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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相关概念界定

2. 1. 1 社会网络媒介化

社会系统是一种特殊的复杂大系统,社会网络是对复杂社会系统的一种抽象描述,它突出强调系统结构的拓扑特征,具有一般网络的普遍特征,由节点和联结节点的边组成。其中节点是指一个社会单位或者社会实体,也可以是个体,行动者“Actor”;而连接点的边则是各个行动者之间的关系。媒介对社会生活的不同方面产生了长期的、不断增长的相互渗透作用,通过对现实的渗透,媒介又构建了新的交往情境,这一过程称之为媒介化(Hepp & Krotz,2007;戴宇辰,2019)。而媒介化社会则是媒介与社会之间互动关系模式的一种表述,受众对于信息的依赖与需求是媒介化社会形成的前提,媒介技术的发展和演化则为其媒介化的形成提供了可能性。

社会网络媒介化是媒介效果向宏观社会网络的一种延伸,指社会、文化以及不同层面的社会系统之间的互动模式由于不断扩张的媒介影响力而发生改变的社会进程,一方面指媒介对于社会生活的渗透;另一方面涵盖了媒介与社会、文化系统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媒介通过对社会网络的全方位“占有”和“渗透”,对社会网络内部不同层面社会系统的方方面面产生长期的、持续性的影响。社会网络媒介化集中在媒介如何“介入”社会生活的不同层面,特别是建制化的社会实践,如政治、文化、宗教和教育,强调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上的社会进程与媒介的不可分离关系以及媒介所造成的复杂的社会后果。

2. 1. 2 重大工程环境损害

任何重大工程项目的兴建,都会使自然环境和生物群落的平衡稳态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引发局部地区出现程度不一的生态退化,即在重大工程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将不可能规避会对生态环境产生损害的负面影响。重大工程环境损害包含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两部分,即“对环境的损害”和“经由环境对人的损害”。

(1)“对环境的损害”

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对自然环境造成的直接损害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人类活动使环境遭受的不利影响,如物种多样性下降、土地沙漠化、地质灾害、生物群落失衡等环境退化现象。重大工程会直接破坏生态系统,造成生态环境物种多样性下降,如高速公路建设对植被的破坏和物种的隔离、大坝建设对洄游性鱼生生物的影响、水库淤积对下游水生生物的消极影响等,由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引发的如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也会损害生态环境稳态。

(2)“经由环境对人的损害”

“经由环境对人的损害”是指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引发的环境问题而给人类带来的间接损害。重大工程建设通过大气系统、水资源系统和地壳系统间接破坏生态环境,譬如,水生生物多样性乃是基于河流形态多样性,而水利工程改变了河道形状,造成河流形态统一化,导致水体污染和生物多样性降低。以莱茵河为例,河流改道和堤坝建设大大降低了河岸森林覆盖率,减少了生物种群数量。

表面上看,人类活动“对环境的损害”对象是环境,实质上由于人在环境中的地位以及与环境的密切关系,“对环境的损害”也是对人的损害,只是未表现为对人的直接损害,而是以间接方式造成其个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损,即“经由环境对人的损害”是人类活动“对环境的损害”积累的必然结果。

2.1.3 环境损害的社会风险

(1)环境损害的社会风险内涵

环境风险是指人类行为或活动对人们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产生破坏作用的可能性,简而言之就是环境污染发生的可能性。许多环境污染型工程项目引发当地居民示威反对的原因并不仅是该项目已经造成了当地的环境污染(现实损害),还包括人们对该项目“可能带来”污染问题(潜在损害)的担忧(华智亚,2014)。环境损害的社会风险是指重大工程项目引发社会风险致使社会失稳的可能性。环境冲突是社会冲突的“导火索”,由环境损害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环境损害涉及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精神损害以及环境污染等带来的公共环境利益受损,这将引发环境利益冲突,而利益冲突又是社会冲突的导火索,当社会网络中的环境利益冲突积累到一定程度,系统运行秩序将会紊乱,诸如环境群体性事件等社会不和谐现象将频频发生,引发社会失稳。

环境损害的社会风险涵盖现实风险和潜在风险两部分,分别与重大工程环境损害涵盖现实损害和潜在损害相对应。其中,现实风险体现在现实的灾害、健康和经济风险等方面,而潜在风险则主要表现在政治、法律和国家安全风险方面。无论是潜在的政治、法律和国家安全风险还是现实的灾害、健康和经济风险,都是由于环境冲突中的不确定性因素给人、自然和社会带来的可能的负面影响和实际损害,造成社会矛盾的多层次累积,最终引爆社会稳定风险。

(2)环境损害的社会风险源头

环境损害的社会风险源于环境受损带来的环境效应和由此产生的社会利益矛盾带来的社会效应共同作用引发的环境冲突。环境冲突在我国已广泛存在,但目前完善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公众缺乏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渠道和公共参与平台,且重大工程环境损害社会风险扩散的参与主体具有多元性,包括政府、社会组织、传统媒体、新媒体、企业和社会公众等多种社会力量,不同社会力量代表不同的利益集团和价值取向,对重大工程环境损害的认知差异和利益诉求分歧导致多元主体间往往存在摩擦和矛盾,矛盾的激化将导致环境群体性事件频发,引起环境损害的社会风险扩散“失控”,威胁我国社会稳定。我国目前处于环境敏感期,环境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威胁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因素。环境群体性事件分为污染型和风险型两类,其中,由于缺乏风险沟通致使政府、企业、专家和公众对风险问题的认识不一致所诱发的风险型群体性事件超越现实的污染型群体性事件,成为环境群体性事件发展的新趋势。

环境损害的社会风险隐藏在社会发展之中,是普遍存在的,如果环境问题处理不当或未妥善解决,所积累的社会矛盾到一定程度就会致使社会失稳。由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大、持续时间长、面临问题复杂,尤其是工程建设后会不可避免地伴随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生态退化等社会问题,容易引发社会风险、社会冲突和社会风险累积,即社会风险多且集中,极有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冲击。

2. 1. 4 社会稳定风险治理

(1)社会稳定风险治理的内涵和目标

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是政府或公共机构为维持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从风险源头、传播途径、补救措施等方面控制社会风险信息传播扩散,从而避免可能引发的社会失稳的举措。由于政府治理的目标往往包含维持社会稳定,社会稳定风险是政府“维稳”的主要管理对象。重大工程环境损害的社会风险具有高发性、集聚性、交织性、并发性、传递性和累积性,复杂化了重大工程环境损害的社会风险对社会稳定的冲击,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工程环境投资建设引发社会失稳,需要对重大工程环境损害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治理。

(2)社会稳定风险治理的主体

重大工程环境损害社会风险放大的参与主体具有多元性,包括政府、媒体、社会公众,具体如下:

1)政府是重大工程项目环境损害社会风险治理的主导力量,拥有绝对的社会资源和管理权威。政府在社会风险治理中担任两种角色,既应作为主导者号召其他治理主体共同搭建多元主体治理平台,又应充当合作者与其他治理主体平等协商、共同合作;

2)媒体是重大工程项目环境损害社会风险治理的核心参与者和舆论引导者,科学的媒体报道能起到传播知识、化解谣言的作用。由于具有典型交互性、及时性与海量性,以微博、微信、百度贴吧为代表的新媒体逐渐成为民意表达的首选方式,新媒体用户量大、信息交换速度快,环境损害风险信息可在其内部迅速传播扩散。因此,为控制重大工程项目环境损害社会风险扩散,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是重要抓手;

3)公众是重大工程项目环境损害社会风险治理的基础力量,公众参与到社会风险扩散过程,在政府、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外部放大站的作用下,使得社会风险在系统内部放大。因此,公众是重大工程项目环境损害社会风险治理的关键主体之一。

(3)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机制

由于重大工程环境损害社会风险扩散的参与主体具有多元性,不同社会力量代表不同的利益集团和价值取向,对重大工程环境损害的认知差异和利益诉求分歧导致多元主体间往往存在摩擦和矛盾,矛盾的激化将导致环境损害的社会风险扩散“失控”,唯有在协同多主体共同协商达成多元共识的基础之上,才能有效控制重大工程环境损害的社会风险扩散。此外,由于重大工程环境损害事件具有复杂性、关联性和不确定性等特征,主体社会关系复杂,如果不协同各方主体,诸多因素将导致风险扩散,任何一个社会治理主体都不具备解决此类复杂问题的全部资源和能力,需要多元主体在环境损害社会风险治理中高度协同,建立社会协同治理机制(范如国,2014)。 PjFaZ6TQ8JmCPPvBOigdGGxvhOwXMaXSbxrUKH4IbDle+WrQ2e/9s7ihzLlewgq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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