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以来,我国政府特别关注收入差距问题。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从经济宏观层面来说不仅会在短期内造成社会经济内需不足,而且会在长期内限制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从社会层面来说,收入差距悬殊会严重影响社会各阶层人民和谐相处,加大对立面,在人民内部形成不必要的矛盾,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失业也是社会发展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一直以来,失业率被视为一个最为敏感的、反映整体经济状况的指标。一般情况下,失业率下降,代表整体经济健康发展。而在经济学上,失业又很容易和犯罪牵扯上关系——失业时属于低收入,此时犯罪的收益往往会大于成本。可是,在欧洲以及美国学者有关的研究报告中,并没有看到失业率和犯罪率有显著关系,那是因为正值欧洲的高福利时期和美国的低失业率时期。中国的状况和欧美又有很大的不同,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的收入比重及结构值得研究。
现代经济学开始关注犯罪问题是从贝克尔( Becker)的《犯罪与惩罚》开始的。他认为犯罪也是一种理性行为,犯罪者的成本取决于被惩罚的概率和被惩罚的程度,潜在犯罪人只有在收益大于成本的时候才会去犯罪,于是产生了著名的威慑理论。在此后的20世纪70—80年代大约20年时间里,大量实证研究都集中于检验贝克尔所提出的威慑理论,结论几乎一致认为:惩罚的确定性和严厉性的提高都具有非常显著的威慑效应。在对威慑理论进行大量研究之后,大约在20世纪90年代前后,经济学对犯罪的研究开始更多地关注犯罪率的决定因素,特别是各种经济社会因素对犯罪率的影响。他们广泛地考察了收入分配不平等、教育水准、失业、劳动力市场环境、贫困等对犯罪率的影响。社会学假说倾向于从社会分化冲突角度理解这两者关系,有代表性的包括: Merton的“相对资源剥夺论”、Shaw和Mckay的“社会分化无序论”以及Blau等的“亚文化冲突论”。与社会学的理论不同,始于贝克尔的犯罪经济学,强调犯罪是个体理性选择的结果,收入差距扩大主要通过改变潜在犯罪分子的机会成本与收益约束,进而影响犯罪供给。
在实证研究方面,这个领域早期的研究大多使用发达国家的横截面数据,控制变量较少,一般集中于研究收入差距、贫困人口规模与犯罪率之间的相关关系;近20年比较有影响的有: Pablo Fajnzylber、 Daniel Leaderman和Norman Loayza的研究。基于39个国家每隔5年的非平衡面板数据的GMM发现:收入差距对杀人罪、抢劫罪有显著正向因果效应。国内学者研究发现,收入差距与我国刑事犯罪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然而,这些研究均使用国家一级的加总数据进行时间层面上的回归,这样处理可能的缺憾是:一方面如果省级立案或逮捕尺度存在差异,那么国家级加总数据估计将无法反映更丰富的省级信息的变化。
首先,使用面板数据,同时考虑了时间跨度和省份差异,数据是从2003—2007年,这是一段比较连续的时间段,但是却不能忽略各个省级之间的差异性,所以控制了省份的固定效应,这样可以得出更为稳健的结果。其次,执法警力支出与犯罪率是共时相互决定的,即执法警力支出的内生性会使回归结果出现偏误,但都没有正视这个问题,仅仅提到而已。可以通过比较加入执法警力支出前后的回归结果,对执法警力支出的内生性影响进行稳健性分析。最后,已有的研究多是分析收入差距对刑事犯罪率的影响,本节在此基础上分析城市收入水平和农村收入水平,以及失业率分别对刑事犯罪率的影响,并针对不同的经济因素对如何减少刑事犯罪率进行探讨。
收入差距方面的研究发现,城乡收入差距可以解释总体收入差距的75%以上,所以以下实证研究中我们实际上是用各省的城乡收入差距作为省级收入差距的代理变量,即城市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可支配收入之比度量的结果,这是不同度量方法中的一种,但是,不同度量方法的结果基本类似。有关我国犯罪统计,胡联合曾指出实际报案率可能不到真实发生率的一半。但只考虑刑事犯罪,犯罪漏报影响应相对较小。根据我国的刑事司法体制,刑事犯罪立案总数应为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数和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立案数之和,因此也以此数据为犯罪总量数据,然后用犯罪总量数据除以人口数,得到每十万人口的犯罪数,即犯罪率。由于官方只公布了城镇登记失业率,在无其他更好替代数据的情况下,我们选择该指标作为失业率的度量。此外,以往的分析要么只考虑相对的收入差距,要么只考虑总体上的人均收入水平,本节则分别考虑不同收入阶层的绝对收入水平对犯罪率的影响,即在回归中加入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个解释变量,所得到的回归结果应该更可靠。
其中: Y it 代表 i 省 t 年的刑事犯罪率; X it 代表 i 省 t 年城乡收入差距(Incom Gap) ; 是一个向量,具体包括上文提到的各省其他经济社会状况指标,即社会福利支出(SocWel)和失业率(Unem- Rat)以及执法警力支出(Police); C it 为各省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RuralIncom), R it 为各省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UrbanIncom);α i 代表省份固定效应,ε it 是白噪声。统计软件选用现有的通用版本。
(1)刑事犯罪数据。本节中的刑事犯罪率来自《中国检察年鉴》(2004-2008年)、《中国法律年鉴》(2004—2008)。(2)城乡收入差距、人均实际收入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04—2008年),以及《中国人口统计年鉴》。失业率、福利支出和执法警力支出来自《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年鉴》。
首先用F统计量判断选择混合回归模型还是变截距模型,利用软件算出的混合回归模型回归残差项平方和(S 1 )与固定效应模型回归算出的残差项平方和(S 2 )做F- test。计算结果显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每个省份的特定效应相等的原假设,说明固定效应模型理论上比混合回归模型更合适。而鉴于中国各省发展不平衡,各省文化风俗、经济发展以及自身条件差异很大,所以我们使用最合适的加入省级特定效应的固定效应模型,而不是随机效应模型。因为执法警力支出与犯罪率之间可能同时相互影响,所以,我们先暂且不加入执法警力支出,观察其对回归结果是否有影响。
表3-11 FE模型下无执法警力支出的回归结果
结果显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收入差距对犯罪率有着明显的正向关系,即收入差距的扩大使犯罪率提升。由于警力投入具有一定的内生性,所以在这个回归中我们暂时未加入警力投入作为解释变量,下面加入警力投入,观察是否存在明显的回归结果改变,请参见表3-12。
表3-12显示,收入差距在5%的水平下对犯罪率的影响仍然是显著的,所以,无论警力投入是否有内生性,收入差距对犯罪率的影响都显著(显著水平略微下降,这可能是由于警力投入的内生性导致,但是即使如此其显著性还是比较可观的,也说明我们对警力投入的内生影响的稳健性检验是成功的)。注意到研究的重点不在于研究警力支出是否产生内生性或者产生多大的内生性,所以,在这里可以选择这种做法,分别对是否加入警力支出这一变量做不同的回归,而回归结果也支撑了我们的观点:即使加入可能存在内生性的警力支出,收入差距的扩大化仍然会对犯罪率的增长显示很强的相关性。
表3-12 FE模型下加入执法警力支出的回归结果
在上述回归中,可以观察到,无论是否加入执法警力投入,失业率变化对犯罪率的影响都不显著。为何会有这种结果?首先,我国目前的失业率统计还是使用城镇人口登记失业率,这种登记失业率在一定时间内,反映总体失业状况的敏感程度不是很强,有一部分失业人员没有进行登记,其结果不能全面反映真实情况。其次,无论是下岗职工还是失业人员,“隐性就业”情况都普遍存在。据抽样调查,下岗职工中有80%左右的人员从事过一次以上有收入的工作,其中工作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占80%左右。最后,国家重视且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已超过2300亿元,社保覆盖人数每年递增6%,各地都针对自身不同的发展水平,改善当地低收入人群的福利。
应该注意到,当今的失业者(大多数)即使在就业时也属于低收入人群,失业的效果实际上就是收入差距扩大化的双重加深化,所以在这个层面上来看,收入差距的扩大化才是重点。失业率对犯罪率的影响很大一部分都是通过收入差距的扩大化来解释的,从而在剔除了收入差距的影响后,失业率的不显著也就很好理解了。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们可以完全无视失业率这一统计数字,因为失业不仅仅会降低个人收入水平,还会影响个人的精神状态。过多的处于闲置状态的个体存在于社会,不仅会影响个体的发展,也会影响社会的发展,所以我们不应该仅仅从纯经济收入角度来看待失业就业问题,而应该从一个更广的角度来看待失业问题。政府在给失业人员提供福利补助的基础上更应该提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水平,提倡自主创业,政策上鼓励民营中小企业发展,从而从根本上减缓失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此外,绝对人均收入对犯罪率也存在影响。随着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犯罪率降低;但是随着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犯罪率升高。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收入分化所致,由于不少统计数据都是以户籍制度为划分依据进行统计的。我国城镇的统计数据基本上把进城务工农民工排斥在外。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工的收入提高,这样就出现了农村的局部收入分化,即农村绝对贫困对犯罪率也产生了影响,提高农村贫困人群收入能够降低犯罪率。
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城乡收入差距对刑事犯罪率有显著正影响。减少收入分配不公是缩小收入差距、有效降低犯罪率的根本途径。长期的经济稳定增长和建设和谐社会都要求减少全国范围内、农村内部以及城乡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公。新农村建设中最重要的就是经济建设,在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长的基础上,才能改变农村的面貌。加强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农民工利益。在宏观政策上,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
以上分析得出:失业率没有显著影响犯罪率。一是因为失业率的统计口径,二是因为低收入人群的“隐性收入”,三是因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近年来的不断完善。现阶段大量灵活就业、短时就业的人员参保率低,这意味着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制度覆盖面、提高失业人员受益率仍有较大空间。另外,隐性就业并不能保证长久稳定的收入。为了防止失业率波动造成大的社会动荡或危机,就必须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医保福利等体系,提高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同时,除了通过物质上的福利补助之外,从人民生活的精神层面,国家要通过政策鼓励自主创业,鼓励民营中小企业发展,以提高就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