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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人类的知识体系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现代知识体系,一类是传统知识体系。 根据这一知识类型的划分,我们可以把人类的医药知识体系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现代医药知识体系,一类是传统医药知识体系。传统医药知识是维系乡土社会健康存续的基础,对于乡土社会具有特殊的意义。即使在现代医药知识基本普及的当代社会,传统医药知识在维护民众身心健康、丰富医药资源、改善医疗结构、促进知识融合创新、增强文化多样性、提升文化软实力等方面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传统医药知识的研究现状及研究意义

(一)传统医药知识的研究现状

传统医药知识,是民族或社区基于智力活动创造的用于维护健康和保障生存的一套技术体系。由于传统医药知识在乡土社会扮演了重要角色,及其在现代公共卫生领域发挥的特殊作用,在后现代反思思潮的推动下,传统医药知识的价值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在对传统医药知识应用的过程中,传统医药知识传承人或持有者并未充分享受到这种利用所带来的惠益。一些西方跨国公司未经许可甚至通过盗取的方式将其他社会或民族的传统医药知识申请专利,独享传统医药知识开发利用带来的利益。这种在传统医药知识应用中出现的对传统医药知识传承人或持有者不公平的待遇引发了国际人类学、民族学、法学及各类社会组织对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惠益分享等的广泛关注和持续探讨,并推动传统医药知识的维权行动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推动了政府组织对于传统医药知识的积极保护和合理开发。如印度的楝树案、姜黄案等引起了印度及 35 个国家 200 多个团体的不满,印度政府据此向欧洲专利局提出异议,作为这种保护行动的积极回应,美国Grace公司以楝树油作为杀虫剂的专利被撤销。 楝树等案使印度政府高度重视传统医药知识的保护,对此进行了坚持不懈的努力和艰苦卓绝的斗争,并开展了一系列的保护和合理开发传统医药知识的实践。目前,印度、秘鲁、巴西、泰国等都专门出台了相关的法律,以保护民族医药知识财产。近年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生物多样性公约(CBD)、世界贸易组织(WTO)等组织也都在不同的场合,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的不同方面问题,传统医药知识与其他传统知识一起已进入当前WIPO、 CBD、 WTO等组织谈判的主要议题。

民族学、人类学等学科对于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关注可以追溯至 19 世纪,只不过这一时期的关注是以西方传教士、探险家、旅行者游记的方式呈现给读者的。然而,这些游记却为民族学、人类学者研究民族传统医药知识提供了素材,如社会人类学家弗雷泽(James George Frazer)借助大量素材研究了不同场域的民族对于疾病转移的仪式性疗法多元化表现形式, 只不过这种感应疗法依附于交感巫术的研究而常常被遮掩起来了。20 世纪 50 年代,美国学者康克林(Karold Conklin)在长期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对菲律宾群岛哈努诺人的民间植物分类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 为后来者研究民间药用植物的分类奠定了基础。维克多·特纳(Victor Turner)对隆达医学与疾病治疗的研究等, 对于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研究无疑具有启示性意义。

中国是传统医药知识最为富集的国家。国内学者早在 20 世纪 50 年代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过程中就给予了民族传统医药知识应有的关注;20 世纪90 年代至今,为推动民族传统医药知识在国际框架内外寻求相关法律的有效保护,国内学术界也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 。围绕传统医药知识的保护研究呈现出多学科交叉研究的格局。人类学、民族学、法学、医学科学、生物化学、药事管理学等学科对传统医药知识的保护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研究,这种多学科交叉研究格局的形成显然与传统医药知识的复杂性有关。就传统医药知识的知识产权及其持有者的权利而言,它是法学关注的范畴;就传统医药知识本身而言,它又是医学、生物化学等学科研究的对象;就传统医药知识的民族性、地域性而言,它又是人类学、民族学长期关注的主题。传统医药知识及其保护受到多学科的关注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当然,近年来各学科对传统医药知识的保护研究倾注极大热情,明显与国际社会对传统知识保护的推动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高度重视密切相关。

对于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研究仍然在许多方面显得薄弱,尚需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其一,大多数研究聚焦于传统医药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与之相关的人权保障研究虽然有学者涉足,但研究力量明显单薄。在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研究中,强化传统医药知识与人权保护关系研究,有利于更好地将医药知识这个客体与其持有者主体密切结合起来,推动传统医药知识保护向纵深发展。其二,对传统医药知识传承性保护、法律性保护、生产性保护三种保护模式的研究,从实质上看都倾向于外部植入性的制度研究,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的相关利益者内部共生互补性研究却相对不足,尚有极大的研究空间。其三,对促进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的社会环境研究尚需加强。正如胡惠平所言,保护传统医药的首要任务是保证其传承和可持续发展,营造有利于传统医药发展的社会环境,给予公正客观的评论和宣传,实施促进传统医药发展的鼓励政策,才能真正将传统医药的保护落到实处,使我国的特色得以继续保持和发扬 。其四,对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的民族性和地域性特征关注不足。虽然大多数学者都认识到了传统医药知识的特殊性,但是这种特殊性研究通常是建立在中医传统知识与西方现代医学相比较的基础上的,而对于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民族性、地域性的关注却稍有逊色,这大概是导致地域性保护法规和保护政策研究不足的重要原因。从国际经验和实际取得的成效来看,我们认为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进行“单独立法”的研究将是今后一段时期需要持续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研究意义

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作为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族群众生产生活的长期积累和智慧结晶,对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三级卫生医疗体系构建稳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断深入的现实背景下,积极探讨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传承与保护,尤其是借鉴生态学共生原理引入互动式保护模式的思考,不仅有利于弥补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的相关利益者内部共生互补性研究之不足,而且对于发展和繁荣民族医药文化、改善民生、维护文化多样性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和实践意义。

1.学术意义

第一,目前对于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保护,学术界主要探讨了传承性保护、法律性保护和生产性保护,三种保护模式都不同程度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少数民族传统医药是一个复合体,其传承与保护依赖于多元共生主体的共同参与,协同推进。为此,本研究引入了互动式保护模式,以弥补已有三种保护模式之缺陷。

第二,互动式保护模式是基于生态学共生和伴生原理的理论借用,这一模式的成功运用,能够为其他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提供借鉴。对于土家族等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互动式保护研究,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功能的发挥,实现保护与利用多方面的综合效益;有利于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也有利于为探讨与传统医药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积累经验,为构建多方利益平衡机制提供理论借鉴。

2.实践意义

第一,决策参考。本研究以武陵山区土家族传统医药知识保护与利用的现状、特点和困境调查研究为中心,有助于决策层认清上层决策对于土家族等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存续与发展的重要性,并在此认知基础上制定切实有效的保护策略,推动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有效保护与活态传承,使传统医药知识更好地造福于广大民众。

第二,繁荣民族医药文化。本研究也有助于传统医药知识实践者和现代医药知识实践者认识到彼此之间的共生性、伴生性和互利互惠性,主动协调因片面认识而产生的矛盾,共同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传统医药知识与现代医药知识和谐共生的局面,繁荣民族医药文化,维护文化的多样性。

第三,改善民生。群众身心健康是普遍关注的一个民生问题。本研究正在于帮助人们清醒认识传统医药知识与民众之间的共生关系,提高传统医药知识的保护意识,不断改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存续的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提高民众生存质量和生活水平,最大限度地改善民生事业。

二、研究方法、主要内容与基本观点

(一)研究方法

主要采用了田野调查与文献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田野调查主要通过参与观察、问卷调查、深度访谈等方式进行。整个调查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 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7 月。这一阶段的田野调查主要得益于本课题组成员参与柏贵喜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少数民族传统知识的现代利用与保护研究——以武陵地区土家族为例”(项目批准号:07BMZ025)调查和研究,亦正是这种调查和研究及发表的系列成果奠定了本课题立项和研究的基础。四年的田野调查形成了苏竹村、红烈村、兴安村三个传统村落的土家族传统知识报告,共计 70 余万字。我的导师柏贵喜教授慷慨允许我们利用这些调查报告,在此深表感谢!2011 年 7 月本项目被批准立项后,课题组又先后 5 次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又誉为中国土家第一村)——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云舍村,德江县泉口土家族乡(后撤乡建镇)隆兴村、思南县胡家湾苗族土家族乡灯塔村、周家桠村,杨家坳苗族土家族乡枫香溪村、帅家沟村,碧江区灯塔办事处马岩村的传统医药知识进行了重点调查,以民间医生的录音资料为基础,整理形成了 20 余万字的田野调查资料。这些调查资料与第一阶段的田野调查报告在地域上、内容上相互补充。本课题研究成果就是在充分利用以上第一手田野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完成的。

文献研究法主要用于对民族医疗卫生事业相关政策资料的分析,从政策层面考察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传承与保护的政策空间。本研究还采用了定量分析法,与定性分析法相互印证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传承危机,与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传承与保护的重要性相互呼应。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传承危机也正是本研究的逻辑起点。

(二)主要内容与基本观点

本研究沿着为什么保护和如何保护的路径,从理论层面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传承与保护的重要性进行了深入思考,以土家族为中心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传承危机进行了深入分析,透过国内外的保护实践考察了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保护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构建了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传承与保护的保障机制。总的来看,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传承面临着多重危机,化解危机的出路在于各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以利益共同体的态度相互合作,协调配合。如此,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这朵奇葩才会更加绚丽夺目。

1.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传承与保护的重要性

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是指少数民族在特定生态空间长期与疾病作斗争过程中创造的用于维护健康和保障生存的一套医药理论和技术体系。由于所处的自然空间和文化空间的差异,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具有明显的独特性。由于历史上频繁的迁徙与交融,这种独特性又从整体上走向趋同。然而,各少数民族小聚居大分散的分布格局,加之民族内部支系的复杂构成,在用药经验上又呈现出小异的特点。正确认识这种大同小异的基本特征,是讨论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传承与保护的着力点。

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是各民族世代相传的,与各族民众生活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它是各民族人民共享的资源。这种共享性决定了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基本属性,即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既是一种共公物品,又是一种准公共物品,还是一种公益性产品。既然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是民众生产生活和抗击疾病经验的积累,它自然源于各民族群众的生活实践,又反作用于生活实践;它为民众所创造,又为民众所利用;它是民众对大自然的认知与感悟,又是大自然对人类的无私馈赠。“大自然能够让你致病,也一定有治愈你疾病的药物。”朴实的语言表达了深刻的哲理:人与大自然本身就是一个共生系统。正是大自然对于人类的无私馈赠,造就了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可及性强、副作用小、简便价廉、疗病奇效等基本特点。传统医药知识最直接的目的在于维系人类健康、促进人类延续与发展。各民族医药知识以其自身特有的医学话语体系诠释着对生命健康的认知理念。传统医药知识的持有者包括民间大众与民间医生,民间大众持有社会普遍认知型的医药知识,而民间医生所掌握的医药知识往往更为稀有、更具隐秘性。对他们而言,传统医药知识既能为他们带来经济收益,又能通过控制稀缺医疗资源,治病救人赢得较高的威望与良好的声誉,从而塑造自己的民间医疗权威形象。稀缺医疗资源表现出一种“复合资本”的特征,由此带来的权力利益也是多元的。为了保证占有稀缺资源带来的优势的永久性,知识的传承必不可少,这也是医药知识自身生存发展的逻辑。正是“传”与“承”的延续不断,实现了传统医药知识的文化传承功能。

总之,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自身的属性、特点与功能,决定了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传承与保护的重要性。这种重要性主要体现为“四个需要”,即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增强话语权的需要;传承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需要;改善医疗结构的需要;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需要。

2.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传承危机

围绕这一论题,本研究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关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传承与保护的主要政策,透过政策变迁分析了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传承与保护的政策性空间;以土家族个案为中心,分析了传统医药知识保护与现代利用现状,并通过定量与定性相互结合的方法,讨论了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传承危机,就是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的逻辑起点。

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传承与保护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引导和支持、离不开社会大众的认同与接纳、离不开这类知识持有者的积极实践与创新。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传承与保护政策体现出三个阶段性特点。建国初期体现了对民族医药知识和民族医生的双重重视,旗帜鲜明地主张对于用草药土方治病之民族医生,应尽量团结与提高。从传统医药知识传承的角度看,对于传承主体地位的承认和尊重,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激发文化持有者的文化自觉,产生强烈的文化认同感,从而积极主动地付诸传承行动。政府对于用草药土方治病之民族医生的团结与提高,真正把握了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传承的本质。20 世纪 80 年代以后到 21 世纪初,政府对于民族传统医药的重视一如既往,但是关注的重点明显倾向于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挖掘、整理与提高以及民族医药学的发展。在民族传统医药知识资料越积越多,民族医药学获得长足发展,民族医药学者大展宏图的同时,民间传统医药知识传承人日益被边缘化,其掌控的知识权力因单方、验方、秘方的无偿贡献而遭到削弱。由于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传承人因为知识的无偿贡献而被边缘化,其传承创新知识的积极性必然受到打击,从而使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生存和发展陷入危机。遵循民族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则成为 21 世纪初以来呈现出的又一个显著特点。这种特点本身体现了我国政府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的一种反映在民族医药传承发展领域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 20 多年民族医药知识与民族医生尤其是民间医生被人为割裂的局面。民间医生作为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成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者。人人享有医改服务,一方面意味着人人都是医改的受益者,是服务对象,这是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所有掌握了医药知识的人们都应该成为医改工作的服务者,这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是全社会的事情,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应该考虑最大限度整合社会资源。只要充分利用好民间医生和村医务室医务人员两支队伍,发挥二者 1 + 1 > 2 的功能,必定能够在更大程度上缓解医疗资源配置不充分和不均衡带来的压力,缓解民众“人人负担过重”的问题,看病难的问题也将在更多角色参与中进一步得到缓解。

我们对土家族传统医药知识的个案研究表明,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现代利用主要体现于民众和民间草医两个层面。土家族民众一直都保留着利用草药的传统。民间草医师即是能够为民众医疗提供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主要群体。他们还是土家族传统医药的主要承继者和保护者。正是这个群体的存在大大促进了土家族传统医药知识的保护、利用与持续发展。然而,社会转型发展的当下,土家族传统医药的利用与保护面临着不可回避的危机。随着外部文化的不断冲击和村落民众传统观念的转变,土家族传统医药知识的传承越来越艰难。土家族传统医药知识的实践基础正在弱化,经济理性至上的观念在传承人尤其是年轻一代传承人中占据了越来越突出的地位,县乡村三级医疗体系的构建在改善民众医疗条件的同时也加速了村落传统医药知识的解构与重构。无论是经济理性至上观念还是知识解构与重构都加剧了传统医药知识实践基础的进一步弱化,而这种弱化又进一步加深了传统医药知识传承的危机。我们的民族志深描进一步表明,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认同偏差也是导致其传承危机的重要因素,这种认同偏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传统医药知识的片面认知,另一方面是传统医药知识传人对于传统医药知识的自我否定。就两种认同偏差而言,传统医药知识传承人对于传统医药知识的自我否定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传承与保护更加危险,更加致命。

3.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的基本模式

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保护模式是多种多样的,如传承性保护、法律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等。各种保护模式既有自身的优势,又有其局限性。传承性保护强调传承这一行为在传统医药知识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其更多的关注于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性保护强调医药知识保护过程中法律的重要性,其更多关注的是医药知识这种特殊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生产性保护强调生产亦即创新性利用对于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的重要性,其主要关注的是通过生产激发医药知识的生命力。总的来看,三种保护模式都不同程度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是一个复合体,其形成和发展依赖于多元共生主体,也就是说,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传承与保护依赖多方参与,协同推进,因此,必须关注多方利益主体的权益。只有在充分考虑相关者利益的基础上,让相关利益者主动互动,才可能形成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的合力。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从文化共生的视角切入,深入研究了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互动式保护这种新的保护模式,旨在与现有保护模式形成必要的补充,不断完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保护模式,协同推进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传承与发展。

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互动式保护基于生态学的共生原理,是对生物学原理的借鉴与应用。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作为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形成依赖于一定的自然环境,其传承依赖于一定量的知识持有者和知识消费者,其保护依赖于多种主体的共同努力,其发展也面临着资源的竞争等等。也就是说,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保护与利用是一个多元的共生关系。我们的调查研究表明,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渗透到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关系到他们的吃、他们的住、他们的快乐与幸福。也就是传统医药与民众的生产生活、乡村建设、文化保护、公共卫生服务建设等等紧密相关。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解,我们认为在实施新农村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三级医疗体系建设等工程时理应自觉关照传统医药,自觉关照传统文化,将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三级医疗体系构建、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并从思想认识、主体认知等方面构建一个有效的保障体系,实现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保护传承工程与其他工程的良性互动。

4.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传承与保护的保障机制

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传承与保护,对于弘扬我国优秀文化,促进民族团结和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国家软实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转型,现代医学技术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影响越来越大,甚至对其可持续发展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传承与保护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传承与保护工作中,政府扮演着主导性角色,行政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对于保障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传承与保护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传承与保护不是呆板单调的记录保存,而是在不破坏其完整性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和发展,既要保存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基因,又要延续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生命,实现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有效保护与活态传承,因此,原真性、整体性、可持续性、最少干预和利益均衡是实现这一保护目标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只有多种原则相互兼顾,才可能达到最佳的保护目的。坚持五个原则是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传承与保护工作的基本要求,真正付诸实践又需要建立一套与之相匹配的传承与保护机制,诸如监管机制、激励机制、产权机制、研发机制、认定机制等。总之,合理运用有效机制,是促进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有效保护与活态传承的基本保障,这既是国外实践的经验积累,又是国内实践的智慧结晶。

总之,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存续必须建立在文化自信的基础之上,离开了文化自信,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就失去了生存之基;必须秉持一种开放创新的精神,离开了创新,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就失去了生命之源;必须在开发利用中发挥其功能,因为满足民众的需要是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发展的不竭动力。 +PT3kV+4u+prZztvT119cpGf39g4IKqlmBh/DCR+y+BSv7yAmaKrdqSqH4PWmN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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