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institutionalism)是一套基于现实来调节人和群体行为的持久而稳定的安排。这当中,政治制度具有正式的特征,通常包括宪法、科层机构、司法机关、政党制度等内容。它基于明确且强制的规则和决策程序来实施,成为国家机器典型的组成部分。
人类历史,风景无数,制度文明是其中一道旖旎的长廊。人们时常面对这样一个问题:人类为什么需要制度?或者说制度缘何而存在?没有制度,人类社会将如何?
这个人类学问题实际上探究的是,人究竟是怎样的一种物种存在?关于这个问题,18 世纪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被伏尔泰称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的《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作过一个具有普遍性启示价值的描述:人“作为一个‘智能的存在物’来说……他是一个有局限性的存在物;他和一切‘有局限性的智灵’一样,不能免于无知与错误;他甚至于连自己微薄的知识也失掉了。作为有感觉的动物,他受到千百种情欲的支配。”“这样一个存在物,就能够随时忘掉他自己;哲学家们通过道德的规律劝告了他……立法者通过政治的和民事的法律使他们尽他们的责任。”
孟德斯鸠对人的“特质”作了揭示。人的物种是“有局限性的智灵”,“受到千百种情欲的支配”,“不能免于无知与错误”。人类这种缺陷,只有通过外在的道德和规制才可救济。由此道德的“耳提面命”和法律的刚性钳制,都须臾不可离,于是制度、法律、各种规制应运而生。罗素在《社会改造原理》一书中指出:“在现代世界里,由于国家权力过大所造成的罪恶很大,但却很少被人认识到”,古往今来,无数见识深邃的思想家都对“利维坦”持有高度的警觉;对于公权力的监督制约、如何把它“关制度的笼子”,也成为超越地域政治的共同话题。
制度的产生,可以说是人类最伟大的文明创造。它是对人性缺陷的洞察之果。在学理上,制度(institutionalism)是一套基于现实来调节人和群体行为的持久而稳定的安排。这当中,政治制度具有正式的特征,通常包括宪法、科层机构、司法机关、政党制度等内容。它基于明确且强制的规则和决策程序来实施,成为国家机器典型的组成部分。
制度主义(Institutionalism)将制度视为凭借自身理性而存在的行为体,它们独立于并有能力广泛影响于社会、经济和文化力量。作为一种政治分析方法,制度主义试图通过制度视角来解构复杂的社会现实。在 20 世纪 50 年代以前,制度主义一直是政治分析的主流和传统。在一定意义上,制度主义可以追溯至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古典理论,并经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得以发展。这一思维体系关注正义、秩序、自由等价值,且注重考察其中最有可能有效保护“社会共益”的制度构造。在 19 世纪和 20 世纪初,这种思维体系演变为政治分析的“宪法—制度”方法。20 世纪 60 年代后行为主义与系统理论崛起,制度主义有所式微,但仍为政治分析中最重要和最有影响力的学派之一。70 年代后,随着人们对公共管理、政策分析、宪法改革兴趣的增强,制度主义再次焕发青春而方兴未艾。
“传统制度主义”(Traditional institutionalism)将政治制度作为关键的政治行为体,通过聚焦制度性行为对正式和法律规则的分析以及对制度结构的比较和历史考察,对政治学开展反省。“新制度主义”(New institutionalism)自 80 年代后兴起并超越传统制度主义。新制度主义主要理论形态,是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无论是传统制度主义,还是新制度主义,相同的缺陷是过多基于国家中心,相对忽略国家与社会的内在关联以及由社会塑造的那些因素。但不管怎样,制度主义是解析人类社会最重要的分析方法,同时又是解决人类“社会病痛”的重要思想方法。它的价值和思想光芒是永恒的。
一场疫情,加快了全球根本性变化的节奏。世界秩序重组,国际政治不确定性增加,全球化面临极为复杂的新境遇。无论是全球治理还是国别治理,无论是遏制“逆全球化”还是推进“再全球化”,回归制度主义立场方法,最大限度地遏制人性弱点,减少“受到千百种情欲的支配”和“无知与错误”,发挥文明理性和作为理性凝结的制度的功能价值,乃为新的必要和普遍性的全球治理命题。
(《深圳特区报》2020 年 6 月 23 日B03 版 理论周刊/观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