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是按照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社会价值进行交换的。那些劳动生产率较高、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的生产者,就可以获得较多的收入,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反之,就只能获得较少的收入,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商品生产者为了获得较多的利益,并在竞争中获胜,必然要不断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市场竞争中,首先采用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办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的商品生产者,为了保持其在竞争中的优势,往往会限制技术的扩散,严守经营秘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技术的推广和生产经营的普遍改善,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18.1 价值规律自发地促进技术进步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任何商品生产者从事商品生产的目的,都不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而是为了实现尽可能多的价值。在商品价值量不是由个别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多数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条件下,个别商品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要实现尽可能多的价值,必须使其所生产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同种商品的社会价值,从而必须使其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同种商品生产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任何商品生产者要能够使所生产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所生产商品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有不断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力。可见,价值规律作为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自发地促进或刺激技术进步。“商品生产者为了多获利润就必须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在竞争中努力降低商品的价格。这不仅对技术进步产生了巨大的刺激作用,而且在客观上推动了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18.2 既得利益者人为地阻碍技术进步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率先改进技术的商品生产者,因其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所生产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但仍按照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同一的社会价值出卖商品,其所生产的商品就会实现较多的价值,他就会获得较多的利益。那些率先改进技术的商品生产者,为了维护其改进技术所获得的既得利益,自然就会人为地想方设法防止技术的泄露扩散。但商品经济长期发展的实践表明,尽管所有的率先改进技术的商品生产者,无不试图人为地阻碍技术进步以维护既得利益,但却并没有哪个商品生产者真正实现了通过人为阻碍技术进步而维护既得利益的企图。原因何在呢?原因就在于,商品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和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这个同一的价值规律,既会使率先改进技术的商品生产者获得既得利益,又会作为竞争的强制规律,迫使他的竞争者亦即其他商品生产者也采用改进的技术乃至更先进的技术,从而促进技术的持续进步。“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这同一规律,既会使采用新方法的资本家感觉到,他必须低于商品的社会价值来出售自己的商品,又会作为竞争的强制规律,迫使他的竞争者也采用新的生产方式。”
由上可见,阻碍技术进步的并非价值规律,而是那些既得利益者。而且,正是价值规律的作用冲破了既得利益者对技术进步的阻碍。例如,封建社会的行会制度为了维护行会成员的既得利益,想方设法维护行会垄断,反对自由竞争,阻碍技术进步,然而行会制度最终也未能限制自由竞争和阻碍技术进步。因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行会的种种限制失去作用,在行会手工业者中,终于分化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行会手工业便逐步被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所代替”
。再如,“垄断资本的统治,决定了帝国主义的寄生性和腐朽性,因为,在规定了(即使是暂时的)垄断价格的情况下,技术进步的动因,就会在相当程度上消失,而且在经济上就有可能人为地阻碍技术进步。当然,这一趋势并不排除科学技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迅速发展,因为垄断组织为了加强自己的竞争能力,仍要利用改良技术的办法来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利润”
。