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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西方《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后的世界秩序观

回顾欧洲的历史,我们发现分裂的状态是欧洲古代、中世纪时代的主旋律。直到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The Peace Treaties of Westphalia)的签署,似乎战乱频发的欧洲才变得有序了一些。但是古代希腊罗马文明(特别是罗马文明)那种以战争作为生产方式的文明特征并未改变,地理大发现、贩运黑奴以及在全球范围内的海外殖民无一不是以强大军事力量来实现的。

欧洲文艺复兴时代的政治思想家们为近代西方的世界秩序观建立了坚实的理论基石。法国的让·博丹(Jean Bodin,1530—1596年)在《论共和国六书》 [1] (法文本1576年出版,拉丁文本1586年出版)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国家主权的概念:“主权是共同体所有的绝对且永久的权力。” “他们把君权同罗马法中的治权和封建时代的领主权融合到一起,确立了近代法律制度的主权地位。” 另一位则是荷兰的著名法学家胡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1583—1645年),他在1625年发表的《战争与和平法》中发展了博丹的主权学说,认为“凡行为不从属于其他人的法律控制,从而不致因其他人意志的行使而使之无效的权力,称之为主权” 。格劳秀斯从主权对外独立的方面补充了博丹的理论,他的国际法思想是建立在罗马法体系的基础上,以希腊理性主义哲学理论为基石,把罗马私法理论涉入国家关系中 。至此,国家主权的两大支柱——对内主权和对外主权完全确立起来了。简言之,主权是国家对内最高、对外独立的权力。

欧洲文艺复兴时代的思想巨人是在继承古代希腊罗马的文化传统基础上,做出了现代性的转化,从而建构了近代西方世界秩序观的理论。当然,这些内容不仅成为欧洲国家间战争与和平时期需要遵守的惯例,而且也成为欧洲国家征服其他文明地区的理论依据。因为其中包含着一些扩张、劫掠有理的所谓“法律依据”,是与人类追求文明进步的历史走向背道而驰的。这一点我们不能忽视,必须实事求是地加以研判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既是近代国际法的实际源头,又是国际关系史上的一个里程碑。美国学者莱恩·米勒(Lynn Miller)在《全球秩序》一书中认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至少奠定了一种欧洲体系的基础,而在当代,这一体系事实上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体系” [2]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象征着三十年战争的结束,它建立了作为现代国际关系之特征的民族国家分立的标准,还在实践上为古典罗马法权威增加了一个重要的概念:主权。主权意味着民族国家的统治者并不承认任何国家内部其他政治实体,也不承认任何来自外部的更高的实体。事实上,现代国际关系秩序是在国家主权原则和国际法之上的。

缔结《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后,欧洲仍然战乱不断,他们似乎更愿意接受刀光剑影后达成的平衡,但此后欧洲国家间的战争都是以捍卫民族国家利益的名义而战,不再似中世纪那样打着某一所谓神圣的旗号而发生战争。用我们中国人的话就是为利而战,不再为所谓的义而战了。国家之上不再有一统天下的权威,哪怕是神权。而且无论战争如何血腥残酷,战胜国从战争中攫取到多么巨大的利益,在表面上它们都信誓旦旦地尊重主权和平等的原则。《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之后,为了解决各国在势力范围方面的争端,建立能达到某种平衡的世界秩序,由列强主导又签订了许多和约,建立了各种体系,包括维也纳体系、凡尔赛-华盛顿体系和雅尔塔体系等。我们发现在这一系列体系建立的前面都是一场场血雨腥风。换言之,是堪称人类浩劫的大规模战争达成了某种平衡的世界秩序。

西方有民族国家观念,无天下观念,因此难以走向一体化。即使建立了像马其顿、罗马帝国这样的大帝国,也不会长久。日不落帝国的殖民体系足够庞大,但最后还是要纷纷独立,原因之一就是他们没有天下观去统摄,早晚要分崩离析。那么他们有民族国家观念,是不是就会尊重民族自决了呢?也未必。他们容易以此为依据挑动其他国家搞分裂、闹独立,但不适用于他们自己。为什么这样讲?举个反例就清楚了,北爱尔兰闹了那么多年的独立,大英帝国还是不许可,更不用说殖民地争取独立的艰难性了。

尊重主权和民族国家概念的深化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也绝不可过分夸大。条约体系和殖民体系作为世界两大外交体系是不可割裂而言的,它们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对外的扩张性和侵略性,这与它们形成的历史时期和背景有关。条约体系是随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和威斯特伐利亚会议的召开而产生的,是一种近代国际关系体系,也是欧洲人进行殖民扩张的重要工具。特别是殖民体系,是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帝国主义国家同其殖民地半殖民地以及附属国之间形成的一方压迫另一方的不平等的国际外交体系,很难与尊重主权和民族国家的理念结合起来。

冷战结束后的20世纪90年代,西方关于世界秩序观研究的理论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主流的国际关系理论开始更多地关注文明、文化,出现了三个最突出的学说,即“文明冲突论”“软力量论”和建构主义理论。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在承认民族国家现在仍是国际事务中最重要因素的同时,强调文化和文明对国家间的冲突与联合所产生的影响,并预言文明的冲突将取代超级大国的竞争 。约瑟夫·奈的“软力量论”认为,同化性力量是一种能力,它需要一个国家的思想具有吸引力,同时某种程度上又具有体现别国政治意愿的导向。他还提到,类似于经济、文化这样的软实力需要同军事力量这样的硬实力相结合而互补,软力量更能使他国心悦诚服地仿效,其对世界的影响效用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超过硬力量 。建构主义代表人物之一的亚历山大·温特则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一书中指出,社会的共同观念建构了国际体系的结构并使结构具有动力,以往的理论强调权力和利益是国际政治的动力,观念则无足轻重。但温特认为,观念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建构作用。但共同观念的改变不会轻易完成,因为有体系的文化很难改变。而有底蕴的大国凭借其实力更具有创新文化的能力

可以说,西方传统的世界秩序理论以实力和利益作为分析的出发点,但今天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强大实力背后更深刻的文化价值观,认为一个国家的文化底蕴是该国外交行为的力量源泉,是国家外交行为信心的基础。亨廷顿指出:“由于现代化的激励,全球政治正沿着文化的界线重构。文化相似的民族和国家走到一起,文化不同的民族和国家则分道扬镳。以意识形态和超级大国关系确定的结盟,让位于以文化和文明确定的结盟,重新划分的政治界线越来越与种族、宗教、文明等文化界线趋于一致,文化共同体正在取代冷战阵营,文明间的断层线正在成为全球政治冲突的中心界线。” 我们在充分批判亨廷顿冷战思维和根深蒂固的西方文化中心论的基础上,必须承认他在这方面的敏锐和对我们巨大的启发作用。

[1] Jean Bodin. The Six Books of a Commonwealth. Trans. R. Knolles,K. D. McRae(ed.).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2.

[2] Lynn Miller. Global Order Values and Power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M]. Boulder,CO.:Westview Press,1994:20. BYJ4a1/vMFrIIoZzvfSOrHIfKwgqlH2Anq0YIgQ0nC+9dI27uMdpR+wJqQLrir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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