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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商品经济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所处的地位

【原文】

商品经济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有所发展,但不占主导地位。这一阶段的商品经济以生产资私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以换取自己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一种简单商品经济。

【解析】

6.1 主导、主体、整体

从某种意义上说,主导是相对于主体而言,主体是相对于整体而言,主导、主体、整体三者之间存在密切联系。主导可以理解为部分在整体中的引领作用,主体可以理解为部分在整体中的绝对多数。举例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包括多种经济成分在内的整体,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整体中居于主体地位的经济成分,国有经济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整体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经济成分。因此,“要坚持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确保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意质的提高。第二,保证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第三,发挥国有经济对整个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 由此看来,主体侧重于“数量”方面,即部分占整体数量的绝对多数或占整体比例达50%以上。主导侧重于“作用”方面,即部分在整体中发挥主要作用或主导作用。无论是原始社会还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自然经济始终占据着统治地位,不存在所谓简单商品经济占不占“主导地位”的问题。

6.2 统治、从属、夹缝

商品经济是相对于自然经济而言的一种经济形式。商品经济和自然经济作为两种不同的经济形式,长期并存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几个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之中。但无论是在原始社会还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自然经济始终处于统治或支配地位,简单商品经济处于从属地位,存在于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简单商品经济存在于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中,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它存在于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附属于居支配地位的经济形式。”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在不同国度和不同时期虽曾有过较大规模的发展,但是总的说来,在这两个社会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商品经济只居从属地位。存在于这两个社会的商品经济,基本上是简单商品经济。它的特点是:商品生产者以生产资料私有制和个人劳动为基础,生产和出卖商品是为了重新购买其他商品,以满足自己的需要。” 由此看来,贴切地说,相对于自然经济而言,简单商品经济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虽有所发展,但都不占“支配地位”或“统治地位”,而是处于“附属地位”或“从属地位”。 IeHLXGvVMR2EbZmQWv4GfUJ2+43ogCgt0pjwVxmT3DocGFXJJthBvZs3s3vEdJ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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