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融合发展是城乡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途径,也是推动就业稳定,保障国家经济长远发展的根本需要。要以实现城乡就业融合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城乡就业服务效率和水平,把更多就业支持政策转移到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城乡融合多元化的就业安置需求。一是要坚持“服务+”发展模式,积极完善城乡就业体系。建立健全城乡就业融合服务体系,创新就业服务和培训方式,加大城乡融合发展的就业支持力度。劳动保障机构要做好城乡就业融合发展规划,明确城乡就业融合发展的支持重点,倾斜资源配置,满足城乡就业融合高质量发展的政策需求。二是要充分拓展城乡就业规模。支持鼓励城乡中小企业发展,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帮扶指导,千方百计创造社会就业机会,注重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全面拓展城乡就业融合发展的能力和保障水平。三是要完善政策性就业保障体系。落实好对特殊人群政策性劳动的就业保障,协调有关部门支持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就业培训和正对性服务,进一步增强城乡就业融合发展的基础能力。
坚持精准支持和普惠服务并重,打好“就业扶贫保障组合拳”。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的帮扶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贫困地区劳动培训和就业能力提升机制,创新扶贫就业帮扶模式,加大政策倾斜力度,进一步扩大扶贫人口的就业保障范围,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加强政府引导,建立完善扶贫重点企业机构就业扶贫对接帮扶机制,全面推广“产业+扶贫”就业对接模式,加强城乡贫困人口的辐射范围,扶持政策向重点乡村延伸,加快针对乡村发展的特色就业模式和增收渠道,积极构建产业发展促进就业扶贫发展的渠道,为劳动就业助力乡村振兴发展起到更加关键的保障性作用。
要建立融合城乡就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向推动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目标集聚,推动建立从上至下的促进城乡就业融合发展的组织机构。首先,从顶层设计上把握城乡就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导向,对发展目标和重点进行针对性布局,避免在政策上偏离城乡融合发展初衷。其次,在政策执行上要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城乡就业扶持和保障支持政策形成合力,聚焦于融合发展。最后,在发展实践上,要注意积累城乡就业融合进程中的经验做法,创新发展思路,把握就业保障的方向,以大市场、大平台、大网络和大服务的视野来审视城乡就业融合发展,真正把劳动就业作为保障城乡居民民生福祉的事业来对待,聚集起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