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研究者和社会治理者深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对社会治理优化有着直接和间接的影响,但是,如何分析它的影响要素和因果关系,目前还没有一个成熟的方法。本节通过我国高等教育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论述高等教育促进社会治理发展的有关问题,并尝试为社会治理创新背景下的高等教育改革厘清方向。
研究高等教育对社会治理的影响,必须要考察所探讨的社会治理处于什么样的社会环境,也就是说,具有什么样的高等教育环境,尤其是具有什么样的科技进步与经济增长环境。因为,不同的环境对社会治理影响与作用不同。为比较研究方便,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划分为如下几个时期: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高等教育调整期(1949—1965,简称调整期);二是“文化大革命”停滞期(1966—1976,简称停滞期);三是改革开放后的恢复期(1977—1998,简称恢复期);四是 21 世纪初的规模发展期(1999—2005,简称规模发展期);五是目前基于质量的协同发展期(2006—,简称协同发展期)。
我国五个不同的高等教育发展阶段也分别对应着各自的社会经济环境。例如,在调整期我国高等教育基本上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框架和模式。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是结束战争后的恢复状态,人们的社会事务简单化,社会活动一致性强,公共管理具体化。因此,社会治理基本属于行政化管理,社会治理模式为经验-合作式。这一时期,我国各级政府对一批大学进行集中建设,虽然其中经历了一些曲折和反复,但大学建设奠定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基础,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社会经济恢复和建设培养了急需的科技和管理人才。作为一种精英教育,这一阶段高等教育目标明确,高等院校培养的人才都能按所学专业对应到各自的科技与管理岗位。调查表明,在较为专业化和特殊化的社会治理岗位上高等教育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对于高等教育停滞期(十年浩劫期间,1966—1976)来说,我们无法论证高等教育对社会治理的影响,因为这一时期是高等教育乃至中国历史上的非正常时期。这一时期,社会治理是人治,没有法治与人性的保证。也就是说,在这一历史阶段,失去了高等教育就是失去了进步、失去了增长,也就是放弃了社会的发展,那就无法谈论教育、科技、经济增长与社会治理的相互影响和促进。
高等教育恢复期(1977—1998)处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初期与探索发展阶段,它经历了拨乱反正、确定教育现代化任务和全面教育体制改革两个阶段。特别是 1985 年 5 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且更加强调了高等教育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功能。在这一发展阶段,“管理现代化”“知识经济”的管理教育理念直接影响着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尽管这一时期有了教育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的提法,但是,高等教育的学科体系和课程设置没有就经济体制改革状况作针对性的调整,造成了唯知识化、唯现代化、唯制度化的社会治理模式,从而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当时的经济体制改革要求,没有发挥高等教育社会治理功能的正能量。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社会治理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不是单纯的知识化和专业化,而是要建立在社会化领域规则和适应性思维的基础上。此外,教育科学是一个实验性科学,要实现高等教育在社会治理中的正能量,就必须实现教育科学中的知识化体系与社会化特征的相互融合。
高等教育规模发展期(1999—2005),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表现为在校生规模、学校总数、校均规模等几个方面(见图 4-2、图 4-3),且主要体现了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发展大于改革”,追求教育发展的规模、数量、速度,呈现“跨越式发展”(见图 4-2)。二是走“教育产业化”路线,民办学校由“补充”地位提高为“和公办学校共同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 年)。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大,入学机会大幅增加。与此同时,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与大众化进程,大学办学理念、制度建设与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教师队伍建设与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之间的矛盾,高等学校发展规模与速度,学校升格、专业设置与高校贷款搞建设等盲目性都成为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伴随着 1997 年开始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化,大学生就业成了严峻的社会问题,增加了社会治理的负担,产生了较大的社会治理负能量。
图 4-2 1998—2005 年全国普通高校数量、类型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统计数据)
高等教育协同发展期(2006—),从 2006 年至今高等教育进入协同发展阶段。例如,2006 年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针对高等教育方面,提出了控制高等教育发展规模,重在提高质量的政策,它标志着高等教育已经进入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创新社会治理的历史发展阶段(见图 4-3)。
图 4-3 1998—2007 年我国高等学校部分基本数据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统计数据)
在科学技术、知识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高等教育必须与科技进步、经济增长和社会治理协同发展,协同创新成为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新引擎。当前乃至于今后相当的一个时期内,社会治理创新向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需求,具体反映在社会事务的多属性、社会活动的复杂性以及人们社会选择行为不确定等多方面。同时,科技进步与经济增长会不断引入新的社会行为需求,现有的社会治理思维、原则、方法和运行体系并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产生社会治理的严重滞后,并且信息化、网络化向社会治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社会治理优化与创新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技进步与经济增长,因此,高等教育面临着艰巨的时代所赋予的责任。
众所周知,社会治理的基本职能是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维持社会稳定。要实现上述职能,不是一个指标概念而是要检验这些职能的实现程度。实现这些职能的过程必须要有一个人文环境、要有一个信息环境、要有一个法律环境、要有一个知识环境。而这些环境是由社会事务与活动的参与者、管理者,在一致的制度与规则社会认知下构成的。要实现这些环境的作用不容忽视。也就是说,高等教育为实现这些环境提供了社会治理的人才功能和可实现的知识功能。
1.实现社会治理的人才功能
我们知道,高等教育的一个基本任务就是通过高等院校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以此传承先进文化,发展科学技术,促进现代化建设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所以,高等院校要在原有道德素质教育基础上,开展大学生社会与职业素质教育。这些社会与职业素质教育应体现在课程设计与实践教学中。所谓社会与职业素质包括:个人与专业的相容度,社会可选择的能力,社会责任的态度,自我控制与维护能力,社会治理与服务的意识等。实际上,高等教育实现了科技人才、企业经济人才和社会治理人才三种人才的培养。从现实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来看,科技人才、企业经济人才和社会治理人才应有一个合理的比例,并且,在大学培养规划和课程设计中,应该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在适当的学期选择人才培养方向,有针对性地进行职业能力的教学和实践活动。这种教育实践可以有效地实现高等教育的社会人才正能量,同时,社会治理人才在大学期间就能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训练和定位。
2.实现社会治理可拓知识功能
当代社会是一个信息化、科技化和网络化的社会,不论是社会治理者还是社会活动参与者,除了增强社会与职业素质外,还要具备较强的社会治理能力,这种社会治理能力体现为专业知识在社会治理上的可拓性。研究发现,目前,大学的学科与专业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适应社会治理实现过程和创新的需要,并且许多大学的知识创新体系仅限于科学技术方面。近些年来,尽管在社会治理领域知识创新有一定的比例,但是,如何能够得到有效的应用,并且体现在教学内容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以致社会治理手段与方法滞后于科技进步。另外,必须增加专业知识体系的可拓性,所谓知识可拓性是指专业知识与所对应社会领域的实践经验,以及知识应用效果的融合性。因此,要在目前的课程设置中,针对社会治理中对人性化、法制化、信息化、科技化、网络化特点,基于可拓性知识实践教育过程,不断建立社会治理的学科知识体系。
3.改革与创新的协同发展模式
为了真正有效地发挥高等教育的社会治理功能,必须进行高等教育改革,而改革是为了寻求社会治理的创新。那么,如何理解社会治理创新?创新概念来自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不同的领域会有各自的说法,但是,基本上体现在不同的价值取向上。在此,我们给出如下定义:所谓社会治理创新就是基于有限社会认知,针对管理对象能够最大利用优属性、有效地控制非优属性的新模式的实现过程。
基于社会治理创新的实际意义,高等教育必须根据社会治理中所反映出的优与非优属性,根据新的管理模式的特点调整高等教育的基本内容,实现高等教育改革的目的。另外,高等教育改革与社会治理创新不是单独存在的,社会治理创新视野下的高等教育改革,不仅要实现管评办的分离,还要构建一个相互协同的系统,即所谓“官、民、学”三位一体的运行结构,这里官、民、学三方相互协同。“官”指的是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民”指的是非政府管理服务部门,“学”指的是高等学校。实际上,高等教育改革与社会治理创新是在这样一个相互协同的系统中完成的。如图 4-4 所示。
图 4-4 协同社会治理创新系统
社会治理与高等教育既是一个老话题,又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研究表明,当代高等教育的任务应该从传统的模式转向强化社会治理人才培养和社会治理知识体系的创新方面,特别是注重大学生的社会与职业素质的培养,建立高等教育目标与社会选择行为的可适应性,开展学科专业知识可拓性的研究与设计。另外,要实现高等教育的社会治理功能,必须综合考察社会治理对高等教育的现实需求,通过分析社会治理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可得出高等教育在社会治理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从而更有效地制定高等教育与社会治理创新协同发展的规划与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