%、13.9%和 8.1%。 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中心”主体要素之一,在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方面占据不可替代的地位;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经费支出虽然相对较少,但从事研发活动的主体最终还是要落到人才培养上,而高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承担着重要角色,因此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科技创新中心”的环境要素主要包括文化、资本、设施和服务四类。环境要素是“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支撑,但环境要素并不直接作用于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而是通过对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政府的影响而体现出来。良好的创新环境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网络结构,可以使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政府等创新主体在功能和信息等方面相互结成密切的、稳定的关系。创新环境也是动态的学习过程,可以促使创新主体依据环境的动态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首先,作为“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和地区需要具备包容、开放的文化氛围。文化是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整体精神风貌的反映,是其综合国力的集中体现。 科学研究本身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一味以成败论英雄,必然有损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只有包容、开放的氛围才能充分释放科技人才的能动性。
其次,“科技创新中心”需要资本支持。作为传统生产要素的核心之一,资本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必不可少,特别是由知识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而产生的风险资本,其在弥补政府科研投资不足、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现和筛选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再次,“科技创新中心”需要各类科技创新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基础设施是科技创新活动必要的基础条件,不仅包括科研仪器、实验基地等科技基础设施,也包括科技人才生活的城市硬件设施,如生活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
最后,“科技创新中心”需要科技创新的相关服务,其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生产性服务,如人力、财务、法律和金融业等一般性生产服务;其二是专业的科技创新服务业,如科技中介服务、产业孵化器等,它们是连接科学研究和生产活动的桥梁与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