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是支撑“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力量。 我国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高等学校办学类型多样化、功能定位多元化,已经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四个功能领域有着不同的办学定位。各类高等学校依据自身功能定位,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要引导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找到自己发挥作用的空间并形成整体合力,推动高等学校成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集聚高地,成为重大科学发展、原创技术和高新技术的重要策源地,从而服务国家科技创新发展战略。
卢为民(2014)指出,高等教育的功能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发展阶段是以剑桥大学为代表的英国大学,奠定了大学的教学功能;第二个发展阶段是以洪堡大学为代表的德国大学,增加了大学的科研功能;第三个发展阶段是以哈佛大学为代表的美国大学,开启了大学的社会服务功能,即所谓“创业型大学”(Entrepreneurial University)。 1904 年,威斯康星大学校长查尔斯·范·海斯曾在就职演说中阐明大学服务社会的宗旨——“教学、科研和服务都是大学的主要职能,更重要的是,作为一所州立大学,它必须考虑到州的实际需要”,由此形成了著名的“威斯康星思想”。
从总体上来说,高等学校的功能就是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但随着 20 世纪 50 年代以来高新技术园区的兴起,高等学校又逐渐产生了促进科技创新的新功能。以我国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开发区为例,以著名大学为中心、以高新技术产业群为基础形成的科技发展基地将人才与成果产出并举,从而缩短了科技由创造到应用的周期,加速了经济发展的步伐。 科技园区的发展反过来又推动了高校的功能转变,突破了原有的教书育人单一模式,逐步向多元化、定向化等综合模式的转变。
然而学界关于高等学校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功能定位的研究仍存在不同的观点。单佳平(2008)认为,高等学校是城市自主创新的基地,“承担着知识传授、信息传播的任务,承担着培养和输送高素质创新人才的任务”,因此,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作用。 肖翰、陈小娟(2013)认为,高等学校是创新文化的引导者,其尊重知识、鼓励创新的文化环境对城市创新文化建设起到示范作用。 谢辉(2013)认为,高等学校集聚了社会各行各业的高层次人才,拥有高素质科研队伍,具有很强的科研实力,是创新人才资源的集聚地;高等学校与企业之间能够形成合作双赢关系,一方面,高等学校可以为企业提供智力帮助及技术支撑,另一方面,企业则可以为高等学校提供实践舞台与教学基地,从而推动社会创新与城市发展。
从现有研究看,学界仅仅从整体上分析了高等学校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作用,或者仅分析了某一类高校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作用,而缺乏依据我国各级各类高校的不同功能定位,分析不同类型高校的具体作用及其差异性。
高等学校是一个泛指概念,由于高等学校之间在办学层次、办学水平、隶属关系、办学体制等方面的不同,高校具有不同的类别。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都可以发挥各自的重要作用,而且不同类型高校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研究高等学校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作用形式,应根据不同类型高校不同的角色定位,探讨其功能作用。
我国高校至少分为两类:一类是大学。大学主要为社会培养高端人才、推动科技创新、提供社会服务和传承文化;另一类是职业技术院校。这类高校主要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推动技术创新和提供技术服务。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需求角度看,这类高校所面临的社会需求恰恰是最多的。因此,高等学校不能一概而论,它是分层次的。不同类型的大学,其功能有所差异。这是由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和大学的水准所决定的。
刘道玉(2007)指出,美国高等院校一般可分为六个类型:一是授予博士学位的大学,重点是博士研究生教育和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工作;二是授予硕士学位的大学,只授予学士和硕士学位;三是本科学院,只从事本科教育;四是大专学院,属于专科教育,不能授予任何学位;五是专业学院,以培养职业和应用型人才为目的;六是社区学院,只培养初级人才,以适应地域发展的需要。
聂亚珍(2011)指出,我国高等学校可分为五个类型,即文理综合大学、多科工科大学、单科工业学院、师范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这一分类同计划经济时代国家经济建设需要是相吻合的。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校不断进行改革和扩招,使得现有大学之间的功能界定并不清晰,其办学理念、办学模式上趋于雷同。
董少校(2015)指出,2015 年上海按照新标准对高等学校进行了分类,横向分为综合性、多科性、特色性三类,纵向分为学术研究型、应用研究型、应用技术型、应用技能型四类,构成“3 × 4”宫格,每格对应一定数量的大学,上海高等学校都可在此十二宫格中找到各自的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