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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坐标格物法

列宁指出:“概念的全面的、普遍的灵活性,达到了对立面同一的灵活性,——这就是问题的实质所在。这种灵活性,如果加以主观的应用=折中主义和诡辩。客观地应用的灵活性,即反映物质过程的全面性及其统一的灵活性,就是辩证法,就是世界的永恒发展的正确反映。” 我们不管主观的应用概念还是客观的应用概念,我们都会对事物形成一个认识——只是它们使用的参照不同,或者参照使用过程的不同(判断和推理的不同)。我们在日常认识事物的时候,我们总会有一个参照和依据——这个依据和参照成为主体对认识对象进行系统效用确切处理的依据。人们的认识过程中,认识对象客体本身包含多种属性、多种规定,即事物本身可能包含多种信息模式、多种信息含义,人类认识需要在主控意识下的知、情、意多种因素统一下参与对事物信息的组织和加工,对此,每个具有不同信息背景结构的人会从不同的意义上予以理解和接收。当客体发出多种多样的信息时,人们总是根据一定的需要和目的,并在自己神经系统信息背景结构的支配和制约下,有选择地接收不同的信息,进行不同的处理——筛选、加工信息并置于自己原有的信息性结构中,同过去存储的背景信息进行比较和分析,运用各种逻辑方法,使这些被观念地分解了的客体信息,在主体的大脑中借助于抽象的词语符号,以概念、判断、推理以至知识体系的形式重新有组织地建构起来。在通常的应用认识活动中,认识是客体信息进入人脑,与人脑中原有的“信息性结构”进行比较分析。为了方便研究,我们把“原有信息性结构”称为认识的“坐标”——主要是以知识体系为主的坐标(认知坐标)。

人的认识活动总是表现为把原有的认知模式延伸并运用于将要认识的客体。这个过程就是将认知坐标运用于将要认识的客体——犹如坐标“套量”认识客体——按照一定的逻辑建构原则来认识客体信息。人们对客体信息的一次构建,往往不能获得关于客体的有效的真实的和准确的知识。为此,大脑利用信息系统具有的输入、输出和反馈功能,在认识与实践、主体信息加工系统与客体信息源系统之间不断进行输入、输出和反馈调节,使作为一定信息组合的认识信息模式不断得到检验、充实和发展——人的信息背景也不断地沉积、充实、丰富和发展。人的脑系统信息性结构不断地构建、不断地以坐标的形式进行套量认识客体,使人能够不断获得更多的外界刺激信息,不断地丰富和加深对世界的认识。认识要不断地补充新的知识要素,扩展和改造自己的知识结构,改进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使认识坐标处于一个优化、合理的状态。任何人认识事物,包括思维,都必须依托人脑——本质上就是依托人脑思维,即概念和概念系统——它具有被动评判和主动评判一切对象的功能。 6K36xJOIi3G2rIuOICfsFY4ox2r5CznzNPy/Ij0Oj8XYntPFCQZGzOTIgWfNBc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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