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门有着特殊魔力的新兴艺术样式,在众多的艺术品种中,影视艺术后来居上,成为最有影响力、观众数量最多、最大众化、与科学技术联系最紧密的现代艺术。可以说,影视艺术,是人类历史上最年轻的艺术;影视艺术,是人类现实中最生机勃勃的艺术;影视艺术,是人类生活里最富创造性的艺术。
当人类社会进入高速发展的 21 世纪,不少传统文化形式和艺术样式的生存与发展变得越来越艰难,有的已不得不借助于其他媒体或媒介“寄居”式地生存,有的则很快不无遗憾地进入历史博物馆(例如戏剧,无论是被誉为“国粹”的京剧,还是各地历史悠久的地方剧种,其市场都在日益萎缩;再如美术,国画等纯中国传统的艺术科系越来越不被看重。民间艺术,如竹编艺术、蜡染、剪纸、年画、烙画等手工艺品亦难以发展成很大的规模)。而影视艺术,恰如徐徐绽放的艺术奇葩,争奇斗艳,傲视群雄,独占鳌头。作为文化,电影与电视在20 世纪发展最快、影响最大;作为艺术,电影与电视是最年轻、最有生气的。
百多年来,对影视艺术的特征特别是影视之间的关系是“同一”还是“绝缘”,各国电影艺术家、理论家,众说纷纭。一种意见认为,电视艺术和电影艺术没有多大的不同。电视用摄像机,摄录成录像带,播放于荧屏,比之电影用摄影机,摄制成影片,放映于银幕,只是缩小了一些尺寸;它只是电影艺术的变种和派生物,可称为“小电影”,因而没有区别于电影的审美特征。一种意见认为,电视与广播、报纸一样,只是一种大众传播媒介,是传播信息、交流信息的工具,不能说是艺术。因为电视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传播媒介,可分为非艺术类节目(传播各种社会信息的功能,如新闻、教育、体育转播等)和艺术类节目(如各类文艺晚会、 MTV、戏剧、电影转播以及最核心、最精致的电视剧),所以认为电视不是艺术。当然,这种观点就新闻片、科教片、纪录片而言是对的,但就电视剧而言则有失偏颇。电视剧是通过虚构的故事(或在真人真事基础上加工的故事),以情动人,给人以审美感染,是艺术。但电视剧是否只是放映于缩小了银幕尺寸的屏幕上的“小电影剧”?表面上看,这种说法似乎有道理;但如果深思一下,就会发现这说法不一定全对。因为电影、电视二者在题材优势、艺术构成因素的侧重点、时空观、宏观与微观、动与静、观赏感及蒙太奇运用等诸多方面,实在是存在着太大的差异。
上述两种意见,都是在等同与不等同问题上的绝对化。要么电影艺术等同于电视艺术,要么电影艺术不等同于电视艺术,两种意见都不对。对于影视艺术,一方面,我们要了解电影艺术、电视艺术基本趋同的审美特征;另一方面,我们还要了解电影艺术、电视艺术的审美差异性,明确电影、电视在艺术表现上的不同侧重点及各自的优势,这样在之后的学习、鉴赏、评论乃至创作中,才能做到扬长避短,取长补短,真正做到量体裁衣、看菜吃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