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租理论阐明了腐败的深层本质。没有对于市场的过度干预,没有干预所提供的特殊垄断地位,租金便无从寻求,腐败也无从产生。
公共选择(public choice)理论把市场经济下私人选择活动中适用的理性原则,应用到社会政治领域的公共选择活动中,形成了“经济人假设”和“寻租”理论。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只要个人行为有一部分实际上受效用最大化动机所驱使,只要个人与群体的一致达不到让所有的个人效用函数相同的程度,那么“经济个人主义”模型就具有价值。无论个人还是公共代理者“利己主义”都是正常的。问题在于,当这种“利己主义”动机与经济租金(economic rent)相结合,就会源源不绝地产生“寻租活动”(rent-seeking activities)。
所谓“租金”(rent),指某生产要素所有者获得的收入中超过这种要素的机会成本的那一部分剩余。在早期李嘉图学派中,“租金”指没有供给弹性的生产要素的报酬,它诱使这种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所必需的最小的额外收益。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拓展了“租金”概念,指出它还应包括被称为“准租金”的暂时没有供给弹性的生产要素的报酬。
租金是由于行政行为(干预和管制)遏制供给增加的结果。租金的本质乃是在权力干预下,由于管制市场竞争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寻租活动是人们在某种制度环境下,凭借行政保护而展开的寻求财富转移的活动。这种努力的结果,不是创造社会财富而是导致大量浪费。而在寻租活动中,人们并不仅仅只充当被动的“被利用”角色,通常“主动出击”进行“政治创租”(political rent creation)并“抽租”(rent extraction)。纯粹租金的因素,从而权力因素更容易在复杂交易而不是简单交易中出现,更容易在社群关系而不是在两人关系中以及在行政协定中而不是在市场协定中出现。
公共选择学派“寻租理论”(Rent-seeking Theory)描述了经济生活中公权力与经济财富相交换的内在过程,揭示了腐败产生的现实经济根源和内在逻辑。一切凭借行政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都是“寻租行为”。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詹姆斯·布坎南指出的:官僚的行为逻辑同经济学家研究的其他人的行为逻辑,没有任何不同。对这个简单事实的承认以及由此对这个事实在现代社会环境中含义的实证分析,是进入推动社会改革更广泛的比较分析的基本通道。正是由于现代官僚制理论和规则理论的洞察力,人们才逐渐意识到新的制度约束的重要性。
寻租理论揭示出寻租活动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公权力行为的伴生物,并总与对市场的过度干预紧密关联。正如亨廷顿指出的:“腐败的基本形式就是政治权力与经济财富的交换”。只要公权力深度介入经济活动,寻租活动便难以根绝。恩格斯曾把公权力对社会经济的“反作用”概括为三种情况,其中特别指出:“政治权力会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害,并造成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恩格斯这一论述,非常适合用来描述寻租活动对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
寻租理论阐明了腐败的深层本质。没有对于市场的过度干预,没有干预所提供的特殊垄断地位,租金便无从寻求,腐败也无从产生。
人类经验证明,抑制腐败的“圣贤道德”路径和各种非制度化路径都难以走通。良好、严谨、体系化的制度设计,是最强大有效的腐败“防火墙”,是遏制腐败最有效的方式。由宪法、法律、制度构成的规则体系以及演绎这些规制体系的法治(rule of law),乃是人类智能所能达到的确保公共领域实现正义的最有效率的工具,是人类公共生活难以避免的技术选择。在遏制腐败上“消极的”政治观才能产生积极的政治成果。
由此布坎南的这一建议也是非常值得重视的,即他提出,人类科学劳动的正确划分,客观上要求政治科学把更多的研究力量集中在“政治安排”上、要求经济科学则将更多的研究力量集中在“市场安排”上,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出学科建设的“经世致用”功能。
(《深圳特区报》2019 年 5 月 28 日C03 版 理论周刊/观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