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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科技创新治理是国家治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科技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逐步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中国特色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深厚的发展潜力和显著的制度优势。在面向新时代的发展与完善过程中,中国特色科技创新治理体系愈益重视调动和组织各类创新主体高效参与科技创新治理,为我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跻身世界科技强国提供了可靠保障。

本书所研究的中国特色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主要涉及以往学界研究较为忽视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三大科技创新治理主体。研究将在深入探讨各个治理主体作用发挥与能力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思考新时代中国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战略。

高等学校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也是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我国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高等学校办学类型多样化、功能定位多元化,已经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功能领域有着不同的办学定位;各类高等学校依据自身功能定位,在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中发挥着各自独特作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引导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在科技创新中找准作用发挥空间并形成整体合力,从而推动高等学校成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集聚高地,成为重大科学发展、原创技术和高新技术的重要策源地,更好为新时代中国科技创新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高等学校的创新活动以科技创新为中心,进一步衍生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人才创新和文化创新。其中,知识创新是科技创新的基础。良好的知识创新基础可以从根本上提高一个国家的科技创新水平,而高等学校就是知识创新的源泉之一。高等学校的技术创新是一个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高等学校的技术创新与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关系,主要通过企业的创新来体现。“我国企业科研能力普遍薄弱,需要寻求外部的技术来源,而高等学校的技术创新就成为了支持企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的重要来源。” 高等学校聚集的大量创新人才是支撑科技创新的重要人力资源。人力资源是创新型国家建设最重要的资源之一,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需要具有创新精神的人力资本,而高等学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根本贡献就是培养各类创新人才。高等学校的文化创新则是国家科技创新文化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不仅向全社会传播高层次文化知识,更能有效集聚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领域的专家名人,从而促进创新思想的交融与碰撞。

与国外研究型大学相比,我国研究型高等学校服务科技强国建设仍然存在短板,其能力差距集中体现在:顶尖人才相对匮乏、原创性突破性成果较少、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创新动力和能力不足、对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的贡献度还有待提高。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研究型大学在科技创新治理中的突出作用,我国研究型高等学校缺乏全球顶尖人才,科学研究缺乏原创性,基础研究水平相对较低。此外,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也使得应用型高等学校难以在经济转型与产业升级中起到引领作用。

造成这些能力差距的主要原因有:高等学校层级制的学术治理结构抑制了跨学科的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原创性成果生产必须依赖多学科的交叉融合,而我国高等学校的学术组织机构以纵向科层制结构为主,缺乏充足的科研机构及横向交叉学科设置。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外部治理体系不够完善,高等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往往各自为政,资源聚合较难,这使得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产生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分散投资、重复建设、重叠研究的局面;高等学校科研投入总量不够大,投入结构也不尽合理,用于基础研究的经费投入比例明显偏低;政府干预过强,市场引导缺失,高等学校从社会吸引资金的渠道不畅通;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政策引导,导致不同类型高等学校在科技创新中定位不准。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内部治理体系不够健全,高等学校对政府过度依附,排斥市场机制和社会参与,学术权力行政化倾向比较严重,人才培养同科技创新契合度有待提高,适应科技创新团队集成的职称评定制度亟须完善。

跟高等学校一样,科研院所既是创造性科学研究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创新治理的重要主体。进入新时代以来,多学科协同科技创新攻关已成为科研院所开展科学研究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也是科研院所进行研发创新的一条重要途径。一般而言,科研院所在开展多学科协同科技创新攻关过程中,都会与政府、企业、高等学校、科技中介组织等相关创新主体携手合作,就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行业亟须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进行分工协作,以求取得重要进展或突破。但我国科研院所多学科协同科技创新攻关也存在一些问题:多学科协同受制于传统学科的影响,其科研团队和组织管理缺乏充足的体制和经费支持与保障,缺乏健康发展的空间和平台;我国对多学科协同科技创新攻关的理论研究较为滞后,对多学科协同科技创新攻关的内在规律缺少深刻把握;各类科研院所缺乏多学科研究组织协同创新运行机制的支撑条件与管理策略。

作为科技创新的主要生力军,我国各类科研院所应当重新审视多学科协同自主创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积极探索多学科协同科技创新攻关的有效路径,推动建立多主体协作、多学科协同的科技创新联盟,联合开展重大科研项目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争取获得突破性创新成果,为我国解决科技领域“卡脖子”问题做出积极贡献。

要提高科研院所科研组织结构的整合性与协同性,兼顾学科导向与问题导向,就必然要对现有的直线职能制学科组织结构进行改革,构建一种新的学科组织结构。矩阵式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便应运而生。矩阵式组织结构在企业科技项目管理领域已取得成效,但对其是否适用于各类科研院所多学科协同科技创新攻关,仍有待做进一步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这涉及科研院所的运行特性、多学科协同科技创新攻关的特殊规律,以及矩阵式管理在科技创新中的优势与缺陷等。笔者认为,我国科研院所可以尝试建立一种基于矩阵式结构的多学科协同组织,这种组织形式既能纵向联系科研院所内部各级职能部门,又能横向跨学科展开创造性科学研究,从而兼顾了分工与协作、集中与分权之间的关系,体现了富有弹性的科研资源配置与管理特征,能够适应新时代科技创新的现实需要。

科技社团是经济振兴、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在科技创新治理多元化、全民科学素质提升、社会创新氛围营造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科技社团可以分为综合性科学技术协会、学术性科技研究团体、高科技企业行业协会、科技性专业人士协会等核心类别,以及枢纽型科技社会组织、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科技基金会等外延类别。这些科技社团展示出其他类型社会组织所不具备的发展特征:一方面,它们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承接政府科技创新服务职能转移、提供持续社会创新驱动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第三极”作用;另一方面,它们是联结各类创新主体与环境的最有效纽带,具备其他社会组织难以媲美的创新型国家治理氛围营造的功能。

科技社团承接政府科技创新服务与管理职能,就是要将科技领域中政府做不好、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无心做、高新企业不愿做的部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服务的方式,交由科技社团予以完成。 我国科技社团的培育发展具有自身特色与优势:近年来采用直接登记管理和相应激励机制,取得显著效果;承接政府职能种类日益丰富;社会服务能力得到大幅提高。但在科技社团参与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培育机制薄弱、层级差距过大、政策法规滞后、主体地位不明晰、治理结构不完善、服务质量不过硬、市场竞争不力等。

我国建设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离不开具有雄厚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科技社团的支撑。因此,必须着力理顺科技社团与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帮助科技社团找准自身功能定位,并向其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与资源配置,具体政策建议包括:完善“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信息化、国际化”的科技社团发展机制、建立健全以各级科协为核心的枢纽型科技社团、完善政策及财政支持体系、强化政府以购买服务促进自身职能转移、落实依法自治同依法监管并举、培养专职与专业相结合的高质量人才队伍、促进国际品牌建设与能力提升、建设开放式科技信息交互平台等。 pOcomnCJqqN+76Kd9eV93FeUEn8XfXSHSmljB2VDcEd9wVJu1NieaK8tkpU5AP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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